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DCJ大學公務用車管理辦法(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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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DCJ大學公務用車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公務用車管理,有效保障學校各類公務活動,根據《SD省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魯車改組字〔20**〕1號)、《關于SDCJ大學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批復》(魯車改組字〔20**〕19號),參照《SD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魯辦發〔20**〕49號)、《SD省省級機關公務用車管理細則》(魯事管辦發〔20**〕69號)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根據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的批復,學校保留公務用車7輛,其中:實物保障工作用車2輛,業務保障用車5輛。保留離退休干部服務用車3輛。

  第三條公務用車管理遵循統一管理、定向保障、經濟適用、節能環保的原則,確保車輛使用規范、安全、節約、高效,杜絕各類違規違紀現象發生。

  第二章使用范圍

  第四條實物保障用車主要用于正職校領導的公務活動。

  第五條業務保障用車主要用于機要通信、應急和業務保障。安排業務保障用車,應當遵循以下使用范圍。

  (一)機要通信用車使用范圍

  1.黨和國家保密文件、文書的傳遞及涉密通信器材的取送。

  2.緊急重要公文、領導特急批文等的取送。

  3.攜帶涉密文件(符合國家保密等級)及執行特殊公務人員的公務出行接送站等。

  4.重要檔案資料、大額現金、貴重物品取送等公務出行,按有關規定,必須由專人專車運送的。

  (二)應急用車使用范圍

  1.執行搶險救災、事故處理以及涉及學校安全穩定等特殊任務。

  2.處理時限性強、利用私人或社會車輛無法保障的緊急公務。

  3.參加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省紀委召集的緊急會議或公務活動,以及前往非公務車輛不便出入的重要場所。

  (三)特殊情況下車輛使用范圍

  1.承辦學校重要活動,代表學校溝通聯系重點項目、重要工作。

  2.接待學校上級部門檢查工作、知名專家學者來校學術交流以及有公函的公務接待和外事活動等。

  第六條離退休干部服務用車暫不參加改革,但要按照有關規定規范管理。

  第三章管理機構

  第七條總務處是學校公務用車的管理部門,負責公務用車的調度、使用、維修及駕駛員的選聘、管理;會同資產管理處、財務處完成公務用車的購置、處置;配合學校紀委、監察處做好公務用車的監督檢查。

  第八條總務處設車輛管理與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車輛中心),具體行使公務用車管理職能。

  第四章使用程序

  第九條公務出行應優先考慮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確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務用車,應嚴格審批程序。用車單位(部門)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請,車輛中心視緊急程度、保密要求、工作性質等情況視輕重緩急,確定保障順序,統一調度安排車輛。

  第十條實行公務用車派車單制度,嚴格車輛使用時間、事由、地點、里程、油耗、費用等信息登記。用車單位(部門)須先行填寫《SDCJ大學公務用車派車單》(附件1),總務處審核同意后安排車輛。駕駛員應在出車前、回車后告知用車人車公里表數,由用車人在派車單上簽字認可。車輛中心負責每月匯總所有派車單并存檔。

  第十一條公務用車實行定點停放和封存制度。完成公務活動后,車輛應及時返回學校,不得在校外停放。寒暑假及法定節假日,非當值公務用車一律封存;有特殊公務活動需要使用車輛時,須經分管總務處的校領導批準。因違反停放封存規定造成車輛損壞、丟失等事故,由駕駛員承擔一切責任。

  第五章保養與維修

  第十二條駕駛員應每日對車輛進行檢查維護,按時保養,及時排除小故障和安全隱患,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第十三條公務用車實行定點維修,定點單位按規定程序確定。

  第十四條建立車輛維修集體認定制度。成立車輛維修認定小組,車輛中心主任任組長,2名駕齡較長、技術過硬的同志任成員。車輛需要維修時,駕駛員提出申請,填寫《車輛維修認定審批單》(附件2),車輛維修認定小組集體簽字確認后,方可送修。維修結束駕駛員負責將廢件交回車輛中心廢件倉庫并做好登記。

  第十五條車輛在外地發生故障需要維修時,駕駛員須及時報告車輛中心,由車輛中心主任報總務處分管副處長同意后方可在當地維修。未經同意擅自在外地維修車輛的,費用不予報銷。

  第十六條單車維修總費用不足2000元由車輛中心主任審批,超過2000元(含)由總務處分管副處長審批,超過5000元(含)由總務處處長審批。

  第六章車輛加油

  第十七條建立公務用車加油檔案,實行一車一檔,單車核算。

  第十八條車輛中心負責按照公務用車定點加油規定,統一辦理加油卡。加油卡由車輛中心集中保管,統籌調配,循環使用。

  第十九條車輛在濟南市區范圍內出行需要加油時,由駕駛員向車輛中心主任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持加油卡到定點加油站加油。加油票據經駕駛員本人簽字、車輛中心主任確認后方可入檔,車輛中心負責對行車里程和燃油使用量進行嚴格核算,嚴禁私車公養。

  第二十條車輛離濟執行公務前,駕駛員應主動申請執行公務所需油量。特殊情況確需在外地臨時加油,應事先報告車輛中心主任批準。返校后駕駛員持用車人簽字確認的有效發票據實報銷。

  第七章車輛保險

  第二十一條選擇車輛保險公司,應從省級公務用車主管部門確定的定點保險公司范圍內擇優確定。駕駛員及其他相關人員均不得自行辦理公務用車車輛保險。

  第八章經費管理

  第二十二條公務用車經費實施預算管理。學校按年度安排車輛運行維護費,嚴禁超預算或無預算安排公務用車支出。

  第二十三條車輛審驗費、過路費、停車費、維修保養費、加油費、保險費等支出實行單車核算,按年度考核單車運行成本。支出費用由車輛中心統一結算。

  第二十四條使用學校公務用車實行收費制,按派車單實際發生額進行核算。收費標準見附件3。收費上交學校財務后,由財務處撥付其中的70%給車輛中心作為駕駛員獎勵、車輛清潔用品費和其它費用等。

