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公司獎懲管理辦法
1.獎懲類別明細:
獎懲分類 種類 獎金(罰金) 獎罰形式
獎勵
嘉獎
10元
當月工資中累加
三等功
30元
當月工資中累加
二等功
50元
當月工資中累加
一等功
100元
當月工資中累加
特等功
總辦會議討論定
當月工資中累加
處罰
警告
10元
當月工資中扣除
小過
30元
當月工資中扣除
中過
50元
當月工資中扣除
大過
100元
當月工資中扣除
辭退
開除
特別處罰
總辦會議討論定
當月工資中扣除
2.獎勵: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查屬實應由相關部門簽報獎勵之。
2.1 一等功:
a.對公司重大業務有特殊功績,或提供意見經采納實行確有重大成效者。
b. 對于舞弊或有害本公司權益事情,能事先舉發或防止,使公司免受重大損失。
c.遇重大突發事件,隨機應變得當,或奮力相救保全他人人身安全或公司巨大財產、業主巨大財產安全。
d.研究改善工作方法,降低成本有特殊貢獻者。
e.領導有方,使工作進展有相當成效者。
f.拾金不昧,價值在1000元以上者。
g.奮力保全公司或業主財產安全,價值在800元以上者。
h.有其它重大功績者,直接經濟價值在3000元以上者。
2.2 記二等功:
a.節約物料或對廢料進行利用,卓有成效。
b.協作2.1項條款所涉及的人員達成任務確有重大貢獻者。
c.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同仁表率。
d.發現非本職工作外漏洞,迅速報告或妥為處置避免較大損失者。
e.服務每滿3年,考績優良,未曾曠工或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f.奮力保全公司或業主財產安全,價值在600元以上者。
g.拾金不昧,價值在300元以上者。
H.有其它重大功績者。
2.3 記三等功:
a. 協助2.2項條款所涉及的人員達成任務確有較大貢獻者。
b. 遇有緊急情況,勇于負責并處理得宜者。
c. 節省成本有具體成效者。
d. 檢舉重大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經查屬實者。
e. 當選優秀員工之在崗且在職人員。
f. 節約用水用電或其它節約行為使公司費用有明顯減少者。
g. 拾金不昧,價值在200元以上者。
h. 保衛他人財產安全,價值在300元以上者。
i.有其它較大功績者。
2.4 記嘉獎:
a.代表公司參加外界活動,推廣公司企業文化形象,其表現優良者。
b.能及時舉報或制止破壞花園環境秩序等行為。
c.經常主動提出具有一定價值的合理化建議者
d.工作勤勉,兢兢業業,并有具體事跡者。
e.其它有突出表現處,足為一般楷模。
f.揭發舉報公司的一般違規違紀行為者。
g.對完成某一項特定工作效率較高者。
h.拾金不昧,價值在100元以上者。
i.搶救他人或公司財產,價值在150元以上者。
j.其它有較突出表現者。
2.5 特別嘉獎:對公司技術改造、組織變革、管理推動有重大突破者,或對處理重大突發事件,給公司挽回巨額損失者,給予特別獎勵,或其它制度所規定的獎項設置。
3.處罰: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查屬實應由相關部門簽報懲處。
3.1 開除:
a.一年內記大過累計三次者。
b.年累計曠工達4天(含4天)以上者。
c.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取賄賂、傭金及回扣者。
d.在外兼營事業影響工作,經勸告未放棄者。
e.違抗上司或管理干部命令情節嚴重者。
f.辦事不力,疏忽職守,致公司受重大損失并有具體事宜情節嚴重者。
g.造謠生事,煽動怠工者。
h.在禁煙區吸煙或引火者。
i.仿效上級主管簽字圖謀不軌或盜用印章者。
