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大學科研機構管理辦法

564

  南東大學科研機構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我??蒲袡C構的管理,進一步推動我

  ??茖W研究工作的跨越式發展,促進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教育部“關于直屬高等學??茖W技術研究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等有關文件精神,并結合我??萍脊ぷ鞯膶嶋H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學??蒲袡C構的設置,應有利于我??萍脊ぷ髋c重點學科建設持續、穩定、協調的發展,有利于集成校內外相關學科的資源、技術和人才優勢,形成科研團隊共同爭取國家和地方的科學研究與科技開發項目;有利于形成在國內相關學科領域具有優勢和特色的科研基地和人才培養基地,并逐步升級為國家、部省級重點科研基地。

  第二章 科研機構

  第三條 學??蒲袡C構組成如下:

  1.學校重點科研基地,主要包括:

  1)、國家重點(專業)實驗室;

  2)、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3)、部、省重點實驗室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2.校級科研機構;

  3.產學研聯合科研機構;

  4.跨學科科研機構。

  第三章 學校重點科研基地

  第四條 學校重點科研基地的產生:重點科研基地原則上從第三條第1款中產生,其他科研機構也可向學校提出申請,納入重點科研基地管理范疇。

  第五條 學校重點科研基地確認程序:

  1.由科研機構提出書面申請,所在院(系)簽署意見后報科技處。

  2.科技處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3.報請主管校長審批。

  4.報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后,納入學校重點科研基地管理范疇。

  第六條 學校重點科研基地實行滾動管理,每三年考評一次。對考評優秀的科研基地給予獎勵;對運行情況差的科研基地提出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將予以撤消。

  第七條 學校重點科研基地領導班子設立和換屆,由學校黨委組織部會同科技處及有關院(系)共同組織考察提名,經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后,對國家、部省級科研基地需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在接到正式批文后學校發文公布。

  第八條 學校重點科研基地是我??萍脊ぷ鞯墓歉蓹C構,其基地負責人享受學校中層干部的待遇,參加有關會議和活動。重點科研基地行政關系歸屬所在院(系),業務關系隸屬學??萍继庮I導和管理。

  第九條 學校重點科研基地經費代號單列?;刎撠熑穗x任時,需接受學校審計。

  第十條 學校重點科研基地要加強建設和規范管理,嚴格執行國家、部、省等有關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管理辦法》;要集成優勢技術和資源爭取國家重大、重點科技項目,注重科技成果轉化和發明專利申請,力爭在評估期內獲國家三大獎,及在國內外發表有重大影響的學術論文;要重視科研隊伍建設,強化團隊意識,培育創新群體;要擴大對外開放和學術影響,加強國內、外學術交流,樹立品牌形象;要充分發揮學術委員會或技術委員會的監督、指導作用,定期召開學術委員會或技術委員會會議。

  第四章 校級科研機構

  第十一條 校級科研機構設置

  校級科研機構根據研究內容分為: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及開發科研機構。

  1.基礎研究類科研機構主要從事具有原創性的基礎理論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培養研究生,承擔基礎研究項目,研究成果主要以發表高水平的學術論文為主。

  2.應用研究及開發類科研機構主要從事應用、開發研究和科技成果轉化,承擔國家、部、省級攻關項目,或企事業委托項目,研究成果以技術轉讓、研發、專利為主。

  第十二條 校級科研機構名稱統一為:南東大學***研究所(中心)。

  第十三條 校級科研機構主要任務與職能

  1.致力于學科建設,探索新學科增長點。

  2.開展學術活動,組織和參加國內外有關的學術會議,增強信息交流,提高知名度。

  3.培養碩士生和博士生,為本技術領域輸送人才。

  4.承接基礎研究、應用研究以及工程開發項目。

  5.加強與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及大中型企業的合作與聯合,開展國際科技合作。

  第十四條 校級科研機構設立程序:

  1.由擬設立科研機構的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所在院(系)(部)簽署意見后報科技。

