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職業固定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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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固定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第36號令《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高等學校儀器設備管理辦法》教高[2000)9號、廣東省《省直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粵財資[20**]32號)、《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68號),加強我院固定資產管理,保證國家的財產安全,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科學管理體系,充分發揮使用效益,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固定資產管理和使用,貫徹“統一領導、歸口管理、責任到人、管用結合、合理調配、物盡其用”的原則。學院的固定資產管理領導工作由分管國有資產工作的副院長負責,各歸口管理部門由一位領導負責該項工作。歸口和管理部門的固定資產管理人員應相對穩定,確需調動的在調動離職前必須辦理好移交手續。建立健全購進、領用、維修、報廢等管理制度,保證賬卡記錄健全、賬物相符、賬賬相符。

  第三條 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的目標和主要任務:

  1、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的目標: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明晰產權關

  系、實施產權管理;保障固定資產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固定資產;對經營性資產實行有償使用,使其保值增值;實現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相結合,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

  2、主要任務是在固定資產的購置、驗收、使用、調配、維護、維修、處置、直至報廢的全過程中,加強科學管理,使固定資產在整個壽命周期中充分發揮其使用效益。

  第四條 學校院、處、系、部等各級領導要重視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納入管理工作日程,認真研究固定資產使用情況,提高學院資產利用率。

  第二章 固定資產的范圍、分類、計價

  第五條 一般設備是指學校的行政辦公、生活與后勤使用的設備和設施;專用設備是指學校直接用于教學、科研的設備和設施。

  符合下列條件的物質料可作為固定資產:

  1、單價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教學、科研、體育等專用設備。

  2、單價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獨立使用的一般設備。

  3、單價雖不滿1000元,但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大批低值耐用品(如圖書資料、辦公用的家具、學生用的架床、課桌椅等)納入固定資產管理。

  第六條 學院的固定資產按財政部第36號令《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分為11大類。

  1、土地

  2、房屋及其構筑物

  3、通用設備

  4、專用設備

  5.交通運輸設備

  6.電氣設備

  7.電子產品及通信設備

  8.儀器儀表\計量標準器具及量具、衡器

  9.文藝體育設備

  10.圖書文物及陳列品

  11.家具用具及其他類

  第七條 固定資產的計價標準有三種:固定資產原單位價值、重置完全價值和折余價值。

  1、固定資產的原單位價值是指在購置、建造或以其他方式、形式取得某項全新固定資產時所發生的全部貨幣支出。

  2、重置完全價值是指在資產清查時盤盈的固定資產或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無法確定其原始價值,而需進行重新評估的價值。

  3、折余價值是指對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進行評估后的價值。

  固定資產計價的具體辦法:

  1、購置的固定資產,按實際發生的全部費用計價(含購置費、包裝、運雜費、安裝費等)。

  2、無償調入(如捐贈)的固定資產,按調出單位原價或同類固定資產市場信息價或評估價格加上運雜費、安裝費等計價。

  3、有償調入的固定資產,按調撥價加上運雜費、安裝費等計價。

  4、基本建設形成的固定資產,按基建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含各種規費、附加費、勘探、設計、土建工程、水電安裝等)計價。

  5、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計價。

  6、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按改建、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的變價收入后的凈增加值,增記固定資產原值。

  7、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協議確定的設備價款、運雜費、安裝費等支出計價。

  固定資產價值變動:

  1、固定資產增減附(部)件時,應相應增減其原值;

  2、固定資產的維修或維護,不管開支多少,均不增加其原值。

  第三章 固定資產的增加和驗收

  第八條 增加固定資產,必須根據學院教學、科研、后勤等方面的實際需要和財力擬訂計劃。

  第九條 增加的固定資產,屬于??厣唐返陌凑找幎ǔ绦驁笈?,若規定必須由政府采購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條 增加的固定資產,凡是屬于基建范圍的,應按基建審批程序辦理。不屬于基建范圍的由有關部門在學院安排的年度預算經費內編制計劃,并按《學院財務管理辦法》的有關條款辦理。

