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東大學新進教師啟動基金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支持我校新進教師自主進行科學研究,有效激發其開展創新性研究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培養造就一批進入世界科技前沿的優秀學術帶頭人,按照《南東大學“高?;究蒲袠I務費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章 內 容
第二條 本基金含“新進教師科研啟動項目”,著力資助青年教師開展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鼓勵其在國際科技前沿和國家需求的結合點上自由探索、勇于發現,以期加快新一代學術骨干和學科帶頭人的成長,不斷堅實我校的人才梯隊。
第三章 申 請
第三條 申請條件
新引進的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以上職務的教師可申請“新進教師科研啟動項目”。
第四條 資助規模及資助經費
“新進教師科研啟動項目”的資助規模,根據當年新進人員中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以上職務教師的數量確定;資助經費則根據申請者所聘崗位【講師、副教授(副研究員)、教授(研究員)】核定為2-5萬,個別特別優秀的海外人才最高可資助至50萬;新進教師自到校報到1年內可以申請本基金,逾期將不予受理;資助周期原則上為兩年,發放方式根據新進教師的聘用方式約定。
第四章 實施與管理
第五條 申報程序
申請者對照第三章申請條件,認真撰寫相應的基金申請書、按規定要求準備有關材料,報所在單位。所在單位對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并就材料內容的真實性、工作設想的可行性和基本條件保證等簽署意見、加蓋單位公章,在規定時間內報送人事處;對有數額限制的資助項目,各單位則需在公開選拔的基礎上按申報限額擇優推薦。
第六條 審批程序
本基金牽頭實施單位根據申報類別組織進行項目核定或項目評審;評審工作由以校學術委員會委員、校內外同行專家為主要成員的評審組完成;評審結果報學校審批后發文公布。
第七條 過程監控
申請項目獲立項資助后,項目負責人每年需認真填寫《南東大學基本科研業務費資助項目年度進展報告》。所在院、系、所在檢查考核的基礎上,對《年度進展報告》實事求是地簽署意見,并于每年12月15日之前按規定報送學?;究蒲袠I務費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管理辦公室”)。
項目結束后,項目負責人應認真撰寫《南東大學基本科研業務費資助計劃項目總結報告》,并由所在單位學術委員會審查、驗收并簽署意見,于每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報送管理辦公室。因客觀原因不能按計劃結題的項目,項目負責人應說明理由;在項目延期執行期間,項目負責人不能申請新項目。
第八條 在研項目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學校將視情節給予緩撥資助經費、中止或撤銷項目處理。
1) 違背科學道德,弄虛作假;
2) 未開展實質性工作;
3) 未按要求填寫項目執行進展情況;
4) 經費使用不合理或沒有按預算使用。
第九條 根據預算項目經費需當年使用完,十一月底項目經費若有結余,學校將結余經費集中收回。管理辦公室將根據結余情況,再行確定下一年度經費下撥額度。
第十條 本項基金由管理辦公室統一管理,人事處牽頭實施。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細則未盡事宜參照校通知(20**)153號《南東大學高?;究蒲袠I務費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及人事處相關聯的管理辦法執行和實施。
第十二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學?;究蒲袠I務費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篇2:大學專利申報啟動基金實施細則
南東大學專利申報啟動基金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鼓勵發明創造,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支持我校的廣大師生用專利申請的形式保護我校的知識產權,對以南東大學為專利申請人的專利申請,特設“專利申報啟動基金”,并制訂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專利申報啟動基金”由科研院具體實施,學?;究蒲袠I務費管理辦公室負責監督和管理。
第二章 內 容
第三條 本基金資助我校的教職工或學生開展原創性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前期研究。
第三章 申 請
第四條 申請條件
具有原創性思路的理論研究
具有突破共性技術的應用基礎研究
具有解決行業瓶頸技術的應用研究
第五條 資助規模及資助經費
“專利申報啟動基金”每年資助30項左右,資助經費根據項目預期成果-發明專利的申請數為依據批準額度。
第四章 實施與管理
第六條 申請者按照規定提交基金項目申請書,經所在院系審核推薦后報送項目主管部門。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審,擇優資助。
第七條 本基金項目立項資助后,項目負責人須嚴格執行項目計劃,按照規定填寫《南東大學基本科研業務費資助項目年度進展報告》,經所在院、系(所)審核簽章后報送主管部門。在研項目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學校將視情節給予緩撥資助經費、中止或撤銷項目處理。
(一)違背科學道德,弄虛作假;
(二)未開展實質性工作;
(三)未按要求填寫項目執行進展情況;
(四)經費使用不合理或沒有按預算使用。
第八條 根據預算項目經費需當年使用完,十一月底項目經費若有結余,學校將結余經費集中收回。
第九條 項目結束后,項目負責人應認真撰寫《南東大學基本科研業務費資助計劃項目總結報告》,并由所在單位學術委員會審查、驗收并簽署意見。于每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報送“管理辦公室”。因客觀原因不能按計劃結題的項目,項目負責人應說明理由,在項目延期執行期間,項目負責人不能申請新項目。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條 本細則未盡事宜參照校通知(20**)153號頒布《南東大學高?;究蒲袠I務費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及科研院和社科處相關聯的管理辦法執行和實施。
第十一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學?;究蒲袠I務費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