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常高中改進工作作風優化辦學水平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市委十一屆六次全會精神,《*州常市委教育工委州常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作風建設的意見》的相關規定,扎實開展好第二批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切實轉變黨員干部教師作風,提升教育公共服務水平,結合學校自身實際,在多年堅持不懈抓作風建設的基礎上,制定如下方案:
一、建立組織機構
組長:z
副組長:z
成員:z
二、加強宣傳引導
在學校網站的 “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專欄中,編發“改進工作作風優化辦學水平”有關通報,專題宣傳活動的工作進展和實際成效,交流經驗,宣傳典型。通過以例說法、負面典型曝光等方式,發揮警示作用,促進活動深入開展。
三、規范辦學行為
1、關心學生,愛護學生,公平公正對待每一位學生。積極開展以“關愛一個學生、聯系一個家庭”為主題的“168” 愛生活動,即學校在崗的每位教師結對幫助1名困難學生(困難學生包括學習困難,或家庭經濟困難,或一時難以適應學校生活的身體、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困難), 擔任他們的成長導師,加強對學生的個別指導,努力讓每個學生健康發展。
2、堅持校務公開,實行依法治校,大力推進民主管理,嚴格執行教代會制度,重大事務一律經教代會討論通過。
3、規范辦學行為,嚴格執行“減負增效”有關規定,重長遠、重發展,全面推進素質教育。
4、加強財務管理,嚴格執行“三公”經費管理政策。厲行節約,不鋪張浪費,校內工作一律不搞宴請,不組織公費旅游,上級或外單位來人指導工作或參觀學習,一般安排簡餐或在食堂用餐。
5、開放辦學,尊重家長,虛心聽取家長意見,熱情接待每一位來訪人員。
6、家訪常態化,教師要保持與家長的經常性聯系,與家長平等對話、有效溝通。班主任每學年家訪率不低于70%。
7、校長領導扎根校園,擔任本學科教學任務,切實發揮課堂教學示范作用。
8、深入教育教學第一線,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努力提高學校管理的科學化水平。遵循教育規律,干實事,干好事。
9、進一步加強對食堂、小店的管理,嚴格控制價格,確保商品、食品的質量,努力提升師生對學校食堂、超市的滿意度。
10、秉承傳統,弘揚師德;注重學習,提升師能;愛崗敬業,服務社會,進一步提升學校形象。
11、廉潔從教,堅決抵制有償家教,嚴格執行上級廉政規定,各項工作公開透明,不循私舞弊,純潔學校與家長的關系.
12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教輔”資料征訂和“物資”采購等規定,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招生、招師工作的規定,規范操作程序,做到公開、公正、公平。
四、加強監督檢查。
改進工作作風領導小組和辦公室,要加強對各部門相關活動的監督和指導,各有關部門對教研組和教師個人加強考評,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激發黨員干部的工作熱情和銳意進取精神,促進黨員干部履職盡責。
篇2:建設集團廉政作風建設工作實施細則
建設集團廉政作風建設工作實施細則
第一條 目的意義
為使**集團管理人員及全體員工認真落實《湖南**集團廉政作風建設工作條例》,在廉政作風問題上明確界線,清晰底線,恪守法規,抵制誘惑,確保**鐵軍隊伍風清氣正,昂揚向上,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實用范圍
本《細則》主要適用于**集團內所有在職或在編工作人員,包括技術員工、管理人員和集團高層管理人員,也適用于在**集團發生業務往來的相關單位和相關人員。
第三條 實施原則
1、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凡是廉政作風問題不論親間疏離必須追查到底,凡是廉政作風上違規違法行為不論職務高低必須給予相應處分;
2、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對管理人員及員工在廉政作風建設上所犯錯誤,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本《細則》及相關國家法律法規為準繩,準確地認定違規行為程度,公平予以處理。
第四條 處分種類
1、行政處分:誡勉談話、通報批評、降職、免職、除名;
2、經濟處罰:退賠、罰款、扣獎金、扣工資;
3、法律處置:移交司法機關;
第五條 違法處分應用規則
從輕從重處分,是指本《細則》中規定的違規違法行為應該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內,給予較輕或較重的處分;