j.在工作區域內酗酒,或在花園內打架斗毆、偷竊、賭博者。
k.私自攜帶武器、兇器等危險物品出入花園者。
l.因工作原因,對主管或其它干部及家屬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為者。
m. 行為或口語極端惡劣者,嚴重損害公司形象。
n.故意損壞設備、產品或其它物造成重大損失者,或故意泄露業務上之機密,致使公司受損者。
o.散布不利公司之謠言或挑撥勞資雙方感情者。
p.違反法律受刑事審判者。
q. 與業主打架或高聲辱罵業主者。
r.私自留宿異性并在宿舍內姘居者。
s.因個人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2000元以上者。
t.參加非法組織者。
u.占有不當得利物品價值800元以上者。
v.其它違反法令或工作規定情節嚴重者。
3.2 辭退:
a.試用期不合格者。
b.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者。
c.不能適應公司企業文化或企業氛圍者。
d.經查面試時持虛假簡歷、學歷及身份證者。
e.其它違法違紀情節嚴重者。
f.未經公司領導書面批準,私自到業主家做鐘點工謀利益者。
g.未經批準,在本公司撿廢品私自變賣者。
3.3 記大過:
a.違抗命令或延誤公務情節較輕者。
b.擅離職守或謊報信息致公司受損者。
c.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袒護或不予以舉發者。
d.浪費人力,物力,財力,致公司受意外損失較重者。
e.品行不端正,或行為粗暴,屢勸不聽者。
f.與業主大聲對罵者。
g. 遇重大突發事故,責任人故意躲避致公司受損較大者,違反公司紀律,擾亂公司秩序情節嚴重者。
h.忘記打卡作虛假出勤簽證者。
i.虛報加班者。
j.在宿舍內私接電源者或私自留宿他人。
k.故意泄漏本人或他人薪資者。
l.代人打卡或托人打卡者。
m.擅用他人工牌等證件或借工牌等證件予他人使用者。
n.擅帶違禁物品進入公司或私自攜帶公司物品出入花園者。
o.執法檢查人員或管理干部正當執勤檢查,辱罵或威脅執行人員者。
p.因個人失誤,給公司造成1000元以上損失者。
q.占有不當得利物品價值500元以上者。
r.其它失職違規情節重大者。
3.4 記中過:
a.管理不善或防范疏忽,致公司受損或釀成事故情節一般者。
b.浪費人力,物力,財力,致公司受意外損失較輕者。
c.遇一般突發事故,責任人故意躲避致公司受損者。
d.不服合理之工作調派,或延拒辦理工作移交手續而無正當理由者。
e.故意損壞公司財產情節較重者。
f.利用公司資源辦私事情節較重者。
g. 他人違規違紀查處后而作偽證者。
h.與客戶/業主發生爭吵,情節嚴重的。
i.未經部門主管同意,隨意串崗換崗情節嚴重者。
j.因個人失誤,給公司造成500元以上損失者。
k.占有不當得利物品價值200元以上者。
l.在宿舍內發現有男女互串者。
m.其它違規違紀失職情節較重者。
3.5 記小過:
a.疏忽督導致使所屬人員有舞弊情形經查屬實者。
b.工作時間內臥睡、伏睡者。
c.損壞公司財產情節較輕者。
d.將飯菜帶入宿舍或辦公室用餐者。
e.亂倒飯菜,破壞公共衛生者。
f.用水用電后不隨手關閉或隨意浪費者。
g. 未經主管同意在上班時間內會私客,或利用公司電話撥打私人電話者。
h.未經核準,無故不加班或不參加會議、集合者。
i. 利用公司資源或上班時間辦私事情節較輕者。
j.利用公司計算機玩游戲者。
k.與業主關系偶有磨擦者。
l.占有不當得物品價值100元以上者。
m.因個人失誤,給公司造成300元以上損失者。
n.其它違法違紀情節較輕者。
3.6 記警告:
a.工作時間內談天、嬉戲、看報刊雜志及消極怠工者。
b.行為不檢,不遵守公共秩序或破壞花園環境衛生情節較輕者。
c.上班時間內,不佩帶工牌者。
d.不服從管理經勸阻尚可以改正者。
e.在花園寫有不堪入目文字者,或在宿舍及工作場所張貼違禁圖畫者。
