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資產管理試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院國有資產的管理,維護資產的安全與完整,做到資產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最大限度的提高使用效率,保障教學科研的順利進行,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實施辦法》、《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試行辦法實施細則》、《高等學校儀器設備管理辦法》等有關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院的國有資產是指我院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包括國家撥給的資產,學院按照國家政策規定運用國有資產組織收入形式的資產,以及接受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
第二章資產的分類
資產分為流動資產、短期投資、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三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及各種存款、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存款等。
第四條短期投資是指各種能隨時變現、持有時間不超過一年的有價證券以及不超過一年的其他投資。
第五條長期投資是指不準備在一年內變現的投資,包括股票投資、債券投資和其他投資。
第六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上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機器設備、儀器設備、工具器具等。
第七條無形資產是指可以長期使用而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權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
第八條遞延資產是指不能全部計入當年損益,應當在以后年度內分期攤銷的各項費用,包括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等等。
第三章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第九條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在主管院長領導下,由資產辦實行歸口管理,其主要任務是:
1、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建立和健全有關資產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3、明晰產權關系,實施產權管理。
4、保障資產的安全與完整,推動資產的合理配置和節約、有效的使用。
5、對經營性資產實行有償使用并監督其實現保值、增值。
其主要職責是:
1、根據有關規定履行學校產權完整的職責。
2、負責校內各單位資產占有和使用方向的管理。
3、負責對學校經營性資產的統一管理,包括經營性資產的投入數量、價值的審核報批手續以及經營性資產的保值、增值和利益分配。
4、負責全校資產物資采購計劃的編報和資產物資的采購(基建項目除外)、報損、報廢。
5、負責學校資產的清查、驗收、登記、建帳、統計報告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6、負責學校資產的帳、卡管理,做到帳卡、帳帳、帳物相符,防止資產流失。
7、會同各有關部門負責全院資產管理人員的配備、培訓、業務考核等工作。
8、向主管部門負責并報告工作。
9、辦理校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分級管理機構與管理范圍
第十條全校資產實行三級管理
資產管理辦公室為一級管理機構,統一歸口管理全校國有資產,其中教學實驗用儀器設備設施等由資產管理辦公室和教務處共同管理,以教務處為主,教務處主要負責教儀設備的經費預算、采購計劃審核、使用、保管和調劑申報。資產管理辦公室主要負責教學儀器的購置、驗收、維修和報廢、報損及轉帳清帳。教學儀器設備的帳務,由資產管理辦公室建總帳,教務處建立分類帳處理。
各行政職能部門和系部為二級管理單位,需安排專職或兼職資產管理員,按分管權限負責每年資產采購、添置、報損、報廢的申報與落實,并進行日常的管理,即對實物資產,按照學院的要求格式,分類編號,設立分帳、卡予以登記,對大型、貴重及精密儀器、專用設備按單件(臺)建立技術檔案。負責所屬系部的資產養護與維修并進行登記。及時、準確、如實的對資產的存量、增減變動、分布情況進行動態登記。做到家底清楚,帳帳相符、帳卡相符、帳物相符,還要加強流動資產的管理,對低值易耗品的帳物管理,各分管倉庫每半年向資產管理辦公室上報一次庫存情況。
資產使用單位或部門(科室、教研室、實驗室)為三級管理單位,對所使用的資產進行具體使用保管,建立使用臺帳并對資產設備運行情況進行登記。各使用單位要加強設備(設施)的維修保養工作并做好記錄,確定專人管理,操作人員要做到會使用、會保養、會排除一般故障,以保證設備、設施的完好。
第五章物資的采購與調劑
設備物資的計劃采購是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要強化購置計劃的嚴肅性,減少隨意性,杜絕盲目性,避免無序性,盡可能發揮資金與設備的使用效率。
第十一條固定資產的采購程序及辦法
1、在每年底,學院各系部及各行政職能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提出下一年度的購置申請,陳述原由,按學校提供的統一表格,分門別類的編制采購計劃報學院資產管理辦公室。原則上一年批一次計劃。