  第十一條 固定資產購回后,在3-10天內由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及各歸口管理人員會同有關技術人員進行驗收(圖書資料由圖書館驗收,教學設備、機電設備、電子設備、儀器儀表,房屋和建筑物、交通運輸工具、炊事機器、醫療器械、文體設備、一般設備等家具用具由總務處組織有關部門人員驗收),經固定資產管理人員簽字后,采購人員方能到財務報賬。對采購的固定資產如與合同、發票不符或沒有經過批準的,固定資產管理人員拒絕驗收,財務拒絕報賬,并追究采購人員的責任;驗收時發現質量不符合要求的不能交付使用,否則驗收人員要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增加的固定資產(包括自制、捐贈、調入)等必須在驗收、建立賬卡和辦理財務報銷手續后,方能交付使用。

  第十二條 增加固定資產應分別按下列情況辦理報銷、建立賬卡等手續。

  1、屬于基建工程,由基建部門于工程峻工驗收合格后,填寫交付使用財產明細表及工程結算書一式3份,一份交財務部門,一份交固定資產管理部門,一份基建部門留存。

  2、購置的專用設備和一般設備,驗收合格后填寫固定資產驗收單,持其及購貨發票到財務報賬。驗收單各聯由相關部門作為記賬或建卡的依據。

  3、購置的圖書,由經辦人驗收登記后持發票到財務報賬,年末圖書館必須將全年購置的圖書、裝訂的期刊冊數及金額,報財務增加固定資產。

  4、校辦產業和實行后勤社會化的經濟實體,年底必須將全年購置的固定資產開列清單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及學院財務部門。

  5、自制增加的固定資產,必須在制作完工驗收后,按本條的第二點辦理增加手續。

  6、捐贈調入的固定資產,由固定資產使用部門到歸口管理部門及財務辦理增加手續。任何人不得將捐贈的固定資產據為已有。

  第四章 固定資產管理

  第十三條 學院固定資產由一位副院長分管,并采取歸口管理辦法,

  實行歸口分級管理,設總務處為一級歸口管理部門,按照各類固定資產的性質、內容、使用部門、使用情況、存放地點,分別交由學院各級使用部門負責具體管理,有些固定資產的管理責任還要具體落實到個人,并建立同崗位責任制相結合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做到層層負責任,物物有人管,使固定資產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得到可靠保證。

  1、分管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的副院長,負責審核設備購置計劃,固定資產報廢、作價處理等審批手續以及其他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單臺件套達5萬元以上的設備購置計劃由院長辦公會討論決定。

  2、從財產角度來劃分,總務處負責管理全院房屋及建筑物、交通運輸工具、專業教學設備(含體育器材)、電子設備、機電設備、儀器儀表、科研設備、炊事機器、醫療器械、娛樂設施、家具用具、工具量具器皿、太陽能等。編制設備購置計劃、維護計劃。統一調配全院房屋設備及家具用具,并按規定分類登記房屋及所有設備明細賬或卡片。完善固定資產管理系統、固定資產檔案卡、領用、購置、使用、報修、報廢、清查盤點等日常管理制度。

  3、圖書館負責管理圖書館的圖書資料,并建立圖書資料財產分戶賬。各系(部)的圖書資料由各系(部)管理。

  4、學院各部門(處、系、科、室)主要負責人需指定固定資產專職管理人員,辦理本部門固定資產的領用、保管、清點等工作,對本部門使用的固定資產均須建立明細賬卡管理,記錄本部門固定資產變動情況,定期與固定資產歸口管理部門做好對帳工作。并負責本部門的固定資產報修、報損、報廢申報工作。

  5、學院財務部門設立固定資產總賬,按一級分類歸口管理部門設分戶賬,對固定資產的價值管理負總責,記錄各類固定資產的價值。財務部門定期與固定資產歸口管理部門做好對帳工作。財務部門還要會同資產管理部門,建立和健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和財產管理辦法,加強與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協作,參加固定資產增加驗收、辦理變更、報廢鑒定、實物清查等工作,共同管好學院的固定資產。

  6、歸口管理部門和學院財務部門要每一年對賬一次,保證賬賬相符。歸口管理部門與使用部門要一年進行一次清查對賬,做到帳卡相符、賬物相符。學院固定資產清查需實現常規化,五年一大查、三年一小查、一年一抽查,確保查明固定資產的實有數與帳面結存數是否相符,固定資產的保管、使用、維護等情況是否正常。對清查盤點中發現的問題,應查明原因,說明情況,報學院主管領導批準后,調整固定資產帳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十四條 學院的固定資產在保證教學、科研、后勤等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對外。承擔化驗、檢驗、租憑等各項業務,收費交財務部門,用于固定資產的更新和維修,可跨年度使用。

