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景物業公司收費管理規定
1、總則
為了規范本公司各項收費工作的管理,完善收費記錄等基礎會計工作,加強對公司收費工作的會計監督,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2、物業公司收費管理規定
第一條收費內容:1、物業管理費;2、水電費;3公攤水電費;4、電梯費;5垃圾費;6、收視費;7、租賃中介費;8、代辦服務費;9、裝修押金;10、租金收入;11、家政服務費;12、停車費(含固定車位費和臨時停車費)13、維修費(含維修材料費維修服務費)14、其他臨時收費項目等。
第二條 收費工作的分工
1、固定費用及其他有償服務項目:如物業管理費、水電費、公攤水電費、電梯費、垃圾費、收視費、租賃中介費、代辦服務費、裝修押金、場租收入及其他臨時收費項目收費工作均由財務出納收取。
2、停車費:由小區門崗當班人員負責收取。
3、家政服務費:由提供家政服務的工作人員收取。
4、維修費:由工程部維修人員收取。
第三條 收費操作規定
1、收費單據的管理
1)收款票據、發票,由物業公司統一印制(或購買)、由會計統一管理,各收費點按需領用;
2)建立專門的票據領用登記本,發放時做好票據編號、領用時間、領用部門、領用人等相關登記;
3)填制收款票據前要仔細查詢相關記錄及資料,正確計收業主已交的各時期的各項費用,做到正確無誤。
4)收款票據必須按號碼順序使用,不可跳號。
5)所有已使用完的收款票據,及時交回會計處核銷,未能及時核銷的,財務不予發放新收款票據。
6)所有作費的收款票據必須聯數齊全,不可缺聯,否則視同已收款處理,無法界定收費金額時,每張收費單據按200元對當事人進行處罰。
7)業主可憑收據在一個月內到財務部換取發票,所換發票的內容應與收據項目、金額完全一致,用以換取發票的收據作為發票記賬聯的附件,留財務部統一保管。
8)對于需要先開發票后付款的業主,出納根據收費通知單開具發票,并在財務部做好登記,款項入賬后核銷。
2、收據填寫要求:
1)據實填寫。即必須按實收金額、項目、日期如實填寫,不得弄虛作假,做到準確無誤。
2)字跡清楚,不得涂改。如有錯誤,全部聯次蓋"作廢"章或寫明"作廢"字樣,再另行開具。
3)全部聯次一次填開,上下聯的內容金額一致。
3、收費操作程序
A、固定費用收費項目的收取
1)會計于每月5日前根據相關文件及管理情況確認當月應收金額,打印應收清單,并簽名確認后,通知物業管理員進行崔繳。
2)辦理業務時,出納根據需收費項目據實填寫。即必須按實收金額、項目、日期如實填寫,不得弄虛作假,做到準確無誤。
3)字跡清楚,不得涂改。如有錯誤,全部聯次蓋"作廢"章或寫明"作廢"字樣,再另行開具。
4)全部聯次一次填開,上下聯的內容金額一致。
B、臨時停車費用的收取
1)所有出入小區的外來車輛,門崗工作人員均應做好來訪登記,凡在小區內滯留超過10分鐘的外來車輛,應按規定收取停車費。
2)門崗工作人員在收取臨時停車費的同時應在相應的專用票據的存根聯背面記錄好相應的車牌號碼,收費日期,以便了隨時抽查。
3)所有停車費收取必須開據發票或專用收據(物業公司印制),如發現有收費業且未給客人提供票據的,第一次處罰100元,第二次給予開除處理。
4)對于臨時停放車輛一般采用按天收取的方式,如憑當天收費單據出入小區,僅收取一次費用。對于過夜車輛,按收費規定收取費用。
5)門崗收費工作人員在開據收費單據收妥停車費后,應提醒客人憑此單據當天出入小區免費。
6)門崗工作人員應于每日17:30前,將當天收取的款項交到出納處。節假日收取的費用須在節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早8:30之前上交財務部出納。
7)每次上交所收費用時,要附帶交款匯總表,列明收費項目及收費金額,并出納當面核對清楚,交款人與財務部出納在匯總表上簽字確認,做為出納入帳依據。
C、家政服務的收取
1)接到需要提供家政服務的請求時,出納開據收費單據,通知家政服務人員到財務領取收費單據,并上門服務。
2)完成服務時,應要求業主在收費單據上簽字確認,并收妥款項。
3)收費單據一式三聯,第一聯財務聯,第二聯客戶聯,第三聯家政服務人員留存。
4)如遇業主不在現場情況,費用無法現場收取,工作人員在班次結束后,或財務下班前,務必將當日收費單據提交給財務,以便進行相應的登記及崔收工作。
5)家政服務人員應于每個工作日17.30前,將當天收取的款項交到出納處。
6)出納員當面核對無誤后,在收費單上簽字確認,并將第三聯交還家政服務人員。
D、維修費的收取
1)接到報修電話時,做好相關登記工作,并開據相關維修工作單。報修工作單一式三聯,第一聯財務聯,第二聯客戶聯,第三聯工程部留存。
2)工程部維修人員根據現場維修情況,確認需收取的維修服務費用,同時將維修服務費用填入相應維修工作單上,并連同維修材料費用一并收取。所有維修工作單完成后,必須請業主簽字確認,否則財務無法確定收費項目是否屬實。
3)如遇業主不在現場情況,費用無法現場收取,工程維修人員
在班次結束后,或財務下班前,務必將當日維修單提交給財務,以便進行相應的登記及崔收工作。
4)工程維修人員應于每個工作日17.30前,將當天收取的款項交到出納處。
5)出納員當面核對無誤后,在收費單上簽字確認,并將第三聯交還工程維修人員。
3檢查與控制
第一條 對于所有進入小區的車輛收費情況實行抽查式管理,如查某月某日,車牌號碼為※※※※的外來車輛是否實行了收費,只需查驗相應日期的收費單據即可。
第二條 所有收費單據的使用每個班次應做好交接班登記,此項工作很重要,關系到責任明確的事宜,如無法明確相應責任的,由所有相關工作人員同共承擔,并追究主管領導責任。
第三條 物業公司會計每月對出納現金進行盤點,將盤點情況做好書面的登記,經雙方簽字確認,并報集團財務總監。
第四條 出納應對門崗收費點(臨時停車費)的收費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對于有不符合"收據發票使用規定"及"收款規定"的行為,應及時上報。
第五條 物業會計每月須與集團公司核對往來款,并簽署對帳單,確保雙方帳務清楚。
第六條 物業公司財務應對門崗收費點領用、繳銷票據及時核檢,發現問題應及時上報有關領導。
4其他財務工作規定
第一條 每月末會計編制"物業費及各類服務費欠費一覽表",上報經物業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后上報集團財務部,總結催收款工作。
