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學院物資設備采購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學校物資采購工作的管理,規范采購行為,保證采購質量,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完善物資設備采購管理監督機制,保證高等院校物資設備采購管理工作規范、高效、廉潔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及有關法規,結合學校的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物資設備包括基建工程、后勤服務、教學科研、圖書資料、辦公等使用的各類物資設備。
第三條 凡使用財政性資金和納入學校財務管理的非財政性資金的物資設備的采購活動,均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 采購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各有關部門和監督部門都要自律規范,各盡其職,主動配合,協調支持,努力提高工作效能。
第五條 物資設備采購工作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集體采購、貨比三家、擇優選購”的原則,選定符合使用要求、性價比較高的物資設備,實行陽光采購。
第六條 參與采購活動的工作人員都要以對學校利益高度負責的精神,力求節約,反對浪費,廉潔、高效履行職責。采購工作程序應注意積極引進市場競爭機制。一般情況下至少應引入三家以上供應商參與競爭。
第二章 管理機構和職責
第七條 學院的物資設備采購工作由總務處負責組織實施;
學院采購管理部門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廣東省有關物資設備采購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規,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和細則;
(二)執行學校物資設備采購的年度預算計劃;
(三)負責組織專家對預算金額較大或技術程度較復雜的項目進行立項論證及技術方案論證;
(四)組織實施物資設備采購;
(五)負責物資采購合同的擬定和監管工作;
(六)負責組織對物資設備采購的驗收工作;
(七)負責采購文件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
第三章 采購方式
第八條 物資設備采購項目分為政府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二大類。在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采購項目,由學院招投標部門報z市政府采購中心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詢價等采購方式進行采購;在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的或者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采購項目,要嚴格按照政府采購規定采用分散采購方式進行采購。
第四章 采購程序
第九條 各部門(單位)根據采購的年度計劃和學校財務預算安排,認真填寫《z職業學院物資設備采購立項審批表》和編制《用戶需求計劃報告書》,經使用部門(單位)負責人審批后,提前兩周報送到總務處,由總務處審按規定確定采購方式。
第十條 屬于政府協議采購的項目,由總務處按政府采購管理規定進行協議采購。
第十一條 在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采購項目,由項目使用管理部門編制《用戶需求報告書》報總務處,總務處負責對《物資設備采購立項審批表》、《用戶需求計劃報告書》進行審核或組織技術論證后,報學院招投標部門審核,送z市政府采購中心組織招標采購。
第十二條 在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的或者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采購項目,由總務處對《物資設備采購立項審批表》、《用戶需求計劃報告書》進行審核,批量在2萬元及以上或單臺件套在1萬元及以上的物資設備采購項目報學校招投標辦進行校內集中采購;批量在2萬元以下或單臺件在1萬元以下的物資設備采購項目由總務處學校內部招標采購或自行采購。
第十三條 投標采購結果產生后,1萬元及以上的物資設備采購項目由總務處與供應商擬定采購合同,報學校簽訂采購合同。
第十四條 總務處和使用管理部門共同監督供應商執行采購合同。
第十五條 物資設備采購項目由總務處和使用管理部門組織驗收。
第五章 合同履行
第十六條 采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嚴格執行合同,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
第十七條 采購合同執行中確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且追加金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前提下,由使用管理部門填寫《z職業學院物資設備采購項目變更審批表》(在總務處網站下載),總務處審核并報主管院領導審批后,可與對方協商簽訂補充合同。
第六章 采購監督
第十八條 物資設備采購工作接受財務、紀檢監察、審計等單位和全校師生員工的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學校物資設備采購中的違紀違法行為進行舉報。
第十九條 財務監督職責
(一)參與物資設備采購項目的立項論證;
(二)檢查物資設備采購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
