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東大學知識產權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決定》及國家教育部、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知識產權工作的有關通知精神,加強我校的知識產權管理工作,保護我校的智力勞動成果不受他人的侵犯,防止我校無形資產的流失,充分發揮我校廣大師生員工智力勞動的優勢和發明創造的積極性,促進科技與經濟的發展,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參照國際貫例,結合我校的具體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的知識產權是指我校所有的受法律保護的各項智力勞動成果,主要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計算機軟件、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技術、技術秘密、校名、校標、各種專用服務標記、商業秘密以及國家法律規定的其它知識產權。
第三條 南東大學知識產權辦公室是我校管理和申辦知識產權的專門部門,除負責各項知識產權的代理、登記、申報、法律狀態的監控外,還對各項知識產權的許可、使用、轉讓進行法律監督和行政管理。
第二章 權利的歸屬
第四條 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權或進行計算機軟件登記或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保護的,其專利權或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用權歸學校所有。
第五條 學校接受外單位的委托或與外單位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其專利權的歸屬,按專利法和技術合同法的規定辦理。
第六條 對本校的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須交南東大學知識產權辦公室審查辦理,學校對以上辦理專利的申請費,實質審查費給予全額資助。對職務發明申請國外專利的項目,經學校同意并經學校與發明人簽訂協議后,可由學校資助專利申請的官費部分,代理費全部由項目發明人在課題經費中支付。
第七條 由學校主持,代表學校的意志創作并由學校承擔責任的作品,其作者為學校,著作權歸學校享有。
第八條 為完成學校的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為職務作品。在職務作品中,主要利用本校的物質和技術條件創作,并由學校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計算機軟件、地圖等,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學校享有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它權利由學校享有,學校給予作者獎勵。其它職務作品的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學校有權在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
第九條 南東大學的校名以及其縮寫“東大”,包括英文名稱及英文縮寫“seu”均不得擅自使用,也不得擅自加注在某“單位”名稱的前面。用于學校產品的商標、服務標記,學校享有專用權,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條 我校職務發明和職務作品的完成者包括正式的在職人員、臨時聘用人員、學生、退休、離休、辭職或調離本校的職工在離開學校后一年內完成的與其在學校承擔的本職工作或分配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的,也是我校職務發明和職務作品的完成者。其知識產權歸學校所有。
第十一條 我校出國的訪問學者、進修工作、公派留學人員等,在國外完成的發明創造和智力作品,其專利權和其它知識產權應歸學校,與接收單位或派出單位另有協議的除外。
第十二條 凡參加我校承擔的主要科技項目的教職工和學生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調離學?;虍厴I分配離校,必須簽具保護知識產權的協議。進入我校博士后流動站工作的人員,在進站時應就知識產權問題與流動站簽訂專門協議。
第三章 使用與保護
第十三條 本校所有的科研項目,在立項時,必須進行專利文獻的查新,以提高科研項目的研究起點、水平和效率,避免低水平的重復研究和產生知識產權糾紛。在立項確定課題經費時,應當包括專利申報費用。
第十四條 在項目研制過程中,須進行跟蹤檢索分析,及時調整研究方向,必要時應及時采取知識產權的保護措施,確??蒲许椖康膬瀯莺椭鲃訖?。
第十五條 科研項目完成后,項目負責人應及時向學??萍继幪岢鰰娴捻椖客瓿蓤蟾?,并對完成的項目進行專利性的分析,預測其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同時提出是否作技術秘密進行保護或申請專利及進行成果鑒定的建議。
第十六條 科技處在收到項目完成報告后對該技術進行專利性和保密性的審查,對具有專利性的,及時通知報告人進行專利申請,對需要保密的,按學校保密工作的規定辦理,對需要進行鑒定的,在申請專利后,進行成果鑒定。