  第十五條 學院各部門負責人及部門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包括兼職)對所管固定資產負有全部責任,任何人未經學院主管領導同意,不準自行使用、移動或報廢、調換和出租、出借、出賣固定資產。處置固定資產須填寫《固定資產處置申請單》或《固定資產調撥單》;領用固定資產經學院主管領導同意后,辦理領用手續。

  第十六條 學院要制定固定資產技術管理制度,對大型設備、精密儀器還應制定具體操作規程,操作人員需經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要逐步培養一支能進行常規的技術檢查、校對、維修固定資產的技術隊伍,逐步添置基本必要的維修設施,使固定資產經常保持一定的完好率及利用率。

  第五章 固定資產的變動

  第十七條 學院的固定資產報廢、報損、出借、對外調撥、丟失、變價以及學院內調配,均屬于固定資產變動。上述變動的處理都必需經過批準,并辦理如下手續:

  1、房屋、建筑物因不能使用需拆除,由總務處基建科組織工程技術人員鑒定,經主管固定資產的副院長批準,并報國有資產管理機關批準填寫固定資產報廢單一式三份,送財務部門簽章后,一份由基建辦留存,一份交使用單位銷帳,財務部門留一份據以核銷固定資產。

  2、各歸口管理部門之間調拔固定資產,由調出歸口管理部門填寫固定資產調撥單一式四份,送固定資產歸口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及調入單位簽章后,各執一份據以調整固定資產增減和有關帳卡手續。

  3、固定資產使用期滿,確已無使用價值的應進行報廢處理。報廢和報損的固定資產必須經過鑒定,確認無法修復或修復費用接近新購置價值的可不再修理,由使用部門報歸口管理部門審批,上報院領導及國有資產管理機關批準后方能報廢。使用單位須填寫固定資產報廢單、原管理帳卡和批準報告(文件),送交歸口管理部門、財務部門會簽后,辦理固定資產核銷手續。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自行處理固定資產,違者要追究責任。

  4、閑置、多余的固定資產,應積極聯系對外出售(租)。變價處理的固定資產,由歸口管理部門提出處理意見。轉讓的固定資產由財務部門及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參與作價,報經主管副院長同意,方可辦理固定資產核銷手續。

  5、經批準變價出售、報廢、報損了的固定資產,其殘值和價款用于購置、更新固定資產。

  6、出借(租)的固定資產,經歸口管理部門同意后,報經主管副院長批準,并與借(租)方簽定合同后方能出借(租)。

  7、固定資產被盜或丟失的處理。固定資產被盜或丟失,由有關部門專管人員填寫《固定資產報失單》,并由部門負責人提交書面報告,說明被盜或丟失的原因,經有關領導作出處理決定后,由財務科辦理銷帳減少固定資產的手續。凡事故尚未有處理結果的部門,暫不得申請購入固定資產。

  8、調離學院的各種人員在辦理有關手續前,應將本人所借用的學院固定資產交回財產管理部門,經管理人員簽收后,人事部門方可辦理其離開學院的手續。

  9、固定資產使用單位的撤銷、合并或改變的,必須對現有固定資產進行全面清點、評估、登記造冊,并由固定資產歸口管理部門、財務部門調整帳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處置。

  第六章 固定資產管理獎懲規定

  第十八條 固定資產管理獎懲規定:

  1、在學院固定資產管理方面有突出貢獻或在執行管理制度方面成績顯著的,學院給予表彰和獎勵。

  2、采購人員不負責任,弄虛作假或其他原因造成購成質量低劣的產品,給學院造成經濟損失,視其情節輕重、損失大小,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和紀律處分。

