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XX物業員工獎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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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員工獎罰制度

  為了使公司員工能在本職崗位中嚴格按照公司要求來工作,特實施獎懲制度并遵守“有章可循、有規必遵 、有功必賞、有過必罰、有責必究、治紀必嚴”的原則。切實做到:獎勤懲懶、優勝劣汰,確保公司規章制度的正常執行,維持良好的工作環境,保證工作效率和優良服務,希望全體員工認真服從和履行。本制度將做為公司對員工月考評考核的基本依據。(本制度不約束員工工作時間外)

  一、獎勵制度

  目的:表揚先進,激勵后進,提高平臺人員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此制度。

  獎勵涉及對象:公司所有員工。

  獎勵方式:精神獎勵、物質獎勵。

  獎勵事項分類:

  1、一般性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50元-100元的經濟獎勵、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行政人事部門做出制定)

  (1)全勤獎

  凡正式員工(自轉正之日起計算),連續三個月未出現任何遲到、早退、請假、曠工者;

  (以上均由考勤卡計,按公司標準上班時間為準,補休不計缺勤),獎勵50元。

  (2)考評考核月評獎(最終以公司《員工考核管理辦法》為準)

  能按公司要求并且高標準的按質完成工作,在部門內考評考核分數不低于100分并且排名在最前者,部門負責人可向行政人事部提交《員工獎罰審批表》進行考評考核獎勵50元-100元。(每部門每月一個名額,沒有符合條件的空缺)

  (2)考評考核優異獎

  凡連續三個月按公司要求并能高標、高質的完成工作,經常受到直接領導人表揚,并且連續三個月在部門內考評考核分數不低于100分并且排名在最前者,部門負責人可向行政人事部提交《調薪表》,經行政人事部審核后,提交公司總經辦審批同意后,獎勵100-200元。

  (3)考評考核優異提升獎

  在考評考核年度內連續六個月被評為優秀員工,則考慮該員工內部職務提升并加薪100元---200元/月。

  (4)工齡工資獎(一年更變一次)

  按原金帝標準實施,入職滿一年的員工,經公司領導與行政部考核,可享受崗位補助工資40元/月,崗位補助工資最高上限到200元封頂。例:入職工資1500元/月,入職滿一年后1540元/月。

  (5)保險

  入職滿一年的員工,可享受養老保險、醫療保險。

  (6)體檢

  入職滿兩年的員工,每年可免費做一次常規型體檢。

  2、重量級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總經理特別獎、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作出決定)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和經濟效益的;

  (2)對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積極、并經采納實施卓有實效的;

  (3)保護公司財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在公司、社會見義勇為,與各種違法違紀、不良現象斗爭有顯著成績;

  (5)勇于負責,善于處理緊急事件,措施得力完成緊急任務者;

  (6)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的;

  (7)增收節支,創經濟效益卓著者;

  (8)在工作上進行有益的發明、創造、改良和研究者;

  (9)工作勤勤懇懇、任勞任怨、成績良好,且連續工作3年以上者;

  (10)為公司做出顯著功績者;

  (11)檢舉貪污、收受回傭之行為得當者;

  (12)具有顯著領導考評考核者;

  (13)敢于檢舉違規或制止損害公司利益得當者;

  (14)為客戶提供高質量滿意的服務,為樹立當代優質服務品牌做出突出貢獻者;

  (15)熱愛公司,關心公司,有較強的主人翁和責任感;

  (16)準章守紀,半年內未受各種行政處分并且考評考核得分在一百分以上者;

  (17)模范執行公司管理制度和指令,執紀嚴格,不徇私情,不弄虛作假;

  (18)其他應給予獎勵事項的。

  二、處罰制度

  目的:為了促進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更好執行,嚴肅工作紀律,實施末位淘汰,特制定此制度。

  處罰扣分涉及對象:公司所有員工。

  處罰扣分方式:

  (1)警告;(2)記小過;(3)記大過;(4)辭退;

  處罰扣分事項分類:

  1、一般處罰:

  (1)每月遲到、早退累計超過14(含)分鐘以上59(含)分鐘以內者,每分鐘按1元/分鐘記扣,單次不能超過5(含)分鐘,超出按1元/分鐘記扣。

  (2)上班時間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頁,下載電影等占用公司網絡資源的;初次口頭警告扣5分,其次每次扣10分,一個月內連續3次以上者記小過一次。

  (3)未按規定要求進行值班的;初次扣5分并警告,其次每次扣10元并書面警告。

  (4)浪費公司財物(不限于外出不關顯示器,下班未關電腦、空調、燈等);初次扣10分并書面警告,其次每次扣20分并記小過一次。

  (5)未按時上交各項報表、計劃、總結、無故不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或任務;初次扣10分并警告,其次每次扣20分、40分;屢犯者減薪或調崗。

