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集團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固定資產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護公有財產安全,促進管理工作和業務活動的開展,根據國家有關財務制度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總公司和各專業公司(不包括有獨立人事管理權的專業公司,下同),其它所屬企業可參照執行或另行制訂管理辦法并報總公司財務本部備案。
第二章 固定資產及其分類
第三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應作為固定資產??偣矩攧毡静扛鶕嶋H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目錄。
第四條固定資產分類按國家相關行業財務制度規定執行。
第三章 固定資產的計價
第五條固定資產計價的原則和方法:
(一)購人的固定資產,以其購人價加由公司負擔的運輸、裝卸、安裝調試、運輸途中保險費及其他附加費用計價,國外購人的還應包括進口稅金;
(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的實際支出計價;
(三)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按固定資產原值,加上改建擴建發生的實際支出計價。
(四)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按評估確認或按合同、協議約定的價格計價。
(五)接受捐贈、從境外調人或引進的固定資產,以所附單據確定的金額加上由公司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繳納的稅金等計價;無所附單據的,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現行市場價格計算;
(六)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計價;
公司購建固定資產交納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耕地占用稅計人固定資產的價值。
公司可依法對固定資產進行有償轉讓、出租、變賣、抵押借款、對外投資,企業兼并、投資、變賣、租賃、清算時,應依法對固定資產進行評估。
第四章 固定資產析舊
第六條公司固定資產提取折舊的范圍和折舊年限按國家規定范圍執行。
第七條公司計算提取固定資產折舊,采用平均年限法(下稱直線法)。凈殘值率按3%計算。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
第八條直線法的折舊額按下列公式計算:
(一)固定資產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凈殘值)/預計使用年限
(二)固定資產年折舊率=固定資產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
(三)固定資產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值×固定資產年折舊率)/12
第五章 固定資產購置、報廢與管理
第九條總公司各部門和各專業公司的年度預算應包括固定資產購置計劃和預算。購置固定資產時應填寫《固定資產購置申請表)(樣式附后),報總公司財務本部和辦公室,并按下列程序核準:
1)預算內購置固定資產5,000元(不含)以下由財務本部和辦公室共同審批;5,000元一30,000元(不含)由主管副總經理或助理總經理審批,三萬元以上的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
2)凡預算外購置固定資產一律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十條虧損企業扭虧期間不得購置固定資產,特殊情況必須購置的,一律按程序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購置。
第十一條經批準購置的固定資產,由辦公室負責購置或經辦公室指定規格、型號后由申請部門自行購置。
第十二條總公司各部門和各專業公司報廢固定資產應向總公司辦公室報送《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調樣式附后),經總公司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鑒定并簽署意見后按購置固定資產的審批程序轉呈有關領導批準報廢。
第十三條原則上維修費用小于凈值的固定資產不予報廢。
第十四條總公司辦公室統一負責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應對所有固定資產進行分類,設置固定資產卡片并詳細登記,年內會同財務本部進行固定資產盤點。
第十五條總公司財務本部負責固定資產的價值管理,應根據固定資產實物的增減(購置、報廢、盤盈、盤虧、毀損等)及時按有關規定進行帳務處理。