  3、凡擅自出租、調撥、報廢固定資產的,由當事人負責賠償經濟損失,并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4、固定資產管理將作為學院基礎工作評定的一項考核內容。部門使用的固定資產因保管不當被盜或丟失的,應追究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責任人必須賠償經濟損失的10%-50%,并給予相應的處分,當年不能評為先進部門和先進個人。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歸口管理部門應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不斷完善管理制度,以確保本辦法的貫徹落實。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實施。以往有關固定資產管理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篇2:中學固定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E中學固定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為了加強固定資產管理,提高鞏固資產使用效果,減少積壓浪費的損失,認真做好固定資產的管理,為教育教學服務?,F根據《江西省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擬定本暫行辦法。

  (一)范圍分類

  一、凡單價在300元以上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均列為固定資產核算范圍。

  二、固定資產分為六類。

  第一類:房屋與建筑物、培植物

  1、房屋:凡永久性的房屋(包括安裝在房內的不可分割的水電設備等),不分用途、結構,以整幢為單位列為固定資產。

  2、建筑物:圍墻、球場、跑道、馬路、車棚、路燈、雕塑、標志牌(碑)。

  3、培植物:花草樹木

  第二類:教學儀器、設備教學用的各種儀器、模型、標本、電教器材、微機與機械、動力設備等均應列為固定資產。

  第三類:交通運輸工具凡各種人力、機動交通車輛應列為固定資產。

  第四類:圖書

  凡供教學參考與閱覽的圖書與報刊、雜志合訂本,不論其價值高低,均應列為固定資產,對零散報刊、雜志及各種教本、掛圖等則不列為固定資產。

  第五類:辦公使用的設備與家具

  凡屬木、金屬等家具、用具與消防設備,均應列為固定資產,其分類如下:

  1、桌:各種辦公桌、實驗桌、電腦桌、會議桌、乒乓球桌、飯桌等。

  2、椅:單人椅、鐵折椅、沙發。

  3、學生用的課桌、凳(以套為單位)。

  4、櫥柜:儀器柜、公文櫥、圖書櫥、電視機櫥、床頭柜、書柜、保險柜等。

  5、架:書架、貨架、金屬活動黑板(連架)等。

  6、床:木板床、鐵床(雙層學生用)鋪板等。

  7、機:打字機、復印機、錄音機、計算機(器)、電視機、電腦、投影儀。

  8、器:滅火器、滅火箱、消防栓、高壓水管等。

  第六類:文娛、體育設備、環衛設施(垃圾屋、箱)

  凡各種較貴重的樂器與體育運輸器械、環衛設施均列為固定資產。

  (二)管理與職責

  一、學校將財產管理列為目標管理。校領導和各職能部門,要經常對師生員工進行愛護國家財產的宣傳教育,提倡“人人愛護,個個管理,互相監督,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的風氣,每學期開學應集中進行一次勤儉節約、愛護公共財產的教育。

  二、學校應根據規模與人員編制等情況,配備專(兼)職的財產保管員和儀器、圖書管理員,具體管理全校財產,其主要職責為:

  1、負責財產的保管、驗收、登記、編號、分配、調配、維護、報廢等管理工作。

  2、經管財產明細帳目,協助使用部門落實定人、定責的管理責任制。

  3、經常督促,檢查各使用部門的保留、使用、維護情況,核對帳、表、物。

  4、具體負責財產全面清查和重點抽查工作。

  5、經常掌握財產的余缺、損壞、丟失等情況,并及時向領導匯報。

  三、學校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做好固定資產的保管驗收、分配、調撥、登記、檢查、日常維修等工作,做到家底清楚,帳物相符,物盡其用。

  四、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在總務部門全面管理、統一核算的要求下,實行“部門分管、定人定崗,責任到人”。除總務部門固定資產專管員直接管理的固定資產外,下列固定資產各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直接管理。

  1、物理、化學、生物、儀器與電教器材、微機設備,分別由物理、化學、生物實驗管理員和電教、微機管理員負責管理。

  2、圖書由圖書管理員負責管理。

  3、體育器械由教務處指定人員管理。

  4、文娛設備分別由團、隊和音樂教師負責管理。

  5、各部門、班級領導的固定資產,由各部門、班級負責人或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個人領用固定資產,由個人負責管理。

