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臨一中解決教職工實際困難的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十九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落實以人為本,依法保障、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關心教職工生活,努力改善教職工工作生活條件,為教職工的愉快工作服務,為教職工的幸福生活服務,為教職工的成長發展服務。
二、措施、辦法
1、制定《沂臨一中解決教職工實際困難的實施方案》制度。
2、建立定期查體制度。學校兩年至少組織一次教職工的普遍查體。
3、根據學校財力情況組織部分骨干教師外出考察學習,激發他們的工作熱情。
4、建立談心制度。如:家庭遇到重大事件、職務崗位變動、新入黨等情況,領導主動與教師溝通交流。
5、堅持開展“送溫暖”活動制度。每年教師節、春節及重大節日,學校都要認真開展“送溫暖”活動,幫助困難教職工解決實際困難。
6、建立開展文體活動制度。經常組織教職工參加文體活動;學校要為教職工配備相應的文體活動器械,適時召開教職工參加的運動會和項目比賽。形式多樣,內容豐富。
7、堅持教代會制度。每年召開一次教代會,整理教師的提案并給予答復。
8、轉變學校管理理念。貫徹落實以人為本,轉變管理理念,使各項制度、規范、程序突出對教職工的情感和人文關懷。
9、組織教職工心理健康教育活動。聘請心理咨詢教師,開設心理輔導講座、分批組織教師外出考察,調節教師心理,幫助教職工養成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質。
10、建設好“教工之家”。學校要為教職工的文體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有專門的活動場所。
11、切實保護女教職工的特殊權益。女教職工生育要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和待遇?!叭恕眿D女節要組織必要的慶?;顒?。對處于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教職工要予以必要的照顧。
12、努力營造關心教職工生活的良好氛圍。學校領導要進一步提高認識,通過多種形式做好宣傳工作,把關心教職工生活作為本職工作抓實抓好。努力為我校教師營造愉快工作、幸福生活、和諧發展的良好氛圍。
篇2:學校離退休教職工困難資助暫行辦法
學校離退休教職工困難資助暫行辦法
學校黨委和行政關愛困難離退休教職工,設立了離退休教職工困難資助金,為了更好地把學校黨委和行政對困難離退休教職工的關懷落實好,全面做好特困貧困離退休教職工的資助工作,并使此項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特制訂本暫行辦法。
一、困難離退休教職工資助金
困難離退休教職工資助金是指對長期重病、鰥寡孤獨且生活不能自理或突發大病基本醫療難以保障以及因其它意外、天災人禍所造成的生活窘迫、子女無力負擔的困難離退休職工實施的資助。
二、推薦評定資助對象必須堅持的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實事求是的原則。要認真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的***,把學校黨委和行政對離退休教職工的關愛及時有效的落到實處,實事求是的關心幫助困難離退休教職工,真心實意地為他們排憂解難辦實事。
2、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離退休教職工困難資助金的評定程序、資助對象、資助標準、資助金額等原則上要公開公示,自覺接受廣大離退休教職工的監督,確實做到公開、公正、公平。
3、堅持??顚S玫脑瓌t。離退休教職工的困難資助金必須全部用于特困貧困離退休教職工資助,嚴禁用于其他任何開支。
4、堅持組織推薦評定與個人申請相結合的原則。
三、特困貧困對象評定的具體條件
基本條件:擁護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關心集體,團結同志,支持和擁護學校改革、發展,熱心為學校的建設和發展建言獻策做貢獻;遵紀守法,從未參與任何*組織,各方面表現良好的我校在冊正式離退休教職工。其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推薦評定為特困或貧困資助對象。
1、長期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臥床不起者。
2、身患重大疾病或絕癥,長期住院治療造成家庭生活困難者。
3、因老伴等家庭主要成員或子女等直系親屬遇到重大變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者。
