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教職工考勤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處室、各辦公室:
為進一步落實校園考勤制度,理順教職工請假、消假程序,保證課時計劃的有效落實,進一步提升我校教育教學質量,經校園校委會研究,特制定《高密市崇實小學關于教職工考勤制度》請組織全體教師認真學習并嚴格貫徹執行。
1、全校教職工要自覺遵守《高密市崇實小學教師工作一日常規》,做到按時到校,不無故早退,工作時間內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2、落實工作日簽到制度,每周抽查一次下班登記制度,值勤領導負責當天的教職工考勤,靠班領導每周協調落實一次下班抽查制度,每月20號由分管校長協同課程部進行一次教職工出勤匯總,并將結果納入當月績效工資評估,考勤分數累計納入學期末教師工作評估。末按時簽到者視為遲到,末簽到而又沒有及時補簽者,視為曠工。
3、教職工請假兩節課以內由處室主任、各辦公室主任批假,須開具出門證明,并注明外出原因,對于末注明原因的一律視為私假;如有課,原則上一律不準假,特殊狀況的外出教師的任課須由各處室、辦公室主任負責協調安排好;如果沒有調好課而外出的,一律視為曠課。請假半天以內(含半天)由課程部主任進行批假,藝校教師請到藝校辦公室請假(課程部副主任),請假半天以上1天以內(含1天)由副校長批假,請假1天以上由校長批假。要填寫請假審批單。請假累計滿6節視為1天,考核依據處室開具的出門證明。
4、請假批準后,無論由誰負責審批,務必由請假人到課程部進行代課或調課安排,持課程部簽發的調課單或工作交接單到各辦公室或處室主任處進行登記,所有工作全部落實好后,方可辦理離校手續。對于無調課安排、工作未交接的請假教職工,導致出現空堂、分配工作無人管時,經查屬實,一律視為曠工、曠課處理,嚴格執行處罰制度。班主任老師須準確把握本班課時計劃落實狀況,如出現空堂、空崗現象,班主任老師應及時向課程部匯報,并協助做好代課安排。
5、原則上校園領導及辦公室主任一律不理解電話請假。對于極特殊狀況,需進行電話請假時,須先向處室主任或辦公室主任請示自己的調課安排,并由處室主任、辦公室主任在第一時間向課程部主任進行調課說明,對于沒有進行課時安排而末到校的電話請假教職工,校園領導一律不準進行批假。
6、教職工外出學習、開會或參加上級業務部門舉行的活動時,需持有關文件、通知到校長室進行審批,持批假條到課程部填寫調課單,直至自己的課時調整完畢后方可離校。對于上級業務部門的電話通知,原則上由上級業務部門活動召集人向校園辦公室請假,由校園辦公室做好電話登記,報校長批準并辦理請假手續,然后再到課程部辦理調課手續,一切完畢后方可離校。對于上級業務部門活動召集人給于教師個人的電話通知,校園一般不予批假,同時,請我校教職工向其說明校園考勤制度。
7、教職工因病請假時,需持醫院或診所診治證明,對于實在不能到校履行請假手續的教職工,要電話向處室主任、辦公室主任說明自己的課時安排,并負責本部門教職工的調課安排,由課程部登記好教職工請假時間。同時,要按照請假審批權限向分管領導請假。對于無故不到、病后沒有履行請假手續、病愈而沒有及時到課程部消假者,視為曠工處理。
8、校園在休息日統一安排的學習培訓、學科研討等活動,教師*、群眾升旗、大學科組教研活動(含班主任會議、培訓等)等活動,一律作為工作時間進行考勤。
9、教職工請假一天,扣結構工資20元,曠課1節扣結構工資10元,曠工為遲到,一天扣結構工資40元,遲到1次或早退一次扣結構工資2元,遲課3分鐘以內視為遲到,遲課3分鐘以上視為曠課一節。對于教職工曠工、請假期間的課時代課、工作安排等,由課程部負責協調并進行詳細登記,并在月底進行公示,以代課每節補貼2元,代辦全天工作每一天補貼10元記入教師當月工資。對于確實因公外出而需安排代課的,由課程部協調外出教師返校后與代課教師進行課時調換,原則上不要出現失課現象。對于校園值勤領導抽查到的遲課、上課期間離開課堂等現象作為遲到處理。
10、本制度自20**年3月14日始執行。
篇2:物業保安培訓:考勤制度
物業保安培訓:考勤制度
1.每位員工必須認真執行上下班工作時間制度。遲到、早退、擅離崗位、曠工均屬違反制度行為。
2.人力資源部直接監督各部門考勤制度的實施。
3.考勤制度由各部門組織實施,以加強企業管理和薪金發放工作,保證公司各項工作有序進行。
4.員工的各種假期的申請和享用,均按本手冊第十七條規定辦理申請手續。
5.穿短褲、涼鞋或穿背心、拖鞋上班者將被拒絕進入工作場所及崗位,當天作事假處理。
一、上班與下班
