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知識產權顧問合同
聘請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聘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乙方指派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擔任甲方的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認可乙方可能出現的臨時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條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開庭沖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事務。但乙方更換指派必須經甲方同意。
第2條
甲方的服務范圍
日常法律范圍:
2.1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咨詢、提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審查、修改甲方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各類合同、協議書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2.3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見證;
2.4協助甲方參與較為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論證;
2.5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代為收領法律文件;
2.6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就甲方已經、面臨和/或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8受甲方委托,向侵害、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賠;
2.9協助甲方完善內部管理的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法律建議;(如企業用工保密制度、知識產權合同管理等)
2.10甲方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各類訴訟、仲裁及/或行政處罰案件,須另行約定;
2.11甲方在經濟活動發生的企業改制、兼并重組、收購、破產、上市、融資、房地產開發、土地轉讓、投資、設立新公司、合并/分立、參股公司、股權轉讓、及其它類型的重大項目以及法律顧問工作量一次性達4小時以上的專項法律事務,不在本合同服務范圍內,須另行約定;
2.12乙方的服務范圍中,不包括各類合同、協議書、規章制度的撰寫、草擬;
2.13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關聯公司;
2.14本條所列2.10條至2.13條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托手續(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并向乙方經辦律師出具授權委托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優惠。
商標服務范圍:
2.15就甲方日常商標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16審查、修改各項有關商標法律文書(國內外),代理國內外商標的申請、變更、轉讓、無效等事務;
2.17就甲方有關商標侵權問題(國內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權或被他人指控侵權、或對市場侵權假冒行為提出進行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8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國內外)商標權糾紛包括申請被駁回、被他人異議、被他人提出撤銷注冊或對他人提出異議、撤銷他人商標注冊等法律行為進行法律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9就甲方有關商標戰略進行整體策劃提出律師意見、出具建議函;
2.20甲方有關商標的創意、(國內外)商標的使用、商標的管理、商標的保護、商標的許可使用、商標的市場運作等提出口頭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1本條所列2.17至2.20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托手續(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專利服務范圍
2.22就企業的專利戰略、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咨詢意見;
2.23就合作伙伴的或競爭對手的國內外專利提供咨詢、文獻監視和檢索;
2.24代理國內外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技術領域包括:電子、電工、通訊、計算機技術、機械、醫藥、農藥、獸藥、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環境保護等;
2.25代理復審請求及無效宣告請求;
2.26關于專利糾紛與侵權的法律服務,包括咨詢、市場監視、專利權的海關備案、調查取證、庭外調解、申請行政調處及提起訴訟等;
2.27出具是否具有專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專利權的法律意見書;
2.28
接受委托就專利申請的復審決定和專利的無效宣告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29
技術轉讓與專利實施許可的中介談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調查;
2.30
為企業大型投資、合資、引進技術和設備過程中涉及知識產權的技術改造項目提供法律意見書,等;
2.31
關于專利保護的其它事務。
2.32
本條所列2.23至2.31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托手續(或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軟件服務范圍
2.33
就甲方日常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4