2、資產管理辦公室將提請采購的物資、設備等匯總后,在分管領導的指導下,召集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技術部門的專家進行論證,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并在此基礎上,根據當年學院財務預算情況,保留適當余地,對提請購置的物資設備就品種、品牌、檔次、規格、型號、數量等方面進行調整和增減,形成意見上報分管領導。
3、由院分管領導提請院長辦公會議討論研究,將決定結果以文件或抄告單的形式下達到資產管理辦公室,資產管理辦公室將結果通告各系部和各職能部門。
4、資產管理辦公室統一實施物資設備的采購,對大宗物資設備原則上采用統一招投標辦法實施采購,對小宗物資則采取詢價采購辦法實施采購。
5、凡因計劃遺漏而確需購
置、臨時急用或計劃用途變更,須報請資產管理辦公室,由資產管理辦公室報請分管領導批準后按相應采購辦法實施采購。數量、金額較大的需經院領導集體研究決定后方可采購。
6、供貨單位選定以后由資產管理辦公室與其簽訂合同文本,合同文本交一份給財務處作為支付貨款的依據。資產管理辦公室依據合同文本的約定督促供貨方履行合同按時到貨。并向供貨方索取貨物的相關資料,同時督促財務處按合同兌現貨款。
7、貨物到校后由資產管理辦公室組織使用部門(各系部和各行政職能部門)和相應的專家對貨物及時進行驗收,對驗收符合要求的辦理驗收建帳手續,并通知使用部門領取。對不符合要求的,要求供貨方更換或辦理退貨,并賠償損失。財務處應憑有效合同辦理借款和兌付貨款,憑資產管理辦公室資產驗收單復核報銷,財務建帳。
8、各使用部門(各系部和各行政職能部門)到資產管理辦公室領取物資并辦理相關的交接手續,同時要求按本辦法第四章中的規定建帳和制訂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資產的調劑程序與辦法
優化資產配置做到物盡其用,避免重復投資,發揮資產的最大使用效益是資產管理部門的重要職責,各系部和各行政職能部門要本著以大局為重,全校一盤棋的主人翁精神,積極主動配合資產管理辦公室做好工作。
1、各系部和各行政職能部門要深挖內部潛力做到厲行節約,對確需添置的資產,經資產管理辦公室核準,并經領導批準后,資產管理辦公室在充分了解論證的基礎上盡可能通過院內調劑的辦法予以解決,在請示分管領導并征得同意后,資產管理辦公室有權對全院的所有資產按所需進行調劑。對拒絕調劑處置的系部和部門,資產管理辦公室有權暫停資產及物資的購置,并建議財務處對其停撥有關經費。
2、由資產管理辦公室填寫資產調劑單,將擬調劑的物資名稱、品牌規格、型號、數量、價格填寫完整后,由調出和調入部門領導簽字,調出部門、調入部門及資產管理辦公室各留取一份備案,并在資產登記帳冊上登記,辦理資產調劑轉移手續。
第十三條計劃外儀器設備的采購程序與辦法
1、對屬于計劃外因急用而確需采購的儀器設備,先由請購部門填寫《江陰職業技術學院儀器設備購置申請單(計劃外)》,由資產管理辦公室簽署意見,由分管院長或院長審批,數額較大的需經院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2、請購批準后,由資產管理辦公室按照相應采購程序實施采購。
3、由資產管理辦公室對儀器設備進行驗收、登記、建帳并報財務處進行核對、報銷、財務建帳,告知請購部門領取。督促建立分帳。
第十四條低值物品、材料與易耗物品的采購與管理
1、低值物品是指價值低于固定資產價值,但耐用期超過一年的物品,比如教學、辦公桌椅等物品。材料與易耗物品是指不屬于固定資產管理范圍的各種耗材,如教學耗材、實驗耗材、小件儀表儀器、工具量具以及勞保用品、辦公用品等。
2、各系部和各行政職能部門所需的低值、材料及易耗品一律由資產管理辦公室采購,對常用的、量比較大的,原則上采用一次或分次集中招投標采購。對不常用的、量少的,可以貨比三家采購,以發揮集中采購的優勢,節約支出。
3、所采購的低值物品、材料和易耗品由資產管理辦公室統一保管、登記和造冊。
4、院財務處憑物資清單和正規發票,經資產分管院長、財務分管院長、院長簽字后予以報銷。
5、各部門按所需到資產管理辦公室領用。
第六章資產的處置
第十五條資產的處置
1、無償調出:指國有資產在不變更所有權的前提下,以無償轉讓的方式變更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權的資產處置方式。
2、出售:指國有資產以有償轉讓的方式變更所有權、占有權和使用權的資產處置方式。
3、報廢:指經科學鑒定或按有關規定,已散失使用價值或不得繼續使用必須進行產權注銷的資產處置方式。
4、報損:指對發生的國有資產呆帳損失,非正常損失等,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產權注銷的資產處置方式。
第十六條資產處置程序
1、使用單位提出處置申請,并提供有關文件、證件、資料。
2、資產管理辦公室召集相關專家對待處置的資產進行論證、測試、評估,提出處置方式和意見。
3、按審批權限報主管院長、院長或政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批。
4、對采用出售和報廢等處置方式的資產,經國資部門審批后,由資產管理辦公室會同其他相關部門以協商和公開拍賣等形式收取殘余價值上交財務,核減固定資產。
第十七條資產處置審批權限
1、1萬元以上(含1萬元)經院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院長審核后報國資局批準。
2、1萬元以下,資產管理辦公室組織專家討論,經院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院長簽字批準。
第十八條固定資產最低使用年限
房屋設施50年
通用設備、專用設備10—18年
交通運輸設備:貨車40萬公里15年
客車、小汽車50萬公里15年
其他車輛45萬公里15年
大型精密設備10-15年
電器設備10—15年
儀表設備12—15年
電子產品及通訊設備8—12年
文藝設備8—12年
體育設備8—15年
