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醫學院處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工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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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昆醫學院處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工作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客觀、公正、準確地考核處級黨政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政治業務素質和履行職責的情況,加強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管理與監督、激勵與約束,根據*中央《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和中組發〔1998〕6號《黨政領導干部考核工作暫行規定》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考核工作,是在學院黨委領導下,考核工作領導小組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對學院處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政治業務素質和履行職責的情況所進行的考察、核實、評價,并以此作為加強對領導班子的管理和領導干部任免、獎懲等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考核工作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一)黨管干部原則;

  (二)客觀公正原則;

  (三)注重實績原則;

  (四)群眾公認原則。

  第四條 本規定適用于考核明昆醫學院處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含處級調研員和享受處級待遇的干部)。

  任現領導職務不滿六個月者,按原任職崗位參加考核;

  因工作變動到新單位任職不滿六個月的處級干部,參加調職前所在部門的考核。

  第二章 考核方式

  第五條 對處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考核,包括平時考核、任職前考核、定期考核。

  第六條 平時考核是黨委組織部對處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所進行的經常性考核。通過檢查工作、個別談話、專項調查、派人參加民主生活會和年度工作總結會等多種形式和渠道,了解考核對象的有關情況。

  第七條 任職前考核按《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

  第八條 定期考核采取黨辦、院辦分別對處級部門黨政工作目標管理考核,每年一次;人事處對處級干部專業技術履職考核,每學年度一次;組織部對處級干部個人任職期間述職考核,每兩年一次的形式進行。

  第三章 考核內容

  第九條 領導班子考核內容:

  嚴格按照學院對各二級單位黨委、黨總支(直屬支部)、黨群各職能部門和行政機關各處(室)、教學各部、系、專業的年度黨政主要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表內容,逐項進行量化打分,學院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與部門工作目標管理考核同步進行;群眾對部門工作作風、工作效率、工作成效、服務意識、團結協作、開拓進取、勞動紀律和對職工的教育與管理方面的情況,通過無記名測評,提供主要考核依據。

  第十條 領導干部考核內容:

  處級干部任職期間個人在德、能、勤、績和廉潔自律方面的情況。

  (一)思想政治素質

  理論素養和思想水平。學習馬列主義、*思想特別是***理論和*同志關于“***”的重要思想,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學習經濟、管理、法律、歷史及其他各有關方面知識,聯系實際學以致用,不斷提高理論和政策水平的情況。

  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場。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在事關方向、原則問題上的立場、觀點、態度,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按學院黨委要求認真開展工作。

  群眾觀點和群眾路線。實踐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自覺為人民群眾謀利益的情況。

  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質。襟懷坦白,公道正派,堅持原則,嚴守紀律,謙虛謹慎,克己奉公,遵守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在精神文明建設中發揮表率作用的情況。

  (二)組織領導能力

  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分析、研究、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組織協調、科學決策、開拓創新的能力。

  發現人才、培養干部、知人善任的能力。

  對正處職領導干部,還要重點考核其駕馭全局、處理復雜問題的能力。

  (三)工作作風

  執行民主集中制,維護領導班子團結,發揚民主,虛心聽取不同意見,勇于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情況。

  堅持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工作方法,深入實際,調查研究,求真務實的情況。

  勇于改革,敢于負責,嚴格管理,嚴謹細致,勤奮敬業的情況。

  (四)工作實績

  在完成任期目標和履行崗位職責過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發揮的具體作用以及所取得的工作成效等。

  (五)廉潔自律

  保持和發揚艱苦奮斗的優良傳統,遵守中央和省委關于黨政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清正廉潔,以身作則,自重、自省、自警、自勵的情況。

  對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加強教育、嚴格要求的情況。

  第十一條 領導班子任期目標和領導干部崗位職責規范,組織部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平時考核,均列為考核處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重要根據。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十二條 定期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考核準備;

  (二)材料準備;

  (三)民主測評;

  (四)個別談話;

  (五)調查核實;

  (六)撰寫考核材料;

  (七)綜合分析,評定考核結果;

  (八)反饋。

  第十三條 考核準備:

  (一)擬定考核方案;

  (二)組成考核組;

  (三)組織考核人員進行學習或培訓;

  (四)考核組與被考核單位商定考核工作的實施計劃。

  第十四條 材料準備:

  (一)年度黨、政各部門主要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表;

  (二)學院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考核表;

  (三)本單位、本部門年終工作總結;

