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旅游學院資產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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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學院資產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ZC大學旅游學院凈月校區(以下簡稱凈月校區)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采購、使用、保管和報廢等管理,保證凈月校區資產安全和完整,充分發揮資產使用效能,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凈月校區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二章職責

  第三條 主管部門的職責

  1.資產管理的主管部門為凈月校區綜合管理辦公室。

  2.該辦公室負責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并隨時掌握固定資產的使用狀況。

  3.該辦公室設資產管理員崗位,負責對凈月校區資產的全面統一管理,按使用位置建立資產管理臺賬,對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分設帳薄進行管理,并定期會同凈月校區領導對本轄區資產進行盤點,保證帳、卡、物三相符。

  4.負責監督配合使用部門及使用人做好資產的使用和維護,確保資產完好,提高利用率。

  5.負責固定資產的驗收、調撥、報廢、封存、啟用等事項。

  6.根據使用部門的使用情況,組織編制資產大中修維修計劃,按期編報資產更新計劃。

  7.嚴肅財經紀律,對違反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的,擅自贈送、變賣、拆除固定資產的行為和破壞固定資產的現象,要嚴格追查責任,視情節給予處罰。

  8.管理部門只負責資產的實物管理及資產的使用管理,不負責資產的價值管理。

  第四條 使用部門的職責

  1.各資產使用部門負責本單位的資產管理工作,應設置專人管理,明確使用、保管、維護的責任者。

  2.嚴格執行技術操作規程和維護保養制度,確保資產的完好、清潔和安全使用。

  3.建立本部門的固定資產臺帳,不得擅自調動、報廢,更不能自行外借和變賣。

  第三章 資產分類

  第五條 根據資產的價值和使用年限,分為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兩類。

  1、固定資產:學院資產部門確定的有形資產。

  2、低值易耗品:固定資產以外的各種用具物品和辦公用品等。

  第四章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的購置

  第六條 由使用人或部門提出采購要求,報綜合管理辦公室資產管理員審核。

  第七條 資產管理員根據現有資產情況及消耗標準,判斷是否申購或申請從學院其它部門調撥。

  第八條 如需采購,由綜合管理辦公室資產管理員填寫<采購申請單>報凈月校區領導審核批準后,按照學院的相關程序進行資產申購。

  第五章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的驗收

  第九條 綜合管理辦公室資產管理員接到學院資產處的通知或到貨后,依據《采購申請單》的內容及要求進行驗收。

  第十條 驗收時應詳細核對品名、規格、數量,核實商品質量,對核實合格的物品填寫《物資到貨記錄》,及時填寫<入庫單>,記入庫存。對核實不合格的物品及時通知學院資產處調換,否則不予入庫。

  第六章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的發放

  第十一條 發放固定資產時,須經凈月校區領在<物資領取審批表>上審批簽字后辦理,領用人須在《出庫單》上簽字確認。

  第十二條 發放低值易耗品時,綜合管理辦公室資產管理員根據現有資產情況及消耗標準確定領用數量,在<物資領取審批表>上審批簽字后辦理,領用人須在《出庫單》上簽字確認。

  第七章固定資產的登記與轉移

  第十三條 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核查、統計各使用部門的固定資產,明確使用管理責任。

