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環境/安全管理體系作業指導書
--物業公司個人防護用品配備及保管發放標準
1.0 目的
為了合理發放、使用員工個人防護用品(以下簡稱防護用品),以保護工人的安全和健康,有利于生產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政府有關規定,本著節約使用的精神,制定本標準。
2.0 防護用品的發放原則與范圍
2.1 公司應按照勞動條件發給員工防護用品,屬于在生產過程中保護員工安全健康所必需的防護用品,公司各部門不得以任何原因借故不發放。
2.2 根據公司的行業特點,發放防護用品的員工主要是指操作崗的維修工、電梯工、清潔工、綠化工、廚工及室外值班的保安員。
2.3 防護用品主要有防護手套(絕緣手套、線手套、膠手套)、防護用鞋(絕緣鞋、雨鞋)、防護帽(安全帽、工作帽、女工帽)、防護用的毛巾、防護面具(防塵口罩、防護眼鏡等)、防護,耳塞,安全帶、雨衣等。
3.0 防護用品的保管
防護用品保管根據各部門的工作需要統一到公司辦公室或工程維修部領取,分為個人領用和部門領用兩種,個人領用的防護用品由個人保管,部門領用的公共防護用品由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4.0 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及時間
時間 用品每 月每季每年兩年三年五年發放對象
線手套1雙維修工、清潔工、綠化工、
膠手套1雙清潔工、廚工。
絕緣手套1雙維修工
絕緣鞋1雙維修工
雨鞋1雙維修工、清潔工、綠化工、廚工、室外保安崗。
安全帽每人1頂進入施工現場或危險場所人員
防護毛巾1條維修工、清潔工、綠化工、廚工、室外保安崗。
防塵口罩2個清潔工、廚工
防護眼鏡1副維修工
安全帶每人1條高空作業人員
雨衣1件維修工、清潔工、綠化工、室外保安崗。
防護耳塞1副進八作業場所
篇2: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及管理辦法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及管理辦法
1.本辦法所稱勞動防護用品,是指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傷害或職業危害所配備的防護裝備,不是福利待遇,不能強調平均和攀比。
2.勞動防護用品標準由徐礦集團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頒布的《煤礦職業安全衛生個體防護用品配備標準》(AQ1051-20**),根據煤礦工種及勞動強度等情況制訂,由礦工資科統一審批發放。
3.各單位要建立“職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卡”(見附表),在卡片上注明領用勞動防護用品名稱和使用期限,并實行計算機管理。
4.對于脫產學習、被借用、工傷、病休、事假等超過3個月的人員停發勞動防護用品;復崗后按原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時間順延。
5.部分崗位已按行業標準配備制服的,不再配發防護服。
6.確系工作需要某種防護用品時(標準未涉及到的),由單位寫出書面申請,公司研究后增購。
7.兼職作業工種,按照主要作業的工種和勞動環境配備防護用品。
8.臨時性作業,可按班(組)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
9.標準中未列示的工種,按相近工種標準配備。
篇3: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三)
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三)
為了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與安全,防止發生傷亡事故,加強對員工的個人防護,保證勞動防護用品及時發放,制定本規定.
一.員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范圍和原則
1.發放范圍:
(1)從事高溫、輻射低溫操作者.
(2)從事有燒、燙傷機械傷害危險操作者.
(3)從事散發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等有害氣體粉塵等有害作業的操作者.
(4)從事腐蝕、潮濕或苦臟崗位操作者.
(5)從事高空或濕式作業的操作者.
(6)從事有可能受到電擊、電傷等危險的電氣操作者.
(7)從事有強噪聲或可能令人窒息作業的操作者.
(8)從事有磨損和油灰等污染作業的操作者.
(9)從事露天作業而必須在雨中堅持生產的作業者
(10)凡是在嚴寒氣候中,從事露天作業邊疆時間超過4小時的作業者.
(11)其他需要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作業者.
2.發放原則:
(1)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2)嚴格招待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規定的發放標準,得任意擴大發主和范圍和提高標準.
(3)禁止將勞動防護用品折合現金發給個人,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不準轉送、轉賣.
二、發放使用標準
1、發放、使用管理標準,按照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及單位規定的發放標準執行.
2.新工種、新項目需新增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結合同類單位發放使用標準和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發放使用標準.
三、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規定
1.勞動防護用品,不同工種不同標準,不同條件不同規定,不搞平均主義,充分發按防護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費.
2.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的一項輔助措施,必須按規定正確佩戴使用,保證安全.
3.基層干部按管轄的主要崗位標準發給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期限按規定標準執行.
4.臨時工作人員的防護用品按同類工種標準執行.
5.實習生、代培人員必須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品由實習單位提供,費用按協議規定處理.
6.進入生產現場從事生產作業,必須認真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7.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按從事本崗位的實際生產時間計算.期滿手以舊換新.
8.備用的勞動防護用品要專人保管.
9.員工調出時,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一律由單位收回;員工單位內部調動時,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卡片同時轉交新單位;工種變動時,原工種和新工種標準之間的差別按實際情況增減.
四、勞動防護用品管理部門職責
1.安全管理部門
(1)對勞動防護用品質量、款式、標準招待及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根據國家、省、市行業規定標準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修訂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發放標準和管理辦法。
(3)如發現質量款式等不符合要求,有權指令停止發放和退回。
(4)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領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審批。
2、物資采購部門
(1)必須采購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
(2)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計劃采購需報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同意方可采購。
3.材料供應部門
(1)要認真按勞動防護用品標準、規格、款式、質量要求對入庫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查,不符合標準不準入庫和發放。
(2)發現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總是時,要報安全管理部門及時進行處理。
(3)對庫內勞動防護用品要認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項。保持良好通風,防止勞動防護用品損壞。
4.財務部門
(1)按主管部門提出的季度勞動防護用品的預算計劃,及時提供勞動防護用品經費。
(2)建立勞動防護用品??顚S门_帳。
5.其他部門
(1)人事勞資部門提供工種及人數,對改換工種人員辦理手續,并通知安全管理部門。
(2)技術部門負責新工藝、新工種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