  (四)處級干部任職期間的述職報告。

  工作總結和述職報告應根據考核內容要求,匯報領導班子或個人的情況,實事求是,不擴大成績,更不隱瞞缺點或錯誤,事實清楚,簡明扼要。

  工作總結在3000字以內,述職報告在2500字以內。

  第十五條 民主測評包括民意測驗和民主評議。

  民意測驗根據考核內容列出評價項目和評價等次,由參評人員填寫評價意見。民意測驗表由考核組回收,并對參評人員填寫的民意測驗票分別進行統計后,再進行民主評議。民主評議由考核組主持。

  參評人員包括本單位和相關部門的人員或工作對象。參評人員中應有正高職人員、教職代會、工會和民主黨派基層組織負責人代表,有教學任務的部系,還應有學生代表參加評議。

  第十六條 個別談話要選擇了解情況的人員,并注意其代表性,具體人選由考核組確定,一般包括:

  (一)考核對象所在部門的同級領導干部、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和所在黨組織以及群團組織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

  (二)考核對象所分管的下級科室的負責人和工作人員;

  (三)考核對象本人;

  (四)其他熟悉和了解情況的人員。

  個別談話時,考核組應有兩名以上人員參加,并作好談話記錄。

  第十七條 考核組根據需要可采取下列方法調查核實考核對象的有關情況:

  (一)查閱資料。查閱考核對象的人事檔案材料、有關會議記錄、民主生活會記錄、中心學習組學習記錄、培訓記錄、主持制定的文件、重要會議的講話稿、發表的文章及研究成果、讀書筆記、個人重大事項報告表、收入申報表等。

  (二)采集、核實有關數據。從有關部門采集、核實有關考核對象工作實績的數據。

  (三)審計。委托審計部門對負有經濟領導責任的處級干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或請審計部門提供考核對象的有關審計情況。

  (四)實地考察。通過現場察看、訪問群眾,了解、印證和核實考核對象某一方面的工作情況。

  (五)專項調查。對一些群眾反映大、情況比較復雜或意見分歧較大的問題,由考核組進行專項調查,也可責成所在單位黨組織進行調查,寫出專題報告。

  (六)征求意見。征求上一級分管領導、相關部門、紀檢部門和同級有關部門的意見。

  (七)理論學習情況測試。通過與考核對象個別談話、查閱個人撰寫的工作報告、文件、總結、學習心得等,測試、了解領導干部掌握理論知識的情況和運用理論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及口頭、文字表達能力。

  第十八條 考核組在綜合分析的基礎上,寫出考核材料,與民主測評考核結果同時上報學院黨委。

  第十九條 對部門工作的考核材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考核情況,包括基本情況和部門領導班子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

  (二)民意測驗和民主評議情況;

  (三)考核組的評價和建議,包括對領導班子的總體評價,調整領導班子和加強領導班子建設的建議。

  第二十條 對領導干部的考核材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考核情況。包括優點和取得的成績、存在的問題,實事求是、客觀全面地反映干部的情況;

  (二)民意測驗和民主評議的情況;

  (三)考核組對評定等次的建議。

  第二十一條 評定等次的建議結果由組織部上報學院黨委會決定,形成考核結果。

  第二十二條 考核結果應公布,并書面正式通知考核對象??己藢ο髮己私Y果若有異議,可以提出申訴。

  第五章 考核結果的評定和運用

  第二十三條 對部門工作的考核結果分為好、較好、一般、差四個等次。以此作為評價領導班子好、較好、一般、差的依據。

  第二十四條 好的領導班子:能很好完成部門主要工作目標管理的各項要求,班子團結協調;班子成員廉潔勤政,富有開拓創新精神;工作實績突出。

  第二十五條 較好的領導班子:能較好完成部門主要工作目標管理的各項要求,班子較團結協調;班子成員廉潔勤政,有一定開拓創新精神;工作實績優秀。

  第二十六條 一般的領導班子:能完成部門主要工作目標管理的各項要求,班子基本團結協調;班子成員廉潔勤政,工作實績優良。

  第二十七條 差的領導班子:不能很好地完成部門主要工作目標管理的各項任務,班子不團結,內耗大,缺乏戰斗力;工作實績平平,群眾意見大。

  在確認等次時,要注意分清領導干部取得工作實績的主觀因素和客觀因素,分清班子集體領導與成員個人的工作實績,注重綜合分析,力求客觀公正。

  第二十八條 領導干部的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己私Y果應作為領導干部選拔任用、職務升降、獎懲、培訓、調整級別等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九條 評定領導干部的考核結果要把民意測驗的結果作為重要依據。