  2.科技處基地科根據本辦法進行審查,報科技處處務會討論。

  3.處務會討論通過后,報主管校長審批。審批通過后,由科技處發文公布。

  第十五條 校級科研機構應具備的條件

  1.具有以優勢學科為基礎、相關學科為支撐,可以開展意義重大、方向明確,為學科前沿、技術創新、經濟建設等服務的科學研究工作,已有明確的、相對穩定的中、長期研究方向、目標和任務,有一定數量的科研項目和科研經費保證研究工作的進行。

  申請基礎研究類科研機構,近三年內年均到??蒲薪涃M不低于20萬元(其中縱向科研經費不少于50%);或年均三大檢索文章不少于5篇;或近三年獲部、省級以上獎勵成果2項或發明專利2項。

  申請應用研究類科研機構,近三年內年均到??蒲薪涃M不低于40萬元;或三大檢索文章10篇;或近四年獲部、省級以上獎勵成果4項或發明專利4項。 (以上標準隨學??萍脊ぷ鞯陌l展定期調整,并在科研機構的年終檢查和考核評估或在審批新的科研機構前予以公布。)

  2.在科學研究、人才培養方面已取得了顯著成績,在國內有一定影響,且有承擔和完成國家(或地區)重大科研任務和持續培養研究生的能力。

  3.具有學科搭配得當、人員結構合理、以中青年骨干力量為主體的、專職與兼職相結合的科技人才隊伍。研究機構負責人學風正派、講奉獻、講團結、富有開拓精神并具有組織、協調能力,科研機構的專職人員和兼職人員及研究生的人數應達到一定數量和比例,原則上專職人員不少于3人。

  4.有相關的實驗室、研究室作為研究支撐,應有固定的實驗場地、儀器設備和水電設施等,以保證提供研究手段和研究人員從事研究工作的條件。

  第十六條 校級科研機構的管理體制

  1.校級科研機構研究所(中心)以本學科為中心,以科研項目為紐帶,課題組或研究所(室)為基本研究單元。

  2.校級科研機構研究所(中心)設所長(主任)1人,副所長(副主任)l一3人,下設若干研究所(室)及有關負責人;研究所(中心)可另設助理或秘書1人。研究所(中心)實行所長(主任)負責制,所長(主任)負責研究所(中心)的全面工作。

  3.校級科研機構研究所(中心)不設置本科專業,直接著眼于科學研究和研究生培養。研究生管理工作接受學生學籍所在院(系)及研究生院的領導,其他業務工作接受科技處管理和領導。

  4.校級科研機構的組成人員不脫離所在院(系)的人事、組織關系,接受院(系)的聘任,承擔相應的教學任務及黨政工作。

  5.校級科研機構為非獨立法人單位,所簽訂的任何協議或合同必須報學校有關部門審查批準,加蓋學校有關公章或技術合同專用章,違者視作私自簽約處理,其后果自負并追究研究所(中心)負責人的責任。

  6.校級科研機構無人員編制、無行政級別、學校不給經費。

  第十七條 校級科研機構的考核辦法

  1.校級科研機構每年年底必須向科技處遞交年終工作總結及填報年度考核表??萍继幐鶕ぷ骺偨Y和考核表,必要時結合實地考察,對每個科研機構進行考核評估。

  2.對評估結果優秀的機構,學校將給予表彰或獎勵,并作為推薦科研機構升級上報的必要依據;對缺乏競爭實力,爭取不到相應的科研項目和經費,或管理運行不善,評估不合格的機構,學校將提出警告,限期一年整改,連續兩年評估不合格的機構,則由科技處報請主管校長批準后予以撤消。

  第十八條 校級科研機構統一由科技處審批設立,院(系)(部)無權設立科研機構,否則將追究負責人的責任。

  第五章 跨學科研究機構

  第十九條 跨學科科研機構是依據學科發展需要,由多學科人員組成,通過合作研究形成自愿聯合的跨院(系)(部)的研究機構。

  第二十條 跨學科科研機構名稱統一為:南東大學***研究院(中心)。

  第二十一條 跨學科科研機構的主要任務與職能

  1.通過多學科聯合,開展前瞻性、高水平的研究。

  2.通過科研實踐,探索跨學科的新學科生長點,促進新學科建設。

  3.聯合申報有關學科的博士點和碩士點,合作培養跨學科博士生和研究生。

  4.共同使用儀器、設備及其它研究手段,激活校內資源,優化資源組合,提高利用效率。

  第二十二條 跨學科科研機構的設立程序:

  1.由擬設立科研機構的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相關院(系)(部)簽署意見后報科技處。

  2.科技處根據本辦法進行初審,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3.結合專家論證意見,科技處處務會討論。

  4.科技處處務會討論通過后,報主管校長審批。審批通過后,由科技處發文公布。

  第二十三條 跨學科科研機構的設立條件

  1.學科之間有一定的合作基礎。

  2.有明確的研究方向和目標。

  3.在跨學科研究方面已承擔或即將申報各類項目。

  4.研究隊伍合理搭配,團結協作。

  第二十四條 跨學科科研機構的組織構架

  1.跨學科科研機構成立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由校內外相關學科的專家組成,具體負責研究機構的發展方向,重大技術問題的決策,申報課題過程中的咨詢等工作。

  2.跨學科科研機構設主任1名,副主任1-3名,另可設助理或秘書1人??鐚W科科研機構實行主任負責制,主任負責機構的全面工作。

  3.根據科研機構開展工作的需要,可設若干研究所(室),并明確負責人。

  第二十五條 跨學科科研機構的考核辦法

  跨學科科研機構每年年底必須向科技處遞交年終工作總結??萍继幐鶕ぷ骺偨Y,結合實地考察,對每個科研機構進行評估。對評估結果優秀的機構,學校將給予表彰或獎勵;對評估不合格的機構,學校將提出警告,連續兩年評估不合格的機構將予以撤消。

  第六章 產學研聯合科研機構

  第二十六條 為加強學校與各級政府、企事業單位的聯系和科技合作,發揮各自優勢,實現強強聯合,加快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可依相關學科為支撐建立以產學研結合形式的聯合研究(開發)中心或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第二十七條 聯合科研機構是指學校有關院(系)與校外單位在共同感興趣的領域進行合作研究與開發,校內單位提供人才、技術和必要的儀器設備,校外單位每年提供一定數額的科研經費,并有長期合作的需要,由雙方共同承擔義務、風險并享受相應權益而成立的研究機構。

  第二十八條 聯合科研機構名稱統一為:東大-** ***聯合研究中心。

  第二十九條 聯合科研機構的設立程序:

  1.由擬設立聯合科研機構的院(系)和校外單位聯合提出書面申請和可行性報告,報科技處。

  2.科技處根據本辦法進行初審,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3.結合專家論證意見,科技處處務會討論。

  4.科技處處務會討論通過后,報主管校長審批。

  5.審批通過后,報校長辦公會討論。

  6.討論通過后,由學校與該單位簽定合作協議,再由學校發文公布。

  第三十條 聯合科研機構的設立條件:

  1.聯合雙方有較好的科研合作基礎;

  2.合作期限3-5年;

  3.校外合作方總經費投入不得少于200萬元人民幣。

  第三十一條 聯合科研機構的管理體制

  1.由學校對外成立的各類聯合科研機構隸屬學??萍继幗y一管理,有關檔案材料報送科技處備案。

  2.聯合科研機構是合作雙方共建的非獨立法人研究機構,掛牌在南東大學,受雙方共同管理。

  3.建立管理委員會或董事會,實行管理委員會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或董事會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設主任1人,副主任l一3人,可另設助理或秘書1人。主任負責全面工作。

  4.聯合科研機構有常聘和非常聘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財會人員等構成。

  5.學校派駐聯合科研機構的工作人員,要有較高的業務水準和思想素質,辦事廉潔公正,自覺接受學校的監督管理;要自覺遵守“南東大學科技項目管理辦法”及有關的保密規定,自覺維護學校的利益,不得將職務發明成果非法泄漏、轉讓給合作方。

  6.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聯合科研機構,學校有權撤消:

  (1)有違反或不執行合同(協議)有關條款者;

  (2)不進行實質性科技合作或存在損害學校利益者。

  第三十二條 聯合科研機構的運行機制

  1.學校有關院(系)要與校外聯合方進行認真蹉商,以平等互惠、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建立合作關系,風險責任在合同或協議書中加以說明,聯合各方分別承擔并享有各自的責、權、利。