第十七條 對科研工作中所取得的階段性科研成果,應嚴格保密,對重大項目,課題組的參加人均應簽署保密協議,并在發表論文和申報獎勵前申報專利,維護學校的利益。
第十八條 凡參加國內外的各種科技成果展覽會,技術交易會的科技成果,應是已申請專利的項目。尤其是參加國外的各種科技成果展覽或是技術交易,均需經我校的知識產權辦公室和保密委員會審批。
第十九條 參加國內外的學術交流活動,包括發表論文、學術報告、講學、學術會議、訪問、參觀、咨詢、通訊等,應按照學校的有關保密工作的規定,防止泄露學校的技術秘密。
第二十條 與國內外的單位或個人簽訂技術合作或委托開發的協議中必須訂立知識產權保護的條款,明確知識產權的歸屬問題和使用問題。對與外單位訂立的技術轉讓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技術服務合同、技術咨詢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須經學校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進行審查和備案。對外進行知識產權轉讓、許可使用、作價投資入股或者作為對校辦科技產業的投入,應當對知識產權進行資產價值評估。
第四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一條 職務發明創造和職務作品的發明人,設計人和作者依法享有署名的權利和獲得獎勵、報酬的權利。
學校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對職務發明人、設計人、作者給予獎勵,該費用由學校支付,同時將獲得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權的職務發明記入發明人的考核檔案,作為晉級增薪、職務晉升等待遇的審核指標之一。
第二十二條 學校對其所有的專利技術和專有技術應積極組織實施,對實施后取得重大經濟效益的項目發明人要給予重獎。
第二十三條 對未及時申請專利使學校的權益受到損害的,要追究責任人的責任,同時取消該項目的評獎資格。對違反本規定泄漏本校的技術秘密或擅自轉讓、變相轉讓及變相許可使用學校的職務發明創造、職務技術成果、學校的法人作品造成學校無形資產流失或損失的,學校將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四條 對公司名稱或產品名稱中帶有南東大學校名、校標、專用標記的,必須先報請南東大學知識產權辦公室審批,對未經批準而擅自使用學校專有的名稱、標記、商標、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的,學校將追究其責任,并令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由此對使學校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除追究責任人的行政和經濟責任外,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章 知識產權辦公室主要工作職責
第二十五條 知識產權辦公室負責管理和協調全校知識產權工作,制定學校知識產權的發展規劃,協助辦理學校的專利申請、專利維護、商標注冊、計算機軟件、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管理著作權和知識產權的無形資產評估等有關知識產權事務。
第二十六條 受學校法人代表的委托協調學校內部的知識產權糾紛,參加學校與外單位或個人之間的有關知識產權的糾紛處理及法律訴訟。
第二十七條 積極宣傳有關知識產權法的知識,對學校的師生進行普及性的宣傳和教育,面向全校提供有關的咨詢和服務。
第二十八條 負責學校專利項目法律狀態的監控,辦理職務發明申請費用和實質審查費用的資助手續,對職務發明的發明人進行獎勵。
第二十九條 完成學校領導交付的其它知識產權工作。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規定由知識產權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自學校批準公布之日起執行。
篇2:萬科企業培訓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辦法
萬科企業培訓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辦法
一、為了更有效地利用資源,并且保護培訓知識產權,特制定此規定。
二、所有的培訓資料均屬于萬科公司所有。培訓資料范圍包括以實物和電子形式的講義、膠片、學員資料、幻燈片、演示稿、光盤、軟盤、錄象帶、錄音帶、照片、書籍、游戲、道具、課程等等。
三、職員由于個人學習、研究或用于組織公司內的培訓活動所需,可以借閱、使用和下載,但需保證遵守下列規定:
1、職員獲得使用培訓資料時需聲明并約定用途和使用范圍,并保證不超出所約定的用途和使用范圍使用所得資料,書面或電子形式簽定《使用課程資料協議書》提交總部人力資源部存檔。
2、未經公司書面許可,職員無權以任何形式在約定范圍外復制和傳播所借培訓資料;復制包括以文字、音像、電子數據等任何形式復制所借資料;在培訓授課過程中錄象、錄音、拍照的,視同對所借資料的復制;傳播包括將所借資料轉借他人、私自在公司培訓以外的場合講授、廣播、放映等;
3、職員不得違反公司的課程設計說明使用所借資料;不在使用過程中對所借資料進行歪曲解釋或者私自篡改;