第十六條固定資產的日常維護、保養以及修理由各位用部門負責。各部門對固定資產的維護和管理應建立崗位責任制度,落實到人。
第六章 財產清查
第十七條總公司辦公室和財務本部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至少年終清查一次),固定資產清查主要是通過對固定資產實物盤點進行帳物核對,以便真實地反映其實有數量和分布情況。如有盤盈盤虧還應查明原因。
第十八條固定資產清查的程序:固定資產全面清查時,由辦公室和財務本部組成清查小組,編制"固定資產盤點表",經查核后確定出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數額,根據"固定資產盤點表"填制"固定資產盤盈表"和"固定資產盤虧表",經有關人員簽字或蓋章后,財務本部據以進行有關的帳務處理。
第十九條財產清查中發現盤盈的帳外固定資產,應按重置完全價值作為原值,按新舊程度估計確定折舊額,并按重置完全價值減去累計折舊額后作為凈值。
第二十條固定資產有償轉讓收入或清理報廢變價收入扣除清理費后的凈收入與其帳面凈值(固定資產原值減累計折舊)的差額以及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毀損、報廢的凈收益或凈損失,計人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毀損、報廢損失較大的,可分期攤銷,攤銷期限不得超過2年。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由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篇2:中學固定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E中學固定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為了加強固定資產管理,提高鞏固資產使用效果,減少積壓浪費的損失,認真做好固定資產的管理,為教育教學服務?,F根據《江西省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擬定本暫行辦法。
(一)范圍分類
一、凡單價在300元以上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均列為固定資產核算范圍。
二、固定資產分為六類。
第一類:房屋與建筑物、培植物
1、房屋:凡永久性的房屋(包括安裝在房內的不可分割的水電設備等),不分用途、結構,以整幢為單位列為固定資產。
2、建筑物:圍墻、球場、跑道、馬路、車棚、路燈、雕塑、標志牌(碑)。
3、培植物:花草樹木
第二類:教學儀器、設備教學用的各種儀器、模型、標本、電教器材、微機與機械、動力設備等均應列為固定資產。
第三類:交通運輸工具凡各種人力、機動交通車輛應列為固定資產。
第四類:圖書
凡供教學參考與閱覽的圖書與報刊、雜志合訂本,不論其價值高低,均應列為固定資產,對零散報刊、雜志及各種教本、掛圖等則不列為固定資產。
第五類:辦公使用的設備與家具
凡屬木、金屬等家具、用具與消防設備,均應列為固定資產,其分類如下:
1、桌:各種辦公桌、實驗桌、電腦桌、會議桌、乒乓球桌、飯桌等。
2、椅:單人椅、鐵折椅、沙發。
3、學生用的課桌、凳(以套為單位)。
4、櫥柜:儀器柜、公文櫥、圖書櫥、電視機櫥、床頭柜、書柜、保險柜等。
5、架:書架、貨架、金屬活動黑板(連架)等。
6、床:木板床、鐵床(雙層學生用)鋪板等。
7、機:打字機、復印機、錄音機、計算機(器)、電視機、電腦、投影儀。
8、器:滅火器、滅火箱、消防栓、高壓水管等。
第六類:文娛、體育設備、環衛設施(垃圾屋、箱)
凡各種較貴重的樂器與體育運輸器械、環衛設施均列為固定資產。
(二)管理與職責
一、學校將財產管理列為目標管理。校領導和各職能部門,要經常對師生員工進行愛護國家財產的宣傳教育,提倡“人人愛護,個個管理,互相監督,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的風氣,每學期開學應集中進行一次勤儉節約、愛護公共財產的教育。
二、學校應根據規模與人員編制等情況,配備專(兼)職的財產保管員和儀器、圖書管理員,具體管理全校財產,其主要職責為:
1、負責財產的保管、驗收、登記、編號、分配、調配、維護、報廢等管理工作。
2、經管財產明細帳目,協助使用部門落實定人、定責的管理責任制。
3、經常督促,檢查各使用部門的保留、使用、維護情況,核對帳、表、物。
4、具體負責財產全面清查和重點抽查工作。
5、經常掌握財產的余缺、損壞、丟失等情況,并及時向領導匯報。
三、學校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做好固定資產的保管驗收、分配、調撥、登記、檢查、日常維修等工作,做到家底清楚,帳物相符,物盡其用。
四、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在總務部門全面管理、統一核算的要求下,實行“部門分管、定人定崗,責任到人”。除總務部門固定資產專管員直接管理的固定資產外,下列固定資產各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直接管理。