如屬無形損耗、提速所造成的資產視具體情況按上述審批權限審批后,由資產管理辦公室負責處理。
第七章經營性資產的管理
第十九條對利用校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按《江蘇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要求,應堅持有償使用原則,依據經營性質、地域以及對外開展服務和為學校服務的情況,分別采用收益提成法、有償轉讓法和收取資產占有費等方式收取費用。對所占有的資產先由資產管理辦公室進行單件式總體的價值評估,以評估值為基數進行征收。征收的費用上交學校財務,用于學校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有權對我院非經營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的經濟效益,收益分配等情況進行監督,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
第二十條對用作對外經營和為學院服務兩用的資產必須以保證完成學院的正常工作為前提。
第二十一條承包單位使用設備未達最低年限而報廢,按原值減已使用年限折舊,不足部分由承包單位承擔。
第八章責任與獎懲
第二十二條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是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管理部門、資產使用單位工作人員,都有管好用好國有資產的義務和責任,依法維護其安全完整。
第二十三條校內各級資產管理部門、資產的占有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政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校內職能部門有權責令其整改并按管理權限,由上級機關或學校追究主管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情節嚴重,造成資產大量流失、損害,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在產權管理中,未按有關法律、法規辦事,濫用職權造成嚴重后果的。
2、對所管轄的資產造成流失不反映、不報告、不采取相應管理措施的。
3、未按其職責要求,資產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流失和人為損害的。
4、不如實進行產權登記、填報資產報表,建帳、建卡,或草率了事,造成帳物、帳帳、帳卡不符、嚴重失實的。
5、擅自轉讓、處置資產或未經審批直接用于經營投資的。
6、弄虛作假以各種名目侵占資產和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
7、對用于經營的資產,不認真進行監督管理,不履行投資者權益收繳資產收益的。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依據并服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資產管理局頒發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試行辦法實施細則》、《高等學校儀器設備管理辦法》、《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試行辦法》。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院資產管理辦公室負責具體解釋并組織實施。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施行,在此之前有關資產管理辦法等文件同時廢止。
篇2:某飲食中心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 飲食中心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為加強我中心國有資產的管理,提高全中心國有資產利用率,充分發揮資產的效益,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國有資產的購置由采購部負責
第二條國有資產的管理實行層層負責制
飲食中心經理負責全中心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學生食堂管理部核算員兼資產管理員,負責全中心國有資產建帳登記卡清查、報廢工作、各校區餐廳經理為所轄單位資產負責人;各餐廳保管員為本單位國有資產保管員。
第三條各單位購置炊事、用具和機械設備,必須以工作需要出發,并經認真的可行性論證。
新型或大型設備,事先必須對廠家技術力量、設備的性能、房屋水電等使用條件提出可行性報告,并聘請有關人士或專家進行論證和效益分析寫出書面申請,經中心經理辦公會議批準后方可購置。
常規用具設備購置時,為便于使用和維修,更廣泛聽取老用戶意見,在總結、調查、分析、對比的基礎上選擇質優、價廉、適用的產品,并且盡量作到同一類設備同一廠家,統一型號、統一規格,逐步實現設備的規范化和標準化。
第四條購置的各種設備,采購供應部必須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驗收,合格后方可發放和領用。
驗收中要檢查品名、規格、型號、數量是否相符;質量、性能是否合格,零配件、說明書、技術資料是否齊全,發現問題,立即根據有關規定向責任人提出退換或陪補。
第五條國有資產必進行建賬、建卡,作到賬、物、卡相符。
1、建賬和建卡的范圍
(1)固定資產凡同時具備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格在500元以上的機器設備和輔助設備都列為資產管理。
(2)部分低值易耗品,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如不銹鋼盤、碗、勺等都要建立內部資產帳。