4、職員需按時歸還所借資料,并保持整潔和完好無損。所借資料是電子數據的,職員應按公司指令在歸還所借軟盤或光盤的同時永久刪除職員在借用期間中制作的副本或以所借資料為內容的電子郵件、各種形式的電子文稿。
5、職員離職時,需要驗證職員是否履行《使用課程資料協議書》約定的全部內容。
四、如職員有未按約定用途和范圍,使用所借資料或逾期歸還所借資料、損壞所借資料等,應接受公司處分;如因違反本規定或協議行為獲有經濟利益時,違反者應向公司支付雙倍金額的賠償;給公司造成損失者,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篇3:.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方案
20**年“4.26”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方案
遵照自治區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安排(*知字辦〔20**〕*號)的要求,結合地區知識產權工作實際,擬于4月20日至4月26日,以“推進地區知識產權戰略,支撐創新驅動發展”為主題,在全地區范圍內組織開展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和地區行署的工作安排部署,緊密結合地區社會發展大局,把握輿論導向,廣泛宣傳關于知識產權工作的決策部署以及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政策措施,全面展示地區知識產權工作成就,重點宣傳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對于創新驅動發展的支撐作用,大力推進以“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為核心的知識產權文化建設,為建設知識產權強區戰略,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二、組織領導
由地區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領導小組主辦,地區成員單位,市知識產權局協辦,各縣政府及有關部門、重點企業結合自身情況共同參與。宣傳周活動組委會,在地區知識產權局下設辦公室,負責宣傳周期間各項工作組織協調。
三、活動時間
20**年4月20日-26日
四、活動主題
“推進地區知識產權戰略,支撐創新驅動發展”
五、宣傳內容
圍繞地區行署關于知識產權工作的決策部署;全面客觀展示地區實施知識產權戰略以來取得的顯著成效,介紹地區20**年度知識產權發展狀況;宣傳國家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和基本知識;深入挖掘各行業各企業運用知識產權促進發展方式,轉變的典型案例和先進人物,努力提升全社會知識產權意識。
六、活動安排
(一)4月23日,召開地區“雙打”成員單位會議
1、由地區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制售和假冒偽劣商品領導小組副組長丁均通報“十二五”期間“雙打”工作情況
2、由地區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制售和假冒偽劣商品領導小組副組長陳新民通報《關于調整地區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的通知
3、由地區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制售和假冒偽劣商品領導小組副組長毛偉通報關于印發《**地區20**年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分解方案》的通知
4、由地區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制售和假冒偽劣商品領導小組組長地區行政公署副專員劉勝君講話
(二)4月26日,在地區行署廣場舉辦“4.26”世界知識產權日大型活動;指導和支持各縣人民政府、部分重點企業開展宣傳周活動。邀請地區領導出席活動;開展培訓或提供培訓咨詢;參與指導維權執法;組織新聞媒體對其采訪報道等。
七、工作要求
(一)認真落實中央、自治區和地區行署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相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注重突出文化主題,打造特色活動,注重在宣傳周活動中增加知識產權文化傳播元素,進一步增強全社會知識產權意識。
(二)堅持正面宣傳,把握輿論導向,深入宣傳我國知識產權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以及取得的成就,營造促進知識產權健康發展的輿論氛圍。
(三)各縣(市)知識產權部門要結合中心工作,創新方式方法,拓展宣傳渠道,著力在貼近百姓生活、增強宣傳實效上下功夫,努力形成全區集中宣傳報道的態勢。
(四)各縣(市)成員單位領導高度重視活動開展情況,縣(市)知識產權局在活動開展期間,組織一次單獨執法行動或協同相關部門聯合執法行動,并及時把執法情況以電子板形式,報地區知識產權局法律事務科;同時各縣(市)成員單位于4月28日前,將本單位活動總結以紙制板和電子板形式報地區知識產權局法律事務科辦公室。
聯系人:孫**
電話:**
電子郵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