第二條 妥善保管未用的發票和收據,對用完的發票及收據存根聯妥善保管,便于日后查證;
第三條 若業主提出搬遷、裝修、轉售等服務要求時,審批前要先核實欠款情況。
第四條 經領導審批確定執行的各項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由原件由物業會計存檔備查。
第五條 所有已交房的售房合同,復印件必須交財務存檔。
第六條 禁止私設帳外帳、收款不入帳等,禁止不使用統一規定票據收款、私刻公章等,否則一經發現直接上報集團嚴肅處理。
篇2:河北省制止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的若干規定(2011修正)
河北省制止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的若干規定(20**修正)
第一條為制止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以下簡稱三亂)行為,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加強廉政建設,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物價、經貿、計劃、法制等部門,必須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收費、罰款、集資、募捐等行為的管理和監督檢查,預防和制止三亂行為。
審計部門依法對收費、罰款、集資、募捐等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實施審計監督。
監察部門依法對收費、罰款、集資、募捐等行為,實施行政監察,并負責督促、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查處三亂行為的工作。
第三條除法律、法規和省人民政府規定之外,任何地方、部門和個人均無權設置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除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之外,任何地方、部門和個人均無權設置罰沒項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無償地、非自愿地提供財力、物力和人力。
第四條法律、法規、規章授予罰款權的行政機關和收費單位必須到同級財政、物價和法制部門辦理《河北省收費許可證》(以下簡稱《收費許可證》)和《罰沒許可證》后,方可收費、罰款。
第五條收費單位必須配備專、兼職收費人員,在收費區域內公布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實行持證收費。
行政執法人員行使罰款權,必須向相對人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和有關罰款規定。
收到費款、罰款后,必須向相對人開具財政部門統一印制或者監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和罰沒專用票據,并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或者收費專用章和收費人員、行政執法人員個人印章或者簽名。
第六條下列行為屬于亂收費行為,必須禁止:
?。ㄒ唬┥米栽O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的;
?。ǘo《收費許可證》收費的;
?。ㄈ┦召M單位被撤銷或者收費項目被撤銷、廢止后不終止收費的;
?。ㄋ模┎怀肿C收費或者不按規定公布收費項目、范圍和標準的;
?。ㄎ澹┏?、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外,國家機關在職責范圍內辦理公務收費的;
?。┰趪液褪∪嗣裾幎ㄖ?,對企業進行檢查、評比、達標、升級、評優、鑒定、考試等活動,并從中收費的;
?。ㄆ撸覚C關職能轉移、分解到下屬單位或者經濟實體,進行有償服務的;
?。ò耍﹪覚C關在發放證照及辦理有關手續時,收取抵押金或者保證金的;
?。ň牛├寐殭嗷蛘邏艛嗟匚恢皇召M不服務或者強行服務收費的;
?。ㄊ┢渌环戏?、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收費行為。
第七條下列行為屬于亂罰款行為,必須禁止:
?。ㄒ唬┏椒?、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擅自設立罰款項目、提高罰款標準、擴大罰款范圍、超越法定期限的;
?。ǘo《罰沒許可證》擅自罰款的;
?。ㄈ┬姓谭ㄈ藛T實施罰款處罰時,不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和有關罰款規定的;
?。ㄋ模┝P款數額較大,不制作處罰決定書的;
?。ㄎ澹┢渌`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罰款行為。
第八條下列行為屬于亂攤派行為,必須禁止:
?。ㄒ唬┏?、法規和省人民政府規定之外,要求單位和個人集資的;
?。ǘ┏l生重大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等緊急情況外,要求單位和個人贊助、資助和捐贈財物的;
?。ㄈ┏?、法規和省人民政府規定之外,無償借調企業事業單位人員的;
?。ㄋ模┬袠I主管部門強行要求企業事業單位參加各種有償培訓或者購買不需要的技術業務資料或者器材的;
?。ㄎ澹{借職權強行要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訂閱圖書、報刊、音像制品的;
?。┢渌`反法律、法規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攤派行為。
第九條財政、物價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款行為進行定期審驗。行政事業性收費單位和執行罰款單位必須按規定向財政、物價部門報送收費、罰款情況統計表,提供帳冊和專用票據。
