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東大學重大科技項目崗(上崗)研究員、副研究員職務評聘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調動全??萍既藛T參與科研的積極性,鼓勵科技人員爭取重大科技項目,更好地穩定和壯大科研隊伍,集中校內科技力量按時高質量地完成重大科研任務,學校特設立重大科技項目崗。
第二章 重大科技項目崗設崗原則
第二條 重大科技項目崗是指根據我校承擔的重大科技項目而設置的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崗位,一般設研究員和副研究員崗位。
第三條 每個重大科技項目崗可設1個正高級職務崗位和2個副高級職務崗位。
全校重大科技項目正高級職務崗位原則上控制在20個左右。
第四條 申請設置正、副高級職務崗位的重大科技項目,必須在項目合同或任務書生效后,項目研制期間,科研經費到款到達合同或任務書總經費20%以上,一次申請設崗,明確設崗職數,申請上崗人員。
第三章 重大科技項目崗設崗條件
第五條 由我校負責承擔的政府科技計劃,其單項合同或任務書經費達300萬元以上(不含設備費、合作研制開發項目中轉出經費),且合同或任務期限不超過5年,科研經費到款達到合同或任務書總經費的20%以上,可設置重大科技項目崗。
第六條 由我校負責承擔的企、事業單位委托或合作開發的項目(不包括因組建科技型公司而設立的技術成果轉讓項目),其單項合同總經費達500萬元以上(不含設備費、合作研制開發項目中轉出經費)的在研科研項目,且合同期限不超過5年,科研經費到款達到合同或任務書總經費的20%以上,可設置重大科技項目崗。
第四章 重大科技項目崗上崗條件
第七條 申請上崗人員必須思想業務素質好,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和組織能力,工作認真嚴謹,申請上崗人員可以申報高一級職務,不得越級申報。
第八條 申請上崗人員必須為項目排名前四名(以申報材料或課題登記表為準,下同)或子項目(三級課題)以上負責人,其中申請正高級職務的上崗人員必須在該項目中排名前兩名;申請副高級職務的上崗人員必須在該項目中排名前四名。
第九條 申請正高級職務的上崗人員應發表SCI、EI論文2篇以上;申請副高級職務的上崗人員應發表國內核心以上學術刊物論文1篇以上。
第十條 對承擔國家、部、省科技計劃項目總經費500萬元以上(不含設備費、合作研制開發項目中轉出經費)或企事業單位委托項目總經費800萬元以上(不含設備費、合作研制開發項目中轉出經費)的申請上崗人員,項目滿足第五條、第六條的前提下,可酌情考慮降低其他條件的要求。
第十一條 申請上崗人員須每年平均在該重大項目中工作半年以上。
第十二條 重大項目在研期間,申請人員最多具有兩次申報同一級上崗職務的資格。
第五章 重大科技項目崗申報程序
第十三條 對于符合設崗條件的重大科技項目,由項目負責人提出設崗申請,明確設崗職數、申請上崗人員及其職務,經所在院(系)審批,同時提交重大科技項目合同或任務書和財務處到款憑證,報送科技處審核后,報分管科技的副校長批準。
第十四條 申請上崗人員需由本人填報上崗申請表,經項目負責人同意,并由所在院(系)和有關職能部門簽署意見后附相關材料報送科技處審核匯總。
第十五條 申請上崗人員必須在學校重大科技項目崗職務評審會上述職答辯。
第十六條 經學校重大科技項目崗評審委員會評審后,獲2/3以上同意票的人員方可上崗。
第六章 重大科技項目崗轉正條件
第十七條 申請崗位轉正人員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組織能力、工作業績、工作態度、工作作風及在技術上所做貢獻的大小作為轉正評審的依據之一。
第十八條 在合同或任務書規定時間內完成重大科技項目并通過驗收或提交項目委托單位驗收證明,項目經費按合同全部到位,為申請崗位轉正的必要條件。
第十九條 申請轉正人員必須在崗前及重大項目崗專業技術職務崗位上工作滿3年、且研發項目完成以后,才能提出轉正申請。同時必須滿足南東大學教師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相應的申報條件,即:政治素質、職業道德要求、學歷與任職年限、計算機、外語、崗前培訓、綜合考核等條件。
第二十條 申請轉正人員發表論文、論著必須是任現職(重大項目崗崗前及崗后,下同)以來發表或出版的。