  (三)清理

  一、學校固定資產,應于每年暑假全面清查、核對一次,帳、表、實物逐一進行核對。以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長為首,總務處為主,各部門有關人員參加,組成清查小組,進行清查工作,各使用部門協助。在清查中發現數量短缺、損毀,應m.airporthotelslisboa.com追查原因,如屬個人過失,應責成過失人賠償。對無法查明盤盈、盤虧的原因應填制“固定資產盤盈盤虧表”,經單位領導批準后入帳,以帳結案不結處理,清查結束后應將全部固定資產列出清單,連同文字說明一式三份,保管員、會計各執一份,憑此調整帳務,報市教育局材料一份(附于會計報表內)。從第二年開始,每年清查財產結束時,僅上報新增的固定資產表冊和文字說明。

  二、固定資產管理人員應經常檢查、核對實物,并檢查實物占有情況,如發現數量缺少、損壞,應及時查明原因。

  三、財產保管員和儀器、圖書管理員(包括兼職)調動工作時,應全面清查,并在每一帳戶余額上蓋章或填列固定資產結存明細表,進行交接,經交接完畢后,方可離開。

  (四)獎懲

  一、固定資產一律不準私人侵占,嚴禁以物易物、擅自轉讓或拆卸部件,否則,除照價賠償外,視其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的處分。

  二、財產保管人員和固定資產使用部門的兼管人員如因工作失職,致使固定資產丟失、毀壞,應及時查明原因,追究責任,并作適當處理,或賠償經濟損失,或給予適當處分。

  天、各教室的門窗、玻璃、課桌椅、黑板等財產,由財產保管員在每學期開學時交給各班主任保管,學期結束時到班里驗收。各班在財產使用保管期間,如因管理不善,被學生摔打、擊擲、雕鑿而造成損壞,應由班主任責成肇事者賠償,情節嚴重者還應給予適當處分。

  三、學校評選“先進班集體”、“三好學生”,應將愛護公物列為條件之一。

  四、學校于每年對校財產管理工作進行一次總結評比,交流經驗,表彰先進,推動全面。

篇3:(學院)固定資產管理實施辦法

>  學校(學院)固定資產管理實施辦法

  為了加強我院固定資產的管理,維護學院資產的安全與完整,提高管理水平和資產的使用效益,促進學院教學、科研、行政、后勤生活等各項工作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固定資產管理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一條 凡符合下列條件者定為固定資產

  1、單價在8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獨立使用的儀器設備、家具。

  2、單價不足800元,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如家具、圖書等)和指定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特殊物資。

  3、土地、房屋、構筑物、樹木和文物。

  4、凡是自制、贈送或調撥的財產,符合上述條件的,應計價列入固定資產。

  第二條 固定資產的分類

  根據高等學校固定資產的分類,學院的資產分為十六類:

  1、房屋及構筑物; 2、土地及植物;

  3、儀器儀表; 4、機電設備;

  5、電子設備; 6、印刷機械;

  7、衛生醫療器械; 8、文體設備;

  9、標本模型; 10、文物及陳列品;

  11、圖書; 12、工具量具和器皿;

  13、家具; 14、行政辦公設備;

  15、被服裝具; 16、牲畜。

  第三條 資產管理機構

  我院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是由院資產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固定資產主管部門由后勤管理處與教務處實行歸口管理,在主管院長領導下,固定資產主管部門必須認真貫徹“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層層負責、合理調配、管用結合、物盡其用”的原則,根據這一原則,規劃、協調、管理全院固定資產。固定資產主管部門是:后勤管理處綜合科負責學院土地、房屋、道路、土建設施、室外構建物、交通運輸工具及非教學、科研的資產管理。教務處實驗教學與科研科負責學院的教學、科研的資產管理。二級管理由各系、部、處、室等使用單位歸口管理。財務處負責固定資產資金總帳的統一管理。固定資產的監督檢查部門是紀檢、審計辦公室。

  第四條 固定資產主管部門的職責

  1、根據國家有關固定資產管理的法規和學院實際情況,組織協調全院各相關單位做好學院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

  2、負責學院財產的管理,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及組織實施; 監督檢查有關單位使用、管理校有資產的情況,促進校有資產的有效管理和合理使用。

  3、負責全院歸口單位的固定資產總分類帳明細帳和分財產明細帳的計帳與管理,組織各單位按有關規定建立各單位的固定資產的分類分戶帳。

  4、負責審核固定資產驗收單據,并根據驗收單據對固定資產進行分類編號建帳,及時輸入計算機。

  5、加強與各單位固定資產管理人員的聯系,定期核對數據,做到名稱、數量、金額相符,及時了解掌握各單位固定資產現狀、增長情況及使用變動情況,并按規定及時做到銷帳或轉帳處理。

