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大學校區職工生活小區管理規約
為維護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保障本小區物業安全合理使用,維護小區的公共秩序,建立全體業主必須遵守的共同行為準則,建設整潔美觀、生活有序、和睦相處的小區,制訂本規約。
第一章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的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廣西科技大學東環校區職工生活小區
坐落位置:柳州市東環大道268號
物業類型:
建筑面積:
第二章 業主的權利
一、依法享有對自己所擁有物業的各項權利。
二、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
三、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并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四、提出制定和修改業主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五、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六、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并享有被選舉權。
七、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八、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九、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并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全體業主對未按法定程序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以及未取得物價部門批準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可以拒絕交納物業服務費。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章 業主的義務
一、業主必須按規定交納應支付的物業服務費、專項維修資金。
1、業主應當于每月20 日前交納物業服務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包括建設單位未售出或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服務費。
2、業主應當按規定自行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二、業主在本小區內不得有違*用場所管理的行為:
1、不得擅自占用公共走道、大堂、綠地、屋面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
2、不得擅自改變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用途;不得妨礙他人合法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
3、不得損壞路燈、消防設備、水泵、電房、避雷器、道路、花基(欄)等共用設施設備。
4、不得制造超標準噪聲,破壞公眾安寧;不得聚眾喧鬧。
5、不得亂堆放雜物;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但自用生活性燃料除外。
6、不得排放有毒、有害物質或煙塵污染環境。
7、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三、業主在本小區內不得有違反環境衛生管理的行為:
1、不得有影響市容的亂搭、亂貼、亂掛、亂寫亂畫等行為;
2、遵守市容及環境衛生保潔規定,自覺將家居雜物、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場地,不得亂拋垃圾、雜物,嚴禁從門窗、陽臺向外拋擲垃圾和雜物。
3、不得損壞公共綠化及設施,包括公共綠地、花草樹木、建筑小品、體育設施等。不得向綠地、花草樹木潑污水和有害物質。
4、業主未經市容局批準不得擅自飼養家禽家畜;飼養動物,不得擾民,并告知物業管理企業。
5、注意保護樓梯等共用場地的環境衛生,如有物品灑落在共用場地,請自行清除,污染、破壞地面,需恢復原樣。
6、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7、其他 。
四、業主在本小區內必須遵守的治安、消防管理的行為:
1、不得利用房屋窩藏犯罪人員和贓物或其他從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動,對違法犯罪人員和行為及時舉報。
2、業主出租房屋,應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并告知物業管理企業,協助物業管理企業通知承租人履行非業主使用人的義務。
3、愛護各種防火設施設備,遵守防火各項規定,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通知物業管理企業處理。
4、樓層防火門應保持關閉狀態,不可私自加鎖或長期打開。
5、管理好電爐、燃氣用具,使用電爐、燃氣爐時請勿外出。
6、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7、其他 。
五、業主在本小區內必須遵守的交通管理行為
1、不得隨意停放車輛,車輛應當停放在停車場或物業管理公司指定的停放點保管。
2、嚴禁鳴喇叭,車輛停放時應當及時關閉發動機。
3、嚴禁貨車進入小區內停放(為小區業主運送貨物臨時停放的除外),以免影響小區
內的交通安全、防止汽車制造廢氣污染小區環境和損壞小區道路。4、除救護車、公安消防車、清潔車、工程搶險車等特殊車輛外,其他機動車進入小區,應當嚴格遵守小區的交通管理規則。
