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公文處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進本校公文處理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根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條例》(中辦發〔20**〕14號)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文是學校管理過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規范體式的文書,是依法治校和進行校務活動的重要工具。
第三條 公文處理工作是指公文的擬制、辦理、立卷歸檔等一系列相互關聯、銜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條 公文處理工作應當堅持實事求是、準確規范、精簡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則。
第五條 公文處理實行分級負責,集中管理的工作機制。校長辦公室是學校公文處理的管理部門,主管并指導全校的公文處理;負責公文辦理過程中的督查工作。各單位應指定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公文處理。
第二章 公文種類
第六條 我校常用的公文種類有:
一、“決定”適用于對重要事項做出決策和部署、獎懲有關單位和人員、變更或撤銷不適當的決定事項。
二、“通告”適用于在一定范圍內公布應當遵守或周知的事項。
三、“通知”適用于發布規章,任免干部、傳達要求下級部門執行及有關單位需要周知或者執行的事項,批轉、轉發公文,任免和聘用干部。
四、“通報”適用于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況。
五、“報告”適用于向上級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建議,回復上級的詢問。
六、“請示”適用于向上級請求指示、批準。
七、“批復”適用于答復下級請示事項。
八、“意見”適用于對重大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九、“函”適用于不相隸屬單位之間相互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向不相隸屬的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準等。
十、“紀要”適用于記載會議主要情況和議定事項。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七條 公文一般由:發文機關標志、發文字號、簽發人、標題、主送單位、正文、附件、發文機關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發部門和印文日期、抄送單位、頁碼等組成。
一、學校印發公文,第一頁使用上海外國語大學sd經濟人文學院文件的發文標志。
二、發文字號由發文機關代字號、年份和序號組成。根據不同事項分成三大類:
(一)凡涉及全校性重要事項的上行文和下行文,以學?;蛐|h委名義發文,發文字號用“上外sd辦〔××××〕 ×號”或“上外sd黨〔××××〕 ×號”,由校辦統一編號。發文署名為學?;蛐|h委全稱。
(二)凡屬學校工作某一方面重要的事項上行文和下行文,發文字號用“上外sd加主辦部門代字” 〔××××〕 ×號”,由主辦部門編號。發文署名為學校全稱。各單位發文字號按照《上外sd學院各單位發文字號一覽表》執行(詳見附件1)。
(三)凡學校與不相隸屬的校外單位傳送的平行文,在上述發文機關代字號后加函字。例如“上外sd教函〔××××〕×號”,發文署名為學校全稱。
三、上行文應當標注簽發人姓名。
四、公文的標題由發文機關、事由和文種組成。
五、主送機關就是公文的主要受理機關?!罢埵尽币话阒荒苡幸粋€主送機關。
六、正文就是公文的主體,用來表述公文的內容。
七、附件是用來補充說明正文的,或者是正文的參考資料。
八、抄送機關是指除主送機關外需要執行或知曉公文內容的其他機關
九、發文機關署名要用發文單位的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
十、公文要加蓋發文單位印章。
十一、成文日期為簽發日期。
第八條 發文的版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 9704-20**)執行(實行細則另定)。
第九條 發文用紙采用國際標準A4型。
第四章 行文規則
第十條 行文應當確有必要,講究實效,注重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一條 行文關系根據隸屬關系和取權范圍確定,一般不得越級行文。
第十二條 請示應當一文一事,并應提出傾向性意見和建議方案。不得在報告等非請示性公文中夾帶請示事項。
第十三條 學校除校長辦公室及黨委辦公室以外的內設機構不得以本單位名義套用學校發文標志行文。
第十四條 各單位在校內行文流轉編號按照《上外sd學院各單位內部行文編號一覽表》(詳見附件2)執行,在各單位字號后加文種第一個字,如“sd教〔××××〕×號”,行文編號設在標題下面居右側位置。由各單位負責編號,署名為本單位。用紙采用國際標準A4型,標題方正小標宋2號,行距30;字符距標準。正文:仿宋3號;行距23;頁邊距:上、下3.7;左、右 2.8(詳見附件3)。
第五章 公文擬制