  6、定期對各單位固定資產帳目的登記和管理情況進行檢查、核對,及時處理有關問題,做到與各單位帳帳相符。

  7、受理資產的拆卸、改裝、調撥、轉移、損壞和報廢等申請,組織固定資產報廢的鑒定工作和辦理其手續。

  8、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合作開展學院固定資產的研究工作,促進學院固定資產管理水平的提高。

  9、會同有關單位組織學院固定資產產權的鑒定、申請、登記和評估等,加強資產產權管理,建立學院資產產權登記檔案,掌握資產存量增減變動情況。

  10、會同有關單位組織學院固定資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提高財產管理人員的業務能力和實際技能。

  第五條 各單位固定資產管理職責

  各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的資產管理工作,須由本單位一名領導分管并指定一名教職工負責所屬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資產管理員因工作調動或其它原因調離崗位時,應先辦理移交手續后再辦理調動手續,人事部門根據固定資產主管部門的公章予以放行。人員變更的單位應將人員變動情況及時通知固定資管理部門,否則固定資產主管部門有權停辦該單位的固定資產有關手續,直至專管人員配齊后,再予以恢復。

  二級資產管理單位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上級和學院固定資產管理有關規定,認真做好校資產的日常管理工

  作,建立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落實校資產管理崗位責任制;及時糾正違反資產管理規定的行為,對情節嚴重的應書面

  報告固定主管部門或學院紀檢、審計辦公室。

  2、規劃本單位資產配置,負責本單位固定資產購置的初步論證和組織申報;

  3、負責本單位資產的賬、物管理,要做到“家底”清楚、帳帳相符、帳卡相符、帳物相符,防止學院固定資產流失。

  4、負責辦理本單位校資產的調撥、報損、報廢等報批手續。

  5、負責本單位資產的清查、登記及有關統計、報表的填報。

  6、負責組織本單位固定資產的保管、維護保養、維修,提高固定資產的使

  用效率。

  第六條 固定資產的財務監督

  1、學院財務處要對固定資產的購置和財務活動實行監督,并按固定資產的

  類別和經費性質建立固定資產科目,定期核對固定資產帳與財務帳,并確保兩帳一致。

  2、各單位購置的固定資產要由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到歸口管理部門辦理編號、建帳手續,固定資產主管部門在審核認可發票和有關財務憑據的有效性后,才能簽字報銷有關經費。

  3、未經固定資產主管部門審批,自行拆卸、改裝、調撥和報廢處理固定資產,按違反財經律處理。

  第七條 添置固定資產的審批手續

  1、各單位應在各年度終了前將本單位固定資產增量計劃分別報到固定資產主管部門及財務處登記。

  2、各單位對固定資產的報批要根據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的實際需要和財力可能,申報購置計劃。申報計劃必須經本單位認真研究,說明購置理由、效益預測、選型論證等,經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后,上報學院主管領導審批。

  3、各單位所需的儀器備、器材、家具的購置必須由固定資產主管部門統一辦理。確需本單位自行購置的,必須經固定資產主管部門同意。

  第八條 新添固定資產的驗收

  1、驗收人員要嚴格把關,對所驗固定資產的數量、質量、附件、資料等都要認真檢查,登記入帳。

  2、大型精密儀器要指定專門人員負責驗收,逐項清點主、附件和資料,逐項檢驗技術反映指標,驗收的原始記錄和圖片資料應隨同驗收報告一起存入檔案。

  3、各單位要建立嚴格的實物驗收和技術質量驗收制度,收貨后匯同經辦人

  及時開箱清點和安裝調試,進行技術質量驗收,發現不合格及時與資產主管部門聯系解決。

  第九條 固定資產計價辦法

  1、新建、購入和調入的固定資產分別按造價、購價和調撥價入帳;國外引

  進設備按合同價折合入帳;運雜費、維修費及其他輔助費用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2、自制設備:自制設備計劃要由固定資產主管部門立案后方可實施,自制設備完成后,須經鑒定通過才能入帳。

