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臨時管理規約示范文本(20**版)
使 用 說 明
1.本示范文本供建設單位制定臨時管理規約時參考使用。
2.建設單位可根據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具體情況對示范文本的條款內容進行選擇、修改、增補或刪減,涉及選擇性條款的選項內容排序無先后。
3.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銷售前將臨時管理規約向物業買受人明示,并予以說明。物業買受人在與建設單位簽訂物業買賣合同時,應當對遵守臨時管理規約予以書面承諾。
(物業項目名稱)臨時管理規約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保障物業的安全、合理使用,創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環境,根據《物權法》、國家、省、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物業管理區域實際,制定本臨時管理規約。
第二條 臨時管理規約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均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 物業基本情況
第三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的基本情況
(一)物業名稱: 。
(二) 坐落位置:杭州市 區 街道 路(街、巷、弄) 號。
(三)物業類型: (住宅、非住宅、綜合)。
(四)物業管理區域四至:
東至: ;南至: ;
西至: ;北至: 。
有物業管理區域劃分意見書的具體見附件。
(五)物業管理區域概況:總占地面積 平方米、物業總建筑面積 平方米。
(六)物業管理用房建筑面積 平方米,其中: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坐落: ;物業管理經營用房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坐落: 。
第三章 物業管理服務
第四條 物業服務收費采取 (包干制或酬金制)方式。
第五條 業主按照規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等相關費用,轉讓物業的,應自覺及時結清物業服務等相關費用。
第六條 業主與非業主使用人約定由非業主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等相關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第七條 業主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服務項目的,其費用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八條 對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房屋出租等方面法律、法規和本臨時管理規約規定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及時進行勸阻、制止,并向相關職能部門報告。
第四章 物業的使用與維修
第九條 業主對物業的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但不得妨礙其他業主正常使用物業。
第十條 業主、非業主使用人應遵守法律、法規和本臨時管理規約的規定,按照有利于物業使用安全、整潔以及公平合理、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則,正確處理供電、供水、供熱、供氣、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管線鋪設、建筑維修、裝飾裝修、環境衛生、環境保護、秩序維護等方面的相鄰關系。
第十一條 業主、非業主使用人在物業使用中,應嚴格遵守物業使用的相關規定,以及本物業管理區域的車輛停放、電梯使用、消防安全、垃圾分類、寵物飼養等管理制度和規定;在物業使用中不發生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中規定的禁止性行為。
第十二條 業主、非業主使用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遵守政府相關管理規定,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本物業管理區域規定可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為 ,可燃放的時間為 ;
(二)燃放人應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由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必要的協助或幫助。燃放煙花爆竹造成建筑材料、地面、綠化等損壞或人員受到傷害的,燃放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燃放人有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共同及時清理殘留物的責任和義務;
(四) 。
第十三條 業主、非業主使用人裝飾裝修房屋時,除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相關規定外,還應遵守下列規定:
1.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業主,并與施工單位簽訂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2.在指定地點放置裝飾裝修材料及裝修垃圾,不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公共場所;
3.施工期間應采取有效措施,減輕或避免施工過程中對相鄰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響,施工時間:上午 ~ 、下午 ~ ,其它時段不得施工。節假日 (不允許或允許)施工。因特殊情況需要在規定時間外進行施工的,應事先取得相鄰業主的同意,書面告知物業服務企業后進行,并盡可能縮短施工時間;
4.空調應按設計預留的位置安裝,未預留設計位置的,應按物業服務企業指定的位置統一安裝,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處理;
5.不得擅自擴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合理使用水、電、氣等共用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改;
6.因裝飾裝修房屋影響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鄰業主合法權益的,應及時恢復原狀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物業出租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等相關規定,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及物業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無論出租或者轉租,業主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住房出租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單套住房居住人員不超過 人及人均居住面積不低于 平方米。
物業轉讓或者出租時,業主須將本臨時管理規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作為轉讓合同或者租賃合同的附件,由受讓人或承租人作出書面承諾。物業轉讓或者出租后,當事人應當于物業轉讓合同或者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轉讓或者出租情況以及相應通訊方式書面告知物業服務企業。