代理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
2.35
就甲方有關計算機軟件程序和著作權保護、管理規章制度,員工保密制度,品牌戰略實施提供專業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6
就軟件開發、檢索、轉讓、授權許可的談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調查、糾紛調解、侵權取證、行政查處乃至法律訴訟提供解決方案和行動;
2.37
本條所列2.34至2.36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托手續(或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第3條工作方式
3.1
乙方擔任甲方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的代理人應按甲、乙雙方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應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隨時有事交辦,如無特殊情況,指派顧問應及時予以受理。
3.2
乙方應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聯系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務。本合同中,甲方指定為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轉交文件和資料等。
第4條
知識產權顧問費及辦案費用
4.1
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知識產權顧問費每年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為:甲方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七日內付清顧問服務費。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本票/匯票/電匯
4.2
指派顧問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由甲方承擔:
a、各種政府、法院、行業官方及法定中介機構所收取的費用;
b、_________市區以外發生的差旅、食宿、車船及一切雜費;
c、辦理甲方事務而產生的一切交際費用;
d、調查取證購買樣品,錄音錄(照)像,檢索查詢,公證及技術鑒定費等。
第5條甲方的義務
5.1
為使乙方能正確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項,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信息,并承擔誠信責任;
5.2
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和乙方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
5.3
為乙方處理甲方委托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條件;如必要的資料、文件、交通及其它方便;
5.4
體諒乙方的職業操守的約束,不強求乙方出具有違其職業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應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據法律獨立、不受干擾地作出專業判斷的權利。
第6條乙方的義務
6.1
乙方應在最有效的時間內,勤勉盡責、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宜,并依據法律做出專業判斷,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2
乙方應就甲方為乙方處理甲方委托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資料、信息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有權了解該等資訊的其他人員以外(如法官、檢查官、警官、稅務官員等),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泄露;
6.3
乙方不得違背職業紀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與甲方有嚴重利益的另一方亦從事相同的法律服務。
6.4
指派代理人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聯絡人的委托辦理甲方法律事務,不得隨意接受甲方其他員工的委托或咨詢,并提供不利于甲方的法律意見。
第7條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為開放式的,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欲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沒有書面通知的,視為同意續簽合同,本合同繼續生效。
第8條
合同的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簽訂變更協議,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第9條其他
9.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亦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則》。
9.2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人(簽字):_________
授權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篇2:法律顧問聘請合同
法律顧問聘請合同
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聘請____(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____為法律顧問的聯系人。
二、法律顧問工作范圍:
1.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接受甲方委托,參與經濟合同談判。