  第十四條 綜合管理辦公室資產管理員應根據《固定資產登記單》及時填寫資產管理臺帳。

  第十五條 使用部門或使用人的固定資產出現遺失、損毀的應及時報到綜合管理辦公室資產管理員處。

  第十六條 由資產管理員填寫《固定資產處置申請單》.經凈月校區領導審批簽字后,報學院資產處。

  第十七條 資產管理員根據學院的批復意見及時更新固定資產管理臺帳。

  條十八條 固定資產在學院內部調撥轉移的,依據學院資產處的相關規定,并履行相應手續后方可轉移。

  第八章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的登記

  第十九條 凈月校區綜合管理辦公室資產管理員依據學院資產處的固定單,進行臺賬登記。

  第二十條 凈月校區綜合管理辦公室資產管理員依據低耗品出入庫單,進行臺帳登記。

  第九章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的報廢

  第二十一條 固定資產經專業人員確認已無法維修或維修費用超過資產原值時,由使用部門申請報廢,資產管理員按照學院相關規定辦相應手續。

  第二十二條 低值易耗品的報廢由使用部門申請,綜合管理辦公室主任審批后報廢。

  第二十三條 凡符合下列條件可申請報廢

  1.超過使用年限,主要結構陳舊,精度低劣生產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

  2.不能動遷的資產,因改造或布置改變必須拆除的。

  3.腐蝕嚴重無法修復或繼續使用要發生危險的。

  4.絕緣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無修復價值的。

  5.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災害,使資產遭受損壞無修復價值的。

  第十章 資產的盤點、檢查

  第二十四條 各部門使用人員或負責人負責本部門資產的自查和盤點,并將清查盤點情況報綜合管理辦公室資產管理員處。

  第二十五條 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資產的登記、檢查及日常監督管理工作,不定期抽查各部門的資產管理情況。

  第二十六條 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本校區的資產及低值易耗品的盤點工作,并出具相應的盤點表。

  第二十七條綜合管理辦公室每年只少一次對各部門資產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及盤點,并出具書面報告。

  第二十八條 檢查過程中出現盤盈盤虧的資產,找出原因及責任人,報凈月校區領導審批后處理。

  第二十九條 遇有下列情況,應當對有關固定資產進行全部或部分的臨時清查:

  1.直接經管固定資產的人員調動工作;

  2..因機構、業務變動,辦理財產交接;

  3.固定資產發生非常損失事故;

  4.凈月校檢領導根據工作需要決定進行的臨時抽查。

  第十一章 資產交接

  第三十條 資產使用人或負責人進行工作交接時,須保證賬目與實物相符,并由凈月校區領導批準方可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一條 辦公資產使用人離職時,須將辦公資產移交或歸還所用辦公資產,經相關人員核實、確認,并由凈月校區領導批準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十二章 獎懲

  第三十二條 對在固定資產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者,可向學院申請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第三十三條 固定資產保管人、使用人玩忽職守,違反有關固定資產管理規定及操作規程,造成固定資產損失者,應予賠償。賠償數額依據損失大小和責任大小確定。

  第三十四條 造成重大固定資產安全事故,依據國家安全法規和學院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并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未盡事宜或與學院相應制度發生沖突時,按照學院相關制度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凈月校區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篇2:中學固定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E中學固定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為了加強固定資產管理,提高鞏固資產使用效果,減少積壓浪費的損失,認真做好固定資產的管理,為教育教學服務?,F根據《江西省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擬定本暫行辦法。

  (一)范圍分類

  一、凡單價在300元以上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均列為固定資產核算范圍。

  二、固定資產分為六類。

  第一類:房屋與建筑物、培植物

  1、房屋:凡永久性的房屋(包括安裝在房內的不可分割的水電設備等),不分用途、結構,以整幢為單位列為固定資產。

  2、建筑物:圍墻、球場、跑道、馬路、車棚、路燈、雕塑、標志牌(碑)。

  3、培植物:花草樹木

  第二類:教學儀器、設備教學用的各種儀器、模型、標本、電教器材、微機與機械、動力設備等均應列為固定資產。

  第三類:交通運輸工具凡各種人力、機動交通車輛應列為固定資產。

  第四類:圖書

  凡供教學參考與閱覽的圖書與報刊、雜志合訂本,不論其價值高低,均應列為固定資產,對零散報刊、雜志及各種教本、掛圖等則不列為固定資產。

  第五類:辦公使用的設備與家具

  凡屬木、金屬等家具、用具與消防設備,均應列為固定資產,其分類如下:

  1、桌:各種辦公桌、實驗桌、電腦桌、會議桌、乒乓球桌、飯桌等。

  2、椅:單人椅、鐵折椅、沙發。

  3、學生用的課桌、凳(以套為單位)。

  4、櫥柜:儀器柜、公文櫥、圖書櫥、電視機櫥、床頭柜、書柜、保險柜等。

  5、架:書架、貨架、金屬活動黑板(連架)等。

  6、床:木板床、鐵床(雙層學生用)鋪板等。

  7、機:打字機、復印機、錄音機、計算機(器)、電視機、電腦、投影儀。

  8、器:滅火器、滅火箱、消防栓、高壓水管等。

  第六類:文娛、體育設備、環衛設施(垃圾屋、箱)

  凡各種較貴重的樂器與體育運輸器械、環衛設施均列為固定資產。

  (二)管理與職責

  一、學校將財產管理列為目標管理。校領導和各職能部門,要經常對師生員工進行愛護國家財產的宣傳教育,提倡“人人愛護,個個管理,互相監督,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的風氣,每學期開學應集中進行一次勤儉節約、愛護公共財產的教育。

  二、學校應根據規模與人員編制等情況,配備專(兼)職的財產保管員和儀器、圖書管理員,具體管理全校財產,其主要職責為:

  1、負責財產的保管、驗收、登記、編號、分配、調配、維護、報廢等管理工作。

  2、經管財產明細帳目,協助使用部門落實定人、定責的管理責任制。

  3、經常督促,檢查各使用部門的保留、使用、維護情況,核對帳、表、物。

  4、具體負責財產全面清查和重點抽查工作。

  5、經常掌握財產的余缺、損壞、丟失等情況,并及時向領導匯報。

  三、學校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做好固定資產的保管驗收、分配、調撥、登記、檢查、日常維修等工作,做到家底清楚,帳物相符,物盡其用。

  四、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在總務部門全面管理、統一核算的要求下,實行“部門分管、定人定崗,責任到人”。除總務部門固定資產專管員直接管理的固定資產外,下列固定資產各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直接管理。

  1、物理、化學、生物、儀器與電教器材、微機設備,分別由物理、化學、生物實驗管理員和電教、微機管理員負責管理。

  2、圖書由圖書管理員負責管理。

  3、體育器械由教務處指定人員管理。

  4、文娛設備分別由團、隊和音樂教師負責管理。

  5、各部門、班級領導的固定資產,由各部門、班級負責人或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個人領用固定資產,由個人負責管理。

  (三)清理

  一、學校固定資產,應于每年暑假全面清查、核對一次,帳、表、實物逐一進行核對。以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長為首,總務處為主,各部門有關人員參加,組成清查小組,進行清查工作,各使用部門協助。在清查中發現數量短缺、損毀,應m.airporthotelslisboa.com追查原因,如屬個人過失,應責成過失人賠償。對無法查明盤盈、盤虧的原因應填制“固定資產盤盈盤虧表”,經單位領導批準后入帳,以帳結案不結處理,清查結束后應將全部固定資產列出清單,連同文字說明一式三份,保管員、會計各執一份,憑此調整帳務,報市教育局材料一份(附于會計報表內)。從第二年開始,每年清查財產結束時,僅上報新增的固定資產表冊和文字說明。

  二、固定資產管理人員應經常檢查、核對實物,并檢查實物占有情況,如發現數量缺少、損壞,應及時查明原因。

  三、財產保管員和儀器、圖書管理員(包括兼職)調動工作時,應全面清查,并在每一帳戶余額上蓋章或填列固定資產結存明細表,進行交接,經交接完畢后,方可離開。

  (四)獎懲

  一、固定資產一律不準私人侵占,嚴禁以物易物、擅自轉讓或拆卸部件,否則,除照價賠償外,視其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的處分。