員工每天工作由所在部門安排,員工必須按所在部門規定的排班時間按時上下班。上下班時必須由本人持考勤卡在打卡機上打卡。代人打卡簽到或教唆他人代為打卡簽到者,每次扣罰30元,并簽發過失通知書。
二、遲到與早退
遲到或早退(不超過15分鐘者):每次罰款10元,一個月超過三次者,每次罰款20元,簽發過失書。凡超過規定上班時間一小時尚未到崗,而又無足夠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即被視為曠工論處。
三、加班
凡因工作需要,于國家規定節假日值班或加班的員工,部門經理必須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經公司批準后,由部門作好加班記錄交人力資源部備案,并由部門經理安排補休,或按國家規定發放加班工資。部門經理、主任和行政人員的超時工作不予補休,以辦妥本職工作為原則。但應做好加班記錄,遇有病事假并經過批準,可用加班時間沖銷。
四、曠工
無故曠工一次(1天內)罰款100元,并簽發警告通知書,連續曠工3天,或兩個月內累計5天,即作除名。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作曠工處理:
1)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而缺勤者;
2)超過規定上班時間一小時未到崗,而又無足夠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
3)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或續假未被批準而缺勤者。
五、請假
員工請假不論告事假、病假、補休,一律填寫請假單,經批準后才可放假。各部門應于每月30日前把當月考勤表連請假單一并送人力資源部審核。
六、擅離崗位:
員工當班時間內,未經直屬上司批準而擅離崗位職守,在30分鐘內罰款50元,超過30分鐘以上作曠工處理,并簽發警告通知書。
第二節制服、工卡
工作時間必須穿著制服、佩戴員工工卡;
1.員工必須愛護并正確穿著制服、佩戴工卡;
2.工卡須自行妥善保管,不得借與他人。如有遺失,應即時向上級報告。
篇3:E初中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E初級中學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1、教職工考勤時間為辦公時間,要求所有人員應自覺遵守辦公制度,做到既出勤又出工,將自己的全部時間和精力都投入到各自的工作與學習中去。
2、早讀、上課、就餐由值日人員考課(考工)。要求早讀隨班,巡視學生早讀情況;上課教師按課表上課,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堂。未經教導處許可不得隨意調課。遲到、早退、中途離堂,私自調課將記入當日學校日志。
3、教職工有事事先請假,假期工作自行安排,并在請假時一并報交經代崗人簽名的工作安排表,杜絕電話請假、請人代假、代人請假的現象發生。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2-3天先由部門負責人同意后報分管校長批準,3天以上由校長室研究。所有請假未批準前不準擅自離崗,否則按曠工、曠教論處。病假持書面報告和醫院證明材料,呈報校長室,按規定批準。沒有文件規定(可照顧生產護理假三天,直系親屬病故假三天)一律作事假處理,每月事假不得超過2天,超過扣績效工資6元/天,并記入個人檔案。授課教師教輔人員請假均需在教導處辦理請假登記手續,其余人員在校長室辦理登記手續。
4、嚴禁不假離崗。不假離崗的按曠工、曠課論處,曠工一上午、一下午分別扣績效工資10元;曠課一節扣發績效工資10元;非教學人員在上班時間不在崗影響工作的以次數計算,每次扣績效工資10元;曠工、曠課不合并計,扣款就高不就低。
所有有課教師應提前三分鐘在教室門口候課,做好上課準備。如上課鈴響后五分鐘,科任教師沒有上堂,課代表須及時報告該課任教師,如果科任教師不在,應立即向班主任匯報。若班主任不在,及時找教導處或校長室,由教導處安排人頂課,保證上課不空堂。被安排頂課的原科記著曠課,頂課補助每節績效工資4元,班級日志、學校日志均應如實記載。班級不及時報告、匯報造成空堂的,另扣班主任津貼每節2元。
說明:星期五下午路遠的同志在不超過一節課的情況下可在值日領導處登記回家。
樅陽縣E初級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