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小區物品搬進出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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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區物品搬進(出)管理規定

  一、目的。本規定旨在加強規定物品搬進(出)管理。有效控制偷盜等治安案件,維護小區內業主(住戶)、商家利益。

  二、申報制。小區內業主(住戶)及商家凡有物品搬出本小區時,必須由業主(產權人或業主書面委托)事先向管理處申報,管理處應登記、開具放行條給業主,并應及時通知小區護衛員,保證在搬進(出)物品時提供方便。

  三、盤查制。管理處護衛員均有責任對所有物品搬出,根據放行條內容進行盤查,發現情況及時處理,本小區出入口崗亭護衛員須密切注意進口車輛及人員,發現可疑情況及時進行檢查、處理。盤查時注意禮節,以禮貌的態度,請求當事人的配合,盡量快速地完成檢查以減少當事人之不便,不得無故刁難當事人。

  四、應急處理。小區發現有關可疑情況并且當事人逃脫時,應立即以對講機、電話等方式迅速與出入口崗亭護衛員、巡邏護衛員聯系,報告有關特征請求截停,有關人員接到截停請求時,須及時反應并予截停盤查。

  五、案件處理。經盤查發現違法現象時,須及時移交派出所處理。

  登記制。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向護衛班長匯報,班長應準確及時記錄在案,做到凡事有案可查;記錄時間、地點、人物、事件等要素齊全。

  六、物品放行手續注意要點

  使用記錄《物品搬遷放行通知》

  《業主(住戶)搬出物品登記表》

  1、物品放行須由業主本人到服務中心辦理,并在記錄上簽名。如業主無法到場辦理,可由其委托人帶業主書面委托書(附業主身份證復印件)到服務中心辦理,服務中心接待員開具放行通知單后,須將委托書與《放行通知單(存根)》一同裝釘保存。

  2、物品放行須核實該戶管理費的交費情況,確定管理費繳清后,方可放行。對8、9棟商鋪搬出物品,除核查管理費,還需核查租金費用(與管理處財務室聯系)。

  3、裝修期內對裝修工具及剩余材料可采用變通方式,與業主電話聯系,但須在《放行通行單(存根)》業主簽名處注明(所撥打電話號碼及時間)。

  4、放行通知單須定期回收、整理后,交服務中心辦公室保存。

篇2:某公司物品管理規定

  公司物品管理規定

  一、目的

  規范公司物品統一管理,防止公司出現財產損失,合理利用;有效控制物品的流轉,規范報廢程序,特制定本規定。

  二、物品范圍

  公司除商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以外的物品屬于本物品管理規定之中。機器設備及與機器設備配套的物品(印刷廠生產設備),由印刷廠負責,可參照本規定執行,具體操作流程由印刷廠另行規定。

  三、職責

  1.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執行本規定,并對違規情況進行處罰;

  2.各部門:負責保管好本部門所管轄物品,并登記造冊在《物品登記表》【附表1】,

  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備案;

  3.分管領導:負責監督部門負責人的管理工作,并對部門負責人負責的物品負責,

  隨時掌控公司財產的流轉、數據變化,分析和判斷,制止浪費,達到本規定目的。

  四、物品內容

  1.電器設備:電視、洗衣機、冰箱、空調、風扇、飲水機等;

  2.辦公設備(辦公用品)

  一類:電腦、打印機、復印機、掃描儀、掃描槍、監控設備、打卡鐘、電話、

  計算器等

  二類:攝像機、照相機、手機、手機號等

  三類:辦公臺、收銀臺、桌、椅、檔案柜、貨柜、貨架、保險柜、屏風等

  3.其他設備:汽車、叉車、拖車、自行車、滅火器等

  五、登記注意事項:

  1.物品的輔助物品請在備注欄中注明(說明書、保修卡等);

  2.做物品清單,清單上寫的內容必須要填寫,特別是在填寫物品名稱,品牌、型號規格是要認識仔細;

  3.有些物品在登記時出現疑問時,請詢問行政與人力資源部;

  4.對于屬于本部門內的物品,存放在其他部門的(辦公室或印刷廠),未進行移交的必須納入到本部門物品之列,對于屬于本部門的物品,由于歷史問題及其他原因現不知道存放何處,必須在查清存放地點并追回的基礎上再進行登記。

  六、管理方式

  1.以各部門為單位,各部門負責人或主管為部門物品負責人,對本部門物品進行管理,不得委托其他人員負責,部門負責人必須對部門的物品負責,部門內人員在申請、領用、使用、存放、轉移、移交等方法由部門負責人掌握、負責;

  2.印刷廠機器設備及與機器設備配套的物品(生產設備)以外的物品由印刷廠各部的部門負責人為部門物品負責人,對本部門物品進行管理;