  二、財產保管人員和固定資產使用部門的兼管人員如因工作失職,致使固定資產丟失、毀壞,應及時查明原因,追究責任,并作適當處理,或賠償經濟損失,或給予適當處分。

  天、各教室的門窗、玻璃、課桌椅、黑板等財產,由財產保管員在每學期開學時交給各班主任保管,學期結束時到班里驗收。各班在財產使用保管期間,如因管理不善,被學生摔打、擊擲、雕鑿而造成損壞,應由班主任責成肇事者賠償,情節嚴重者還應給予適當處分。

  三、學校評選“先進班集體”、“三好學生”,應將愛護公物列為條件之一。

  四、學校于每年對校財產管理工作進行一次總結評比,交流經驗,表彰先進,推動全面。

篇3:(學院)固定資產管理實施辦法

>  學校(學院)固定資產管理實施辦法

  為了加強我院固定資產的管理,維護學院資產的安全與完整,提高管理水平和資產的使用效益,促進學院教學、科研、行政、后勤生活等各項工作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固定資產管理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一條 凡符合下列條件者定為固定資產

  1、單價在8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獨立使用的儀器設備、家具。

  2、單價不足800元,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如家具、圖書等)和指定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特殊物資。

  3、土地、房屋、構筑物、樹木和文物。

  4、凡是自制、贈送或調撥的財產,符合上述條件的,應計價列入固定資產。

  第二條 固定資產的分類

  根據高等學校固定資產的分類,學院的資產分為十六類:

  1、房屋及構筑物; 2、土地及植物;

  3、儀器儀表; 4、機電設備;

  5、電子設備; 6、印刷機械;

  7、衛生醫療器械; 8、文體設備;

  9、標本模型; 10、文物及陳列品;

  11、圖書; 12、工具量具和器皿;

  13、家具; 14、行政辦公設備;

  15、被服裝具; 16、牲畜。

  第三條 資產管理機構

  我院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是由院資產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固定資產主管部門由后勤管理處與教務處實行歸口管理,在主管院長領導下,固定資產主管部門必須認真貫徹“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層層負責、合理調配、管用結合、物盡其用”的原則,根據這一原則,規劃、協調、管理全院固定資產。固定資產主管部門是:后勤管理處綜合科負責學院土地、房屋、道路、土建設施、室外構建物、交通運輸工具及非教學、科研的資產管理。教務處實驗教學與科研科負責學院的教學、科研的資產管理。二級管理由各系、部、處、室等使用單位歸口管理。財務處負責固定資產資金總帳的統一管理。固定資產的監督檢查部門是紀檢、審計辦公室。

  第四條 固定資產主管部門的職責

  1、根據國家有關固定資產管理的法規和學院實際情況,組織協調全院各相關單位做好學院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

  2、負責學院財產的管理,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及組織實施; 監督檢查有關單位使用、管理校有資產的情況,促進校有資產的有效管理和合理使用。

  3、負責全院歸口單位的固定資產總分類帳明細帳和分財產明細帳的計帳與管理,組織各單位按有關規定建立各單位的固定資產的分類分戶帳。

  4、負責審核固定資產驗收單據,并根據驗收單據對固定資產進行分類編號建帳,及時輸入計算機。

  5、加強與各單位固定資產管理人員的聯系,定期核對數據,做到名稱、數量、金額相符,及時了解掌握各單位固定資產現狀、增長情況及使用變動情況,并按規定及時做到銷帳或轉帳處理。

  6、定期對各單位固定資產帳目的登記和管理情況進行檢查、核對,及時處理有關問題,做到與各單位帳帳相符。

  7、受理資產的拆卸、改裝、調撥、轉移、損壞和報廢等申請,組織固定資產報廢的鑒定工作和辦理其手續。

  8、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合作開展學院固定資產的研究工作,促進學院固定資產管理水平的提高。