第二十一條 申請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轉正的人員應發表SCI、EI論文或出版著作(含教材)5篇(部)以上(其中SCI論文2篇以上);申請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轉正的人員應在國內核心以上學術刊物發表論文或出版著作(含教材)4篇(部)以上(其中被SCI或EI收錄的論文1篇以上),或發表SCI、EI論文3篇。
第二十二條 承擔國家、部、省科技計劃項目總經費500萬元以上(不含設備費、合作研制開發項目中轉出經費)或企事業單位委托項目總經費800萬元以上(不含設備費、合作研制開發項目中轉出經費),項目完成出色,滿足第十八條基本要求。申請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轉正的人員須發表SCI、EI論文或出版著作(含教材)4篇(部)以上(其中,SCI論文一篇以上);申請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轉正的人員應在國內核心以上學術刊物發表論文或出版著作(含教材)3篇(部)以上(其中被SCI或EI收錄的論文1篇以上),或發表SCI、EI論文2篇。
第二十三條 副高任職不足5年申報正高職務轉正,視為破格申報,須符合教授(研究員)破格評審條件。
第二十四條 凡重大科技項目沒有按時按質按款完成,對外造成不良影響或有損學校利益,造成知識產權流失的上崗人員不得轉正,并取消相關人員上崗資格,不再享受有關待遇。
第二十五條 申請轉正未獲通過的人員,原則上不得繼續申請轉正。確實做出突出貢獻或成績,科研工作水平有明顯提高的,可于下一年度提出最后一次轉正申請。
第七章 重大科技項目崗轉正程序
第二十六條 重大科技項目完成并通過驗收或取得項目委托單位驗收證明后,擬轉正人員須填報重大科技項目崗轉正申請表,經項目負責人同意,所在單位和有關職能部門簽署意見后,上報科技處審核。
第二十七條 提交轉正有關材料:項目合同或任務書、驗收報告或項目委托單位驗收證明、項目到款憑證、個人學歷、學位證書、論文原件、計算機和外語考試合格證書及其他成果材料等。
第二十八條 申請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轉正的人員必須在學校中重大科技項目崗職務評審會上述職答辯。
第二十九條 經校重大科技項目崗評審委員會進行投票,獲2/3以上票數同意者方可上報學校教師高級職務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有關任職年限、成果計算、成果等效、排名參照《南東大學教授(研究員)職務評聘基本條件(試行)》中附則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上崗人員在項目進行過程中可參加學校正常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對于申請學校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且通過評審的人員,不再計入重大項目崗職數范圍。
第三十二條 重大科技項目崗上崗和裝正評審工作與學校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同步進行。
第三十三條 上崗人員可對外使用相應專業技術職務,崗位津貼享受校內同級職務待遇、經費由橫向科研經費或結題經費支付。
第三十四條 上崗人員由人事處、科技處共同發文;轉正人員由學校統一發文,并占項目承擔單位的專業技術職務職數。
第三十五條 上崗人員非正常調動或擅自離崗,其上崗專業技術職務自動取消。
第三十六條 對于未按合同時間要求完成項目、并延時兩年以上;或項目驗收兩年后,經費仍未按合同要求全部到校者;或申請轉正兩次未獲通過者,經校重大科技項目崗評審委員會討論,取消已上崗人員的上崗專業技術職務,不再享受相關待遇。取消上崗專業技術職務后,不得對外使用相應職務名稱。
第三十七條 學校未聘人員不具備申報資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當年申報資格:
(一)考核不合格(不稱職)或受校級以上處分并在處分期限內。
(二)教學質量或導師工作考核不合格者,或出現教學事故。