  2.要規范管理并依法獨立開展工作,其行為不得侵犯聯合各方的利益,其收益包括研究成果、知識產權、投資收入、利潤分配等都必須按照有關合同或協議書中規定的條款嚴格執行。對故意違反或不執行合同或協議書者,將追究其相關責任,賠償經濟損失,情節嚴重的,將依法提起訴訟。

  第三十三條 聯合科研機構考核辦法

  聯合科研機構每年年底必須向科技處遞交年終工作總結??萍继幐鶕ぷ骺偨Y,結合實地考察,對每個科研機構進行評估。對評估結果優秀的機構,學校將給予表彰或獎勵;對評估不合格的機構,學校將提出警告直至撤消。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經學校和科技處批準的科研機構若有需要,可憑批文到相關部門辦理制牌手續。

  第三十五條 所有科研機構獲得的科研經費均應按《南東大學科技經費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所有未經學校法人代表授權的科研機構均不得對外簽定經濟合同。

  第三十七條 已到退休年齡的同志不能擔任科研機構的負責人。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由學??萍继庁撠熃忉?。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學校批準公布之日起執行。

篇2:人員、機構異動資產交接管理辦法范例

  人員、機構異動資產交接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資產管理,防止因人員異動機構調整出現管理失控而造成資產流失,更好地發揮資產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教職工異動人員包括離退休、調出學校、出國(兩年以上)、辭職、自動離職、停薪留職、因病長期休養(兩年以上)、在崗死亡等離崗人員以及經學校同意在學校內部調動工作崗位的人員。

  機構異動是指經學校批準,校屬單位之間(或單位內部)進行合并。分離或重新組建等機構調整行為。人員異動和機構異動均應辦理資產移交手續。

  第三條 已辦理了退休有關手續的人員,離崗前應將所經管和使用的設備、家具等資產移交給本單位接替人員或本單位的資產管理員,并和接替人員同到資產管理處辦理帳卡和移交手續。手續完畢后,單位資產管理員方可在“教職工異動表”上簽字蓋章。

  第四條 調出學校、辭職、出國(兩年以上)、辭職、自動離職、停薪留職、離崗退養人員,應在離校前與原單位和資產管理處辦妥資產交接手續,原單位資產主管有責任督促其完成該項工作,并及時向人事處,資產管理處通報有關情況。待其辦妥資產移交手續后,單位資產管理員方可在“教職工異動表”上簽字和蓋章。原單位有關人員督促不力,導致資產流失的,由原單位責任人按該項資產原值的80%賠償損失,如在一個月內有關責任人未上繳賠償金的將由人事處通知財務處從其下個月工資中扣除。

  第五條 因病長期休養(兩年以上)、在崗死亡人員的資產催還和清繳手續工作由原單位資產管理員負責,在人員離崗后兩個月內完成,經查實確因原單位催繳不力而導致資產流失的,由有關責任人員按該項資產折舊后價值的80%賠償損失,如在一個月內有關責任人未上繳賠償金的將由人事處通知財務處從其下個月工資中扣除。

  第六條 經學校同意在學校內部調動工作崗位的人員,一律憑人事處“教職工異動表”先辦理資產及其他財務手續的交接工作。各學院、系(所)、有關處(部)單位資產管理員在核實帳目后應及時督促調出人員辦妥資產移交手續,并同往資產管理處辦理帳??ㄒ平皇掷m。凡未辦妥資產移交手續的,有關人員不得在“教職工異動表”上簽字,否則將追究簽字人員的責任。如因調動人員未辦妥資產交接手續,或因有關責任人失職、把關不嚴,在“教職工異動表”上簽字蓋章而導致資產流失的,由原資產使用人和有關責任人按該項資產原值的80%賠償損失。損失賠償金當月未上繳的,將由人事處通知財務處從其下個月工資中扣除。

