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昆醫學院會議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會議管理,規范會議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節約行政成本,根據《明昆醫學院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實施辦法》(試行),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會議的召開堅持精簡、節約、務實、高效的原則,注重會議的實效性和高效性,科學合理安排會議。各級領導應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現場辦公,不斷加強與群眾的聯系,注重解決實際問題。
第三條 實行會議廉潔制度。學院及各部門、單位、各委員會、領導小組召開會議,嚴禁向參會人員發放各種名義的禮金和有價證券。
第四條 實行會議召開報告、審查制度。各部門、單位擬召開本規則規定以外的涉及全院工作的會議,根據職能劃分,經黨委辦公室、院長辦公室報學院分管領導同意后,由黨委辦公室和院長辦公室統一協調,各部門、單位負責組織。
各部門、單位擬召開國際學術研討會議,須報學院分管領導及國際合作交流處審查同意后,由黨委辦公室和院長辦公室統一協調,各部門、單位負責組織。
第五條 實行參會人員通報、審查制度。學院及各部門、單位領導參加校外會議,須向主管領導報告,并按黨群和行政系列分別報黨委辦公室、院長辦公室。
各部門、單位邀請學院領導出席會議或活動,須提前三個工作日報黨委辦公室和院長辦公室,由黨委辦公室和院長辦公室協調、安排。
各部門、單位邀請校外人員參加會議,須報擬邀請人員名單經黨委辦公室和院長辦公室審查。
第六條 實行會議請假審查、登記制度。參加會議的人員應按照會議要求按時到會,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應向會議組織者請假,會議組織者做好請假審批和登記工作。
第二章 會議規則
第一節 黨政領導聯席會議
第七條 黨政領導聯席會議通報學院黨政工作情況;研究落實學院黨政有關重要工作的實施意見和措施;協調學院黨政工作安排;對學院工作進行務虛;醞釀需提交黨委會討論的重大問題的方案。
第八條 黨政領導聯席會議不定期舉行,由黨委書記或院長主持。
第九條 黨政領導聯席會議的參加人員包括全體學院黨政領導。黨委辦公室、院長辦公室負責人、黨委辦公室及院長辦公室機要秘書列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
第十條 黨政領導聯席會議由黨委辦公室、院長辦公室組織召開。
第二節 黨委書記、院長碰頭會議
第十一條 黨委書記、院長碰頭會通報學院前一周工作情況,溝通黨政工作情況;安排學院本周工作;交換對學院重要工作的意見。
第十二條 黨委書記、院長碰頭會每周一上午召開,由黨委書記主持。
第十三條 黨委書記、院長碰頭會參加人員包括黨委書記、院長、黨委辦公室、院長辦公室負責人。
第十四條 會議召開前,黨委辦公室和院長辦公室負責收集學院領導本周主要工作設想;會議召開后,黨委辦公室和院長辦公室負責起草《學院黨政領導本周主要工作安排》送學院領導。
第十五條 黨委書記、院長碰頭會由黨委辦公室組織召開。
第三節 黨委中心學習組學習會議
第十六條 黨委中心學習組會議學習黨和國家的重要方針、政策;提高運用科學理論指導學院工作的能力;研究學院改革、建設、發展的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 黨委中心學習組會議原則上每學期舉行一次,由黨委書記或黨委書記委托的副書記主持。
第十八條 黨委中心學習組會議的參加人員包括學院黨委委員、非黨委委員的學院領導。黨委辦公室、院長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監審處負責人及黨委辦公室、院長辦公室機要秘書列席會議。
第十九條 黨委中心學習組會議采取自學、集中學習、中心發言、研討、講座、聽錄音、看錄像、考察等方式進行。
第二十條 黨委中心學習組會議由黨委辦公室和黨委宣傳部組織。
第四節 處級干部會議
第二十一條 處級干部會議傳達上級重要會議和文件精神;部署學院階段性工作和重要工作并提出要求;通報學院重要工作信息及階段性工作情況;協調學院有關重要工作。
第二十二條 處級干部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如有需要可以臨時召開。處級干部會議由黨委書記、院長或黨委書記、院長委托的副書記、副院長主持。
第二十三條 處級干部會議的參加人員包括學院黨政領導、全院處級干部、各民主黨派基層組織負責人。
第二十四條 會議結束后,各部門、單位負責人、各民主黨派基層組織負責人按照會議要求,結合本單位、本部門實際及時傳達會議精神并組織開展工作。
第二十五條 處級干部會議由黨委辦公室、院長辦公室組織召開。
第五節 專門工作會議
第二十六條 專門工作會議對擬提交院長辦公會、黨委會討論的重要事項進行研究、討論,提出解決方案;貫徹落實、督察、總結上級有關決定、學院黨委會、院長辦公會決定;組織、協調、安排、部署黨政領導分管的某一方面工作。
第二十七條 專門工作會議原則上由黨政領導按分工情況召集并主持,參會人員由提出議題的黨政領導指定,會議形式包括現場辦公會、工作例會等。
第六節 各委員會、領導小組會議
第二十八條 學院各委員會、領導小組原則上每學期召開一次工作會議,每年年終向學院黨委作一次專題工作匯報。
第二十九條 各委員會、領導小組會議由各委員會、領導小組自行組織召開。
第七節 會議要求
第三十條 會議組織者應做好會議準備和會議記錄工作,會后及時形成會議紀要。
會議討論決定后需要執行的事項,會議組織者應及時下發會議決定事項通知,負責檢查、落實和督辦,并及時反饋會議決定事項的辦理情況。
第三十一條 召開各種會議必須議題明確,廣泛征求各方意見,所提方案應具備上會條件。參會人員必須按時到會,集中精力,發言簡明扼要,發表意見態度明確,以提高會議效率。