減輕加重處分是指本《細則》中規定的違規違法應該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外,給予減輕或加重一檔的處分。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細則》從輕或者減輕處分:
1、主動交代自己應該受到違規違法處分的問題的;
2、主動檢舉其他人應該受到違規違法處分的問題,經查證屬實的;
3、主動挽回損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
4、主動退交違規違法所得的;
5、有其它立功表現的或對公司有卓越貢獻的;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本《細則》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1、強迫唆使他人違規違法的;
2、串供或者偽造,銷毀,隱匿證據的;
3、阻止他人檢舉的;
4、包庇同案人員或者打擊報復批評人、檢舉人、控告人、證人及其他人員的;
5、有其他妨礙組織審查行為的。
6、根據廉政作風問題所犯錯誤的特殊情況,經集團廉政作風建設工作室集體研究,并報總裁批準,可以在本《細則》規定處罰的幅度外予以減輕處分。
第八條 單人有本細則規定的兩種以上(含兩種)應當受到違規違法處分的行為,應當合并處理,并按數種違規違法行為受到的最高處分加重一檔處分。
第九條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違規違法的,對為首者從重處分;對其他成員按其所負責任大小依據處罰幅度處分。
第十條 違規違法行為的界定及處分
1、按受乙方單位或工作人員以任何形式贈送的禮金禮品、有價證券、購物券及回扣、傭金等違規行為,是指工作或業務往來中本人或相關家屬以任何形式(如節日、出差、度假、宴席等)收受或占有乙方饋贈的行為。上述違規行為單次超出價值400元者予以誡勉談話,單次超過2000元者予通報批評,并追繳違規所得。影響惡劣或違規次數較多者的追繳違規所得外,處以年終獎扣除降職或免職處分。
2、非公司業務需要接受乙方單位及工作人員邀請參與宴請和各類娛樂休閑活動的違規行為。非公司業務需要行為是指與公司經營無關的私人娛樂行為或雖與公司經營有少許關聯但未經主管領導安排私自受邀參與宴請或活動的娛樂行為。上述違規行為予以通報批評和罰款處分(個人罰款200—2000元/部門罰款500—10000元)。對于雖由領導批準出席,而安排涉黃、豪賭、吸毒活動且相互縱容的行為,對所有參與者予以加重處罰或降職、免職或交公安機關處理,同時追究相關批準領導責任。
3、向乙方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索要好處費、回扣的違規行為,是指利用職權暗示或影響或威逼乙方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給個人利益回報的行為。上述違規行為不論金額大小給予通報批評,并追繳違規所得,扣除部分年終獎金。情節嚴重或超過5000元的追繳違規所得外,予以降職或免職處分。
4、向乙方單位或工作人員私自索要贊助費和宣傳費的違規行為,是指未經部門集體研究并報主管領導同意,私自向乙方單位或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索要贊助費、宣傳費,并據為個人所有或私分的行為。上述違規行為予以通報批評,并追繳違規所得,扣除部分年終獎金,性質嚴重的追繳違規所得外,予以降職或免職處分。
5、在乙方單位報銷差旅或旅游費用,以及各種消費賃證的違規行為,是指應由個人支付而利用職權威懾乙方單位報銷,或已由公司報銷,巧立名目由乙方重復報銷的行為。上述違規行為予以通報批評,并追繳違規所得,影響惡劣的除追繳違規所得外,予以降職或免職處分。
6、邀請乙方單位或業務管理內相關乙方部門負責人及工作人員出席個人或家庭舉辦的紅白喜事的違規行為,是指借個人或家庭舉辦紅白喜事之機,利用職權蓄意斂財和變向乙方單位索要財物的行為。7、在工作時間內大舉邀請本集團同事參加各種紅白喜事,或對未參與紅白喜事的同事穿小鞋或工作范圍內排斥的違規行為是指以舉辦紅白等事為由頭,破壞正常工作次序和影響日常工作開展的行為,上述違規行為給予通報批評,對工作造成損失的給予損失價值1—5倍的罰款。上述違規行為予以誡勉談話,并追繳違規所收受紅包禮金及貴重物品,拒不上繳的從工資、獎金中扣除,取消當年任何評優評先活動。
8、在工程項目、材料采購等招、投標中徇私舞弊的違規行為,是指組織執行或參與落實上述工作過程中、暗箱操作或泄露商業機密或更改數據或私自清退投標方等客觀上形成或結果上造成敗壞公司形象,損害公司利益,直接或間接中飽私囊,或為親朋好友謀求到不正當利益的行為。上述違規行為后果不嚴重,及不良影響可即時消除或無經濟損失的,予以誡免談話;后果較嚴重及有一定不良影響或有一定經濟損失的予以通報批評;后果嚴重及影響很惡劣,經濟損失較大的給予降職或免職處分,并處以扣發獎金處罰。上述違規行為所有違規所得,一律追繳。
9、用公款支付個人名義的宴請,違反接待規定進行公關接待和業務接待的違規行為,是指用公款支付非公司工作、業務需求的宴請,或超出接待規定中所屬對象范圍和接待標準的行為。上述違規行為視其影響程度給予誡勉談話或通報批評,并由個人支付違規接待費用。
