C物業公司采購管理規定
1.0目的
保證供方提供的物資和服務符合組織要求達到的規定標準,對產品服務的最終實現提供優質保障;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對物資采購的控制及對評價、選擇供方服務的管理;
3.0職責
3.1管理部根據實際情況,選擇物資供應商和供方,并進行供方評審確定物資供應商和供方名單;
3.2辦公室負責員工標識、辦公用品等物資的采購,管理部負責其它物資的采購;并分別制定《物資采購計劃單》;
3.3各相關責任部門負責物業管理過程供方提供服務的控制;
3.4各倉庫由各部門(管理處)負責管理,倉管員負責各類已采購物資的質量、數量、驗收及采購物資的保存;
3.5總經理負責審批《物資采購計劃單》;
4.0程序
4.1供方評審
4.1.1相關專業人員配合管理部選擇物資供應商或服務供方,選擇依據包括但不限于:
a) 公司現狀及發展目標;
b) 供方基本情況,例如服務態度、營業執照及地理位置等,服務供方還應考察人員基本素質及服務水平是否能達到公司要求;
4.1.2管理部組織人員進行供方評審,評審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a)營業執照和產品經營資格證書或執業資質證書;
b)顧客滿意率及行業中的聲譽和口碑;
c)有人員和設備能保證及時提供配件和售后服務,從業人員的持證上崗率合格;
d)評審時的物資樣品質量達到100%,現場操作人員服務質量達到100%的合格;
e)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考慮價格;
f)評審完畢,管理部填寫《供方評審報告》;
4.1.3評審合格的物資供應商在《合格物資供應商名單》中登記,合格服務供方在《合格供方名單》中登記。不合格者,由管理部填寫《不合格報告》不予登記,《合格物資供應商名單》和《合格供方名單》由管理部編制,總經理審批;
4.1.4管理部對評審合格的物資供應商和供方每年進行復評,填寫《物資供應商評價報告》和《供方評價報告》以保證其持續提供合格產品的能力,復評不合格者,應從《合格物資供應商名單》和《合格供方名單》中除名。
4.2各部門、小區與合格的服務供方簽訂服務分包合同時在合同中應明確:
a)提供服務的范圍、期限、質量要求;
b)公司對供方所提供服務的監督方法和供方的保證措施;
c)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d)違約責任,賠償等事項;
4.3當合格物資供應商和供方在提供產品或服務中出現問題時,各責任部門應會同采購人員采取以下措施,以保證產品、服務符合要求:
a)與供應商或供方溝通,要求其采取糾正措施將出現不合格產品的機率降至最低,必要時向其提供一定的幫助。
b)嚴密采購的驗證或檢驗過程,嚴格監控供方提供服務的過程。
c)根據合同限制或停止物資供應商供貨/供方的服務,并從《合格物資供應商名單》和《合格供方名單》中另選供應商或供方以保證產品實現。
4.4 采購
4.4.1每月底各部門(管理處)制定下月《物資需求計劃》交綜合辦;
4.4.2綜合辦根據各部門(管理處)的《物資需求計劃》制定公司下月, 《物資采購計劃單》,《物資采購計劃單》應包括:采購物資的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及所購物資的質量等級和要求;
4.4.3采購人員根據《物資采購計劃單》內容在《合格物資供應商名單》中選購, 如果該物資無法在合格的物資供應商中選購時,采購人員應上報綜合辦經理,由綜合辦經理組織人員重新選擇物資供應商進行臨時評審,臨時評審準則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至少應包括供方評審內容中的“a、d”項;
4.4.4各部門(管理處)每月初按本部門(管理處)本月《物資需求計劃》到公司倉庫領取本月所需物資,如遇突發事件需另外購買時,部門(管理處)負責人可決定臨時購買,但應向綜合辦經理說明,各小區管理處主任可決定單價在200元(含200元)以下物資的采購,大廈管理處主任可決定單價在500元(含500元)以下物資的采購;
4.4.5服務供方項目應由相關部門根據顧客要求進行評審,并填寫《服務分包申請計劃》、《服務分包申請計劃單》包括:服務項目范圍、質量要求、期限等,經授權人審批后報管理部。
4.4.6綜合辦根據《服務分包申請計劃單》內容在合格的供方名單中選擇適當的供方。
4.5物資的驗證與接收。
4.5.1所有采購的物資,由有關采購部門或申購部門根據具體產品驗收的必要性和采購文件、資料和驗證標準分別對產品進行驗證,并記錄驗證結果,及時通知倉管員進行檢驗和入庫,倉管員按《采購物資檢驗規程》進行驗收。
4.5.2如果有必要在供方現場檢驗時,應檢驗合格后進行記錄才給予放行。
4.5.3對于服務分包項目應由分管部門在服務過程中對其服務質量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其中屬一次性分包服務項目如:外墻清洗,管理處必須加強過程的連續監控和采取竣工驗收,明確其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和合同的要求。
5.0相關文件
a)《合格物資供應商名單》QR—C
b)《合格供方名單》QR—C
c)《服務分包合同》
d)《物資供應商評價報告》QR—C
篇2:公司辦公用品申請、采購、領用管理規定
> 辦公用品申請、采購、領用管理規定本著勤儉節約、減少辦公費用支出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則,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一、定義及范圍
1、辦公用品是指辦公場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
