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寶實業股份績效考核規定
績效考核(以下簡稱“考核”)是指用系統的方法、原理,評定、測量員工在職務上的工作行為和工作效果。
第1條 考核的目的和用途
1、考核的最終目的是改善員工的工作表現,以達到企業的經營目標,并提高員工的滿意程度和未來的成就感。
2、考核的結果主要用于工作反饋、薪酬管理、職務調整和工作改進。
第2條 考核的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系統聘用的全體合同制員工。
第3條 考核的原則
1、一致性:在一段連續時間之內,考核的內容、標準和方法應保持相對一致;
2、客觀性:考核要客觀地反映員工的實際情況,避免主觀誤差;
3、公平性:對于同一崗位的員工使用相同的考核標準;
4、公開性:讓員工了解自己的詳細考核結果。
第4條 考核的形式
1、年中考核:于每年7月舉行,但經決議無必要時可得取消年中考核。
2、年終考核:員工于每年1月舉行上年度總考核1次。
第5條 考核的內容和分值
1、考核的內容分:
(1)、工作態度:指員工對公司紀律、制度的遵守情況,以及本職工作內的協作精神、積極態度等。由部門上級或被服務者進行考核。
(2)、崗位工作:崗位職責中描述的工作內容,由直接上級進行考核。
(3)、職責任務:本考核期內完成的工作量,由任務布置者對被考核者進行能力和完成情況考核。
2、分值計算
原則上,總分滿分100分,工作態度滿分20分。操作工人崗位工作、職責任務滿分分別為60分、20分;管理人員崗位工作、職責任務滿分分別為40分、40分。具體由各部門主管與人力資源部協商后另行規定。
第6條 考核的一般程序
1、員工的直接上級為該員工的考核負責人;
2、考核程序分員工本人初考、部門主管復考、以及分管副總或人力資源部門核定;
3、員工自評分不計入總分;
4、考核結果由考核負責人與該員工進行溝通;
第7條 保密
1、考核結果只對考核負責人、被考核人、人力資源部、(副)總經理公開;
2、考核結果及考核文件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
3、任何人不得將考核結果告訴無關人員。
第8條 其他事項
1、公司的績效考核工作由人力資源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2、各級考核負責人在開展考核工作前應參加考核培訓;
3、各崗位的考核實施細則在本制度基礎上由人力資源部門會同各部門共同制定。
第9條 考核的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第10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第11條 本規定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篇2:地產公司員工績效考核管理規定
員工績效考核管理
一、公司管理考核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規范企業管理,提高企業管理水平,確保企業和諧、穩定發展,特制訂本規定。
(一)、公司管理考核總體指導思想
管理考核以企業發展為導向,以企業經濟效益為中心,以安全文明生產為基礎,以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為準繩,嚴格落實工作目標責任,切實提高工作績效,逐步建立比較完善的內部約束、激勵機制,促進公司健康、穩定發展。
(二)、公司管理考核的基本原則
規范程序控制過程
解決問題促進工作
以人為本實現雙贏
(三)、公司管理考核的內容
公司管理考核分為:生產經營目標、安全生產、基礎管理、工作績效四大方面。
篇3:FC工廠保安人員績效考核管理規定
源 自物管學堂 FC工廠保安人員績效考核管理規定
一、總則
第一條為創建安全文明的生產和辦公環境,做好各類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保障員工的身心健康,維護公司財產安全,客觀,真實,公平地評價保安人員的工作績效,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管理規定適用于本部工廠保安人員。
二、考評細則
第三條上班遲到10分鐘以內,每次扣罰2分;超過10分鐘,每次扣罰3分;超過30分鐘作曠工處理,每次扣罰5分,值班時間無人每次扣5分。
第四條上班時間內未經批準早退或脫崗者,每次扣罰5分;無故不上班,每次扣罰10分。
第五條嚴禁上班時間喝酒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每次扣3分。
第六條遺失保安裝備者,每次扣罰2分,并按原價賠償。
第七條工作時要禮貌待人,因態度不好或不周受到投拆,影響公司形象、集體利益,每次扣罰3分。
第八條違反廠規廠紀每次扣罰3分,另按廠紀廠規處理。
第九條違反治安管理條理,影響公司形象、集體利益,每次扣5分,情節嚴重的開除出廠。
第十條因工作失職致使公司財產受到損失500元以內,扣罰5分;500元以上扣罰10至20分,并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 嚴禁利用公司電話辦私事,打長途電話,每次扣罰3分。
第十二條 工作中徇私枉法,執法不公的每次扣罰5分。
第十三條 亂用對講機及損壞對講機者,每次扣罰2分,并按原價賠償。
第十四條 嚴禁亂拿別人物品或翻看別人資料,公物私用,每次扣罰5分。
第十五條 在工作中,受到外界表揚者每次獎勵3分。
第十六條 在工作中查獲場內案件者獎勵5分,重大案件獎勵5~10分。
第十七條對外協廠管理處理妥當,公正執法,按罰款數目的5%進行獎勵。
第十八條 在集團后勤工作上獲獎者或工作中有創新者每次獎勵3分。
第十九條 表現突出,認真負責,積極上進,有功于集體獎勵3分。
第二十條在工作當中有檢舉舞弊及包庇行為者,秉公辦事每次獎勵5分。
第二十一條及時發現重大火警并處理得當一次獎10分,并上報管理部獎勵。
三、考核程序
第二十二條 保安組組長負責對保安人員進行日常工作考核,并于每月5日前將考核結果上報到管理部行政后勤主管,由行政后勤主管負責審核。
第二十三條 保安人員崗位薪資的20%作為績效薪資,另80%作為基本薪資每月固定發放,不受績效結果的影響。
第二十四條 根據考核分值的不同,將考核結果分為四類,與績效薪資掛鉤情況如下表:
分值100~9090~8080~7070以下
對應等級A類B類C類D類
績效薪資分值100%80%50%0
四、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管理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由管理部綜合管理組制訂并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