  第三十條 領導干部經考核全部項目達到下列標準者,應評定為優秀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質高;

  (二)組織領導能力強;

  (三)聯系群眾,工作作風好;

  (四)工作實績突出;

  (五)清正廉潔。

  評定為優秀等次的,民意測驗優秀和稱職票得票率一般要達到90%以上,其中得優秀票占40%以上。

  第三十一條 領導干部經考核多數項目符合下列標準者,應評定為稱職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質較高;

  (二)組織領導能力較強;

  (三)聯系群眾,工作作風較好;

  (四)工作實績比較突出;

  (五)能做到廉潔自律。

  評定為稱職等次的,民意測驗稱職和優秀票得票率一般要達到70%以上,不稱職票在10%以下。

  第三十二條 領導干部經考核多數項目符合下列情況者,應評定為基本稱職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質一般;

  (二)組織領導能力較弱;

  (三)工作作風方面存在某些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標,但工作實績不突出;

  (五)能基本做到廉潔自律。

  評定為基本稱職的,民意測驗稱職和基本稱職票得票率超過60%,不稱職票得票率低于20%。

  第三十三條 領導干部經考核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評定為不稱職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質方面存在突出問題;

  (二)組織領導能力差,不能勝任現職領導崗位;

  (三)在領導班子中鬧無原則糾紛,嚴重影響班子團結或工作作風存在嚴重問題;

  (四)有以權謀私行為,存在不廉潔問題;

  (五)工作不負責任,給黨和人民的事業造成較大損失;

  (六)連續兩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標,工作實績差。

  評定為不稱職的,民意測驗不稱職票的得票率超過60%。

  第三十四條 領導干部在考核中被評定為優秀、稱職等次的干部,可作為選擇擔任上一級領導職務的人選。

  第三十五條 領導干部在考核中被評定為基本稱職的,考核組應對其提出誡勉,限期改進;視具體情況,也可以建議調整其領導職務。

  第三十六條 領導干部在考核中被評定為不稱職的,應視具體情況按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規定程序作如下處理:

  (一)緩聘;

  (二)不聘;

  (三)降級別聘任。

  第三十七條 在考核中如涉及到領導班子存在的問題應督促其進行整改,問題嚴重的應責令整頓,限期改進,必要時采取組織措施予以調整。如發現領導干部有違紀問題的,應建議紀檢、監察部門進行查處。

  第三十八條 考核意見反饋后,領導班子應及時召開民主生活會,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研究整改措施,并向考核組報告,同時將有關內容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第三十九條 考核工作結束時,組織部應就干部、群眾反映的問題和意見與被考核的領導干部個別交換意見。還應根據考核結果,加強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管理與監督。

  第四十條 考核工作結束后,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評價材料存入考績檔案。

  第六章 考核組

  第四十一條 學院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由學院現職或離退休黨政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辦公室設在黨委組織部。

  考核組由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組建并派出,對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

  考核組組長由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委派。

  第四十二條 考核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公道正派;

  (二)熟悉或了解組織人事工作;

  (三)具有勝任考核工作所需要的政策水平和業務知識;

  (四)具有一定的綜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

  第七章 考核的紀律與監督

  第四十三條 考核人員要認真履行考核職責,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實施考核,要全面、準確、細致地了解和客觀公正地反映考核對象的情況。

  實行考核工作責任制??己巳藛T要在考核材料上簽名,對考核材料和考核報告的客觀性、真實性負責。

  第四十四條 實行考核工作回避制度?;乇軐ο蟀ǎ号c自己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及其他原因需要回避的人員。

  第四十五條 考核對象要正確對待組織考核,如實匯報工作和思想,客觀反映有關情況。

  有關部門和人員應客觀、負責地向考核組提供真實情況和數據。

  第四十六條 在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員和考核對象必須遵守以下紀律:

  (一)不準憑個人好惡了解或反映情況;

  (二)不準借考核之機謀取私利;

  (三)不準泄露考核機密;

  (四)不準故意夸大、縮小、隱瞞、歪曲事實;

  (五)不準搞非組織活動;

  (六)不準設置障礙、干擾或妨礙考核工作;

  (七)不準弄虛作假、向考核組提供虛假數據;