4.接受甲方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應甲方要求,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6.接受甲方委托、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系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繳納聘請律師費____元。律師費用按季繳納,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項目談判,收費按規定另議。
五、律師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電話:乙方電話:(簽字)
地址:地址:
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
篇3:麗港商業城物業管理顧問合同
麗港商業城物業管理顧問合同
第1條 協議雙方
甲方: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
聯系人:______
電話:______
傳真:______
乙方:**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
聯絡人:______
電話:______
傳真:______
丙方:廣州市***房地產咨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______
注冊地址:廣州市****
聯絡人:______
電話:______
傳真:______
經三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丙方向甲方所開發的“****”項目提供物業管理顧問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2條 定義
1. “甲方”指委托方,即:______
2. “乙方”指受托方,即:**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3. “丙方”指受托方,即:廣州市**房地產咨詢有限公司。
4. “物業”指由甲方在**市開發的“***”項目,項目具體信息如下。
5.“交付使用日”指甲方與物業購買方共同簽署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物業交付的時間。
6.“后期物業管理顧問服務”指根據本合約有關條款的內容,在本合約期限內,并且在物業交付購買方使用日以后,乙方及丙方為甲方提供的物業管理顧問服務。
7. “物業管理顧問酬金”指甲方就乙方和丙方根據本合約提供的服務,依據本合約的約定應向乙方及丙方支付的費用。
第3條 甲方之權利、義務
根據本合約之條款,甲方同意聘用乙方及丙方作為本合約定義之物業的物業管理顧問,在本合約期內,為保障乙方及丙方有效地開展物業顧問工作,甲方的權利和義務為:
1.合約期內,甲方有權就本物業使用乙方和丙方的公司標牌及旗幟;若本合約中途被撤消或終止,此項權利同時撤消。否則,乙方保留以法律手段向甲方追討損失。
2.應在物業交付使用日三個月內,成立“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3.負責本物業正常物業管理工作之全部投資、收益及債權、債務。如甲方參與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各項評比時,乙、丙方根據實際情況及成本投入,向甲方提出可行方案由甲方實施,由甲方負責本物業的設備設施等硬件及公共環境等條件符合評比標準,如有不達標的項目,甲方須在限期內負責整改并承擔整改相應費用。
4. 須在簽約后指定專人負責與乙方及丙方進行溝通,若此人發生人事變動,或聯絡方式變更,均應在變更前三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及丙方其聯系方式或變更聯系人。
5. 依據銷售時約定的交鋪標準及建設部《房屋接管驗收標準》規定向物業管理公司移交鋪位;且需完好保存物業的報批件、建筑及設備等方面的各種圖紙、文件及資料,并在交付使用日前的兩個月向物業管理公司移交。
6. 須依據本合約規定按時向乙方及丙方支付顧問酬金,并由丙方開具收費發票。
7. 在合約期內應對乙方及丙方的顧問工作給予充分的支持與配合,以保證乙方及丙方顧問工作的順利開展;同時,對乙方及丙方的工作予以監督,給予公正、客觀的評價。
8. 甲方應給予乙方及丙方顧問人員以下幾方面之權力,以確保顧問工作的順利開展:
物業管理建議權;
財務管理建議權;
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公司之人事建議權。
9. 甲方須及時提供有利于乙方及丙方工作之有關本物業之資料,及時向乙方及丙方通報工程進度,并負責本物業所在地外部各有關單位的協調聯系工作。
第4條 乙方之權利、義務
根據本合約之條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之聘用,負責為甲方提供并履行本合約確認的物業之物業管理顧問工作,在合約期內,乙方應:
1. 乙方須嚴格履行本合約的相關條款,盡職盡責完成本合約規定之顧問工作內容。
( 詳見:本合約第5條之第5項 )
2.監督丙方工作,保證丙方按質按量完成合同內與甲方約定之工作。
3.同意甲方使用乙方的公司標志,并同意由丙方代收取物業管理顧問酬金。
4.合約期內,同意丙方作為乙方的執行代表,按合約規定履行乙方及丙方的責任及義務。
第5條 丙方的權利、義務
1. 丙方應根據本物業實際需要或經甲方及甲方物業公司書面要求,派遣顧問人員定期到本物業現場進行實地指導工作,并參與及協助甲方解決物業管理籌建與經營運作中出現的問題。
2. 丙方要接受甲方和乙方的工作監督,對于甲方因未及時采納或拒絕丙方提出的各種正式書面建議而產生的問題和影響不承擔任何責任;對甲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予以充分考慮。
3. 丙方根據顧問工作需要,有權隨時檢查甲方對顧問意見的執行情況,若發現執行偏差,有權并應該及時以各種明確的表述方式要求甲方糾正。
4. 丙方須于合約期結束前,作好與甲方的工作交接,以確保合約結束時本物業的管理工作仍能正常運行。
5. 為甲方提供階段性的物業管理顧問服務,包括:
一、物業管理籌備階段顧問服務內容
5.1 物業管理銷售配合
制定物業管理服務項目及內容;
對甲方的銷售和招商人員進行物業管理知識的培訓;
協助甲方招聘示范單位及銷售部保安員、清潔工、服務員等人員;
對售樓部的裝飾布置及周邊環境提供書面顧問建議;
協助甲方確定保安員、清潔工、服務員的制服樣式;
對保安員、清潔工、服務員等進行培訓;
展銷會期間派員到現場進行有關物業管理知識的解答;
在銷售活動前或期間協助提供工作安排的建議及現場協助工作;
編制《管理公約》、《商戶手冊》、《裝修手冊》等管理文件,此文件在簽署房屋買賣合約后交予業主,增加業主對甲方的信心。其中《管理公約》需在甲方指定的法律顧問審核確認以后,方可使用于業主。
5.2 物業管理籌備服務
協助甲方制定物業管理所需的各類文件、管理規章制度、表式等;
擬定招聘程序及招聘要求,協助建立合適之管理組織;
協助進行物業管理辦公室的選址及裝修;
建立員工的工作規程、崗位職責及權能;
協助定制相關之管理制度,建立評審及獎懲制度,以協助推動員工之工作積極性;
提供崗前培訓,使各崗位管理人員認識有關日常運作,并提高服務意識;
根據需要,協助甲方進行清潔、綠化、保險、以及部分工程維護保養外判商的招投標工作;