第十條罰款和按國家規定納入財政預算的行政性收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費和罰款收入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上繳同級財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欠、截留、坐支、挪用和私分。
暫未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費和事業性收費,按《河北省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管理。
第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不得給執行罰款單位下達罰款指標;不得將罰款收入與單位經費劃撥掛鉤;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提成。
執行罰款單位不得給行政執法人員下達罰款指標;不得將罰款收入與個人獎金、補貼收入掛鉤。
第十二條對三亂行為,相對人有權抵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三亂行為進行舉報。
嚴禁對抵制、舉報三亂行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打擊報復。
第十三條財政、物價、審計、經貿、計劃、法制等部門接到對三亂行為的舉報后,經初步審查,屬于本部門管轄且符合立案條件的,必須立案調查,并在兩個月內結案,作出處理決定。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辦案期限的,應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但最遲不得超過三個月;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應當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涉及本級政府的,應當報請上級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查處;重大的三亂行為,應當通報監察部門,與監察部門共同查處。
有關部門對三亂行為的管轄權發生爭議時,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同級監察部門指定管轄。
第十四條在查處三亂行為過程中,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積極配合,被調查單位或者個人必須如實提供票據、帳冊、資料等有關情況;不得阻撓、拒絕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第十五條亂收費行為由財政、物價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查處。有本規定第六條第(四)項亂收費行為的,責令改正,將違法收費收繳同級財政,并視情節輕重處以違法收費金額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罰款;有其余幾項亂收費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限期將違法收費退還被收費單位或者個人;不能退還的,收繳同級財政,并視情節輕重處以違法收費金額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罰款。
第十六條亂罰款行為由財政、法制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查處。有本規定第七條第(三)、(四)項亂罰款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將違法罰款收繳同級財政并視情節輕重處以違法罰款額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罰款;有其余幾項亂罰款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限期將違法罰款退還被罰單位或者個人;不能退還的,收繳同級財政,并視情節輕重處以違法罰款額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罰款。
第十七條亂攤派行為由審計部門會同經貿、計劃、農業部門負責查處。有本規定第八條所列亂攤派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限期將所收款物退還被攤派單位;不能退還的,收繳同級財政,并視情節輕重處以違法所得金額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罰款。
攤派財物已不存在或者攤派人力的,退還相當于所攤派財物價值的款額或者相當于所攤派人力的勞動報酬。
第十八條違反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由財政、審計部門依照有關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監察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員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有違反治安管理和其他有關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嵤┤齺y行為的;
?。ǘ┻`反本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三款和第十四條規定的;
?。ㄈ┍O察、財政、物價、審計、經貿、計劃、法制等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收受賄賂的;