(3)工具類:如扳手、起子、鋼鋸等。
(4)錄象帶、錄音帶、影碟、激光唱盤等。
2、要建立鍋爐、電梯等各種機械設備和電視、微機、錄象機、音響設備、空調機等電器設備的技術檔案。內容包括說明書、電路圖、結構圖、技術規范、合同書、保修卡等。檔案負責人為國有資產管理員。
第六條關于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
1、購入的固定資產必須持發票到資產處辦理手續方可報銷。
2、購入的固定資產要按品名、m.airporthotelslisboa.com規格、性能、購置日期建立固定資產登記卡。
3、國有資產員負責固定資產卡的保管、檢查和定期盤點,并把固定資產的增、減情況及時輸入微機。
4、各部門的固定資產要指定專人使用與保養。
5、固定資產按使用年限和磨損程度,從成本中提取折舊基金。
第七條設備及炊事用具的內部調動與外借
1、各單位的設備,一般不準私下轉借挪用。中心內有單位確需借用,要辦理借用手續,到期資產管理員負責催還。
2、各單位設備的調動,必須經餐廳經理同意,并報中心經理批準方可。設備調動一周必須輸完上帳、上卡或轉帳、轉卡手續。
3、中心所有資產原則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況,要報中心經理批準后方可借出。外借設備必須有借方經手人開條簽字,注明歸還日期。歸還的設備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第八條資產的清查與報損
1、中心每月組織一次國有資產清查:核對資產賬目、賬物是否相符,閑置設備要回收,對損壞的設備和需報廢的設備要進行檢查鑒定處理。
2、工作變動的資產負債人或保管員,要在接到正式通知的三天內辦理完資產移交手續。
3、資產報廢
(1)有使用年限要求的各類設備、電器、低值易耗品等要嚴格按規定的年限時間報廢。
(2)固定資產的報廢或清理要由單位領導和專業人員共同鑒定,確保已無使用價值時,報中心批準,并上報資產處,資產處批復后方可從微機中刪除。
(3)低值易耗品的報廢,要由部門負責人批準。
(4)報損的設備要全部上交,各單位不得自行處理。
第九條損壞設備的處理
各單位發生設備丟失事故時,必須立即報告,迅速查明原因,并及進行處理。財產損失在500元以下,由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餐廳經理審批,財產損失在500元以上,由本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中心經理審批。
汽車駕駛發生交通事故,按學校車隊有關規定處理。
篇3: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范例
國有資產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學校國有資產管理,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提高資產使用效益,保證學校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行,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根據財政部《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相關法規的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國有資產是指學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確認是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稱。學校國有資產包括國家撥給學校的資產,學校按照國家規定運用國有資產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接受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
第三條 學校國有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學校合法權益,理順產權關系,優化學校各項資產的配置,提高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益,保證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
第四條 學校國有資產管理活動,應當堅持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的原則,推行實物費用定額制度,促進事業資產整合與共享共用。
第五條 學校對資產的管理,堅持所有權(監管權)和使用權相分離的原則,實行學校統一監管,職能部門分類歸口管理的辦法。
第二章 資產的分類及內容
第六條 學校的國有資產,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一)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如家具、課桌椅、圖書等)也納入固定資產進行管理。固定資產一般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及陳列品、圖書等。
(二)流動資產是指一年內可以變現或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借出款、存貨等。
(三)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或有助于使用者取得較高利益的資產,包括校名使用權、專利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四)對外投資是指學校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向校辦產業或其他單位的投資。