  (八)不準對反映其問題的人打擊報復。

  第四十七條 對違反本規定第四十六條的,視其性質、情節輕重和造成的后果,進行批評教育,或給予黨紀、政紀處分;造成考核結果失實的,宣布考核無效。

  第四十八條 加強對考核工作的監督;組織部門、紀檢部門對考核工作實施監督;支持、鼓勵群眾監督,認真受理干部、群眾的檢舉、申訴,并按職權范圍及時進行核查和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本規定由學院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施行。過去本院有關規定如有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

篇2:集團總部職員政令考核管理規定

  某集團總部職員政令考核管理規定

  第一條適用于集團各級工作人員,在落實董事長和總裁發布的臨時性工作指令過程中的考核,集團公司內各項已有明確工作規范與考核細則的常規性工作,不在本標準考核范圍內。

  第二條本著“責、權、利”落實到人的原則,將政令執行情況與被考核人的經濟利益實行最簡單的金額關聯。標準范圍為50-500元,具體金額由督辦部門視工作重要程度擬定,并報總裁審批后實施。

  第三條考核執行人在正式執行本標準前,須以規范格式的《集團公司政令執行考核通知單》通知被執行人,通知單上須有總裁簽章。

  第四條下發《通知單》須使用用友OA系統內標準模板。

  第五條集團公司逐步營造執行文化,各級管理者對待上級工作指令,要及時落實與反饋;對部署下去的工作任務,要持續地跟進,做到有布置有檢查。

篇3:職院學生學習成績考核評定的規定

  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學習成績考核評定的規定

  一、對學生學業成績的考核評定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不斷提高教學質量的重要措施之一,是一項嚴肅的工作。教學人員都應嚴肅認真對待。做到公正、公平、合理,字跡清楚,杜絕錯誤。

  二、對學生學習成績的考核主要采用考試、考查等方式,根據考試、考查的結果評定學業成績。

  三、考試課程成績的評定

  1、安排期中考試課程的成績:以平時成績占30%、期中考試成績占30%、期末考試成績占40%評定。

  若課程安排有實驗,則以平時成績占20%,實驗成績占20%、期中考試成績占20%、期末考試占40%評定。

  2、不安排期中考試課程的成績:以平時成績占30%、單元測驗占30%、期末考試成績占40%評定。

  若課程安排有實驗,則以平時成績占20%,實驗成績占20%、單元測驗占20%、期末考試占40%評定。

  3、不安排期中考試的課程,教師應安排二到三次單元測驗,并逐次在記分冊上記載。

  4、學生期中考試因事因病缺考的,不予補考。其期中考試所占比例一同納入期末考試計算。

  四、考查課程成績的評定

  1、考查課程的成績應根據學生平時聽課、完成作業、實驗及課堂提問和階段測驗的結果綜合評定,無實驗的課程成績評定:以平時成m.airporthotelslisboa.com績占40%、階段測驗占60%計算;有實驗的課程成績評定:以平時成績占30%、實驗成績占20%、測驗成績占50%計算。

  2、語文課程的成績的評定:作文成績占30%、語文基礎知識成績占70%(其中語文基礎知識的成績以平時占30%、測驗占40%評定)。

  五、各類實習、課程設計成績的評定

  1、各類實習成績的評定以應知占30%、應會占70%計算,采用優、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級記分制。

  2、課程設計成績的評定,根據學生的對該課程的綜合設計能力,采用優、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級記分制。

  六、成績評定記分制:考試科目采用百分制;考查課程、各類實習和課程設計成績采用五級記分制:優(100~90)、良(89~80)、中(79~70)、及格(69~60)、不及格(59~0)。學生的學期總評成績不及格或0~59分須用紅筆鋼筆、園珠筆填寫,其它成績須用蘭色或黑色鋼筆、園珠筆填寫,學期總評成績精確到個位。

  七、學生成績記分冊交學生所在系部后一般不得更改,如有特殊情況,應經系主任同意,并派人會同閱卷教師查閱試卷,提出理由,并鑒署意見后予以修改,并報教務處。

  八、期中期末考試時間由教務處統一安排,考查課程的階段測驗由任課教師根據教學內容自行安排。期中期末考試試題經教研室主任審核,系主任批準后交教務處文印。

  九、凡考試、考查不及格或因事因病缺考需要補考者,均應在規定的日期內參加補考,教師應事先按要求出好考卷并送系部審定。

  十、根據高職教學的特點,學院積極鼓勵教師結合課程特點探索新的考核方式。若需采用新的考核方式,則教師應在學期開學二周內提出具體考核方式,經系部審定、教務處批準后方可實施。

  十一、本規定從20**年9月1日起執行。原學生學習成績考核評定規定同時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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