5、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5、其他。
六、有關安裝空調、裝飾裝修的約定。
1、應當將空調機外機安裝在建筑設計指定位置,并注意安裝牢固,防止跌落。發現有不牢固的情況,應當及時加固。
2、空調機冷凝水應當接入統一管道,不得隨處滴漏。
3、空調機外機發出超標噪音的,應當停止使用,經排除故障或更換再使用。
4、業主對房屋進行裝修,應當遵守有關規定,不得對房屋內外承重墻、梁、柱、板、陽臺、天臺、屋面及通道進行違章鑿、拆、搭、占。
5、業主如需安裝空調和對房屋等進行裝飾裝修的,應事先告知物業管理企業,并與其簽定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告知業主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業主裝飾裝修時違反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的,自行承擔責任。
6、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7、其他。
七、業主承諾在與其他物業使用人建立使用、修繕、改造物業法律關系時,應告知對方本規約的規定。
八、其它。
第四章 違約處理
一、業主未按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處每日3‰的違約金;無正當理由超過 6個月不交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采取批評、規勸、公示等催繳措施;逾期仍未交納的,由物業管理企業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業主違反業主義務中第三、四、五、六、七條的,相關業主、物業管理企業有權制止。拒絕糾正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采取措施督促改正;造成損失的,受損方有權要求賠償,相關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也可依據本規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業主違規安裝空調和裝飾裝修房屋的,物業管理企業應當督促業主改正并將情況告知相關主管部門。造成他人房屋被損壞,包括滲、漏、堵等,拒絕維修和拒絕配合修繕的,業主負責修繕費。
四、占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收益的業主(包括建設單位)拒絕主動將凈收益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占為己有的,相關業主、業主委員會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五、建設單位不按規定配置物業管理用房的,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向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由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六、物業使用人違反《管理規約》的規定,有關業主承擔連帶責任。
七、其他。
第五章 其他事項
一、本規約由業主大會制定。
二、本規約自業主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本規約規定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抵觸部分自然無效。
三、已生效的管理規約對本小區所有業主、物業使用人和物業管理企業具有約束力。
四、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內容包括如下:
1、共用部位包括基礎、人防地下室、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戶外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垃圾房等。
2、共用設施設備包括物業的上下水管道、落水渠道、水箱、加壓水泵、電梯、供電線路、照明、消防設施、綠地、空地、道路、橋、路燈、溝渠、池、井,以及無上蓋的共用配套設施設備等。
第六章 附 則
本規約從業主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生效日期:
篇2:小區機動車管理規約和整修工程投票結果公告
小區機動車管理規約和整修工程投票結果公告
上海市/區花園村**業主大會公告
《上海市/區花園村**機動車管理規約》
小區整修工程
第二屆業主大會〔20**〕05號
上海市/區花園村**業主大會表決票統計于20**年12月7日上午9:30在長新居委會舉行,/區房辦、居委會、業委會成員、業主代表參加。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對使用專項維修基金應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本次投票范圍為小區居住區內107戶業主(不含6戶裙房業主),建筑總面積13653.48平方米,委托居委會發放表決票107張,符合業主大會會議召開條件。
開票,結果如下:
1)回收表決票 73張, 占總發放票數68%
2)同意《上海市/區花園村**機動車管理規約》 60 張
3)反對《上海市/區花園村**機動車管理規約》 10 張
4)棄權《上海市/區花園村**機動車管理規約》 3張
5)同意進行小區整修工程60 張
6)反對進行小區整修工程7張
7)棄權進行小區整修工程6張
依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當未投票數<40%時,未投票業主視為同意大多數人意見,最終加權得出:
《上海市/區花園村**機動車管理規約》 | ||||||||
同意 | 人數比 | 面積比 | 反對 | 人數比 | 面積比 | 棄權 | 人數比 | 面積比 |
94 | 87.9% | 87.9% | 10 | 9.3% | 9.7% | 3 | 2.8% | 2.7% |