2、辦公用品范圍:紙簿類、筆尺類、裝訂類、歸檔用品、辦公設備專用易耗品、辦公設備。
紙簿類:A4等各種類型的辦公用復印紙,帶單位抬頭的信紙,普通白紙,復寫紙,便條紙,留言條,標簽紙,牛皮紙,專用復寫紙,大、中、小及開窗信封,筆記本,速記本,專用本冊(如現金收據本)等。
筆尺類:鉛筆、圓珠筆、鋼筆、彩色筆、白板筆、橡皮、各種尺子、修正夜等;
裝訂類:大頭針、曲別針、剪刀、打孔機、訂書機、訂書釘、橡皮筋、膠帶、起釘器等;
歸檔用品:各種文件夾、檔案袋、收件日期戳;
辦公設備專用易耗品:打印機色帶、墨盒、復印機用墨盒以及計算機用U盤、光盤等移動盤;
辦公設備:打印機、復印機。
二、申請、采購、領用
1、申請:特指前臺在集中采購前的申請并經人事部批準;部門需要數量大或者價值超過500元及以上的辦公用品需要申請并經總經理批準;人事部認為其它需要總經理批準后方能采購的申請。
申請人應在申請表列清名稱、數量、規格、價格等。
2、領用:誰需要、誰領用、誰簽字。前臺應在領用人簽字后方發放用品。
領用物品按照各部門分開登記。
3、采購:前臺按照“貨比三家”的原則進行采購。前臺認為有必要,可以到實地市場進行采購。對采購的特殊用品應充分聽取財務部經理的意見。
三、統計、處置、其它
1、前臺應對每次送到的辦公用品,按購貨清單進行驗收,核對品種、規格、數量與質量,確保沒有問題。
2、前臺每月應對辦公用品的使用、采購分部門、以電子檔的形式做好約數統計。
3、前臺應在每年12月底做好辦公用品清點,清點結果應以電子檔存放。
4、辦公用品借用應由借用人以書面形式向前臺借用。
5、辦公用品需要報廢應履行前臺統計匯總、人事部審核、總經理批準并由總經理指定人員實施。
6、涉及到屬于本規定以外的采購、印刷應履行部門(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總經理批準程序。
篇3:員工食堂食品及原料采購安全管理規定
> 附件四:公司員工食堂食品及原料采購安全管理規定
為加強我公司員工食堂的食品及原料采購安全管理,貫徹落實新《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要求,規范食品采購索證、進貨驗收和臺賬記錄行為,從源頭治理食品污染,確保我公司的食品衛生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食品及原料采購索證管理
索證是指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采購食品及原料時,查驗產品是否符合相關衛生法規或標準要求,查驗供貨產品合格證明并索取購物憑證的行為。
購物憑證是指能夠滿足食品溯源所需要的有效憑證,包括發票、收據、供貨清單、信譽卡等。
(一)需要索證的食品及其原料的范圍和種類
1、糧、油及其制品;
2、乳及其制品;
3、肉類、水產、蛋類及其制品;
4、飲品飲料(包括定型包裝飲用水)、冷飲及冷藏食品;
5、豆制品;
6、醬腌菜類;
7、涼果、蜜餞、檳榔、食用糖、糖果、糕點類;
8、罐頭食品;
9、茶葉;
10、酒類;
11、調味品;
12、食品添加劑;
13、新資源食品、保健食品、營養強化食品、輻照食品,以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為原料加工生產的食品和特殊營養食品;
14、進口食品;
15、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認為應該索證的其它食品及原料。
(二)采購食品索證的內容
1、在采購食品及其原料時要向供應商索取衛生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產品檢驗合格證明或者化驗單。
2、采購進口食品及其原料,應當索取由口岸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化驗單(復印件)。
3、采購鮮(凍)肉類時,應當索取畜、禽產品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或者查看胴體上是否加蓋有效的驗訖印章,采購進口鮮(凍)肉類及其制品時,應索取出入境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復印件)。
4、采購保健食品、進口保健食品、輻照食品、新資源食品時,在索取衛生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產品檢驗合格證明或者化驗單的同時還須索取衛生部或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限保健食品和進口保健食品)發放的《保健食品批準證書》、《進口保健食品批準證書》、《輻照食品批準證書》、《新資源食品衛生審查批件》或《新資源食品試生產衛生審查批件》(復印件)。
5、采購嬰幼兒食品、特殊營養食品、營養強化食品,除索取衛生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產品的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外,還應當索取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產品審查批準文件(復印件)。
《湖南省采購食品索證管理辦法》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采購食品及其原料索取檢驗合格證或者化驗單時,銷售者既可以提供生產企業出具的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也可以提供生產企業委托衛生監測檢驗機構或產品質量監測檢驗部門出具的化驗單,二者均屬有效證件。