  3、購入、調入、自制的所有固定資產,不論其經費來源如何,均應納入學院固定資產,國內外贈送的固定資產,應比照當時相應市場價格計價入帳,不能在私人手中保存,不能帳外滯留。

  第十條 固定資產的使用管理

  1、固定資產的使用管理按層次建立崗位責任制,明確規定管理職責和管理權限,未經管理人員同意,任何人不得越權動用。

  2、各單位對大型、貴重、精密儀器設備要保證經常處于完好可用狀態,管理和使用必須實行崗位責任制,要有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負責管理工作,要制定儀器設備的管理使用檔案,操作規程,使用和維修保養制度,責任到人。

  3、對新進儀器的操作人員,必須進行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凡因不懂操作規程亂使用儀器而損壞者,要負責賠償維修費并追究管理人員和主管人員責任。

  4、固定資產發生損壞、丟失事故必須立即查明情況,上報有關部門,并按規定作出處理。

  5、借用固定資產要辦理借用手續;院內借用,要在專門登記本上登記備查;院外借用,須經固定資產主管領導同意并簽署正式借據后,由固定資產主管部門發給出校證明。

  6、要杜絕在儀器設備使用中的不合理現象,由于教學和科研課題的需要,某些儀器暫由專人使用,教學任務和科研課題完成后,要及時檢驗收回,不得長期由個人把持使用。

  7、房屋建筑物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后,應立即辦理固定資產入帳手續、各場館、教室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后,館內、室內的各種設施即由使用單位負責使用、保管,因使用不善而損壞,要追究使用單位負責人和當事人的責任,并給予適當經濟處罰。

  第十一條 固定資產的調撥或管理人員變動

  1、固定資產的有償或無償調撥、內調或外調手續由移交單位填寫(財產調撥申報表),固定資產主管部門依據手續齊全的(財產調撥申報表)增減帳目。

  2、出國人員、調離本院人員、離退休人員應在調離前向學院固定資產主管部門辦理好還物和銷帳手續。

  3、本院內部人員調動的,或因機構改革撤消或合并的部門,人事部門一定要及時通知資產主管部門,任何人不得私自將原單位公用財產帶入新單位或私自轉借他人使用。

  第十二條 固定資產的報廢

  1、對于已經損壞和因技術落后淘汰,不能修復使用或修理費用過多,無修復價值的固定資產可申請報廢。

  2、固定資產的報廢由使用單位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經資產主管部門認可并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審查鑒定簽署意見后,統一辦理報廢手續。

  3、單價或同類成批在五萬元或五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辦理報廢,須由使用單位提出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報告

  ,經主管領導審查同意后,方可辦理有關固定資產報廢手續。

  4、資產主管部門負責定期匯總全院單價800元以上經學院領導審批同意報廢的固定資產,登記造表上報中山市財政局申請報廢。

  5、已報廢的固定資產,必須完整地(包括附件和技術檔案)交資產主管部門審查,辦理入庫手續。原使用單位不得隨意拆卸、分解,如確需使用部分零配件維修其他儀器設備時,必須向回收倉庫重新領用。

  6、回收倉庫的報廢固定資產,應分類建帳,妥善保管,充分利用;確實不能利用的,應作廢品處理。

  第十三條 固定資產的監督檢查

  1、各單位應制定本單位的固定資產檢查制度,保護好本單位的財產,各使用單位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財產負有責任。

  2、學院各單位對所占有、使用的校資產每年要自行清查一次,核對賬、物相符情況,并將自查結果報學院資產主管部門。

  3、資產主管部門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各單位的資產進行清查核對,各單位要保存好帳、物,積極配合檢查工作。

  第十四條 責任

  1、學院資產是固定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全院師生員工都有管好用好學院資產的義務和責任,依法維護其安全、完整。

  2、學院各系、各部門及教職員工都有權監督有關固定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本條例的執行情況,有責任勸阻、制止和舉報違反規定的行為和個人。

  3、對違反國家有關固定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者,要追究使用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并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包括批評教育、扣發獎酬金等;情節嚴重,造成學院資產大量流失的,要給予行政處分,并追究其民事責任;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學院各使用單位可根據本條例,制定本單位資產具體管理辦法,報學院資產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資產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實施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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