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勞動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發放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合理發放,使用員工個人防護用品,以保護員工安全和健康,有利于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國家勞動部及省“員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并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的個人隨身穿(佩)戴的防護用品包括:防護眼鏡、防毒、防塵口罩、特種手套、防護鞋、頭盔、工作服等,上述用具必須按需配備并妥善保管,加強管理及正確使用。
三、內容
1.員工防護用品是一種勞動保護輔助措施,必須按崗位發放,不能把勞動防護用品當作生活福利品發放。
2.享受勞動保護用品的員工,一律依據部門核定名單發放。
3.從事多種作業員工的防護品,應按其主要作業工種標準發放。
4.變動工種,應根據需要調整其防護用品。
5.員工上崗前應佩戴本崗位配發的勞動防護用品,對于員工不佩帶或不愛護勞動保護用品,安全管理人員有權作出處罰。
6.防護用品在使用過程中損壞的,必須馬上到主管處登記,并換領新的防護用品。
7.防護器具應定點存放在防護用品專柜里面,并由使用人負責保管,由企業安全委員會每兩月定期校驗一次。
9.企業設置了應急救援器材專柜,以備緊急情況下使用,非緊急情況員工不得動用。
四、相關記錄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臺帳》
《防護用具檢查維護卡》AQ-BZH30
篇2: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三)
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三)
為了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與安全,防止發生傷亡事故,加強對員工的個人防護,保證勞動防護用品及時發放,制定本規定.
一.員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范圍和原則
1.發放范圍:
(1)從事高溫、輻射低溫操作者.
(2)從事有燒、燙傷機械傷害危險操作者.
(3)從事散發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等有害氣體粉塵等有害作業的操作者.
(4)從事腐蝕、潮濕或苦臟崗位操作者.
(5)從事高空或濕式作業的操作者.
(6)從事有可能受到電擊、電傷等危險的電氣操作者.
(7)從事有強噪聲或可能令人窒息作業的操作者.
(8)從事有磨損和油灰等污染作業的操作者.
(9)從事露天作業而必須在雨中堅持生產的作業者
(10)凡是在嚴寒氣候中,從事露天作業邊疆時間超過4小時的作業者.
(11)其他需要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作業者.
2.發放原則:
(1)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2)嚴格招待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規定的發放標準,得任意擴大發主和范圍和提高標準.
(3)禁止將勞動防護用品折合現金發給個人,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不準轉送、轉賣.
二、發放使用標準
1、發放、使用管理標準,按照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及單位規定的發放標準執行.
2.新工種、新項目需新增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結合同類單位發放使用標準和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發放使用標準.
三、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規定
1.勞動防護用品,不同工種不同標準,不同條件不同規定,不搞平均主義,充分發按防護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費.
2.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的一項輔助措施,必須按規定正確佩戴使用,保證安全.
3.基層干部按管轄的主要崗位標準發給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期限按規定標準執行.
4.臨時工作人員的防護用品按同類工種標準執行.
5.實習生、代培人員必須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品由實習單位提供,費用按協議規定處理.
6.進入生產現場從事生產作業,必須認真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7.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按從事本崗位的實際生產時間計算.期滿手以舊換新.
8.備用的勞動防護用品要專人保管.
9.員工調出時,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一律由單位收回;員工單位內部調動時,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卡片同時轉交新單位;工種變動時,原工種和新工種標準之間的差別按實際情況增減.
四、勞動防護用品管理部門職責
1.安全管理部門
(1)對勞動防護用品質量、款式、標準招待及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根據國家、省、市行業規定標準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修訂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發放標準和管理辦法。
(3)如發現質量款式等不符合要求,有權指令停止發放和退回。
(4)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領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審批。
2、物資采購部門
(1)必須采購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
(2)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計劃采購需報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同意方可采購。
3.材料供應部門
(1)要認真按勞動防護用品標準、規格、款式、質量要求對入庫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查,不符合標準不準入庫和發放。
(2)發現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總是時,要報安全管理部門及時進行處理。
(3)對庫內勞動防護用品要認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項。保持良好通風,防止勞動防護用品損壞。
4.財務部門
(1)按主管部門提出的季度勞動防護用品的預算計劃,及時提供勞動防護用品經費。
(2)建立勞動防護用品??顚S门_帳。
5.其他部門
(1)人事勞資部門提供工種及人數,對改換工種人員辦理手續,并通知安全管理部門。
(2)技術部門負責新工藝、新工種認定。
篇3:企業(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管理制度
企業(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管理制度
1、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必須購買合格的產品。
2、倉庫保管人員對勞動用品、用具應分類存放,登記造冊,妥善保管,
3、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發放必須做到定期發放。一般每 發放一次。
4、勞動防護用品、用具使用。從業人員必須按照規定正確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真正起到防護作用。
5、勞動防護用品、用具領取由車間統一領取。
6、企業要經常對給勞動防護用、用具的使用人員講解使用的方法和使用過程中的注意事項。使用人員要認真學習使用要求,保證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具。
7、勞動防護用品用具配備要求,企業必須無償為從業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
8、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經經常檢查從業人員對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佩戴情況,發現使用不正確的要及時糾正,并給予批評教育;定期對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狀況進行檢測,保證其使用性能良好。
9、勞動防護用品不得用貨幣和其它物品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