  (6)開會、培訓、公司活動無故遲到、缺席;通報批評,每次扣10分并警告。

  (7)凡報銷通信費者,無故不接聽電話或關機,每次扣5分并警告;一個月內發現兩次取消該月話費補貼;

  (8)不按規定著裝,不按要求接聽電話;初次警告扣2分,其次扣5分并記小過。

  (9)擅自使用權限外之物品、設備;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扣20分并記小過。

  (10)由于個人原因被客戶有效投訴的,影響公司聲譽的;通報批評,每次扣50分,嚴重者留用察看或辭退。

  (11)不服從公司調度和管理;通報批評,每次扣50分,嚴重者留用察看或辭退。

  (12)因個人原因,不能完成公司所分配工作任務;通報批評,每次扣30分;三次以上者給予留用察看或辭退的處分。

  (13)工作態度不認真(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時間聽收音機、錄音機、看報紙、吃零食等行為);每發現一項扣20分。

  (14)當班期間著工服干凈整齊,皮鞋干凈、光亮,并佩戴工牌(工牌標準按公司要求佩戴),沒發現一處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15)員工頭發應潔凈、整齊、無頭屑、色澤自然,不染與工作身份不符的特殊色調,每發現一處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16)男員工位短發,不燙發,要求前不過眉、側不蓋耳、后不過衣領,沒發現一處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17)女職員的發型,要求大方、文雅、莊重、梳理齊整,不披肩散發,每發現一處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在一線崗位上以統一發式為最佳。

  (18)男職員:要求每日剃刮胡須;女職員:上班要化淡妝,不得濃妝艷抹;每發現一處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19)在工作場所內不吸煙、不飲酒和吃零食,每發現一處不符合的扣3分。

  (20)衣、褲口袋整理平整,不得卷起褲腳、衣袖,每發現一處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21)領帶:工作時間男員工必須系公司配發的領帶,平整端正,領帶大箭頭以正好蓋過皮帶扣為宜;如佩戴領帶夾,需夾在襯衣自上而下第四個扣子處,每發現一處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22)皮鞋:男員工著黑色皮鞋(保安巡邏人員,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著黑色布鞋或黑色運動鞋),襪子顏色為黑、深蘭或深灰色,皮鞋每日必須擦抹光亮,無灰塵,每發現一處不合格扣2分。

  (23)當班期間穿拖鞋或腳后跟不提起穿鞋的,每發現一次不符合的扣5分。

  (24)飾物:上班時間不佩戴影響工作或形象的首飾及飾物,如不符合每發現一次扣2分。

  (25)早8點至晚17點,保衛崗位均為站崗執勤,禁止坐崗,如不符合每發現一次扣2分。

  (26)市場下班后,保衛崗位可以是情況適當坐崗執勤,但坐姿要符合公司的禮儀手冊要求,否則每發現一次扣3分。

  (27)男職員站立時,抬頭,目視前方,挺胸直腰,雙肩擺平,雙臂自然下垂,雙腳并攏直立,也可以雙腳打開與肩同寬,每發現一處不符合的扣1分。

  (28)女職員站立時,抬頭,目視前方,收腹挺胸,雙腿并攏直立,腳尖分開呈“V”字型或丁字型,每發現一處不符合的扣1分。

  (30)“三米之內見微笑,一米之內聽問候” 每發現一處不符合的扣3分。

  (31)各類簽到表提前或晚簽超過30分鐘的,每發現一次扣2分。

  (32)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制度,其他應給予處罰事項的;違反公司禮儀手冊的。

  2、重量級處罰:

  (1)因個人原因給公司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或公司名譽造成嚴重影響的,無條件辭退需要時要承擔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

  (2)損失/遺失公司貨款和重要物品、設備;無條件照價賠償,并每次扣50分并記大過(視級別不同而定)。

  (3)包庇職員舞弊,弄虛作假;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處理,留用察看或辭退。

  (4)泄露公司機密;視情節程度減薪、辭退,情節嚴重者追究法律責任并賠償損失。

  (5)品行不正,有損公司名譽;視情節嚴重程度降級留用察看或辭退。

篇2:大酒店員工獎懲制度

  某酒店員工獎懲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第二條 懲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員工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又要保障酒店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第二章 獎懲的原則

  第三條 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項規章 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工作目標(承包指標)和臨時工作任務。

  第四條 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

  第五條 員工的表現達不到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根據情節不同,均要給予相應懲戒。

  第六條 記過(不含)以上處分必須征得酒店工會同意方可辦理。

  第七條 處罰和過失單必須知達本人,本人有向上級及工會申訴的權利。

  第八條 該罰不罰護短的管理人員可以由人事部提出處罰,下達責任過失單。

  第九條 對酒店內部的任何處理和處分,總經理有特赦權。

  第三章 獎勵

  第十條 獎勵的方法有經濟獎勵與行政獎勵兩種:

  (一)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獎金、獎品。

  (二)行政獎勵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

  第十一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并頒發獎金200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全年累計五次者,正常之外晉升一級工資。嘉獎通報全酒店。

  (一)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二)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三)品行端正,一貫忠于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四)其他對酒店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第十二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功,并頒發獎金500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全年累計三次者,正常之外晉升一級工資。并通報全酒店。

  (一)維護酒店安全,積極采取措施排除險情,確有實效者;

  (二)全年累計獲嘉獎五次者;

  (三)連續三年,完成本職工作,無任何劣跡者。

  (四)對維護酒店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

  (五)在生產、工藝設計、產品設計、設備改造、改善勞動條 件等方面有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的;

  第十三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大功,并頒發獎金1000元。全年累計兩次,正常之外晉升兩級工資。獎勵及獎金在全體員工大會上頒布。

  (一)開發、工藝設計、產品設計、設備改造、改善勞動條 件等方面有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重大成果者;

  (二)全年累計獲記功三次者;

  第十四條 酒店對第十三條 (一)款中新產品開發項目負責人,除予以記大功獎勵外,另給予特殊獎勵。

  第十五條 任用與提升員工時,同等條 件下,優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對德、才兼備者還可破格提升。

  第十六條 獎勵事項如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獎金按參加人數以一定的比例分配。

  第十七條 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凡與工作無關的,由見證人提出,均需填寫獎勵單。獎勵的核實人為人力資源部,批準人為總經理。獎勵的辦理見員工獎勵程序。

  第四章 懲戒

  第十八條 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 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一)檢查員工對酒店的各項規章 制度的執行情況,如果違反有關紀律、規章 制度,稱為違紀過失,填違紀過失單。

  (二)考查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如果因失職而使自己負有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的部分工作受到損失,稱為責任過失,填責任過失單。

  第十九條 懲戒的方式有經濟處罰與行政處罰兩種:

  (一)經濟處罰分為罰款、扣發獎金或工資、降低工資標準。

  (二)行政處罰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辭退、開除。

  第二十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警告處分并罰款()元。

  (一)因個人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二)未經批準擅自離職怠慢工作者;

  (三)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經勸告不改正者;

  (四)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及工作調動者;

  第二十一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并罰款()元。

  (一)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酒店權益者;

  (二)在工作場所喧嘩、嘻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三)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第二十二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大過處分并罰款()元。

  (一)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三次以上者;

  (二)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但情節輕微者;

  (三)因個人原因致工作失誤造成2萬元(含)以上,5萬元(不含)以下損失者;

  (四)故意損壞酒店重要文件或財物者;

  第二十三條 員工有下列條 件之一者,視情節予以辭退或開除并處罰款()元。

  (一)偷盜、侵占同事或酒店財物經查事實者;

  (二)在執行公務和對外交往中索賄、受賄,收取回扣數額較大者;

  (三)在酒店內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四)造謠惑眾詆毀酒店形象者;

  (五)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酒店同類業務者;

  (六)在職期間負有刑事處分者;

  (七)偽造或變造或盜用酒店印信嚴重損害酒店權益者;

  (八)吸食毒品或唆使他人吸食毒品者并未構成犯罪者;

  (九)年度內累計記大過兩次者。

  第二十四條 管理人員年度被記大過者,將并處以降職或撤職。

篇3:大酒店員工獎懲條例

  某大酒店員工獎懲條例

  為達到和保持高度工作效率及優良的服務,酒店特制定如下獎懲條例,望全體員工自覺遵守執行。

  嘉獎晉升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將酌情給予嘉獎或晉升;

  1.對改革酒店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

  2.在服務工作中創造優異成績者。

  獎勵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將酌情予以獎勵:

  1.為賓客提供最佳服務,工作積極熱心,受到賓客表揚者;

  2.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3.為保護國家財產,他人及賓客生命財產安全,能見義勇為者;

  4.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經實施有顯著成效者;

  5.嚴格開支,節約費用有顯著成績者;

  6.拾金不昧者。

  7.就酒店的經營管理有改革創新貢獻者;

  8.在工作崗位有發明創造者。

  紀律處分

  1、口頭警告

  凡第一次觸犯甲類過失,部門主管督導人員會發出口頭警告,并視情節給予簽"違紀單"處理。若重復再犯,員工將被發出書面警告,如此類推,最高處分為即時開除。

  2、書面警告

  適用于六個月內三次重復違反甲類過失,或第一次觸犯乙類過失?!秵T工過失通知書》由部門經理,將列明員工犯規細節;《員工警告通知書》由部門經理提出,總辦主任簽發,并列明處罰細節,員工須于警告通知書上簽名,代表知道此《警告通知書》的發出,《警告通知書》副本交受處罰的員工,正本由總辦存檔。若警告通知書發出半年后,該員工表現符合酒店要求,其部門經理可考慮取消該警告書。取消警告由員工本人提出,部門批準,最后由總辦審核。