1、物理、化學、生物、儀器與電教器材、微機設備,分別由物理、化學、生物實驗管理員和電教、微機管理員負責管理。
2、圖書由圖書管理員負責管理。
3、體育器械由教務處指定人員管理。
4、文娛設備分別由團、隊和音樂教師負責管理。
5、各部門、班級領導的固定資產,由各部門、班級負責人或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個人領用固定資產,由個人負責管理。
(三)清理
一、學校固定資產,應于每年暑假全面清查、核對一次,帳、表、實物逐一進行核對。以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長為首,總務處為主,各部門有關人員參加,組成清查小組,進行清查工作,各使用部門協助。在清查中發現數量短缺、損毀,應m.airporthotelslisboa.com追查原因,如屬個人過失,應責成過失人賠償。對無法查明盤盈、盤虧的原因應填制“固定資產盤盈盤虧表”,經單位領導批準后入帳,以帳結案不結處理,清查結束后應將全部固定資產列出清單,連同文字說明一式三份,保管員、會計各執一份,憑此調整帳務,報市教育局材料一份(附于會計報表內)。從第二年開始,每年清查財產結束時,僅上報新增的固定資產表冊和文字說明。
二、固定資產管理人員應經常檢查、核對實物,并檢查實物占有情況,如發現數量缺少、損壞,應及時查明原因。
三、財產保管員和儀器、圖書管理員(包括兼職)調動工作時,應全面清查,并在每一帳戶余額上蓋章或填列固定資產結存明細表,進行交接,經交接完畢后,方可離開。
(四)獎懲
一、固定資產一律不準私人侵占,嚴禁以物易物、擅自轉讓或拆卸部件,否則,除照價賠償外,視其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的處分。
二、財產保管人員和固定資產使用部門的兼管人員如因工作失職,致使固定資產丟失、毀壞,應及時查明原因,追究責任,并作適當處理,或賠償經濟損失,或給予適當處分。
天、各教室的門窗、玻璃、課桌椅、黑板等財產,由財產保管員在每學期開學時交給各班主任保管,學期結束時到班里驗收。各班在財產使用保管期間,如因管理不善,被學生摔打、擊擲、雕鑿而造成損壞,應由班主任責成肇事者賠償,情節嚴重者還應給予適當處分。
三、學校評選“先進班集體”、“三好學生”,應將愛護公物列為條件之一。
四、學校于每年對校財產管理工作進行一次總結評比,交流經驗,表彰先進,推動全面。
篇3:(學院)固定資產管理實施辦法
> 學校(學院)固定資產管理實施辦法為了加強我院固定資產的管理,維護學院資產的安全與完整,提高管理水平和資產的使用效益,促進學院教學、科研、行政、后勤生活等各項工作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固定資產管理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一條 凡符合下列條件者定為固定資產
1、單價在8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獨立使用的儀器設備、家具。
2、單價不足800元,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如家具、圖書等)和指定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特殊物資。
3、土地、房屋、構筑物、樹木和文物。
4、凡是自制、贈送或調撥的財產,符合上述條件的,應計價列入固定資產。
第二條 固定資產的分類
根據高等學校固定資產的分類,學院的資產分為十六類:
1、房屋及構筑物; 2、土地及植物;
3、儀器儀表; 4、機電設備;
5、電子設備; 6、印刷機械;
7、衛生醫療器械; 8、文體設備;
9、標本模型; 10、文物及陳列品;
11、圖書; 12、工具量具和器皿;
13、家具; 14、行政辦公設備;
15、被服裝具; 16、牲畜。
第三條 資產管理機構
我院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是由院資產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固定資產主管部門由后勤管理處與教務處實行歸口管理,在主管院長領導下,固定資產主管部門必須認真貫徹“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層層負責、合理調配、管用結合、物盡其用”的原則,根據這一原則,規劃、協調、管理全院固定資產。固定資產主管部門是:后勤管理處綜合科負責學院土地、房屋、道路、土建設施、室外構建物、交通運輸工具及非教學、科研的資產管理。教務處實驗教學與科研科負責學院的教學、科研的資產管理。二級管理由各系、部、處、室等使用單位歸口管理。財務處負責固定資產資金總帳的統一管理。固定資產的監督檢查部門是紀檢、審計辦公室。
第四條 固定資產主管部門的職責
1、根據國家有關固定資產管理的法規和學院實際情況,組織協調全院各相關單位做好學院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
2、負責學院財產的管理,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及組織實施; 監督檢查有關單位使用、管理校有資產的情況,促進校有資產的有效管理和合理使用。