4、因老伴無工作或子女等家庭主要成員長期無固定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極低者。
5、離退休教職工去世后,除按照國家規定發放的撫恤金、喪葬費之外,可視逝者家庭收入及生活困難情況給予一次性的困難資助。
6、因其他意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難者。
四、資助辦法
學校每年預算安排40萬元用于特困貧困離退休教職工的資助,其中:50%用于平時日常特困貧困離退休教職工的一次性資助,其余50%用于每年年底面上特困貧困教職工的資助。資助標準為特困資助2000元,貧困資助1000元,每個家庭每年原則上只能享受一次資助。
(一)日常困難離退休教職工資助
1、對于家庭生活比較困難的離退休教職工去世后,到離退休教職工家中慰問時每戶拿出1000元作為資助,個別一頭沉或老伴無工作且生活特別困難的家庭,可拿出2000元作為資助。離退休教職工去世后,堅持土葬的原則上不得予以資助。
2、對于身患重大疾病、絕癥或長期住院自理醫療費過大(包括其它意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離退休教職工,在去醫院或家中看望慰問時可拿出1000元資助慰問,對個別患重大疾病,且生活特別困難的離退休教職工可拿出2000元資助慰問。
(二)年底面上困難離退休教職工資助
對于符合困難資助條件的離退休教職工,每年11-12月份采取組織推薦和個人申請相結合的原則,由各校區困難離退休教職工資助對象推薦評定工作小組根據調查掌握的實際情況及離退休教職工個人申請等情況,召開會議研究提出資助對象初步名單,報學校離退休工作處辦公室。
五、審批程序
對于日常慰問家庭經濟困難的去世離退休教職工及身患重病住院的離退休教職工不需要個人申請,由學校困難離退休教職工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與相關校區服務中心協商確定直接慰問發放,并填寫《**農林科技大學離退休職工家庭困難資助金申請表》,由資助對象本人簽字即可。年底面上特困貧困離退休教職工的資助,必須按照以下推薦審批程序確定。
1、組織評定推薦:各校區在廣泛走訪調查的基礎上,由離退休教職工聯絡小組提名推薦后,由各校區困難離退休教職工資助對象推薦評定工作小組按有關程序評審推薦上報離退休工作處辦公室。
2、個人申請:對于生活困難的離退休教職工,采取組織推薦和個人申請相結合的原則進行,各校區困難離退休教職工資助對象推薦評定工作小組接到個人申請后,應找當事人及相關人員了解核實相關證明材料,并召開相關會議評議,對符合資助條件的申請者(包括組織推薦者)一起造冊上報學校離退休工作處辦公室,經學校困難離退休教職工資助工作領導小組上會審議通過后,由各校區公示3天,確認無異議后,再通知符合條件的困難離退休教職工填寫《**農林科技大學離退休職工家庭困難資助金申請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報送學校離退休處辦公室。
3、由學校離退休教職工困難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召開會議集體評審確定。
六、成立機構,明確責任
1、學校成立困難離退休教職工資助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由分管校領導或處長擔任。
領導小組成員:由處長、書記、副處長、副書記、辦公室主任擔任。
2、各校區服務中心成立困難離退休教職工資助對象推薦評定工作小組
由聯系校區的處級領導、總支(直屬支部)書記、校區服務中心主任等3人組成核心小組具體負責,召集各聯絡組組長及1-3名離退休教職工代表(能代表各個層面)組成評定小組。評定小組負責摸底調查選擇本校區特困貧困對象,并按照離退休工作處確定的比例推薦特困貧困資助對象,根據困難程度排出名次,造冊報離退休工作處辦公室,經學校困難離退休教職工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召開會議集體審核平衡確定后,由各校區按特困貧困兩類排名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由各校區組織資助對象填寫《**農林科技大學離退休職工家庭困難資助金申請表》。最后由學校困難離退休教職工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定后發放。
3、場站管理中心、動科學院分別成立推薦評定工作小組
根據評選條件及人數比例評選推薦特困貧困對象并排出名次,在本單位公示無異議后,填寫《**農林科技大學離退休職工家庭困難資助金申請表》及匯總表報離退休工作處辦公室,經學校困難離退休教職工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研究審定,由各單位統一領取發放。
七、本暫行辦法從20**年7月1日起實行。
八、本暫行辦法的解釋權歸離退休工作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