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臨一中公務用車管理辦法
為適應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嚴格公務用車管理規定,提高公務用車使用效率和行車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一、管理原則和管理權限
學校公務用車由辦公室集中管理,統一調度,保障重要公務、接待、會議等活動用車。本市范圍內的公務用車,由辦公室負責派車;出市、出省的公務用車,由辦公室負責人報分管領導批準。使用公務用車均需提出申請,走審批程序,嚴禁公車私用和順便辦事。
二、用車范圍
學校工作涉及的公務活動,重要公務接待和大型會議活動,外事活動,涉及現金的資金、財務往來,南北兩個校區的教職工通勤,師生參加比賽、*等大型活動,大型考試的考務活動,達到一定人數的教育教學和教科研活動等。
三、管理原則
學校公務用車的安排、調度一般遵循“先重后輕、先急后緩、先群體后個體,一車多用、集中管理”的原則,堅持特事特辦,靈活務實。嚴格執行和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實行公務車輛節假日封存制度,將封存情況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四、審批程序
因公需派車的,由學校領導或處室負責人提前向辦公室負責人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請,明確出車任務、乘車人數、到達地點、用車時間等,由辦公室負責人統一調配、安排,填寫派車單,按派車單表明的項目執行和進行報銷。需要出市、出省的,須提前一至二天通知辦公室,并報請分管領導批準。
五、管理辦法
1.公務用車由專職駕駛員駕駛,其他人員不得擅自駕駛,駕駛員也不得擅自將公務用車轉借他人使用,杜絕公車私用。違反規定,要進行批評教育,若造成事故,除賠償經濟損失外,將追究當事人的相關責任。
2.實行定點加油、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和保養制度。因不可抗拒等特殊情況確需在外地處理的,及時報告辦公室負責人,經允許后執行,返回當地后補辦相關手續。
3.駕駛員要時刻樹立“安全第一、服務至上”的思想,維護學校的良好形象。自覺保持車輛的清潔衛生,認真遵守交通法規,不隨便停放車輛,自覺做到“人收工,車入庫”。
4.駕駛員要按時對車輛進行檢查、保養、維護、年檢和審驗證照,確保車況良好和行車安全。
5.駕駛員要忠于職守,按時出勤,服從調度。嚴禁危險行車、酒后駕車、疲勞駕車、故障行車。要隨身攜帶通訊工具,并保持通訊暢通。
6.車輛行駛途中如遇不可抗拒力發生事故,駕駛員應及時向交警和保險部門報案,并及時與辦公室聯系,由辦公室派人前往現場協助處理。
7.嚴格執行和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禁止公車私用,私車公養。
篇2:某大學后勤處公務用車規定
> 大學后勤處公務用車規定1、后勤處機關各類公務用車一般由計劃科統一安排,不得擅自到車隊派公車。
2、公務用車人或部門應填寫用車申請單,用車后需及時簽字確認。
3、處領導公務用車直接由計劃科與車隊聯系。
4、因特殊情況,私人用車,須經處長同意。
5、職工喪事用車按學校有關規定辦理。
篇3:某學院公務用車管理辦法
> 學院公務用車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學院公務用車的管理,確保行車安全,節約公務用車費用開支,提高公務用車的效率,根據學院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公務用車管理單位應嚴格控制公務用車的范圍,規范公務用車的審批手續,并本著各類公務用車的先后緩急統一調度安排。
第三條 凡因工作需要使用學院公車的,須按規定辦理申報手續。
1、學院各單位因業務需用公車時,應事先填寫“用車申請單”,經本單位負責人簽名后,送汽車隊安排。
2、國家機關領導、上級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兄弟院校領導來校公務用車,由接待單位負責人簽名后,送汽車隊安排。
3、以上各項用車費用,由各用車單位負責人按月核準后,統一結算,通過財務處從各單位經費中轉帳支付,并定期將用車情況向院領導和用車單位進行通報。
4、學院主辦或協辦的各類會議的用車,有會議經費的,由會議承辦單位自理;無經費資助的,需用車時應經學院辦公室審核后,報請主管院領導批準,方可執行,其費用由學院辦公室統一結算。
第四條 嚴禁公車私用和非公務性質的用車。各單位自行組織的外出旅游活動,車費自理。
第五條 公務用車要堅持車輛“三檢”制度,落實在出車前、途中、返回后的檢查保養項目,各項零件須保持完整,如有故障、失竊或損壞等,應及時處理。
第六條 車輛實行定點維修,定點加油。車輛因外出需維修,加油,由司機說明情況,報后勤管理處負責人審核,否則不予報銷,行駛里程、過路費、維修費用及耗油情況每月統計一次。
第七條 車輛維修,由司機填寫報修單,汽車隊負責人檢查認定后,報后勤管理處負責人審核,費用在3000元以上,由主管院領導審批,否則不予報銷。
第八條 公務用車返回后,車輛要停在指定位置,嚴禁私自出車,收車后要及時入庫停放。否則產生一切安全問題,由司機本人負責并追究其責任。
第九條 公務用車因公務行駛違反交通規則時,如屬個人過失,其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如屬汽車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罰款由學院負責。
第十條 學院各類公有車輛免征路費等有關優惠政策的申請,辦理購置車輛保險、年票、年度檢驗等手續由汽車隊負責。
第十一條 司機按崗位職責要求做好本職工作,在安全行車的同時, 防止發生意外人身安全事故,同時要強化服務意識,服務要熱情、周到、細致。
第十二條 本辦法頒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