第三章 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 學校國有資產實行“國家所有,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體制。學校資產管理實行三級管理,資產管理處是學校資產管理的一級管理部門,它統一對學校資產綜合管理和監督;各職能部門為各類資產的歸口管理單位,是學校資產管理的二級管理部門;各使用單位為資產的具體責任單位,是學校資產管理的三級管理部門。
第八條 資產管理處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全校資產的產權管理,負責擬定學校國有資產管理相關的規定和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各類資產管理的實施細則;
(二)負責全校國有資產管理,對學校國有資產的重大問題,提出建議,報學校研究;
(三)負責組織學校資產清查、評估、產權登記、界定、變動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配合計劃財務處對債權債務、對外投資的管理及對資產呆帳及對外投資的核銷。負責全校教學、科研、行政、產業、后勤等固定資產的統一領導管理。
(四)負責學校各類設備、家具、材料的采購、驗收、建帳建卡;負責辦理資產的調撥、出租、出借、報損、報廢等日常工作。根據學校批準的年度投資計劃,負責采購的組織工作。
(五)負責全校國有資產數據的收集和統計上報工作,協助財務部門作好年初預算和年終決算報表工作。
(六)參與學校對校內外投資項目進行的可行性論證,組織非經營資產轉為經營資產的論證、評估和保值的考核工作,組織資產評估,并對各類資產實施監督管理;
(七)負責組織協調或解決學校有關產權糾紛。
(八)負責學校??匚镔Y、進口設備的報批和標準計量、特種設備等管理工作。
第九條 學校國有資產按資產的m.airporthotelslisboa.com不同形式,分別由校長辦公室、實驗室及設備管理處、計劃財務處、資產管理處、后勤與產業管理處、知識與產權管理辦公室、校園規劃與基建辦公室、教務處、體育教學部、圖書館、網絡中心、保衛處、檔案館、宣傳部等職能部門實施歸口管理。(詳見附件1)
各資產歸口管理部門應貫徹執行國家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方針、政策、法規,根據歸口資產的性質并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實施細則。
第十條 學校各資產使用單位為三級管理部門,其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國家和學校的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維護、保養、妥善管好本單位所使用的各類資產,做好帳卡和技術資料的管理。
(二)配備專職(或兼職)資產管理員,積極配合學校資產歸口職
能部門以及學校資產管理處的工作,做好資產的計劃、統計、清理以及使用信息反饋等工作。
第四章 資產驗收及使用管理
第十一條 各單位新增加資產必須到學校的主管部門辦理驗收手續。對大型項目的資產驗收,須請主管領導和有關部門參加;對于十萬元及以上大型設備或特殊資產的使用,須確定專管責任人并進行崗前培訓、持證上崗。
第十二條 資產歸口管理部門分別負責本部門職能范圍內的資產宏觀管理,各資產使用責任單位承擔資產的使用管理、增值保值和安全責任。
第十三條 學校所屬各單位對所占有使用的資產,須確定一位領導具體負責管理。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帳帳相符、帳卡相符、帳實相符,防止資產流失和損毀。盤盈、盤虧的各項資產,要如實填報盤盈、盤虧明細表并附分析說明,報送資產管理處匯總,由資產管理處按審批權限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第十四條 校內單位因機構變動或撤銷、合并等,原單位必須到資產管理處辦資產轉移手續,防止資產流失。學校所屬各單位要確定資產管理人員,資產量較大的單位應設立專職人員并保持相對穩定,無特殊情況不得隨意調動;各單位負責人調動至另一單位,須將原負責單位的資產進行清查核對報資產管理處核查后方能去新單位任職;各單位資產管理人員調動時要辦理交接手續,提交資產帳目,由單位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才能辦理調動手續。交接手續不清,移交人員不得離崗。人員調動和交接情況必須及時在資產管理處備案。
第十五條 對外出租、出借學校國有資產必須履行申報批準制度,要進行可行性論證,由資產占有單位按隸屬關系逐級上報,并上報資產管理處。五萬元以下資產出租、出借由資產管理處審批;五萬元以上報經分管校長審批,并簽訂相應的協議、合同,同時報計劃財務處備案。所有資產出租、出借收入必須全額上交學校財務,校計劃財務處按財務管理制度進行收益分配。未經資產管理處的同意,出租出借的資產不得二次轉租。學校教育用地和用房不得出租、出借、轉讓和作為貸款抵押。未經資產管理處批準,各占用單位不得擅自改變國有資產的結構及使用性質。
第十六條 根據資產優化配置原則,為做到物盡其用,對于長期閑置不用,或使用效率不高的資產,資產管理處有權調劑處理。拒絕調劑處理的,資產管理處有權建議學校對其緩撥和停撥有關經費。
第五章 資產的處置
第十七條 學校國有資產的處置(包括調撥、轉讓、報損、報廢等)是指學校對其占用、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轉讓及注銷產權的一種行為,應由資產使用部門向資產管理處提出處置報告,由資產管理處根據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和權限履行資產處置的審批手續。