小區整修工程 | ||||||||
同意 | 人數比 | 面積比 | 反對 | 人數比 | 面積比 | 棄權 | 人數比 | 面積比 |
94 | 87.9% | 87.9% | 7 | 6.5% | 6.5% | 6 | 5.6 |
《上海市/區花園村**機動車管理規約》符合法律規定的占建筑物總面積過1/2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1/2的業主同意通過,將于20**年1月1日實施。
小區整修工程符合法律規定的經占建筑物總面積過2/3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2/3的業主同意通過。
小區整修工程尚需經獨立第三方審價機構批準后實施。
如業主對本次表決有任何疑問請聯系:
上海市/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第一辦事處)或/區長新居委會。
特此公告
上海市/區花園村**業主大會
20**年12月09日
篇3:《住宅小區管理規約》修訂建議
《住宅小區管理規約》修訂的建議
廣大業主:
本小區已有十年歷史,小區治理逐步完善的同時,新情況新問題也不斷出現。為了繼續保持本小區優質的物業品質,建議對20**年業主大會通過的《**ZZ園住宅小區管理規約》有關內容進行補充和修改。具體如下:
一、對《規約》第九條的修改建議
鑒于目前小區確實存在改變廚房、衛生間、不分門進出客廳改為臥室以用于群租或轉租的現象,建議此條修改為:
第九條居住房屋租賃,須遵守下列約定:
?。?)居住房屋租賃,應當遵守國家、本市關于房屋……(以下同原文)。
?。?)居住房屋租賃,必須符合本市規定的房屋出租條件,且每套房屋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于20平方米/人,不得將廚房、衛生間改為臥室。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原設計功能,對房屋進行分割搭建,并按床位出租或轉租,或將廚房、衛生間、不分門進出的客廳改成臥室出租或轉租。
?。?)業主轉讓或出租物業時,須將……(以下同原文)。
?。?)違反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約定出租或轉租房屋的,將認定為群租行為。
業主委員會可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書面責成業主或承租人限期糾正;在還未糾正期間,對上述房屋將按照本小區住宅收費標準的10倍收取該房屋的物業服務費、電梯費、公攤水電費;且租賃該房屋的使用人還需要憑公安部門出具的暫住證辦理出入證才能進入本小區。超額收取的物業管理費、電梯費、公攤水電費,可用于補貼該單元公共部位及設施維修的費用。出租或轉租房屋的行為損害其他業主或使用人合法權益的,業主或使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對《規約》第十二條的修改建議
鑒于會所和地下車庫的存在的不文明行為,建議增加如下內容:
1、原本條第二十一款變為第二十三款。
2、第二十一款改為:遵守《ZZ園住宅小區會所文明行為管理制度》
3、增加第二十二條:遵守《ZZ園住宅小區地下車庫文明行為管理制度》
4、增加第二十三條:即原來的二十一條"法律、法規和業主規約禁止的其他行為。"
三、對《規約》第十二條第十三款得修改建議
規約》第十二條第十三款原條文為:未經物業管理服務企業許可不得在公共場所、公用部位私設、亂設攤點,推銷商品、服務設備及開展廣告等宣傳活動。建議修改為:
未經業主大會或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許可,不得在小區內公共場所、公用部位私設、亂設攤點,推銷商品、服務設備及開展廣告等宣傳活動。在小區開展商業促銷活動應遵守《**ZZ園住宅小區內開展商業促銷活動的管理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按照此規定負責實施管理。
四、對《規約》第十三條的修改建議
鑒于目前電梯、門禁、水電基礎設施的維修實際情況,為不影響業主正常生活秩序,建議增加第七點:
?。ㄆ撸┪飿I服務企業在電梯、門禁、道閘、供電供水供氣設施出現故障時,可以先行維修,再履行報批和維修資金支付手續。
五、對《規約》第二十條的修改建議
鑒于停車管理制度需要明確管理措施,防止嚴重妨礙公共利益的行為發生。同時為了鼓勵業主積極主動維護小區秩序,制止不文明行為,建議增加如下內容:
1、第二款改為:對堵門車輛,物業服務企業有權立即采取措施
移動堵門車輛,對給其他業主造成的實際損失,堵門車主須予以賠償。對撞壞道閘的車主,除照價賠償外,還須以書面方式向物業服務企業和業委會賠禮道歉,并接受公安機關的調查處理。
2、原第二、三款順次變更為第三、四款
3、原第四款變更為第五款:物業服務企業有權對業主違約行為攝像、拍照,并在小區內公示。
六、對《規約》第二十二條的修改建議
為了鼓勵業主積極維護小區公共秩序,自覺遵守管理規約和各項管理制度,需明確業主參與管理的措施,建議修改為:
業主違反本規約關于業主共同利益的約定,導致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受損的,其他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有權予以勸阻,也有權對業主在小區會所、游泳池、各類球場、道路、綠化區域、地下車庫等公共公用部位違反《**ZZ園住宅小區管理規約》及各項管理制度的不文明行為予以攝像、拍照,并有權予以公示。其他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可依據本規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對《規約》第三十五條的修改建議
為了更好地維護業主的公共利益,特別是進一步提升小區文明水平,根據本小區物業服務的實際需要,建議第三十五條第二款修改為:
以引導、勸阻、書面通知、拍照攝像公示、必要制止、訴訟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管理規約和規章制度的行為。
**ZZ園住宅小區業主大會
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