(三)未能按照合同完成科研任務并給學校造成一定損失。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20**年1月1日起執行。作為過渡,原相關文件20**年同時執行,20**年1月1日起自行廢止。
第三十九條 本實施辦法由科技處、人事處負責解釋。
篇2:學校小學高級教師評聘實施辦法
學校小學高級教師評聘實施辦法
根據市、縣職改辦有關職評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我縣從20**年開始,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務實行“評聘一致,先評先聘”的原則,也就是中級職務資格,是在本單位有中級職務崗位的前提下才可以申請職評。據此,我校從現在開始,應讓先評了小學高教師資格的人員聘完以后才可以申請職評。為能使小學高級教師評聘工作有序進行,現結合我鄉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評聘辦法。
一、成立中心學校職稱評聘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z
副組長:z
成員:z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z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評聘的原則:對符合條件的教師,實行評聘一致,先評先聘,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三、評聘對象:聘任對象是指截止20**年12月底,已評了小學高級教師資格但又未聘小學高級教師人員;評職申報,是指在我校有空聘指標的前提下,方可等額申報符合條件的人員參與當年小學高級教師職稱評聘。
四、評聘評分辦法:
1、每位符合條件的教師,在小學一級崗位上任職期間有資料記載的年度考評成績,求得平均分,占測評比例為百分之三十。
2、教齡分占測評比例為百分之四十。計算方法是符合晉升條件的教師中,教齡最長者為40分,教齡最幼者為20分。設長者為A,幼者為B那么與幼者比每長一歲增
?。?0—20)÷(A-B)分。
若設教齡為*,則應得分為:20+20/(A-B)×(*-B)。
3、考評小組民主測評可依據教師的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進行民主評議,同時審核參評對象材料的真實性,并進行測評,測評分占總分的百分之二十。
4、獎勵分占總分的百分之十。
?、俑骷壪冗M,取最高級別加分(指任期內,下同)。國家、省、市、縣、鄉分別加8、6、4、3、2分。(本系統內榮譽表彰比照同級加分)
?、诮逃虒W論文m.airporthotelslisboa.com獲獎或發表以及教育教學類業務評比,取最高級別前三名。國家、省、市、縣、鄉第一名分別加8、6、4、3、2分;第二名分別加7、5、3、2、1分;第三名分別加6、4、2.5、1.5、0.5分。
?、劭蒲姓n題獲國家、省、市、縣第一名分別加8、7、6、5分;第二名分別加7、6、5、4分;第三名分別加6、5、4、3分,沒有定出名次的按第三名計分,集體合作的課題,只限于課題組主要參與者且有證明材料的(一般不超過3--5人)得分。
?、茌o導學生個人競賽(與素質教育有關或由黨的宣傳部門、教育主管部門舉辦的競賽,如讀書活動、征文、繪畫、書法、數學、體育、表演等)獲獎,取最高級別前三名加分(以文字依據為準)。國家、`省、市、縣、鄉第一名分別加6、5、4、3、2分第二名分別加5、4、3、2、1分;第三名加4、3、2、1、0.5分。
以上①②③④項相加,每項只加一次,累計不超過10分。
五、超分值賦分辦法
1、任期內年度考評為優秀等次者加3分(不論多少個優,只記一次)。
2、任期內在非中心學校任教滿一年加1分,滿三年加2分,五年以上者加3分。
六、評聘對象產生
1、將上述五六兩項相加得出參評對象分,從高分往低分確定當年評聘對象。末位并列時,同等條件下鄉村教師優先,同為鄉村教師以教齡長者優先,教齡相同以年長者優先。
2、凡符合評聘條件的,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可直接先予以評聘。
七、本辦法從20**年12月開始施行。
篇3:市S局技師評聘管理辦法(試行)
市S局技師評聘管理辦法(試行)
