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C物業公司收費管理規定
1.0目的
對公司運作中所有收費過程予以控制。
2.0適用范圍
管理處對客戶的費用收繳以及管理處對公司財務部的費用交繳。
3.0職責
3.1公司財務部負責清繳各管理處上繳的各種款項;
3.2公司財務部負責對各管理處收費員的業務管理,負責對收費員的工作進行監督、指導、檢查和考核;
3.3各管理處收費員負責各小區對用戶各種費用的收取;
3.4總經理負責對財務部進行年度考核;
4.0程序
4.1零修費用收取
見《顧客委托維修安裝服務單》;
4.2管理處向用戶的按月收費;
4.2.1物業管理費,水電費及公共費用分攤額的收取;
4.2.1.1管理處根據考核周期按時安排工作人員抄記小區公攤本期的水表讀數及電表讀數,并計算出小區本期的實際用水、電量;
4.2.1.2水電工正確計算本月本小區的水、電消耗及水、電損耗;
4.2.1.3收費員嚴格按照鄭價房[2001]02號文的規定,正確計算各用戶本期應交
物業管理費和應分攤的水、電損消耗及公共設施、設備的維護維修費用;
4.2.1.4收費員根據抄表結果和計算結果,認真填寫《繳費通知單》 用戶;
4.2.1.5收費員按《繳費通知單》存根收取、催繳各用戶應交費用,提供相關票據;
4.2.2 暖氣費
4.2.2.1每個采暖期開始前一個月,管理處統計本小區本季用暖戶數,上報管理部及財務部;
4.2.2.2收費員根據年度采暖計劃及每平方米采暖價格,嚴格按照市熱力公司下發文件,正確計算用暖戶應交暖氣費及相關費用;
4.2.23收費員根據計算結果,認真填寫《繳費通知單》并及時送達用戶;
4.2.2.4收費員按《繳費通知單》存根收取、催繳各用戶應交費用,提供相關票據;
4.2.3 其它按月收費項目;
4.2.3.1根據市場物價局批準的收費項目,管理員認真填寫《繳費通知單》 并及時送達用戶;
4.2.3.2收費員按單收費并向用戶開具相應票據;
4.2.4 一次性收費項目;
4.24.1各管理處根據實際,在用戶辦理入住手續時,向用戶收取;
4.2.4.2需退還用戶的收費項目,如符合退還條件應及時辦理退款手續,退還用戶費用;
4.2.6 各管理處收費員負責本小區所有收費工作,正確使用、填開各種收費票據,及時登記收費明細臺賬,保證票款相符,票賬相符,及時準確地向公司財務部上繳所收款項,不允許其他人代收任何費用;
4.2.7 管理處收費員及時準確地提供各用戶費用收繳情況,按公司規定時間準時上報各種收費報表;
4.2.8 收費員對業主的服務應禮貌、熱情、堅持“微笑服務”,耐心解答業主疑問。
4.2.9 對于欠費的業主(住戶),收費員詳細了解欠費的具體原因,分類處理。根據具體情況,向欠費戶發出一、二、三次《欠費催繳單》。
4.3 財務部對各管理處的財務管理;
4.3.1 公司財務部按月清繳各管理處應上繳費用,檢查、核對各管理處按月上報的各種收費報表,保證票款相符;
4.3.2 財務部按《財務考核制度》檢查、監督、考核各管理處收費員的工作;發現重大財務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并編寫相關報告,報呈總經理審批;
4.4 財務部每年按計劃時間向總經理匯報本年度財務工作,并呈交工作報告;
5.0 相關文件和記錄
a)《繳費通知單》QR—C
篇2:物業公司維修收費管理規定
物業公司維修收費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維修收費管理,維修收費按下列程序執行。
1、服務中心和維修組對住戶維修單進行統一編號(服務中心維修單編號代碼為F1......F50......F100等,維修組維修單編號代碼為W1......W50......W100等),每月更新編號。
2、服務中心接到住戶報修出維修單時要確定是否收費。
3、維修組接單后派維修人員維修時要現場確定收費價格,并由住戶簽字確認后進行維修。
4、維修人員將最后一聯維修單交給住戶作為繳費依據。
5、維修人員將一、二聯維修單交回維修主管確認后,將第二聯維修單送服務中心人微言輕質量監控和回訪業主的依據。服務中心月底25日將第二聯匯總后交給財務作為收取服務費用的依據和月結的依據,第一聯維修部存檔。
6、公共設施設備維修單四聯,服務中心二聯作為質量監控依據,財務一聯作為維修費用統計的依據,維修部一聯存檔。
公共設施設備安裝/維修費用統計表
序號 時間 維修單號 維修內容 使用材料 費用結算 備注
住戶家庭安裝/維修費用統計表
序號 時間 維修單號 維修內容 使用材料 費用結算 備注
F W
無償服務
有償服務
篇3:物業公司服務收費管理規定
物業公司服務收費管理規定
1.0 目的
規范小區的物業服務,確保各項服務收費的正常進行
2.0 適用范圍
物業公司所屬各管理處的所有業主的物業服務費收取、代收代繳水、電、氣費,特約服務收費及除此之外的其它收費管理。
3.0 管理內容
3.1 收費標準
--各項費用除由專業職能部門自行收取的費用外,其余收費標準按照政府相關部門(如物價局)審批的標準范圍內執行。
--特約服務收費:堅持自愿原則,雙方協商確定,收費標準按各部門執有并經公司審批的標準執行。
3.2 物業服務費、水電氣費、特約服務費的計算參見《編制費用通知單流程》。
3.3 車位租賃費及車位物管費按月、按季或年繳納,每月或季計算出每個車位應交的費用,若與物管費一起繳納車位租賃費的,在每月5日前填發《龍湖物業服務繳費通知單》,業主在每月(或每季首月)15日前到管理處客戶服務中心將費用結清。不與物管費起繳納的車位租賃費,在租賃到期日前,到管理處客戶服務中心繳清相關費用。
3.4 臨時停車費的收取見《車庫管理作業指導書》,收費標準為:南苑管理處為臨時停車2小時內不收費,超過2小時,超過部分每小時收費1元,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西苑管理處臨時停車半小時內不收費,超過半小時,超過部分每小時收費1元,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車位租賃參見《車位租賃流程》。
3.5 洗車票的收取參見《洗車場工作作業指導書》。
3.6 《龍湖物業服務繳費通知單》每月5日前隨同《龍湖大家庭》采用掛號信的形式寄發(特殊情況除外),行政部負責??蛻舴罩行氖召M員對業主(或住戶)繳納的每一項費用,都必須按財務制度規定開出收據或發票,一份交繳款人,一份財務部留存,或將《龍湖物業服務繳費通知單》第一聯交繳款人,第二聯財務部留存,待集存一定數量后,一并出具正式發票以便查核。
3.7 財務部出納負責監督各項費用的收取,包括收費標準、數量、金額等。
3.8 在規定期限內業主或使用人拖欠費用,每天按應繳費金額的3‰加收滯納金,特殊情況除外,但必須通過管理處主任、財務部主管、經理批準。
3.9 對未按時繳費的業主(住戶),按《物管費催繳流程》執行。
4.0 相關文件
4.1 《編制費用通知單流程》
4.2 《車庫管理作業指導書》
4.3 《車位租賃流程》
4.4 《洗車場工作作業指導書》
4.5 《物管費催繳流程》
5.0 相關記錄
5.1 《龍湖物業服務繳費通知單》
編寫:______審批: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