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質量/環境/安全管理體系作業指導書
--危險辨識與評價方法指引
危害辯識過程是公司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基礎。在危害危險因素辯識的基礎上,根據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進行分析預測,評估其危害危險程度就是危險評價的過程。
1.0 危險評價方法選擇的原則
危險評價的方法有多種,根據本公司危害危險因素的范圍、性質和特點確定,選擇《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
2.0 危險評價的實施
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是一種半定量評價方法,它是用三種因素指標值之積來評價系統人員傷亡風險大小的。三種因素是:
L: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人體暴露在這種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
C:一旦發生事故會造成的損失后果
取三種因素指標值之積,即危險性分值D=L×E×C,來評價危險性大小。
3.0 L/E/C/D值的確定
3.1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L,主要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分數值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10完全可以預料
6相當可能
3可能但不經常
1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0.5很不可能,可以設想
0.2極不可能
0.1實際不可能
3.2人體暴露在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E,主要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分數值危險程度
10連續暴露
6每天工作時間暴露
3每周一次
2每月一次
1每年一次或幾次
0.5非常罕見的
3.3 一旦發生事故會造成的損失后果,主要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分數值危險程度
100大災難,許多人死亡
40災難,數人死亡
15非常嚴重,一人死亡
7嚴重,重傷
3重大,致殘
1引人注目,需要救護
3.4 風險評估的最終危險性分值,依據以下數值確定:
分數值危險程度
D>320極其危險,不能繼續作業
160<D≤320高度危險,要立即整改
70<D≤160顯著危險,需要整改
20≤D≤70一般危險,需要注意
D<20稍有危險,可以接受
4.0 重大危險因素
極其危險、高度危險、顯著危險歸結為重大危險因素。對于確定為重大危險因素的物業管理工作項目(場所、設備),應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目標,并參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指標值,并編制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方案,采取消除、限制、處理、轉移等措施進行風險控制。(見《目標制訂與評價程序》/《職業安全衛生方案管理程序》及《危險作業控制程序》)
篇2:OHS管理體系危害辨識、危險評價和危險控制計劃
OHS管理體系危害辨識、危險評價和危險控制計劃
組織應建立和保持危害辨識、危險評價和必要控制措施的實施程序,實施程序應包括:
--常規和非常規的活動;
--所有進入作業場所人員的活動;
--作業場所內的設施,無論是由組織還是由外部所提供的設施。
組織應確保在確立職業安全健康目標時,對這些危險評價的結果及控制的效果進行考慮,并將此文件化并保持最新。
組織所采用的危害辨識和危險評價的方法應該:
--依據其范圍、性質和時間安排進行確定,以保證其方法切實可行,具有可操作性;
--確定危險級別;
--與運行經驗和所采取的危險控制措施的能力相適應;
--為確定設備要求、明確培訓需求和開展運行控制,提供適宜信息;
--提供必要的監測活動,保證實施的有效性和及時性。
1.理解要點
標準要求組織有一個或多個程序,程序的作用是便于辯識(確定)、評價危險因素,實施控制措施,特別是對重大危險因素。這一條強調的是對程序要求,不是對危險因素本身的要求。程序應能夠滿足確定危險因素及判斷其重要程度,并在出現新問題時及時更新,等要求。
對于尚未建立OHS管理體系的組織,首要的任務是進行初始評審,評審的目的是了解組織的OHS管理現狀。初始評審的內容包括:
法律、法規要求;
危險因素識別和重大危險因素的確定;
對所有現行OHS管理活動與程序的審查;
對以往事件、事故調查以及糾正、預防措施的評價。
實施初始評審后,組織將對自己的活動、危險因素、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及組織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現狀做到心中有數,其中最重要的是危險因素,尤其是重大危險因素的確定和評價。
危險因素的考慮應包括:三種狀態、三種時態和七種類型。
三種狀態是:正常、異常和緊急狀態。組織生產過程許多是連續幾個月,甚至幾年運行生產的,是正常狀態。生產車間的開車、停機、檢修等情況下,危險因素與正常態有較大不同,屬異常狀態。緊急狀態則是發生火災、爆炸、洪水等情況。對可預見的緊急狀態,應有相應的計劃、措施,以保證其影響的最小化。
三種時態:過去、現在、將來。組織在對現場的、現有的危險因素進行充分考慮時,也要看到以往遺留的危險以及計劃中的活動可能帶來的危險性。組織要盡可能全面地考慮生產活動的各個方面,拓開思路,利用自己的影響力,使危險因素得到控制。
七種危險因素類型:(1)機械能;(2)電能;(3)熱能;(4)化學能;(5)放射能;(6)生物因素;(7)人機工程因素(生理、心理)。
危險控制措施包括:消除、限值、處理、轉移等。組織的OHS方針、目標和指標應建立在與其活動、產品或服務相關的重大危險影響的基礎之上,危險因素的辯識、評價本身是一個不斷發展的過程,該過程也包括明確法律、法規的要求和組織自身業務發展、工藝更新、原材料替代及相關方要求等方面的影響,為此,OHSMS標準中明確提出要求組織及時更新這方面的信息。
常用的危險辯識、評價方法有:(1)安全檢查表;(2)預先危險分析(PHA);(3)故障類型及影響分析(FMEA);(4)危險可操作性研究(Hazop);(5)事件樹分析(ETA);(6)故障樹分析(FTA);(7)危險指數方法;(8)風險概率評價法(PRA)等。
2.審核要點
1)組織的活動中主要的危險因素是什么,是否已列出重大危險清單。
2)組織識別危險因素的程序是否正確,能否滿足和適應現場的生產需要。
3)組織的活動、m.airporthotelslisboa.com產品和服務是否產生某些重大風險,有無進行風險分級。
4)組織是否具備新項目OHS預評價的程序。
5)組織的現場是否有特殊的OHS要求。
6)組織危險因素識別程序是否考慮了供應商和合同方的影響。
7)對活動、產品或服務的任何可能的更改或補充,將如何改變危險因素和與之相關的影響。
8)是否根據危險評價結果,制訂了具體的危險控制措施計劃。
9)如何考慮其影響、可能性、嚴重程度和頻次的情況來評價什么是重大事故因素。
10)如何監測危險辯識、評價、控制,保證實施的有效性和及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