  3、最后警告

  經發出一次書面警告后,如六個月內再犯同樣或其它過失,員工將被發出最后警告,若其仍不知悔改,可被立即開除。

  4、無薪停職

  (1)以不超過15天為限。

  (2)以等待酒店決定是否開除該員工,并須于每天早8:30分下午16:30分到所屬部門報到。

  (3)以等待刑事案審訊的判決結果(在此情況下,酒店可延長停職期直至有審訊結果為止)。

  5、即時開除

  凡犯有丙類過失或在最后警告發出半年后,該員工再一次違反酒店規定,便會被

  即時開除,即時開除可在全無通知的情況下執行,而且不給予任何補償。

  甲類過失

  (1)儀容不整;

  (2)上班不穿整潔之工作服裝,不按規定位置佩戴工號牌(實習證)或員工證;

  (3)非特殊情況下使用指定之人員通道;

  (4)非特殊情況下使用客用設施;

  (5)不執行部門主管之工作指示或不服從工作調配;

  (6)當值時間使用酒店電話辦理私人事務;

  (7)當值時間收聽(看)廣播、錄音、電視、報刊等;

  (8)下班后無故在酒店內逗留;

  (9)高聲喧嘩發出不必要之聲浪;

  (10)隨地吐痰,亂丟煙頭、紙屑;

  (11)當值時間扎堆聊天;

  (12)工作效率或服務態度不佳;

  (13)拒絕酒店總經理授權的有關人員檢查;

  (14)私自更換當值時間;

  (15)輕度違反安全守則或部門常規;

  (16)穿工服外出辦私事;

  (17)擅離工作崗位;

  乙類過失

  (1)當值時間睡覺;

  (2)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記時卡;

  (3)因疏忽不小心損壞、損毀酒店或客人財物;

  (4)留異發、染發(非黑發);

  (5)吵鬧、污言穢語,違反公共場所秩序,擾亂酒店安寧;

  (6)未經客人允許擅入客房;

  (7)非法觸動防火報警系統及動用防火設施;

  (8)拾遺不報;

  (9)拿取或偷吃酒店或客人之食物;

  (10)不禮貌地拒絕上司的工作指示;

  (11)搬弄是非,誹謗他人,影響團結;

  (12)違反操作規程,造成損失;

  (13)在酒店內售賣私人物品;

  (14)擅闖禁區;

  (15)未經批準在酒店內派發任何種類之標語或印刷品;

  (16)未經批準擅自休假;

  (17)用不正當手段索取小費、報酬;

  (18)嚴重違反宿舍管理制度;

  (19)違反吸煙條例;

  (20)嚴重違反保密規定。

  丙類過失

  (1)貪污、索賄、行賄;

  (2)毆打他人,或互相斗毆;

  (3)侮辱威脅他人;

  (4)私換外幣;

  (5)涂改、假造單據、證明;

  (6)作不道德或猥褻的交易動作;

  (7)參加*組織或利用黑社會組織;

  (8)組織及煽動罷工,斗毆、聚眾鬧事;

  (9)危害酒店任何人士;

  (10)攜帶、收藏、傳播一切禁品;

  (11)參與賭博;

  (12)對顧客粗暴、無禮或服務態度惡劣;

  (13)惡意破壞公物或客人物品;

  (14)未經批準私自外出兼職或利用病休另謀職業;

  (15)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嚴重后果;

  (16)連續或累計曠工三天以上者;

  (17)觸犯國家任何刑事法律、法規;

  (18)偷盜酒店、客人或同事之物;

  (19)未經批準,私自將工作鎖匙帶出酒店;

  獎懲程序

  1、督導部門發現員工符合獎勵條件或違反酒店有關規章制度時,即找有關當事人進行談話,然后將有關的獎懲事項通知至所屬部門,并提出處理的意見建議。

  2、部門在收到督導部門的有關獎懲通知后,應馬上找當事人核實并了解有關的情況,于三天內將處理意見(必須符合《員工手冊》有關的規定)答復督導部門,并與督導部門商定處理辦法。

  3、當事部門逾期不答復督導部門的獎懲通知,對有關當事人的獎懲處理即以督導部門意見以準,作自動生效處理。

  4、如果獎懲事項是由當事部門發至督導部門,當事部門則需列明當事人的獎懲具體原因,開附上處理意見,由督導部門找當事人進一步核實并了解有關情況后,與當事部門商定處理辦法。

  5、當督導部門與當事部門對員工獎懲的處理不能夠達成一致意見時,最后的處理辦法由總辦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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