  第七條 校屬單位之間(或單位內部)發生合并、分離或重組等機構調整經學校批準,均須辦理資產整體移交手續。在資產移交手續未正式辦妥前,原資產管理單位的資產主管和資產管理員有責任全權管理和保護所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未經資產管理處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調動資產。機構異動后兩周內接收單位應將資產主管和資產管理員名單報資產管理處,由資產管理處安排雙方交接時間,以便完成資產交接工作。原單位資產主管和資產管理員在與接收單位辦妥資產交接手續后才能離開原資產管理崗位。如因機構調整而造成管理失控,導致資產流失的,在明確原管理單位和接收單位的責任后,將停止責任單位下年度的資產投入。

  第八條 凡離退休人員應辦理資產帳、卡、物交接手續。因單位資產管理員失職,造成離退休人員未辦妥資產交接手續而在“教職工異動表”上簽字蓋章的,學校責令有關責任人在一個月內負責催還,對一個月內未催還的資產,學校將根據資產的新舊程度扣除離退休人員和有關責任人的工資。

  第九條 本辦法涉及的處罰條款由資產管理處、計劃財務處通知執行。

  第十條 本辦法由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篇3: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審計管理辦法

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審計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審計工作,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以及財政部、教育部的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社會中介機構(以下簡稱中介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并按照一定的業務規則和程序,運用專門知識和技能,為委托人提供有償中介服務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財務審計、工程咨詢、資產評估等專業機構。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審計(以下簡稱委托審計),是指審計處在專業力量不足或者缺乏專業資質的情況下,報經主管校領導批準,將財務收支、經濟責任、建設工程等審計業務委托中介機構或者聘請具有執業資格人員實施的行為。

  第四條 校內各單位委托審計業務,由審計處統一歸口管理。上級主管部門指定中介機構的,校內相關單位須向審計處備案說明。審計處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年度審計工作計劃以及審計力量等情況,確定是否對外委托并報主管校領導批準。

  第五條 委托審計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提出委托審計項目建議、審核中介機構資質、監督委托過程、檢查審計質量、協調處理問題、審核審計費用等。

  第六條 委托審計程序

  (一)審計處將擬委托審計項目報主管校領導審批;

  (二)審計處按規定以招標或其他方式確定中介機構;

  (三)學校與中介機構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

  (四)中介機構實施審計并向審計處提交審計報告;

  (五)向中介機構支付審計費用。

第二章 委托審計招標

  第七條 委托審計遵守《蘭州大學采購和招標管理與監督辦法》等有關規定。因各種原因不能實行招標的審計項目,按照國家和學校的有關規定辦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中介機構參加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投標活動。

  第八條 委托審計招標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選擇社會信譽好、業務質量高、收費價格合理的中介機構。

  第九條 委托審計招標一般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對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競爭性談判等方式:

  (一)項目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范圍的中介機構中選擇;

  (二)項目具有時限性,按公開招標程序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審計任務;

  (三)其他特殊情況。

  第十條 根據項目的審計金額或審計費用確定招標方式

  工程類、財務類審計的項目招標起點分別為投資總額3000萬元、審計費用5萬元。起點及以上的按照項目單獨招標;起點以下的按照年度整體招標,確定中介機構及費率,分類集中實施零星委托審計項目。

  第十一條 委托審計的招標程序

  確定招標方式、編制招標文件、報送學校審批、發布招標公告、資格資質審查、開標評標、確定中標單位并公示、發出中標通知書、與中標單位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

  第十二條 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發布招標公告;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初選3家以上的中介機構發出投標邀請書。

  第十三條 中介機構在報名時須提供有關資質和業績證明文件,由審計處對其進行資格審查。中介機構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資格;

  (二)依法成立并具有相應的執業資質,連續正常執業3年以上,注冊資本不低于50萬元;注冊地一般應在蘭州,在外地注冊的機構應在蘭州設有正式的分支機構;

  (三)注冊會計師10人以上或者注冊造價工程師6人以上;工程咨詢機構具有乙級以上資質,投資額5000萬元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具有甲級資質;

  (四)具有良好的執業記錄和社會信譽,近5年內未被國家機關或行業協會處罰或通報,未出現重大質量問題和不良記錄;

  (五)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審計質量控制制度;