為適應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需要,根據有關文件精神,并結合市機關事務局工作實際,現制定技師評聘管理辦法:
一、考評原則
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符合技師考評申報條件的人員須提出書面申請經組織批準后方可參加技師資格考評。
技師資格考評的推薦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各單位應推薦政治思想好、工作業績突出,具有較高技能的同志參加技師的考評。
申報技師考評的同志必須符合在本專業工作年限滿20年且現仍從事本專業工作,或取得本工種高級工資格證書后在本崗位聘用滿3年以上。技師考評推薦工作應嚴格按照申報條件、職業資格標準和規定的考評程序。
經市人事局組織、勞動局培訓考核獲得的技術等級資格證書予以認可。
二、聘用原則
技師崗位實行聘用制,貫徹考評與聘用分開的原則,即技術工人取得的技術等級崗位證書作為聘用的資格條件,是否聘用由單位根據資格條件、崗位設置、聘用指標及對技術工人的本人表現情況確定。要堅持在嚴格考核的基礎上擇優聘用。
三、崗位設置
機關事業單位技師崗位實行職數限額控制。技師崗位職數原則上按本單位技術工人總數的15%確定。因技師解聘、退休等原因出現崗位空缺,可根據工作需要進行補充。機關事業單位暫不設高級技師崗位。
四、聘用條件
取得技師資格證書,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聘用技師崗位:
1、具有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含高中)以上畢業學歷,對少數技藝較高、年齡在50歲以上的,文化程度可放寬到初中畢業;
2、取得本工種高級工資格證書后在本崗位聘用滿3年以上;
3、受聘汽車駕駛技師崗位的人員,同時還須在汽車駕駛崗位上工作滿20年,持有A類或B類汽車駕駛執照,安全行車連續5年或累計安全駕駛50萬公里以上。
五、聘用程序
各單位應以學用一致、用人所長的原則,根據技工的資格條件、設置的崗位、聘用的指標、專業對口等情況,技工競爭上崗,單位擇優聘用。擬聘人員需報局人事處審核、市人事局批準后,辦理書面的聘用手續,聘用期一般2至3年,從聘用的次月起,兌現相應的工資。
六、低聘或解聘
技術工人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以低聘或解聘:
1、崗位發生變動的;
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4、不服從工作安排的;
5、其他原因不宜聘用的。
七、換崗管理
1、技術工人因工作需要在本單位變換崗位的,在相近技術工種之間換崗的,原聘用的技術等級在聘用期內可予保留,聘用期滿后應按現工種重新認定;在不同技術工種之間換崗的,原聘用的技術等級在聘用期內可予保留,聘用期滿后應按現工種重新參加培訓考核,然后根據考核確定的技術等級資格辦理聘用手續;
2、技術工人調到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或普通工人崗位的,原技術等級崗位工資不予保留,其工資待遇應按新崗位同類人員的工資水平重新確定;
3、在不同單位之間調動的技術工人,由調入單位根據其專業對口、崗位設置、聘用指標等情況,決定是否聘用,并根據聘用情況,執行相應的工資標準。
八、工資管理
1、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工資待遇的確定,必須以按規定實際聘用崗位為依據,沒有被聘用或聘用時不符合相應崗位聘用條件的,均不能兌現工資待遇;
2、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因被解聘技師崗位的,其工資應就近就低靠入新聘用的崗位技術等級工資標準。如恢復聘用原技師崗位的,其工資就近就高靠入新聘用的崗位技術等級工資標準;
3、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聘用的技術等級崗位發生變動,其新工資待遇從變動的次月起執行;
4、技術工人技術等級或技師崗位變動后的工資,各單位提供相關材料由局人事處審核后報市人事局核準。
參加技師培訓的同志通過考核獲得證書后在本單位報銷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