  9、會同有關單位組織學院固定資產產權的鑒定、申請、登記和評估等,加強資產產權管理,建立學院資產產權登記檔案,掌握資產存量增減變動情況。

  10、會同有關單位組織學院固定資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提高財產管理人員的業務能力和實際技能。

  第五條 各單位固定資產管理職責

  各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的資產管理工作,須由本單位一名領導分管并指定一名教職工負責所屬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資產管理員因工作調動或其它原因調離崗位時,應先辦理移交手續后再辦理調動手續,人事部門根據固定資產主管部門的公章予以放行。人員變更的單位應將人員變動情況及時通知固定資管理部門,否則固定資產主管部門有權停辦該單位的固定資產有關手續,直至專管人員配齊后,再予以恢復。

  二級資產管理單位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上級和學院固定資產管理有關規定,認真做好校資產的日常管理工

  作,建立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落實校資產管理崗位責任制;及時糾正違反資產管理規定的行為,對情節嚴重的應書面

  報告固定主管部門或學院紀檢、審計辦公室。

  2、規劃本單位資產配置,負責本單位固定資產購置的初步論證和組織申報;

  3、負責本單位資產的賬、物管理,要做到“家底”清楚、帳帳相符、帳卡相符、帳物相符,防止學院固定資產流失。

  4、負責辦理本單位校資產的調撥、報損、報廢等報批手續。

  5、負責本單位資產的清查、登記及有關統計、報表的填報。

  6、負責組織本單位固定資產的保管、維護保養、維修,提高固定資產的使

  用效率。

  第六條 固定資產的財務監督

  1、學院財務處要對固定資產的購置和財務活動實行監督,并按固定資產的

  類別和經費性質建立固定資產科目,定期核對固定資產帳與財務帳,并確保兩帳一致。

  2、各單位購置的固定資產要由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到歸口管理部門辦理編號、建帳手續,固定資產主管部門在審核認可發票和有關財務憑據的有效性后,才能簽字報銷有關經費。

  3、未經固定資產主管部門審批,自行拆卸、改裝、調撥和報廢處理固定資產,按違反財經律處理。

  第七條 添置固定資產的審批手續

  1、各單位應在各年度終了前將本單位固定資產增量計劃分別報到固定資產主管部門及財務處登記。

  2、各單位對固定資產的報批要根據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的實際需要和財力可能,申報購置計劃。申報計劃必須經本單位認真研究,說明購置理由、效益預測、選型論證等,經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后,上報學院主管領導審批。

  3、各單位所需的儀器備、器材、家具的購置必須由固定資產主管部門統一辦理。確需本單位自行購置的,必須經固定資產主管部門同意。

  第八條 新添固定資產的驗收

  1、驗收人員要嚴格把關,對所驗固定資產的數量、質量、附件、資料等都要認真檢查,登記入帳。

  2、大型精密儀器要指定專門人員負責驗收,逐項清點主、附件和資料,逐項檢驗技術反映指標,驗收的原始記錄和圖片資料應隨同驗收報告一起存入檔案。

  3、各單位要建立嚴格的實物驗收和技術質量驗收制度,收貨后匯同經辦人

  及時開箱清點和安裝調試,進行技術質量驗收,發現不合格及時與資產主管部門聯系解決。

  第九條 固定資產計價辦法

  1、新建、購入和調入的固定資產分別按造價、購價和調撥價入帳;國外引

  進設備按合同價折合入帳;運雜費、維修費及其他輔助費用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2、自制設備:自制設備計劃要由固定資產主管部門立案后方可實施,自制設備完成后,須經鑒定通過才能入帳。

  3、購入、調入、自制的所有固定資產,不論其經費來源如何,均應納入學院固定資產,國內外贈送的固定資產,應比照當時相應市場價格計價入帳,不能在私人手中保存,不能帳外滯留。

