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墅區域巡邏崗崗位工作規程
1.0目的
為規范巡邏崗日常工作行為,維護責任區域的安全和良好的動作秩序,提高其工作效率。
2.0適用范圍
巡邏崗秩序維護員適用
3.0管理職責
3.1工作負責人:巡邏秩序維護員。
3.2秩序領班負責對巡邏秩序維護崗位工作給予指導、監督。
4.0操作規程
4.1接班后立即檢查對講機、巡更卡是否完好,認真查看值班記錄本,發現問題立即報告領班。
4.2按規定的巡更路線進行巡查,早班8:00-20:00巡查次數不少于6次、晚班20:00-8:00巡查次數不少于8次;兩次巡查間隔休息時間不得超過20分鐘,晚20:00-7:50巡查時要配備手電。
4.3早班巡查前到消防值班中心領取消防檢查表,對每個區域進行日常消防檢查及時發現消防隱患,檢查消防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具體檢查的項目有消防栓、滅火器、對講電話、手動報警按鈕、疏散指示燈、消防通道等,下班前將檢查表填好送回監控中心。
4.4巡查時要逐層、逐房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住戶門未關、門禁未關、消防設施、器材損壞,消防通道堵塞要立即匯報領班,并在值班本上記錄。
4.5當值期間使用對講機應佩戴耳機(無耳機的情況下,盡量把音量調小),盡量降低分貝,需回復呼叫盡量到稀少或無人的地方回復。在巡邏過程中,腳步要輕盈適度,關消防門時要避免聲音太響,輕開輕合。
4.6當值期間遇有住戶和員工從旁邊經過,應側身讓路,并點微笑示意禮貌;在與住戶打交道過程中,要善于使用文明用語,如:"先生/小姐"、"您好"、"請"、"對不起"、"謝謝"、"再見"等。
4.6對未辦出入證而進場的施工人員一律清理出小區并匯報領班;
4.7巡查時發現推銷、發卡片、閑逛或其他感覺可疑的人員要立即上前查問,并及時通知監控中心和領班,對各施工現場的安全情況進行記錄。
4.8未接到服務中心、工程部通知,禁止任何業主、住戶拆除小區物品,發現后立即制止并匯報領班。
4.9對未辦出入證而進場的施工人員一律清理出小區并匯報領班;
4.10巡檢各處強電、弱電、管道井、電話井、水箱(池)門是否關鎖,發現問題給予記錄并通知領班處理。
4.11夜間0:00后巡查時在不影響監控的情況下,關閉電梯間、走廊照明、各號樓梯和隔層關閉樓梯照明,白天巡查時隨手關閉樓梯照明。
4.12巡查時發現可疑物品嚴禁觸碰,立即報領班處理。
4.13接到消防監控中心確認火警的通知后必須立即趕往,3分鐘內必須將情況反饋消防監控中心。
4.14接班前20分鐘檢查崗位值勤用具和所有需交接的物品,詳細填寫交班記錄。
篇2:小區安全巡邏工作規程
小區安全巡邏工作規程
1、治安管理
密切注意轄區的治狀況和可疑人員,及時制止打架、斗毆、擾亂公共秩序等不良行為。
2、裝修監督
協同管理個工程組實施裝修監督,及時制止,糾正違章用火、用電、亂搭、亂建等違章行為。
3、車輛管理
負責按《車輛管理規定》相關要求,管理轄區內停放的各類車輛。
4、消防管理
負責按《消防工作手冊》的要求巡查轄區內的消防設施,按《滅火作戰方案》處理火警、火災事故。
5、環境保護
安全巡邏員在巡邏過程中應及時制止破壞綠化、亂扔垃圾、雜物,噪音擾民等不良行為,無法制止的應及時報上級領導處理。
6、突發事件及特殊情況處理
發生突發事件,應及時向保安分隊長或主管報告,聽從調遣并按《緊急情況處理規程》執行。
7、出現超越自己處理權限或無法處理的特殊情況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
8、安全巡邏員交班前須按要求填好《保安員巡邏簽到表》、《崗位交接班記錄表》并與接班人員及時交接。
篇3:小區(大廈)巡邏保安工作規程
巡邏保安工作規程
1.0目的
全方位巡查管理區域,保證小區(大廈)的安全、維持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2.0適用范圍
各管理處保安巡邏。
3.0準備工作
按《保安員儀容儀表規定》和《保安員交接班制度》做好上崗執勤的準備工作和交接工作。
4.0內容
4.1工作時間安排:
1)值班崗保安實行24小時值班制。
2)早班:8:00~16:00。中班16:00~24:00。晚班24:00~8:00,早、中、晚三班每十天依次輪換一次:即每月10日,20日,30日為倒班日。
4.2小區巡邏:
1)巡邏周期:20分鐘1次,每小時打一卡一次,每周將巡邏范圍內所有樓宇的樓道、天面巡查一遍。
2)巡邏規律:不制定固定路線,但不留“死角”、“偏角”。
4.3大廈巡邏:
1)巡邏周期:90分鐘巡邏打卡一次。
2)巡邏規律:先從天合起,自上而下,從每層樓依次巡邏到地下室,最后到室外。
4.4檢查各崗全執勤情況:日常巡視檢查執勤情況由各班長和隊長負責。
1)交接班時,交接雙方班長要到各崗位檢查:交接是否認真,手續是否辦妥,儀容儀表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等,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做好記錄。
2)每1小時巡邏班長到各崗位巡視1次,并不少于兩次檢查巡邏到情況,認真填寫《保安工作班檢表;
3)隊長巡視檢查各崗位每班不少于兩次,并填寫《員工考核表》。
4)巡查時,發現有不認真或違紀情況,要及時糾正,做好記錄并上報;
5)本班執勤中遇到疑難問題時,班長應立即到場,按有關規定處理,不能解決時報告隊長或管理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