3、負責全院歸口單位的固定資產總分類帳明細帳和分財產明細帳的計帳與管理,組織各單位按有關規定建立各單位的固定資產的分類分戶帳。
4、負責審核固定資產驗收單據,并根據驗收單據對固定資產進行分類編號建帳,及時輸入計算機。
5、加強與各單位固定資產管理人員的聯系,定期核對數據,做到名稱、數量、金額相符,及時了解掌握各單位固定資產現狀、增長情況及使用變動情況,并按規定及時做到銷帳或轉帳處理。
6、定期對各單位固定資產帳目的登記和管理情況進行檢查、核對,及時處理有關問題,做到與各單位帳帳相符。
7、受理資產的拆卸、改裝、調撥、轉移、損壞和報廢等申請,組織固定資產報廢的鑒定工作和辦理其手續。
8、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合作開展學院固定資產的研究工作,促進學院固定資產管理水平的提高。
9、會同有關單位組織學院固定資產產權的鑒定、申請、登記和評估等,加強資產產權管理,建立學院資產產權登記檔案,掌握資產存量增減變動情況。
10、會同有關單位組織學院固定資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提高財產管理人員的業務能力和實際技能。
第五條 各單位固定資產管理職責
各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的資產管理工作,須由本單位一名領導分管并指定一名教職工負責所屬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資產管理員因工作調動或其它原因調離崗位時,應先辦理移交手續后再辦理調動手續,人事部門根據固定資產主管部門的公章予以放行。人員變更的單位應將人員變動情況及時通知固定資管理部門,否則固定資產主管部門有權停辦該單位的固定資產有關手續,直至專管人員配齊后,再予以恢復。
二級資產管理單位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上級和學院固定資產管理有關規定,認真做好校資產的日常管理工
作,建立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落實校資產管理崗位責任制;及時糾正違反資產管理規定的行為,對情節嚴重的應書面
報告固定主管部門或學院紀檢、審計辦公室。
2、規劃本單位資產配置,負責本單位固定資產購置的初步論證和組織申報;
3、負責本單位資產的賬、物管理,要做到“家底”清楚、帳帳相符、帳卡相符、帳物相符,防止學院固定資產流失。
4、負責辦理本單位校資產的調撥、報損、報廢等報批手續。
5、負責本單位資產的清查、登記及有關統計、報表的填報。
6、負責組織本單位固定資產的保管、維護保養、維修,提高固定資產的使
用效率。
第六條 固定資產的財務監督
1、學院財務處要對固定資產的購置和財務活動實行監督,并按固定資產的
類別和經費性質建立固定資產科目,定期核對固定資產帳與財務帳,并確保兩帳一致。
2、各單位購置的固定資產要由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到歸口管理部門辦理編號、建帳手續,固定資產主管部門在審核認可發票和有關財務憑據的有效性后,才能簽字報銷有關經費。
3、未經固定資產主管部門審批,自行拆卸、改裝、調撥和報廢處理固定資產,按違反財經律處理。
第七條 添置固定資產的審批手續
1、各單位應在各年度終了前將本單位固定資產增量計劃分別報到固定資產主管部門及財務處登記。
2、各單位對固定資產的報批要根據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的實際需要和財力可能,申報購置計劃。申報計劃必須經本單位認真研究,說明購置理由、效益預測、選型論證等,經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后,上報學院主管領導審批。
3、各單位所需的儀器備、器材、家具的購置必須由固定資產主管部門統一辦理。確需本單位自行購置的,必須經固定資產主管部門同意。
第八條 新添固定資產的驗收
1、驗收人員要嚴格把關,對所驗固定資產的數量、質量、附件、資料等都要認真檢查,登記入帳。
2、大型精密儀器要指定專門人員負責驗收,逐項清點主、附件和資料,逐項檢驗技術反映指標,驗收的原始記錄和圖片資料應隨同驗收報告一起存入檔案。
3、各單位要建立嚴格的實物驗收和技術質量驗收制度,收貨后匯同經辦人
及時開箱清點和安裝調試,進行技術質量驗收,發現不合格及時與資產主管部門聯系解決。
第九條 固定資產計價辦法
1、新建、購入和調入的固定資產分別按造價、購價和調撥價入帳;國外引
進設備按合同價折合入帳;運雜費、維修費及其他輔助費用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2、自制設備:自制設備計劃要由固定資產主管部門立案后方可實施,自制設備完成后,須經鑒定通過才能入帳。
3、購入、調入、自制的所有固定資產,不論其經費來源如何,均應納入學院固定資產,國內外贈送的固定資產,應比照當時相應市場價格計價入帳,不能在私人手中保存,不能帳外滯留。
第十條 固定資產的使用管理
1、固定資產的使用管理按層次建立崗位責任制,明確規定管理職責和管理權限,未經管理人員同意,任何人不得越權動用。