  3.物品實行部門負責人制、登記備案制,增減申請變更登記制。

  七、管理程序

  (一)物品移轉

  移交部門填寫《物品移交表》【附表2】,接收部門接收,移交后《物品移交表》交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備案,(備案件必須由雙方部門負責人簽字)。對于長期不用的,閑置物品建議移交給行政人力資源部保管。此表同時可適用于工作交接(調職、辭職、其他),物品移交附表所用;

  (二)物品采購

  由所需部門負責人提出采購申請,按采購流程操作,采購回的物品可先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備案后,再發放給使用部門,或將簽字的采購回單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登記。

  (三)物品領用

  各部門將商品變為物品(用品),必須要打印清單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備案,便于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與各部門核對物品。

  (四)物品維修

  物品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故障,首先報告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人請示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再由行政人力資源部安排公司專業維修人員進行檢修;

  需要購買配件的,由維修人員負責,請款及費用報銷必須有物品負責人簽字作為證明,必要時維修人員可申請采購部門購置。公司安排外部人員進行維修時,公司內專業維修人員必須陪同跟進;

  維修程序:以物品價值5000元為界限,5000元以下適用《信息聯絡單》與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聯系,5000元以上適用《物品維修申請表》【附表3】與相關部門聯系。

  由直接使用m.airporthotelslisboa.com人填寫《信息聯絡單》或《物品維修申請表》由部門負責人簽名后交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或相關人員,再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或相關人員安排人員進行維修。維修完畢后,由報修人簽名確認,由維修人將《信息聯絡單》交回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或相關部門歸檔。

  (五)報廢處理

  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登記造冊在《物品登記表》的物品發現有需要報廢的,先開具《物品移交單》移交給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處理,不得擅自作報廢處理.

  提出報廢處理前,必須填寫《物品報廢申請表》【附表4】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專業維修人員檢修,提出無法維修意見后再報辦公室負責人批注意見,最后報副總經理審批;

  同意作報廢處理指示后,再利用物品由專業維修人員保管,變賣或丟棄物品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處理,如果是變賣,變賣后的價款交

  財務作資產處理。

  八、處罰方式

  1.本規定生效之日起開始登記造冊,半個月內將物品登記表送交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備案(同時發電子表格一份到行政部郵箱中),發現未送交(包括發郵件)及送交的登記表與實際不實,以及欠缺所必須填寫的信息、部門負責人的簽字,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有權對部門負責人給予罰款50-100元的處罰;

  2.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每個季度最后一星期對各部門物品管理進行普查,發現未及時造冊的登記表(申請采購的物品和領用的物品)及送交的登記表與實際不實時,部門負責人負全責,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有權對部門負責人給予罰款10-50元的處罰;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未進行普查及超過普查時間普查的,公司辦公室負責人有權對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人罰款50-100元的處罰。

  3.嚴禁非專業或未經授權的人員,去拆卸機器設備、電器設備、辦公設備等,若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直接責任人和部門負責人負全責;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有權對部門負責人給予罰款50-100元的處罰,同時追究直接責任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九、本規定自20**年7月11日施行,解釋權屬公司辦公室。

篇3:技校物品進出校園管理規定

  技術學校物品進出校園管理規定

  為了確保學校公共財產和師生員工私有財產的安全,防止學校財產流失,進一步規范物品出入管理秩序,切實做好門衛工作,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凡攜帶教育教學設備、基建材料、實訓設備器材等公物出門,須持后勤處和保衛處共同開具的物品外出單,方可出門。安保人員須收回物品外出單預留備查。同時安保人員有權查驗,對可疑、手續不全物品有權扣留待查。各類公物夜間(非特殊情況)一律不準出門。

  二、師生攜帶電腦或其它私物出門,請自覺接受安保人員核實和登記后方可外出(學生須憑借班主任簽條認可)。

  三、部門或個人有處理廢棄物需要出門,必須要有主管部門領導和保衛處的簽字認可,再憑借“物品出入單”方可出校門。

  四、校園內食堂、超市及各類營業場所的物品進出校區時,請相關負責人主動提前到保衛處辦理相關證明,在進出校園時向安保人員出示,在安保人員核實登記后方可進出。

  五、未經許可,任何人員不準將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帶入校園,一經發現立即移交公安部門依法處置。如因工作需要攜帶上述物品進入校園,須事先持有關證件到保衛處登記,并由相關部門到校門口接洽確認后,由專人負責,方可進入。

  六、處理的廢棄物、污染物等有害物品,應預先告知保衛處,并由后勤處協同相關部門安排專人回收并在指定地點統一銷毀處理。

  七、所有出入物品,須按安保人員指定的路線搬運,以免影響校園正常秩序。

  八、校園“物品出入單”由學校保衛處統一印制,發放各處室系部。

  九、本規定自二〇一二年十月*日起執行

  保衛處

  二〇**年十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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