10、利用職權為配偶、子女和其他親友謀利的違規行為,是指利用職權或職權影響,為配偶、子女和其他親友在對方不符合條件的情況下私下要求或暗示他人破格錄取或破格提拔或提高薪資待遇等違規行為。上述行為視其情節予以誡免談話、通報批評或降職處分。
11、侵吞、竊取、騙取或
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司財物的違規違法行為,是指明知違規違法,為滿足個人或小團體利益以各種手段和方式損公肥私的行為。上述違規行為行為造成公司財物損失200元以下處以誡勉談話;1000元以下通報批評;5000元以下降職;20000元以下免職;20000元以上除名并移交司法機關并追回損失。12、部門內借用或挪用公司資金進行私人營利或非法活動的違規違法行為,是指利用掌握、控制、使用公司資金的權力,以各種方法、手段用公司的資金為個人或小團體謀利、或參與投資入股、高息集資、投機股市、巨額賭博的行為。上述違規違法行為,挪用資金5000元以下通報批評;10000元以下降職;50000元以下免職;同時追繳違規違法所得。50000元以上的予以除名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3、部門人員在公司人才招聘中接受應聘者饋贈、宴請或索取介紹費的違規行為,是指在招聘工作中接受應聘者宴請,或直接或間接收受應聘者各種財物的行為。上述違規收受價值1000元以內的予以通報批評,并責成退回;價值1000元以上的(含5000元)予以降職處分,并責成退回,同時處以1—3倍的罰款,價值5000元以上予以免職處分,并責成退回、同時處以3—5倍罰款。
14、部門內任何個人以集團名義私自對未經單位研究決定并報上級主管領導批準的事項做出承諾的違規行為,是指工作中主觀臆斷或蓄意給工作對方做出的本人不可能或公司不知曉的責任擔當的行為。上述違規行為影響較小、且未造成經濟損失的,予以誡免談話;影響很大、有一定經濟損失的,予以通報批評,并由個人承擔經濟責任,影響巨大,經濟損失較多的,予以降職、免職或除名處分,并由個人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15、可能對公司名譽與利益帶來不良影響和損失的行為不及時制止的違規行為,是指明知他人某種行為可能會對公司名譽與利益帶來損害卻不制止或不向上級報告的行為。對上述違規行為視其嚴重程度,予以誡免談話、通報批評、降職、免職處分。
16、在個人或家庭紅白喜事或工作業務往來中無法婉拒的紅包禮金、貴重物品及好處費、業務回扣等錢物在發生一周內主動如數上繳集團廉政作風建設工作室的不予追究。經舉報并查實的上述違規行為予以通報批評,并予以如數追繳,性質嚴重或金額巨大或影響惡劣的予以降職免職處分。
第十一條*黨員違規違法行為除依照本《細則》處分外,另由集團黨委按《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予以黨內處分。
第十二條凡受通報批評以上處分的個人或部門,當年不能評先評優。
第十三條違規違法行為給集團榮譽與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除給當事人依《細則》第十條處分外,相關主管領導及部門單位當年不能評先評優。
第十四條本《細則》由集團廉政作風建設辦公室解釋。
第十五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現行其他有關規定,凡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依照本《細則》執行。
湖南**集團
篇3:建筑集團企業企業作風
建筑集團公司企業作風
誠信求實 令行禁止
艱苦奮斗 團結拼搏
誠信求實——市場經濟的重要基礎。誠信就是要真誠懇切,重信守諾,以“德”主身。求實就是講求實際,追求實效,干就干好,干就干出個樣子。這是對E四建員工共同的要求,即通過每個崗位、每個員工的職業道德行為樹立企業形象。
令行禁止——成就事業的保障。在參與激烈的市場角逐中,有了嚴格的組織性和紀律性,才能統一行動,步調一致,才能形成合力,發揮集團整體優勢,維護集團整體利益,實現集團經營戰略目標。
艱苦奮斗——我們企業始終要保持與發揚的優良傳統。它是企業在發展進程中積累的最優秀的作風,是企業走向輝煌最可貴的精神財富,堅持艱苦奮斗作風既是物質文明的保障,又是精文明的最直接體現。
團結拼搏——成就事業的關鍵,團結就是員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就是思想上同心,行為上同步、目標上同向,形成強大的集團力量。拼搏就是不畏市場艱難,敢打敢拼、勇往直前立于不敗之地。
隨著人類社會的進步,文化建設已成為人們的精神動力和支持,這種動力和支持最終促成作風的形成。我們每位員工都要保持和發揚誠信求實、令行禁止、艱苦奮斗、團結拼搏的作風。時時、處處、事事身體力行,象愛護自己的眼睛一樣,維護四建人的形象。以優良的作風,滿足企業標準和程序要求,保證向用戶和社饗供滿意的產品,滿意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