  (六)具有承擔審計風險的能力,能夠依法維護委托人的權益并保守秘密。

  第十四條 招標文件根據項目特點,設定科學合理的評審內容、標準、分值和權重,在商務報價、工作方案、人員配備、工作業績、執業記錄、質量控制和招標人評價等方面分別計分,綜合評判投標人的商務標和技術標。

  第十五條 項目評標委員會成員由監督部門從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確定。項目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并推薦中標單位。

  第十六條 評委依據評標標準對投標單位進行評議,評標采用綜合評分法確定中標人。原則上推薦綜合得分第一名的投標人為中標單位,第二名、第三名為中標候選單位。

  第十七條 中標單位對承接的審計業務,須自行完成全部工作量,不得轉包或由其他機構協助承擔部分工作(招標人允許聯合體投標的項目除外)。否則,招標人可中止其中標資格。

  第十八條 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以招標文件和中標單位投標文件的內容為依據,學校與中標單位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明確審計范圍、時間、內容、費用、雙方的責任和義務以及違約責任等。

第三章

委托審計實施

  第十九條 《審計業務約定書》簽訂后,審計處向被審計單位發出審計通知書,將審計目的、范圍、內容、時間、方式和受托中介機構名稱以及具體要求等通知被審計單位。

  第二十條 按照“法律規范、政府監督、行業自律”的要求,中介機構必須保證其獨立、客觀、公正的執業立場,遵守審計準則和職業道德規范,嚴格按照業務約定書完成審計項目,切實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一條 審計處對中介機構的執業立場有管理監督的職責。在委托審計項目實施過程中,審計處應參與相關工作,協調各方關系,監督審計質量,確保審計結果真實、客觀、公正。

  第二十二條 中介機構在結束審計業務后,按照《審計業務約定書》的要求,向審計處提交審計結果,同時將審計工作底稿、審計調整明細表、工程量計算底稿等審計證據材料復印件及相關電子文件送交審計處存檔。

  第二十三條 審計處對中介機構提交的審計結果進行審核,出具審計報告等結論性文書并報送學校黨政領導,同時發送被審計單位及有關單位。

  第二十四條 被審計單位按照《蘭州大學審計結果運用管理辦法》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對審計報告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進行整改落實,并將整改落實情況書面反饋審計處。

第四章 罰則

  第二十五條 中介機構未按《審計業務約定書》實施審計或提供審計(審核)報告時,審計處要求其補充相關資料或者重新審計。

  第二十六條 中介機構提供的審計(審核)報告嚴重失實、審計結論不準確,且拒絕進行重新審計或糾正的,審計處終止委托審計業務,停止支付審計費用。

  第二十七條 審計處必要時可m.airporthotelslisboa.com對中介機構的審計結果進行質量檢查或復審。若項目復審的審減率超過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審計處將解除與中介機構的合作,依法追究其責任并責成其賠償經濟損失。

  第二十八條 對存在以下問題的中介機構,審計處按以下要求進行處理:

  (一)未按《審計業務約定書》的要求實施審計或提供審計(審核)報告、審計工作不規范、審計結論避重就輕,且拒絕糾正的,1年內不得委托其從事審計業務;

  (二)提供的審計(審核)報告存在嚴重失實、結論不準確,且拒絕進行重新審計或糾正的,2年內不得委托其從事審計業務;

  (三)存在未披露應當披露的重大財務事項等重大錯漏的,3年內不得委托其從事審計業務;

  (四)通過弄虛作假、串通作弊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委托審計業務,審計(審核)報告未真實、客觀反映情況或揭露問題,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給學校造成損失和不良影響的,5年內不得委托其從事審計業務。

  第二十九條 校內審計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或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按照國家有關財務制度的規定,委托審計費用分別在學校相關工程項目的建設成本或相關經濟業務的管理費用中列支。

  學校審計處按規定對第一醫院、第二醫院、校辦產業、聯合中專等獨立核算單位組織實施的委托審計項目,審計費用由被審計單位各自承擔。

  第三十一條 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對委托審計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相關文章

MM1313亚洲国产精品无码试看|91久久偷偷做嫩草影院免|国产原创剧情经理在线播放|国产精品亚洲А∨无码播放麻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