?。ㄋ模┺D借、涂改、偽造《收費許可證》、《罰沒許可證》和收費、罰沒票據的;
?。ㄎ澹┎婚_具財政部門統一印制或者監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專用票據,多收費、多罰款,少開票的;
?。┦召M單位合并、分立、改變名稱或者收費項目、標準調整后,不按規定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繼續收費的。
第二十條對制止、抵制和舉報三亂行為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同級政府或者上級主管部門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相關資料:修訂沿革 )
第二十二條面向農民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集資和各種攤派的管理和監督按有關法規執行。
第二十三條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3:物業服務收費明碼標價規定(2004)
物業服務收費明碼標價規定(20**)
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關于印發《物業服務收費明碼標價規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計委)、物價局、建設廳、房地局:
為進一步規范物業服務收費行為,提高物業服務收費透明度,維護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物業管理行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物業管理條例》和《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我們制定了《物業服務收費明碼標價規定》?,F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物業服務收費明碼標價規定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物業服務收費行為,提高物業服務收費透明度,維護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物業管理行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物業管理條例》和《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物業管理企業向業主提供服務(包括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提供物業服務以及根據業主委托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應當按照本規定實行明碼標價,標明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
第三條 物業管理企業實行明碼標價,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國家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第四條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房地產主管部門對物業服務收費明碼標價進行管理。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對物業管理企業執行明碼標價規定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第五條 物業管理企業實行明碼標價應當做到價目齊全,內容真實,標示醒目,字跡清晰。
第六條 物業服務收費明碼標價的內容包括:物業管理企業名稱、收費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標準、計費方式、計費起始時間、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價格管理形式、收費依據、價格舉報電話12358等。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應當同時標明基準收費標準、浮動幅度,以及實際收費標準。
第七條 物業管理企業在其服務區域內的顯著位置或收費地點,可采取公示欄、公示牌、收費表、收費清單、收費手冊、多媒體終端查詢等方式實行明碼標價。
第八條 物業管理企業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有關費用的,也應當依照本規定第六條、第七條的有關內容和方式實行明碼標價。
第九條 物業管理企業根據,業主委托提供的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項目,其收費標準在雙方約定后應當以適當的方式向業主進行明示。
第十條 實行明碼標價的物業服務收費的標準等發生變化時,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在執行新標準前一個月,將所標示的相關內容進行調整,并應標示新標準開始實行的日期。
第十一條 物業管理企業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內容、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第十二條 對物業管理企業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或者利用標價進行價格欺詐的行為,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20**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