(三)采購前應按以下要求對產品進行查驗
1、產品一般衛生狀況、產品合格證明和產品標識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從食品生產企業或批發市場批量采購食品時,應查驗食品是否有按照產品生產批次由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或者由供貨商簽字(蓋章)的檢驗報告復印件。不能提供檢驗報告或者檢驗報告復印件的產品,不得采購。
3、采購生豬肉應查驗是否為定點屠宰企業屠宰的產品并查驗檢疫合格證明,采購其他肉類也應查驗檢疫合格證明。不得采購沒有檢疫合格證明的肉類。
產品的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應標明產品名稱、生產廠名、產品批號、檢驗項目及結果、檢驗日期等內容,并加蓋檢驗單位公章。
產品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不得進行涂改或偽造。
索取的產品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由食品生產經營者自行保管備查。
食品生產經營者發現采購的產品與衛生檢驗報告單不符或因運輸、包裝、貨倉保管不符合衛生要求,導致采購的產品可能被污染、變質或出現其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不得擅自投放市場。
從固定供貨商或供貨基地采購食品的,應索取并留存供貨基地或供貨商的資質證明,供貨商或供貨基地應簽訂采購供貨合同并保證食品衛生質量。
(四)采購時索取銷售者或市場管理者出具的購物憑證并留存備查。
(五)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安全法》第28條)
1、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3、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4、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6、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7、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9、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
10、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
二、進貨查驗管理
必須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審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產品標識,并建立產品進貨臺賬,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供貨商及其聯系方式、進貨時間等內容。進貨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應當向供貨商按照產品生產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者由供貨商簽字或者蓋章的檢驗報告復印件。不能提供檢驗報告或者檢驗報告復印件的產品,不得銷售。
三、臺賬記錄管理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實施進貨驗收和臺賬記錄制度,在食品入庫或使用前核驗所購食品與購物憑證是否相符,并進行臺賬記錄。
臺賬應如實記錄進貨時間、食品名稱、規格、數量、供貨商及其聯系方式等內容。臺賬格式見附件。
從固定供貨基地或供貨商采購食品并簽訂采購供應合同的,應留存每筆供貨清單,可不再重新登記臺賬。
購物憑證及食品索證有關的資料應按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后次序有序整理,妥善保存備查。
食品生產經營者需妥善保管索證的相關資料和驗收記錄,不得涂改、偽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使用完畢后二年。
餐飲業經營者食品采購與進貨驗收臺賬(格式)
單位或部門名稱:
進貨時間食品名稱規格數量供貨商供貨商聯系方式食品與購物證明是否一致驗收人
四、工作要求
1、各分部要廣泛宣傳建立食品購銷臺賬制度的目的意義,使后勤管理人員懂得建立食品購銷臺賬制度的好處,變為后勤管理人員的自覺行動,充分運用先進的管理經驗,規范內部管理。
2、各分部要根據要求,建立食品采購索證、進貨驗收和臺賬記錄制度,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食品采購、索證、驗收以及臺賬記錄等工作。臺賬存放應方便查驗。
3、負責食品采購、索證、驗收和臺賬記錄的人員應掌握餐飲業常用食品衛生法規規定、食品衛生基本知識和感官鑒別常識。
4、各分部要健全食品采購進倉驗收制度,確定專人嚴格把好進貨驗收關,對相關證件不符合要求或者證件與產品不相符的產品,不得采購進倉。
5、各分部建立食品購銷臺賬的過程中,要根據實際情況突出重點,突出抓好糧、油、肉蛋、水產品、蔬菜、調味品等容易發生污染的食品的進貨臺賬建立和驗收把關。應當相對固定供貨單位并定期到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或者供貨單位考察,全面了解執行食品衛生法律法規的情況和衛生狀況。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