f.捏造請假事由經查屬實者。
g.不按規定放置生活用品、文具、文書、印章及重要資料經勸無效者。
h.無故穿拖鞋入工作場所者。
i.與業主高聲爭執者。
j.占有不當得利物品價值50元以上者。
k.因個人失誤,給公司造成100元以上損失者。
l.其它不按規定行事情節較微者。
3.7 特別處罰:
a.違*治安條例被查處者,犯重大偷竊行為被查處者,其它重大違規違紀
行為。
4.獎懲申報權限:
4.1 各級管理人員享有獎懲申報權,獎勵申報時須附具體事跡報告。
4.2 除總辦外,各級管理人員不得作跨部門獎懲申報,需跨部門獎懲申報時,須
向總經理或行政主管提出。
5.獎勵申報流程:
5.1 有具體貢獻事實,填寫《員工獎勵單》,并附事跡報告。
5.2 經部門主管/部門最高主管/總經理審核后交行政部存檔。
6.懲罰申報流程:
6.1 有具體違章事實,申報人填寫《員工處罰單》并交當事人所在部門主管執行。
6.2 經部門主管/部門最高主管/行政主管/總經理審核后并交行政部生效。
7.懲罰不服上訴流程:
7.1 當事人不服懲罰申報時,應在當天(超時上訴視為當事人默認申報)首先向本部門主管提出申訴。
7.2 如當事人仍不服部門處理結果時,可在當天向行政主管提出訴訟,由行政部通知部門最高主管或呈報總經理開會討論當事人的上訴,當天做出處理。
7.3 如總經理或部門最高主管維持原判的,則最終的處罰結果以原始的處罰意見為有效懲罰,當事人不得上訴。
8.應用表單
8.1 《員工處罰單》
8.2 《員工獎勵單》
篇2:醫院控煙考核辦法及獎懲制度
第一醫院控煙考核辦法及獎懲制度
一、控煙工作辦公室不定期組織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進行抽查,重點檢查科室控煙制度建立與落實情況,把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發放到各科室,并要求及時整改。
二、各科室控煙管理小組須認真貫徹醫院控煙制度,認真執行本科的控煙規定,負責所屬區域內的控煙工作,發現患者、家屬以及來訪者吸煙,及時勸阻,保證控煙區內無吸煙者、無煙頭。
三、實行院科兩級負責制,控煙區實行包干負責,各科室負責范圍內發生吸煙現象,負責人負監管失職之責。
四、全院員工包括警務室協警、新羅區保安公司保安員、佳禾物業公司職工、小賣部和職工食堂員工以及患者自聘擴理員均不得在控煙區內吸煙,也不得穿著工作服在室外吸煙區吸煙,違反者若被督查或舉報屬實,第一次給予批評教育,第二次給予口頭警告,第三次給予全院通報批評,并根據《龍巖市第一醫院各類人員違規記分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每年出現三次以上(含三次)違反控煙規定者,取消當年評優資格。
五、各科室實施控煙目標責任制。各科室對其員工有教育監督責任,同時對包干負責范圍內出現違反控煙規定承擔責任,若抽查發現包干負責范圍內有吸煙者或有煙頭等違反控煙規定的現象,每發現一次扣發該科室當月獎金100元。
六、所有扣發額度由控煙工作辦公室根據檢查結果匯總,報相關醫院領導審批后,交醫院財務部執行,同時反饋到各違規部門,每季度在全院公布。
七、定期對醫院小賣部、職工食堂進行檢查,一旦發現其銷售香煙或懸掛張貼香煙廣告和宣傳資料,先予以警告,對于屢禁不止者,視情節予以相應處理。
八、對無視醫院禁煙制度,造成重大影響的部門或個人,將按醫院規定進一步追究責任。
九、醫院每年開展評比“無煙科室”、“無煙病房”活動,在開展創建“無煙醫院”活動中,未發生違反相關規定的各科室,年度獎勵500元。
十、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十一、凡與本制度相抵觸的規定以本制度為準。
十二、本制度由控煙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篇3:學生公寓宿舍管理獎懲辦法
學生公寓(宿舍)管理獎懲辦法