第三十二條 參會人員在會議期間不得使用通訊工具,除特殊情況外,參會人員在會議期間不處理日常工作事務。
第三十三條 參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規則,在會議作出的決議沒有正式公布前,不得向外泄露;不得將會議討論的具體情況向外傳播。
第三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黨委會、黨委擴大會議、書記辦公會議、院長辦公室會議、院領導工作會議按照《明昆醫學院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實施辦法》(試行)組織召開。
黨內民主生活會議按照《明昆醫學院關于處以上黨員領導干部黨內民主生活會的暫行規定》組織召開。
第三十五條 本規則由學院黨委辦公室和院長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學院黨委辦公室、院長辦公室、紀委辦公室負責對執行本規則的督促、檢查。
第三十七條 本規則自下發之日起實行,以前的會議規定與本規則不符的,按照本規則執行。
第三十八條 附屬醫院召開會議,根據本規則制定相應的實施辦法。
篇2:醫院長辦公會議事規則
院長辦公會議事規則
一、院長辦公會的主要任務是:就醫院的發展建設,中心任務和其他重要行政工作做出決策;討論醫療、教學、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并作出相應決定;聽取各行政職能部門的重要工作匯報,分析醫院形勢,檢查總結工作。
二、院長辦公會研究處理的事項主要有:貫徹落實上級指示的具體措施;院黨委提出的重要問題;醫院長遠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及重要工作的實施方案;醫療、教學、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的重要改革措施及實施辦法;機構設置調整和一般人員調配;醫院分級管理工作的重大問題;職能科室月工作檢查測評;醫院基本建設的重大問題;醫院經費的預決算和開支計劃;千元以上設備的引進,500元以上的計劃外開支,對職工的獎懲,獎金分配方案;重大活動的接待安排;重大工作計劃的執行情況和工作總結;安全保衛的重要問題;其他重要工作。
三、院長辦公會參加人員:院長、副院長、院長辦公室主任、院長辦公室秘書,必要時通知其他有關人員參加。為便于掌握情況和決策,院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黨委辦公室主任,可以根據參加會議。
四、院長辦公會召開時間:一般每周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隨時組織召開。
五、院長辦公會由院長召集和主持,當院長不在時由主持工作的副院長召集主持。
六、需提交院長辦公會討論的問題,有關方面必須作好準備,認真填寫議題內容,擬定解決措施和辦法,并經過分管院長同意,在開會的兩天前交院辦公室,由院辦公室主任匯集后送交院長確定議題。未列入議題的事項,會上不作討論。
七、院長辦公會要貫徹民主集中制,研究問題時要充分發揚民主,重要問題需經到會人員充分發表意見。重大問題要經過調查研究、科學論證,有關部門要提出書面意見,并提交兩個以上的方案,以增強決策的科學性。會議主持者要在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集中多數人的意見,作出決策。當意見分歧雙方人數相當時,可再次復議,重大問題請上級決定。
八、參加會議人員要按時到會,集中精力研究工作。會議期間一般不會客,不辦與會議無關的事情。要嚴格執行保密紀律,不準泄漏會議討論情況和會議決定的機密事項。院長辦公室秘書認真作好記錄并妥善保管會議記錄,對一些重大問題必要時形成會議紀要,下發各科室貫徹執行。
九、對會議決定的問題,須明確主辦單位和協辦單位。院長辦公室協助院長了解決議執行情況和催辦有關事項,并把辦理情況及時向院長匯報。
篇3:中學教代會議事規則
海路中學教代會議事規則
一、學校教代會是在黨支部領導下、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基本形式。
二、學校教代會代表由正式代表和列席代表參加。工會做好籌備工作,由主席團召集并主持會議。
三、學校教代會每學期召開一次,必要時可增加次數,具體召開時間由工會聽取支部、行政意見后決定。
四、學校教代會的組織準備工作:
1、由工會征求校長、支部意見后確定召開教代會的主題和召開的日期。
2、召開教代會的主題、討論和審議等事項必須形成文件,提前半個月送達教職工和教代會代表手中,以廣泛征求教職工的意見。
3、教職工各類提案必須在教代會召開前的一周送達工會主席,由工會委員歸類分檔后,以書面形式在教代會召開前三天送達校長。
4、召開教代會前一天,工會主席召開主席團預備會議,討論通過教代會的各項議程。
五、學校教代會內容:
1、聽取校長工作報告,反饋教職工對學校工作的意見。
2、審議學校工作的重大問題(發展規劃、改革舉措、規章制度)。
3、討論通過教職工生活福利。
4、參與民主推薦學校行政領導人員人選,評議學校行政領導干部。根據有關規定對校級干部提出獎懲建議。
六、學校教代會議事規則
1、校長作主題報告或對改革舉措、規章制度等草案作出具體說明。
2、校長或有關行政領導對教職工提案作解答或說明。
3、分組討論會議主題報告、有關改革措施、規章制度等草案、對行政領導關于教職工提案的說明充分發表意見。
4、有各組組長或代表向主席團或直接向大會作匯報,然后由主席團形成中心意見或小結,便于向教職工傳達。
5、對需要教代會代表表決的有關改革舉措,生活福利等草案進行表決(按無記名表決方式,到會代表必須超過三分之二,贊成票必須超過到會代表的半數方為有效)。
說明:教代會主席團由工會主席、支部書記、校長及教師代表組成,教師代表人數必須超過主席團總人數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