第十五條 公文擬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審核、簽發等程
序。
第十六條 公文起草應當做到:
一、符合法律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表述準確,并同現行有關公文相銜接。
二、一切從實際出發,分析問題要做到實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辦法應切實可行。
三、文種正確,內容簡潔,觀點明確,結構嚴謹,表述準確,文字精煉,標點正確,篇幅力求簡短。
四、文內使用非規范性簡稱,應先用全稱并注明簡稱。
五、引用公文應當列出標題,并在標題之后用括號注明發文字號。
六、結構層次序數,第一層為“一、”,第二層為“(一)”,第三層為“1.”,第四層為“(1)”。
七、擬制公文的第一頁一律使用《上海外國語大學sd經濟人文學院發文稿紙》(附件4),明確負責人、擬稿人、核稿人后送校長辦公室。
第十七條 校辦負責辦理審核后送領導人簽發。審核的重點是:
一、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據是否準確。
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是否與學校有關規定相矛盾,所提措施和辦法是否切實可行。
三、涉及有關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項,是否經過協商、會簽。
四、文種使用是否準確,公文格式是否規范。
五、其他內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關要求。
第十八條 公文應當按簽發權限送分管校領導簽發。
一、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的重要公文,包括重要的“請示”、“報告”,由學校主要負責人簽發。
二、內容屬于各校領導分管范圍的公文,可由分管領導簽發;如涉及其他分管領導分管范圍的,應當先送有關校領導會簽。
三、簽發人簽發時,應當簽署意見、姓名和完整日期。
第十九條 經審核不宜發文的公文稿,給予退回并說明理由。
第六章 公文辦理
第二十條 公文辦理包括收文、發文辦理和整理歸檔。
第二十一條 收文辦理按照《關于印發<校長辦公室、黨委辦公室公文收文辦理流程>的通知》(上外sd辦〔20**〕18號)執行。
第二十二條 發文辦理主要程序是:已經簽批的公文,校辦或黨辦負責在印發前對公文的審批手續、內容、文種、格式進行復核,若需再作修改的,應當報原簽批人復審;復核后的公文,確定分送范圍和印制份數后印發。
第二十三條 發文辦理完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學校有關規定,及時收集需要歸檔的公文的定稿、正本和會簽稿、重要修改稿等,保證有關材料的齊全、完整,由校辦負責整理歸檔。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年5月30日印發的原《上外sd學院公文處理規定》同時廢止。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校長辦公室負責解釋。
篇2:總公司公文處理辦法
總公司公文處理辦法范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使EE公司系統的公文處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提高公文處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質量,根據《總公司辦公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的公文是總公司實施有效管理的公務文書,是上呈下達,用以傳達貫徹總公司領導的意圖和決策,發布規章,請示和答復問題,指導、布置和商洽工作,報告情況,交流經驗的重要工具。
第三條總公司辦公室是全系統公文處理工作的管理機構,主管總公司并負責指導各專業公司及子公司的公文處理工作。
第四條各專業公司和子公司應當設立辦公室或配備專人負責公文處理工作。文秘人員應當忠于職守,具備有關專業知識。
第五條在公文處理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總公司保密工作條例》,確保公司秘密的安全。
第二章 公文種類
第六條總公司的公文種類主要包括。
(一)條例:由總公司制定或批準,規定公司重大事項或某一方面工作等,帶有規章制度性質;
(二)規定:對特定范圍內的工作、業務及其他事務制定帶有約束性的措施:
(三)制度:在一定時期,對一定范圍的工作實行的慣例性做法;
(四)通知:發布規章制度,傳達總公司領導指示及要求各所屬單位周知、辦理或執行的事項,人事任免、調動及其他事務性內容的傳達;。
(五)通報: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事項或情況;
(六)請示:下級向上級就某一問題或事項請求指示與批準;
(七)報告:下級向上級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建議,答復上級的詢問;
(八)批復:對請示事項予以答復;
(九)會議紀要:記載和傳達會議情況及主要議定事項;
(十)函:同級或與業務往來單位相互之間商洽工作,資詢答復問題,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請示等。
第三章 公文辦理