第1條 宿管中心定期開展創建文明宿舍活動,表揚先進,督促后進,對表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1.每學期進行一次寢室評比活動,按達標寢室(樓幢)檢查評比辦法評比出"達標寢室"。連續兩學期獲得"達標寢室"的宿舍方可參與文明宿舍的評選,學年"文明宿舍"的寢室成員方有資格參加學校學年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的評選。
2.對積極參與宿舍文明建設、宿舍文化建設、參與宿管工作的學生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2條 住宿學生應嚴格遵守校紀校規、公寓(宿舍)管理規定,恪守有關文明公約。違紀者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3條 學生在公寓(宿舍)樓內有下列行為的,將根據情況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1.寢室臟亂,衛生檢查不合格;在公寓(宿舍)樓內打球、踢球、溜冰、亂張貼、亂刻畫,污損寢室或走廊墻面;自修、午休時間或熄燈后在樓內大聲喧嘩、打牌、高聲播放音響等影響他人學習和休息的;向窗外和樓道上亂倒污水、垃圾、剩飯剩菜、亂扔酒瓶等雜物;亂扔果殼,紙屑等雜物;在公寓(宿舍)樓內隨地便溺;在公寓(宿舍)樓內停、騎自行車。
2.將寢室鑰匙轉借他人,私自換、加門鎖;私自配房門鑰匙或調換門鎖;私自調換寢室,占用其它床位;擅自將床位轉租、轉借他人;無正當理由在晚上熄燈后遲歸或夜不歸宿;晚上21∶30后仍留來訪客人在宿舍內;樓幢夜間關門后,爬窗、翻門等返回寢室者;擅自留宿外來人員;容留異性在宿舍內過夜。
3.在宿舍內使用違章電器(如電爐、電熱杯、熱得快、電熱毯、取暖器、酒精爐、電熱鍋等)電熱器具;私拉電線、網線、電話線;
4.非娛樂時間內,在寢室內玩游戲、看影視碟片或從事其它與學習無關的活動。
5.擅自搬遷、拆換家具或其它公用設施;故意損壞家具等公用設施或挪公歸私。
6.在公寓(宿舍)樓內吸煙、亂扔煙蒂等過失而引起火險;燒煮飯菜、點燃蠟燭等明火,危及宿舍安全;在宿舍內存放劇毒、易燃、易爆、易腐蝕、具有放射性的物品;擅自挪用損壞消防器材。
7.在宿舍區內非法張貼或散發大小字報、標語、漫畫、傳單等;在公寓(宿舍)樓內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從事租貸、修理、代售、代銷等經營活動及收費服務活動者。
8.宿舍內賭博或變相賭博;在寢室內酗酒引發事端者;聚眾斗毆、起哄鬧事,在公寓(宿舍)樓摔砸酒瓶等爆響物。
9.使用計算機玩游戲、看不健康影片者;使用計算機查閱、調用、復制、傳播計算機網絡中*、黃色影像制品、刊物和計算機軟件者;傳播計算機病毒,攻擊他人計算機造成損失者。
10.干擾、阻礙學校工作人員履行宿舍檢查或依法、依校規執行公務;其它嚴重違反公寓(宿舍)管理規定或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行為。
第4條 損壞公寓(宿舍)內的公用設施、寢室內的門窗以及造成他人財產、共有財產、公共財產損失的須照價賠償;造成共有財產、公共財產損失,寢室內責任不清的,由寢室成員共同賠償;對有故意損壞行為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第5條 在公寓、宿舍內行為不當者,宿管中心將行使管理權,并定期報系部和學生工作處;取消該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的評選資格及學校設立的獎學金的評選資格;其中,學生黨員、團員的同時給予黨內、團內批評或處分,學生干部同時免去所任職務。
本規定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