協助甲方做好物業管理籌備的前期采購工作,包括提供保安、工程等所需工具、物料、用具的購置建議;
協助甲方做好物業的驗收移交。
5.3 財務服務
協助甲方編制首年財務預算及開辦費預算;
開設物業管理專用銀行帳戶;
協助編制各項財務制度,如:請款程序、低值易耗品攤支、折舊及零用現金、憑證記帳制度及應收未收帳管理制度等。
二、后期物業管理顧問服務內容
5.4 物業管理方面
協助甲方推行現存或修訂后的管理文件,針對實際情況或客戶提出合理要求面作出修訂、完善;
協助甲方開展二次裝修管理;
每月定期向甲方提交檢定報告,并由派員到現場檢定有關工作,對存在的問題提供糾正及預防措施;
每月定期協助甲方對員工工作表現進行評審;
綜合各部門檢定結果與甲方召開總結會議,定期(每月)與甲方開會,檢討日常工作及提供整改建議,共同解決存在之問題;
推行車庫維護的計劃,設計及合理安排車庫照明開放時間,以減少能源費;
協助甲方進行客戶回訪工作,了解客戶所需,改善服務質量;
協助制定完整物業管理緊急處理程序。
5.5 財務管理方面
協助甲方按既定的財務計劃,執行日常的財務管理工作;
每年十月份前,協助甲方編制下一年度管理公司營運的財務預算;
協助向物價局申報物價,編制申報物價報告及預算,爭取理想收費。
5.6 人事管理方面
定期為員工安排專業知識及崗位職責培訓,使員工不斷更新管理技能及物業法規的知識,并促成其取得有關上崗的資格;
協助甲方明確崗位職責,執行員工評審制度及匯報責任;
協助進行招聘員工工作,以彌補自然流失的員工,并制定標準試題或現場面試的程序等;
安排定期對保安員進行業務培訓及素質教育,特別要加強服務意識及法制教育,協助定期舉辦防火演習;
5.7 工程支持方面
協助執行已制定的修繕計劃,并定期檢查,以確保機電及物業結構,在任何時間均以最佳狀態運作;
協助對機電及設備的使用維護手冊,嚴格執行其中內容,并使工作人員熟悉工作程序及設備的運作;
聽取客戶的意見,檢討樓宇之設計和設施的營運,并提出改善意見,以求物業達至高水平之物業管理要求。
三、顧問工作方式
物業驗收移交階段,丙方將派遣最少一位駐場人員協助解決物管上的問題,經理級管理人員每月赴物業現場不少于四次,與甲方共同處理物管上遇到的各種問題。如甲方有需要,則丙方需到現場配合甲方工作,對物業進行實地考察,并應甲方之需求根據顧問工作內容開展工作。本合約正式生效后,丙方派遣高級物業經理負責駐場,并協助甲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第6條 顧問期限 (丙方派駐人員清單詳見:附件)
1. 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個月。
2. 如甲方在本合約期限結束后,有意繼續聘請物業管理顧問單位,則在同等的條件下,甲方可以優先考慮乙方及丙方。
3. 合約期滿前兩個月,如三方達成一致協議,可再續約,續約期另行商定。如三方在合約屆滿前未能達成一致續約協議,及三方并未違反此合約內有關條款,此合約將于合約期的最后一天自然終止。
第7條 顧問酬金及其他相關費用
1. 物業管理顧問酬金
物業管理顧問酬金為:每月RMB:______(人民幣:______元整),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計;
q 物業管理顧問酬金的支付方式為:在簽約后十五天內,甲方預付相當于二個月之顧問酬金給予丙方。(即:______元整)。以后逐月并在每月30號前向丙方支付酬金。
2. 如在乙方及丙方負責管理物業期間內,使物業獲得優秀稱號或有關ISO9002服務質量體系認證等稱號,則甲方將承諾適當的獎勵。
3. 如甲方未能按時繳付該酬金,丙方將保留權利在應繳費用拖欠達三十日后暫停本合約內乙方及丙方之職責及服務,直至有關欠款及滯納金(每日千分之二,2‰)由甲方繳清為止。
4. 合約期滿后,如甲方有意繼續聘請乙方及丙方,乙方及丙方的物業管理顧問酬金約定為:每月RMB:______(人民幣:______元整)。
第8條 終止合約
1.由于不可抗力導致無法繼續履行本合約,則甲、乙、丙三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三方應本著公平、客觀之原則協商處理。
2.乙方及丙方未能按與甲方約定之合同條款履行義務或經甲方提出整改要求,但服務水平仍未能令甲方滿意,甲方有權提前15天通知丙方終止本合約。
第9條 合約修改及變更
本合約未盡事宜,經三方協商一致后,三方可對本合約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0條 不可抗力
非甲、乙、丙方任何一方過錯,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下,使甲、乙、丙方均不能執行本合約下的義務,三方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第11條 責任與權利
三方特此聲明,乙方及丙方在行使甲方委托乙方及丙方履行本合約規定之責任及
賦予乙方及丙方之權力時,如乙方及丙方在履行職責時并未違反任何法律及本合約的規定,甲方應保證乙方及丙方免受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或其他形式的追究。如因乙方及丙方違約或在顧問期間作出未經甲方認可的工作對甲方造成損失和影響時,甲方保留向乙、丙方追討損失和由乙、丙方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第12條 爭議的解決
1. 凡與本合約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盡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一方向另一方提出書面要求后開始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物業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起訴。
2. 敗訴方須負責有關之訴訟及法律費。
第13條 標志所有權
1. 本合約期限內,甲方將有權使用乙、丙方公司的有關名稱、商標、服務標志、版權等,但僅限于與本物業相關的方面,包括廣告資料。由甲方印制的廣告資料自簽約日起可使用一年時間。
2. 在本合約期限內,如乙方公司發生股權轉變、合并或改組等情況,乙方將保證甲方根據本合約有關條款合法使用乙方新的有關名稱、商標、服務標志、版權等。
第14條 適用法律
本合約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15條 文字及其他
1. 本合約用中文書寫。
2. 合約中任何一方發出任何通知或報告須以書面形式,并以信件或傳真形式發出。若以電子郵件形式發出,則在對方電話確認后,視為有效送達。
3.本合約首頁三方的地址、傳真號碼如有任何改變,須在改變后48小時內通知另一方有關之改變。
本協議自三方授權代表正式簽署并蓋公司章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正式生效。本合約壹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日期:
乙方:
代表人:
日期:
丙方:
代表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