第十八條 學校所屬各單位無權直接處置國有資產。需要報廢、報損的資產,必須按隸屬關系逐級申報到資產管理處,并有兩名以上專業技術人員簽署鑒定意見。五萬元以下的資產處置,由各管理部門簽署意見后報資產管理處審核處理;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資產處置,由資產管理處報分管校領導批準后,再報教育廳批準后處理;二十萬元以上資產處置報財政廳批準后處理。未經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十九條 學校及所屬單位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處置時,應提交有關報告、證明及資料。
第二十條 對在規定標準以內的國有資產轉讓、拍賣,對校辦產業的投入、兼并、出售、聯營、股份經營、企業清算等資產處置,還必須進行資產評估,由資產管理處聘請或委托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第二十一條 學校及所屬單位非經營性資產處置收入均屬學校所有,收入一律交學校計劃財務處,按財政部有關規定管理、使用。
第二十二條 學校的國有資產是確保教學、科研等事業發展的重要物資基礎,學校非經營性固定資產一律不得用于貸款抵押或擔保;在用的教學科研資產不得用于經營性投資。
第六章 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
第二十三條 非經營性資產是指學校為完成國家計劃和教學任務,開展工作所占有、使用的資產。經營性資產是指學校在完成本單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資產。
第二十四條 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的主要方式有:
(一)用非經營性資產作為初始投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興辦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
(二)用非經營性資產對外投資、入股、合資、聯營。
(三)用非經營性資產作為注冊資金,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取《營業執照》,興辦不具有法人資格的附屬營業單位。
(四)用非經營性資產對外出租、出借。
(五)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認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條 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要按照《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進行評估,核定其價值量,并以此作為占有、使用該部分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考核基礎。
第二十六條 非經營性資產m.airporthotelslisboa.com轉經營性資產,由單位申請,報資產歸口管理部門審核,經資產管理處審批。
第二十七條 經營性資產對外出租、出借、合資或聯營由經營單位申請,報資產歸口管理部門和資產管理處,經資產管理處審批并報校長辦公會通過后,方可對外訂立合同、協議。合同或協議抄送資產管理處。其占用費(收益)必須如期上繳學校財務。
第二十八條 資產管理處有權對學校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的企業資產運作、經濟效益、收益分配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
第二十九條 學校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其資產的國家所有性質不變,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不得用國有資產開辦集體性質的企業。
第七章 資產的報告制度和稽查制度
第三十條 學校各資產實物使用部門,每年應就本部門所轄資產增、減變動情況向歸口管理部門提出報告及表冊。各資產歸口管理部門每年應將本部門管轄的資產向資產管理處提出報告及表冊。
第三十一條 學校對占有、使用的資產,由資產管理處按照上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規定的報告的報
表格式及內容作出定期報告,要求做到內容完整、數字準確,同時對國有資產變動、使用和結存情況作出文字說明。
第三十二條 各資產歸口管理部門每年定期對各使用單位資產進行年度稽查,學校資產管理處對全校各類資產每年進行資產保全的稽查和監督,發現有可能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現象及時提出意見并處理。
第八章 責任
第三十三條 學校的國有資產是完成學校事業計劃,促進學校各項事業發展的主要物資保障,資產管理處、各資產實物管理部門、使用單位及工作人員,都具有管好、用好國有資產的義務和責任,都應維護其安全和完整,并努力提高其使用效益。
第三十四條 由于各種原因造成的資產閑置、浪費的,學校將對閑置資產予以調處,拒絕調處的,按本辦法第四章第十六條處理。
第三十五條 學校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應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監察以及審計部門的監督。對不能盡職盡責,放松管理,濫用職權的部門及其領導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追究其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適用于一切占有、使用學校國有資產的校內各單位、團體、個人。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