2、各單位對大型、貴重、精密儀器設備要保證經常處于完好可用狀態,管理和使用必須實行崗位責任制,要有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負責管理工作,要制定儀器設備的管理使用檔案,操作規程,使用和維修保養制度,責任到人。
3、對新進儀器的操作人員,必須進行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凡因不懂操作規程亂使用儀器而損壞者,要負責賠償維修費并追究管理人員和主管人員責任。
4、固定資產發生損壞、丟失事故必須立即查明情況,上報有關部門,并按規定作出處理。
5、借用固定資產要辦理借用手續;院內借用,要在專門登記本上登記備查;院外借用,須經固定資產主管領導同意并簽署正式借據后,由固定資產主管部門發給出校證明。
6、要杜絕在儀器設備使用中的不合理現象,由于教學和科研課題的需要,某些儀器暫由專人使用,教學任務和科研課題完成后,要及時檢驗收回,不得長期由個人把持使用。
7、房屋建筑物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后,應立即辦理固定資產入帳手續、各場館、教室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后,館內、室內的各種設施即由使用單位負責使用、保管,因使用不善而損壞,要追究使用單位負責人和當事人的責任,并給予適當經濟處罰。
第十一條 固定資產的調撥或管理人員變動
1、固定資產的有償或無償調撥、內調或外調手續由移交單位填寫(財產調撥申報表),固定資產主管部門依據手續齊全的(財產調撥申報表)增減帳目。
2、出國人員、調離本院人員、離退休人員應在調離前向學院固定資產主管部門辦理好還物和銷帳手續。
3、本院內部人員調動的,或因機構改革撤消或合并的部門,人事部門一定要及時通知資產主管部門,任何人不得私自將原單位公用財產帶入新單位或私自轉借他人使用。
第十二條 固定資產的報廢
1、對于已經損壞和因技術落后淘汰,不能修復使用或修理費用過多,無修復價值的固定資產可申請報廢。
2、固定資產的報廢由使用單位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經資產主管部門認可并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審查鑒定簽署意見后,統一辦理報廢手續。
3、單價或同類成批在五萬元或五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辦理報廢,須由使用單位提出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報告
,經主管領導審查同意后,方可辦理有關固定資產報廢手續。
4、資產主管部門負責定期匯總全院單價800元以上經學院領導審批同意報廢的固定資產,登記造表上報中山市財政局申請報廢。
5、已報廢的固定資產,必須完整地(包括附件和技術檔案)交資產主管部門審查,辦理入庫手續。原使用單位不得隨意拆卸、分解,如確需使用部分零配件維修其他儀器設備時,必須向回收倉庫重新領用。
6、回收倉庫的報廢固定資產,應分類建帳,妥善保管,充分利用;確實不能利用的,應作廢品處理。
第十三條 固定資產的監督檢查
1、各單位應制定本單位的固定資產檢查制度,保護好本單位的財產,各使用單位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財產負有責任。
2、學院各單位對所占有、使用的校資產每年要自行清查一次,核對賬、物相符情況,并將自查結果報學院資產主管部門。
3、資產主管部門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各單位的資產進行清查核對,各單位要保存好帳、物,積極配合檢查工作。
第十四條 責任
1、學院資產是固定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全院師生員工都有管好用好學院資產的義務和責任,依法維護其安全、完整。
2、學院各系、各部門及教職員工都有權監督有關固定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本條例的執行情況,有責任勸阻、制止和舉報違反規定的行為和個人。
3、對違反國家有關固定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者,要追究使用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并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包括批評教育、扣發獎酬金等;情節嚴重,造成學院資產大量流失的,要給予行政處分,并追究其民事責任;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學院各使用單位可根據本條例,制定本單位資產具體管理辦法,報學院資產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資產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實施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