第七條公文一般由發文單位、秘密等級、緊急程度、發文字號、標題、主送單位、正文、附件、印章、發文時間、抄送單位等部分組成。
第八條發文時間以領導簽發的時間為準;聯合行文的,以最后簽發單位領導的簽發日期為準。
第九條公文辦理分為收文和發文。收文辦理一般包括簽收登記、分發傳閱、收回存檔、銷毀等程序;發文辦理一般包括擬稿、審核、簽發、用印、登記、發迭、原件歸檔峙肖毀等程序。
第十條公文簽收應由專人負責。簽收時須對來件嚴格檢查,明確無誤后方可簽字或蓋章。
第十一條收文拆封后應對文件進行認真清點,按內部或公開文件分類登記,注明收文日期、標題(簡要內容)、來文單位、密級等并編號。
第十二條總公司辦公室收文,存檔一份,另一份呈送總公司領導,根據總公司領導批示送總公司有關部門或專業公司傳閱,必要時轉發有關子公司。
所屬企業上報總公司各部門的正式行文應同時抄送總公司辦公室。
文件傳閱應堅持文不橫傳的原則并建立傳閱登記制度。
第十三條因業務需要查閱某文件須經辦公室同意,必要時須報有關領導批準。涉及密級文件,按照《總公司保密工作執行條例》。
第十四條密級高的文件,應鎖在保險柜內,不得鎖在辦公桌抽屜內過夜。
第十五條總公司正式文件須經總公司總經理簽發??偨浝黼x京時,~般事務性行文報請臨時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酌定;凡涉及資金轉移、資金挪用、聯營參股、下設機構等重要事宜且需急辦的,由辦公室電話請示總經理后,報臨時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簽發。
第十六條總公司正式文件的撰寫、制發由辦公室負責。
第十七條各部門以總公司名義上報或下發的業務性文件,需將打印稿送辦公室審核后制文,按上條規定簽發。
第十八條各部門在本身職能和工作范圍內下發的業務性通知,經分管領導同意,可以自己名義發出,但應送辦公室進行文字審核。
第十九條會議通知、轉發有關文件的通知、一般性或臨時性工作安排等事宜的通知(限于EE公司系統內)經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批準同意,以辦公室名義發出。
第二十條發文的密級按《總公司保密工作條例》有關規定確定。
第四章 公文歸檔和銷毀
第二十一條公文辦理完畢,應及時將公文定稿(包括領導的修改或批示稿)、正本和有關材料立卷歸檔。
第二十二條調取、查閱存檔公文須經總公司領導或辦公室主任批準。
第二十三條沒有歸檔和存查價值的公文,經過鑒別和辦公室主任批準后,可以定期銷毀。銷毀秘密文件,應當進行注銷登記,由二人監銷,保證不丟失、不漏銷。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專業公司、子公司應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總公司其它有關公文處理的規定,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篇3:黨校公文處理規范
黨校公文處理工作規范
一、總體要求
(一)堅持實事求是、言之有物,避免大而化之、空泛議論。
(二)嚴格按照公文處理規定,統一格式,規范運作程序。
(三)準確體現發文的目的及意圖,并及時制作分發,講求效率。
(四)嚴格遵守文件保密規定,加強對涉密文件的管理,做到不失密,不泄密。
二、工作程序
(一)公文制作
1、擬搞。根據領導交待或會議決定進行文件的起草工作,并按規定的格式行文。以領導班子名義上報或下發的文件及其他重要文件的起草,必須認真領會行文目的、意圖,列出提綱。經有關領導同意后,方能動筆。
2、修改。初稿完成以后,必須反復修改,要求語言表達準確,文字簡練通順,標點符號正確,書寫整潔清楚。
3、核稿。經反復修改后的文稿送辦公室主任審核,然后送有關校領導閱后定稿。
4、簽發。經核稿后的文稿,應附上發文稿紙,經辦公室簽字后送校領導簽發。簽發人對文件負責,署全名,注明年、月、日。
5、編號。經領導簽發的文件,由辦公室負責編號;幾個機關的聯合發文,只注明主辦單位的公文編號。
6、打印。上述程序完畢后,送打印室打印。
7、校對。文件、文稿打印后,擬稿人員要將原稿與打印逐一核對,力求無誤。核對人員要在行文處理單校對欄內簽名,以示負責。
8、加蓋印章。印制的正式文件,要再進行一次校對,確定無誤后,加蓋印章。
(二)公文分發
1、分發。文件加蓋印章后,嚴格按發文范圍進行文件分發工作。以黨校名義上報下發的文件,要履行分發文的登記手續。
2、存檔。文件加蓋印章后與原稿一并存檔。屬于請示、函件,還應將批復、函復與原稿一并立卷歸檔,以保持文件的完整性。
3、歸檔。認真做好本部門的文書歸檔工作。在第二年的三月份,及時將本部門存檔的文件進行歸檔整理,向綜合檔案室辦理移交手續。
(三)公文接收
1、簽收。收文原則上統一由機要人員負責簽收。秘書受其委托,也可簽收。接收文件時,要認真對文件件數及號碼進行登記、編號、分類。同類文件須放在同一文件夾內,再送交辦公室主任簽批。
2、傳閱。機要人員根據批簽意見,對文件進行傳閱,急件必須在一天內傳閱;一般文件要求在一周內傳閱完畢;對需轉有關部門傳閱的文件,要及時傳遞并認真做好文件傳遞的登記手續。在文件的傳閱過程中,要認真做好文件的催辦、收回工作,加快文件的傳閱速度。
3、來件處理。凡上級機關或外單位寄給校辦的文件材料及信函等,由辦公室負責拆封、登記、處理。對上級機關的通知,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并按領導的指示辦理。對上級及外單位寄來的一些有參考價值的文件材料,及時送交有關領導參閱。對上級機關的來電,要認真詳細地做好記錄,并及時交有關領導閱示,對領導的批示,要認真落實,并將承辦的結果向有關領導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