  第十條 固定資產的使用管理

  1、固定資產的使用管理按層次建立崗位責任制,明確規定管理職責和管理權限,未經管理人員同意,任何人不得越權動用。

  2、各單位對大型、貴重、精密儀器設備要保證經常處于完好可用狀態,管理和使用必須實行崗位責任制,要有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負責管理工作,要制定儀器設備的管理使用檔案,操作規程,使用和維修保養制度,責任到人。

  3、對新進儀器的操作人員,必須進行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凡因不懂操作規程亂使用儀器而損壞者,要負責賠償維修費并追究管理人員和主管人員責任。

  4、固定資產發生損壞、丟失事故必須立即查明情況,上報有關部門,并按規定作出處理。

  5、借用固定資產要辦理借用手續;院內借用,要在專門登記本上登記備查;院外借用,須經固定資產主管領導同意并簽署正式借據后,由固定資產主管部門發給出校證明。

  6、要杜絕在儀器設備使用中的不合理現象,由于教學和科研課題的需要,某些儀器暫由專人使用,教學任務和科研課題完成后,要及時檢驗收回,不得長期由個人把持使用。

  7、房屋建筑物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后,應立即辦理固定資產入帳手續、各場館、教室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后,館內、室內的各種設施即由使用單位負責使用、保管,因使用不善而損壞,要追究使用單位負責人和當事人的責任,并給予適當經濟處罰。

  第十一條 固定資產的調撥或管理人員變動

  1、固定資產的有償或無償調撥、內調或外調手續由移交單位填寫(財產調撥申報表),固定資產主管部門依據手續齊全的(財產調撥申報表)增減帳目。

  2、出國人員、調離本院人員、離退休人員應在調離前向學院固定資產主管部門辦理好還物和銷帳手續。

  3、本院內部人員調動的,或因機構改革撤消或合并的部門,人事部門一定要及時通知資產主管部門,任何人不得私自將原單位公用財產帶入新單位或私自轉借他人使用。

  第十二條 固定資產的報廢

  1、對于已經損壞和因技術落后淘汰,不能修復使用或修理費用過多,無修復價值的固定資產可申請報廢。

  2、固定資產的報廢由使用單位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經資產主管部門認可并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審查鑒定簽署意見后,統一辦理報廢手續。

  3、單價或同類成批在五萬元或五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辦理報廢,須由使用單位提出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報告

  ,經主管領導審查同意后,方可辦理有關固定資產報廢手續。

  4、資產主管部門負責定期匯總全院單價800元以上經學院領導審批同意報廢的固定資產,登記造表上報中山市財政局申請報廢。

  5、已報廢的固定資產,必須完整地(包括附件和技術檔案)交資產主管部門審查,辦理入庫手續。原使用單位不得隨意拆卸、分解,如確需使用部分零配件維修其他儀器設備時,必須向回收倉庫重新領用。

  6、回收倉庫的報廢固定資產,應分類建帳,妥善保管,充分利用;確實不能利用的,應作廢品處理。

  第十三條 固定資產的監督檢查

  1、各單位應制定本單位的固定資產檢查制度,保護好本單位的財產,各使用單位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財產負有責任。

  2、學院各單位對所占有、使用的校資產每年要自行清查一次,核對賬、物相符情況,并將自查結果報學院資產主管部門。

  3、資產主管部門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各單位的資產進行清查核對,各單位要保存好帳、物,積極配合檢查工作。

  第十四條 責任

  1、學院資產是固定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全院師生員工都有管好用好學院資產的義務和責任,依法維護其安全、完整。

  2、學院各系、各部門及教職員工都有權監督有關固定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本條例的執行情況,有責任勸阻、制止和舉報違反規定的行為和個人。

  3、對違反國家有關固定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者,要追究使用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并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包括批評教育、扣發獎酬金等;情節嚴重,造成學院資產大量流失的,要給予行政處分,并追究其民事責任;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學院各使用單位可根據本條例,制定本單位資產具體管理辦法,報學院資產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資產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實施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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