(三)監督物資設備采購合同的履行情況;
(四)其他應當監督檢查的內容。
第二十條 紀檢監察、審計監督職責
(一)參與物資設備采購活動過程的監督;
(二)受理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舉報和投訴;
(三)按照國家、學校有關規定對物資設備采購項目進行審計。
第二十一條 采購職責
(一)總務處應對采購人員進行嚴格管理,規范采購行為;
(二)參加物資設備采購的工作人員應自覺遵守相關規定;
(三)總務處應將每年物資設備采購情況進行公示。
第七章 責任追究
第二十二條 采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學院監察審計室可提出警告、通報批評,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的建議,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采購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應當采取集中采購方式而未采取的;
(二)與供應商違規串通的;
(三)不按本規定履行管理職責,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
(四)拒絕監督部門檢查或者不如實反映情況的;
(五)暗中收受回扣,接受賄賂的;
(六)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情形。
第二十三條 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應商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禁止參加學校投標活動一至三年,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學校采購供應商資格的;
(二)采用不正當手段競爭、排擠其他供應商的;
(三)串通、賄賂采購部門及工作人員的;
(四)中標后,不按時或無正當理由不與學校簽訂采購合同的;
(五)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情形。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經院長辦公會議通過,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由學院總務處負責解釋。
篇2:單位設備采購管理辦法
設備采購管理辦法
為加強本單位設備管理工作,提高設備采購管理的計劃性和透明度,經黨組研究決定,成立設備采購小組,對本單位設備采購實行如下管理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常年使用的采編播設備、器材和大宗辦公設備的采購管理。
二、申購程序和采購管理辦法
1、制訂計劃
設備器材采購應有計劃,避免盲目性和零敲碎打。每年底,各有關部門應將第二年擬采購的設備器材的計劃報設備采購小組;年中需添置的設備器材,有關部門也應預先擬定計劃報設備采購小組。
2、申購計劃單應寫清以下主要內容:
1)儀器名稱(包括附件、備件);
2)型號、規格、數量、預計單價;
3)生產廠商及其地址、郵政編碼、傳真電話;
4)申請購置理由;
5)技術質量標準程度;
6)本單位有否此儀器設備;
3、審查批準
1) 申購計劃由設備采購小組匯總并簽注意見,大宗設備需黨組研究決定后由采購小組采購并報辦公室備案。
2) 凡屬國家??氐膬x器設備,經黨組研究批準后由設備采購小組負責向有關部門辦理申報手續。
三、采購管理
1、 設備采購小組根據經批準的申購計劃,確定專人,以單位各義盡快與廠商取得聯系,采取“貨比三家”,原則進行供方評定,在技術質量、價格、售后服務、付款方式、送貨方式等方面進行綜合比較,確定購買商家后報主管領導同意,再簽訂購貨合同,辦理財務手續。各部門不得自行簽訂購貨合同,否則財務將拒付款。
2、 驗收與入庫管理
收到提貨通知單后,由設備采購小組安排提貨,通知有關職能部門組織人員進行驗收和安裝調試,驗收的內容包括:1)包裝有效性;2)整機完整性;3)配套材料;4)零配件數量;5)使用說明書、圖紙、有關資料及產品合格證書,并詳細填寫驗收單,根據發票辦理財務報銷、入庫手續和財產登記入冊。設備器材入庫必須由有關職能部門確定專人接收保管,明確保管責任。
3、退貨
設備器材在驗收和安裝調試中發現質量問題、殘缺零件及資料不全等由設備采購小組負責與生產廠家、外商、商檢等有關部門辦理退貨、索賠或追補等事宜。
本辦法由本單位辦公室督查。
附:設備采購小組成員名單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篇3:房地產公司工程材料設備采購管理制度
房地產公司工程材料設備采購管理制度
為加強工程材料設備采購的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項目技術部是工程材料設備采購管理的第一責任部門,具體工作由項目技術部會同投資發展部完成。
二、對于大宗材料、大型設備的采購,必須進行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通過考察綜合評選,采用相對價格較低、保證質量的材料和設備。
三、對不適宜招標項目的少量材料設備,要進行詳細地考察了解,選擇合適的產品。
四、對工程所需的材料、設備,應根據需要數量、規格、使用時間等作出采購計劃,周密布署,確保工期。
確定工程材料設備采購供貨方后,應簽定詳細的供貨合同,內容包括產地、品牌、等級、數量、價格、型號、供貨時間等,按照合同規定,保證及時供貨。
五、工程用材料設備設專人管理,材料、設備進場后及時辦理驗收、入庫手續。對不合格的材料、設備嚴禁辦理入庫手續,材料、設備領用辦理出入庫手續,辦理后及時把材料、設備出入庫手續送交財務部,保證帳物相符、帳帳相符。
六、供貨方應及時提供工程材料設備的證明和有關票據,以便結算入帳。
七、項目技術部及其駐工地代表嚴格對進場工程材料設備進行監督和檢查驗收,確保工程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