  第九章紀律要求

  第二十五條嚴格公務用車使用紀律。不得以特殊用途為理由變相超編、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占用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不得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的車輛;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用途使用公務用車;不得以公務交通補貼名義變相發放福利;公務人員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乘坐公務用車。

  第二十六條用車單位(部門)應按照批準時間、用途、路線使用公務車輛,不得公車私用。任何單位(部門)、任何個人均不得將學校公務用車用于婚喪嫁娶、探親訪友、度假休閑、學習駕駛等非公務活動。

  第二十七條各級領導干部不得自行駕駛公務用車。

  第二十八條公務用車及行駛執照、號牌、證件、保養維修檔案資料由總務處嚴格保管,不得擅自出租、出借、轉讓、抵押、出賣、拆卸、改裝、丟棄、報廢。

  第二十九條嚴禁其他單位和任何個人的車輛掛靠SDCJ大學。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因工作需要,經學校同意,可授權校內其他單位(部門)管理并使用學校公務用車。被授權單位(部門)對車輛的管理使用按照本辦法執行,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是車輛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第三十一條遇有學校重大活動或者重要接待任務,總務處可將業務保障用車統一調度使用。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SDCJ大學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試行)》(政綜〔20**〕5號)廢止。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由總務處負責解釋。

  附件:1.SDCJ大學公務用車派車單

  2.車輛維修認定審批單

  3.用車收費標準

篇2:某學院公務用車管理辦法

>  學院公務用車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學院公務用車的管理,確保行車安全,節約公務用車費用開支,提高公務用車的效率,根據學院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公務用車管理單位應嚴格控制公務用車的范圍,規范公務用車的審批手續,并本著各類公務用車的先后緩急統一調度安排。

  第三條 凡因工作需要使用學院公車的,須按規定辦理申報手續。

  1、學院各單位因業務需用公車時,應事先填寫“用車申請單”,經本單位負責人簽名后,送汽車隊安排。

  2、國家機關領導、上級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兄弟院校領導來校公務用車,由接待單位負責人簽名后,送汽車隊安排。

  3、以上各項用車費用,由各用車單位負責人按月核準后,統一結算,通過財務處從各單位經費中轉帳支付,并定期將用車情況向院領導和用車單位進行通報。

  4、學院主辦或協辦的各類會議的用車,有會議經費的,由會議承辦單位自理;無經費資助的,需用車時應經學院辦公室審核后,報請主管院領導批準,方可執行,其費用由學院辦公室統一結算。

  第四條 嚴禁公車私用和非公務性質的用車。各單位自行組織的外出旅游活動,車費自理。

  第五條 公務用車要堅持車輛“三檢”制度,落實在出車前、途中、返回后的檢查保養項目,各項零件須保持完整,如有故障、失竊或損壞等,應及時處理。

  第六條 車輛實行定點維修,定點加油。車輛因外出需維修,加油,由司機說明情況,報后勤管理處負責人審核,否則不予報銷,行駛里程、過路費、維修費用及耗油情況每月統計一次。

  第七條 車輛維修,由司機填寫報修單,汽車隊負責人檢查認定后,報后勤管理處負責人審核,費用在3000元以上,由主管院領導審批,否則不予報銷。

  第八條 公務用車返回后,車輛要停在指定位置,嚴禁私自出車,收車后要及時入庫停放。否則產生一切安全問題,由司機本人負責并追究其責任。

  第九條 公務用車因公務行駛違反交通規則時,如屬個人過失,其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如屬汽車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罰款由學院負責。

  第十條 學院各類公有車輛免征路費等有關優惠政策的申請,辦理購置車輛保險、年票、年度檢驗等手續由汽車隊負責。

  第十一條 司機按崗位職責要求做好本職工作,在安全行車的同時, 防止發生意外人身安全事故,同時要強化服務意識,服務要熱情、周到、細致。

  第十二條 本辦法頒布之日起實施

篇3:大學加強公務用車、用餐等管理的規定

  Z大學關于加強公務用車、用餐等管理的規定

  各實體、各科室:

  為認真貫徹落實***,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創建節約型后勤,根據學?!蛾P于加強印刷費、交通差旅費、接待經費管理的規定》 (山農大校字[20**]27號)的通知精神,結合后勤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各實體因公務需要用車、用餐時,原則上使用校內車輛、安排在校內就餐,費用在校內結算。對各實體的交通費用、接待費用實行總額控制,費用 計入成本,并單獨記賬,無特殊情況費用總額不得超過上年度費用總額。各實體要從嚴控制、精打細算,合理安排、厲行節約。

  二、為便于年終向學校審計部門提供相關材料和財務科審核報銷有關費用,各實體要將租賃或其它形式使用外部車輛的相關協議原件(包括責任、費用 的明確劃分)交財務科一份存檔。若未能提供相關材料的,有關費用財務科不予報銷。

  三、后勤機關因公務需要用車、用餐時,須經處長同意后,由辦公室作統一安排。

  四、后勤機關安排使用校內車輛時,帶車人須詳細填寫"派車單"上的"車牌號、用車時間、目的地、里程和用途"等內容,并簽字確認,否則不予報銷費 用。

  五、公務用車、用餐等費用支出應嚴格遵守學校有關規定,并自覺接受學校相關部門和廣大群眾的監督。

  六、各實體、各科室因公務需要印刷復印材料時,要加強管理,厲行節約,并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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