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住建局公務用車日常使用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對局機動車及駕駛員的管理,保證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局機動車的管理和使用交由各站、所、室分別負責。各站、所、室可根據工作需要對各自負責的機動車輛進行調度、調配和使用,特殊情況由辦公室統一調配。車輛的日常管理由駕駛員負責,駕駛員要選擇責任心強、車技好的工作人員擔任,而且要相對固定。
二、執行刷卡加油制度。公務車輛用油采取一車一卡加油,管理人員要及時檢查車輛油費支出情況,如有特殊情況,需及時向本單位主要領導匯報。加油卡由局財務統一辦理、充值。
三、局辦公室負責辦理各自車輛的年審、保險、養路費等手續。嚴格執行定點維修制度,車輛維修(保養)要在城區指定的汽車修理廠家或維修點進行。車輛需維修(保養)時,由駕駛員填寫維修(保養)申請單,經局辦公室審核,報經局長批準后,到定點廠家維修(保養),否則局財務不予報銷。維修(保養)費用由局辦公室審核后統一結算。
四、駕駛員要對所使用的機動車認真保養維護,保證車輛處在適合行駛的狀態。凡因保養不善等原因造成車輛重大損壞的,將追究駕駛員的經濟責任。機動車輛維修按城區車輛維修管理辦法實施。
五、車輛限于工作使用,不得私用。特殊情況確需因私用車的,需經局領導批準,費用自理。
六、本局機動車輛不得外借,特殊情況確需外借的須經局領導批準。未經批準擅自外借車輛的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并按每車每天1000元收取使用費,發生事故的由出借人承擔全部責任,并視情況追究有關責任。
七、因公務活動需要借用外單位車輛的,應事先經局領導批準,借用期間車輛的直接開支由本局支付。
八、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員應按照交通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交警部門處理,并及時向局主要領導和辦公室匯報。凡發生事故后逃逸的,將視情節給予記過以上處分,并由責任人承擔全部責任,且三年內責任人不得駕駛本局機動車輛。
九、機動車輛的使用人應妥善保管各種隨車證件,因保管不慎造成證件遺失的,由使用人負責補辦。
十、駕駛員應嚴格遵守各項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在本人駕駛證允許的范圍內駕駛車輛,并及時辦理駕駛證年審及換證手續,不得無證開車,不得酒后開車,凡因無證開車或酒后開車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十一、本制度自20**年7月起執行。
篇2:某學院公務用車管理辦法
> 學院公務用車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學院公務用車的管理,確保行車安全,節約公務用車費用開支,提高公務用車的效率,根據學院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公務用車管理單位應嚴格控制公務用車的范圍,規范公務用車的審批手續,并本著各類公務用車的先后緩急統一調度安排。
第三條 凡因工作需要使用學院公車的,須按規定辦理申報手續。
1、學院各單位因業務需用公車時,應事先填寫“用車申請單”,經本單位負責人簽名后,送汽車隊安排。
2、國家機關領導、上級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兄弟院校領導來校公務用車,由接待單位負責人簽名后,送汽車隊安排。
3、以上各項用車費用,由各用車單位負責人按月核準后,統一結算,通過財務處從各單位經費中轉帳支付,并定期將用車情況向院領導和用車單位進行通報。
4、學院主辦或協辦的各類會議的用車,有會議經費的,由會議承辦單位自理;無經費資助的,需用車時應經學院辦公室審核后,報請主管院領導批準,方可執行,其費用由學院辦公室統一結算。
第四條 嚴禁公車私用和非公務性質的用車。各單位自行組織的外出旅游活動,車費自理。
第五條 公務用車要堅持車輛“三檢”制度,落實在出車前、途中、返回后的檢查保養項目,各項零件須保持完整,如有故障、失竊或損壞等,應及時處理。
第六條 車輛實行定點維修,定點加油。車輛因外出需維修,加油,由司機說明情況,報后勤管理處負責人審核,否則不予報銷,行駛里程、過路費、維修費用及耗油情況每月統計一次。
第七條 車輛維修,由司機填寫報修單,汽車隊負責人檢查認定后,報后勤管理處負責人審核,費用在3000元以上,由主管院領導審批,否則不予報銷。
第八條 公務用車返回后,車輛要停在指定位置,嚴禁私自出車,收車后要及時入庫停放。否則產生一切安全問題,由司機本人負責并追究其責任。
第九條 公務用車因公務行駛違反交通規則時,如屬個人過失,其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如屬汽車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罰款由學院負責。
第十條 學院各類公有車輛免征路費等有關優惠政策的申請,辦理購置車輛保險、年票、年度檢驗等手續由汽車隊負責。
第十一條 司機按崗位職責要求做好本職工作,在安全行車的同時, 防止發生意外人身安全事故,同時要強化服務意識,服務要熱情、周到、細致。
第十二條 本辦法頒布之日起實施
篇3:大學加強公務用車、用餐等管理的規定
Z大學關于加強公務用車、用餐等管理的規定
各實體、各科室:
為認真貫徹落實***,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創建節約型后勤,根據學?!蛾P于加強印刷費、交通差旅費、接待經費管理的規定》 (山農大校字[20**]27號)的通知精神,結合后勤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各實體因公務需要用車、用餐時,原則上使用校內車輛、安排在校內就餐,費用在校內結算。對各實體的交通費用、接待費用實行總額控制,費用 計入成本,并單獨記賬,無特殊情況費用總額不得超過上年度費用總額。各實體要從嚴控制、精打細算,合理安排、厲行節約。
二、為便于年終向學校審計部門提供相關材料和財務科審核報銷有關費用,各實體要將租賃或其它形式使用外部車輛的相關協議原件(包括責任、費用 的明確劃分)交財務科一份存檔。若未能提供相關材料的,有關費用財務科不予報銷。
三、后勤機關因公務需要用車、用餐時,須經處長同意后,由辦公室作統一安排。
四、后勤機關安排使用校內車輛時,帶車人須詳細填寫"派車單"上的"車牌號、用車時間、目的地、里程和用途"等內容,并簽字確認,否則不予報銷費 用。
五、公務用車、用餐等費用支出應嚴格遵守學校有關規定,并自覺接受學校相關部門和廣大群眾的監督。
六、各實體、各科室因公務需要印刷復印材料時,要加強管理,厲行節約,并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