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園區巡邏崗工作規程
1.0目的
明確崗位職責,規范巡邏崗對園區的巡邏檢查。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管理處2A區、大區、新路巡邏崗的管理。
3.0職責
3.1主管負責對巡邏崗的工作檢查及考評。
3.2領班負責督促和檢查巡邏崗的工作情況及確認。
3.3巡邏崗負責對園區內的所有物品及公共設施的完好狀況及緊急情況處理、協助領班做好本班各項工作。
4.0工作程序
4.1接班后巡邏崗認真檢查交接記錄,詢問上班工作情況,對上班遺留下的工作給予及時跟進、解決。
4.2交接班時如未發現異常情況后,開始對園區內各路段及責任區進行巡查并做好記錄。
4.3巡查時嚴格按照本規定5.0、6.0之條款執行。
4.4工作要求
4.4.1每班巡邏崗當班期間對園區巡查不少于3次,并認真做好登記。
4.4.2在登記時認真做好記錄,巡查一遍登記一次,不允許兩次連續登記,發現一次,按照《員工手冊》的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
4.4.3在巡查時按照巡查路線認真巡查。對重要的路線區域加強巡查力度,不準漏查。
4.4.4巡查崗位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巡查完畢(特殊情況除外)。
4.4.5巡查時無特殊情況不允許在崗位上逗留超過10分鐘,否則作聚崗處理。
4.4.6在巡查時要注意園區公共設施及物品完好情況,并做好處理,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領班處理。
4.4.7在巡查施工現場時要認真檢查施工安全情況,發現有安全隱患及時糾正。
4.4.8若發現園區內有異常情況發生,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協助領班處理。
4.4.9巡查時不允許坐電梯巡查,對每項一層的消防設施及施工情況,清潔衛生認真做好檢查并做好登記。
4.4.10在值班時如需頂崗,巡邏崗要在10分鐘內趕到要頂的崗位(特殊懷情況除外)否則作脫崗處理。
4.4.11巡邏崗把每天的工作檢查,巡查記錄情況上報領班并做好詳細記錄。
4.4.12巡邏崗在隨時聽從領班的指揮,協助領班做好本班的工作,在領班不在的情況下,無條件地做好本班帶班工作。
4.5領班每天對巡邏崗的登記情況給予檢查,若發現不登記或登記不符合實際情況的將按照《員工手冊》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
4.6主管每個星期對各班巡邏崗的登記作檢查,對登記的情況給予收集并作相應的解決。
5.0巡崗時間
5.1各班巡邏崗必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對責任區的巡查。
5.2如沒有特殊情況在規定時間內不能完成巡查任務的作離崗處理。
篇2:小區安全巡邏工作規程
小區安全巡邏工作規程
1、治安管理
密切注意轄區的治狀況和可疑人員,及時制止打架、斗毆、擾亂公共秩序等不良行為。
2、裝修監督
協同管理個工程組實施裝修監督,及時制止,糾正違章用火、用電、亂搭、亂建等違章行為。
3、車輛管理
負責按《車輛管理規定》相關要求,管理轄區內停放的各類車輛。
4、消防管理
負責按《消防工作手冊》的要求巡查轄區內的消防設施,按《滅火作戰方案》處理火警、火災事故。
5、環境保護
安全巡邏員在巡邏過程中應及時制止破壞綠化、亂扔垃圾、雜物,噪音擾民等不良行為,無法制止的應及時報上級領導處理。
6、突發事件及特殊情況處理
發生突發事件,應及時向保安分隊長或主管報告,聽從調遣并按《緊急情況處理規程》執行。
7、出現超越自己處理權限或無法處理的特殊情況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
8、安全巡邏員交班前須按要求填好《保安員巡邏簽到表》、《崗位交接班記錄表》并與接班人員及時交接。
篇3:小區(大廈)巡邏保安工作規程
巡邏保安工作規程
1.0目的
全方位巡查管理區域,保證小區(大廈)的安全、維持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2.0適用范圍
各管理處保安巡邏。
3.0準備工作
按《保安員儀容儀表規定》和《保安員交接班制度》做好上崗執勤的準備工作和交接工作。
4.0內容
4.1工作時間安排:
1)值班崗保安實行24小時值班制。
2)早班:8:00~16:00。中班16:00~24:00。晚班24:00~8:00,早、中、晚三班每十天依次輪換一次:即每月10日,20日,30日為倒班日。
4.2小區巡邏:
1)巡邏周期:20分鐘1次,每小時打一卡一次,每周將巡邏范圍內所有樓宇的樓道、天面巡查一遍。
2)巡邏規律:不制定固定路線,但不留“死角”、“偏角”。
4.3大廈巡邏:
1)巡邏周期:90分鐘巡邏打卡一次。
2)巡邏規律:先從天合起,自上而下,從每層樓依次巡邏到地下室,最后到室外。
4.4檢查各崗全執勤情況:日常巡視檢查執勤情況由各班長和隊長負責。
1)交接班時,交接雙方班長要到各崗位檢查:交接是否認真,手續是否辦妥,儀容儀表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等,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做好記錄。
2)每1小時巡邏班長到各崗位巡視1次,并不少于兩次檢查巡邏到情況,認真填寫《保安工作班檢表;
3)隊長巡視檢查各崗位每班不少于兩次,并填寫《員工考核表》。
4)巡查時,發現有不認真或違紀情況,要及時糾正,做好記錄并上報;
5)本班執勤中遇到疑難問題時,班長應立即到場,按有關規定處理,不能解決時報告隊長或管理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