第十五條 業主、非業主使用人在物業使用中,除遵守《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外,根據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實際,還應遵守下列規定:
1.車輛停放: ;
2.電梯使用: ;
3.消防安全: ;
4.垃圾分類: ;
5.寵物飼養: ;
6.防盜窗、網、門、柵安裝: ;
7.曬衣架安裝: ;
8.太陽能熱水器安裝: ;
9.封閉陽臺: ;
10. 。
第十六條 業主、非業主使用人有違反上述第十五條規定的,其他業主、非業主使用人可以向物業服務企業、相關職能部門報告。
合法權益受侵害的業主、非業主使用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業主、非業主使用人應按規劃設計用途使用物業,不得擅自改變物業使用性質。因特殊情況確需改變物業規劃設計用途的,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書面同意后,報規劃、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批準,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并告知物業服務企業。
第十八條 業主對物業專有部分的維修養護行為不得妨礙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十九條 因維修養護物業確需進入相關業主的物業專有部分時,業主或物業服務企業應事先告知相關業主,并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或給予適當補償,相關業主應給予支持和配合。
相關業主阻撓維修養護而造成物業損壞及其他損失的,應負責修復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發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業主合法權益的緊急情況下,必須及時進入物業專有部分進行搶修但無法通知相關業主的,物業服務企業應向相鄰業主說明情況,并在下列第 項的監督下,進入相關業主的物業專有部分進行搶修,事后應及時通知相關業主并做好善后工作,搶修產生的相關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1.所在地社區居民委員會;
2.所在地派出所;
3. 。
第二十一條 因公共利益或者維修養護物業,業主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綠地及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征得物業服務企業、直接利害關系人同意,并依法辦理手續,事后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二十二條 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和其他業主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第二十三條 人為原因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損壞的,由責任人負責修復并承擔費用。
第五章 物業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分配
第二十四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物業管理經營用房、停車場及其他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等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扣除合理經營成本后,所得物業經營性收益由物業服務企業代管并單獨列賬,并按下列約定分配:
1. %用于續交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經營性收益應當主要用于補充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2. %用于保修期滿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和養護;
3. %用于補充物業服務費用不足;
4. 。
上述具體比例由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并向業主公示告知。
前期物業服務結束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審計前期物業服務期間物業經營性收益收支情況,并將審計結果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第六章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第二十五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建立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其歸集、使用執行國家、省、市的相關規定。維修、更新、改造工程需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需經專有部分占相關總建筑面積2/3以上且專有部分人數占相關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后,由所在社區居民委員會根據業主意見,向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業主、非業主使用人應自覺遵守本臨時管理規約,違反本臨時管理規約的,造成業主物業損害或導致全體業主共同利益受損的,其他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臨時管理規約或者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造成其他業主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責任人應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非業主使用人違反本臨時管理規約的,業主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臨時管理規約每位業主各執一份,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留存一份。
第三十條 本臨時管理規約自首位物業買受人承諾之日起生效,至業主大會制定的管理規約生效之日終止。
第三十一條 本臨時管理規約如有與現行法律、法規、規章相抵觸的條款,則該條款無效,但不影響其它條款的效力。
附件:1.承諾書
2.物業管理區域劃分意見書
附件1:
承 諾 書
本人(單位)為 (物業名稱及專有部分座落)的買受人,已詳細閱讀并理解 (建設單位)制定的“ (物業項目名稱)《臨時管理規約》”,同意遵守本規約內的一切條款,如有違約,愿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特簽署本承諾書。
承諾人(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篇2:物業知識教材:物業管理文件規約
物業知識教材:物業管理文件規約
1.業主公約
業主公約由物業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由全體業主討論通過并簽字生效。業主公約的主要內容:
(一)業主大會的召集程序;
(二)對物業管理委員會成員的選舉與罷免程序;
(三)業主參與住宅物業管理的權利;
(四)業主對管委會和物業管理公司的監督權;
(五)業主使用物業區內公共場所及公用設施的權利;
(六)業主對住宅區或物業區內重大事項的表決程序等。
2.管理委員會章程
物業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出管委會章程。章程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管委會的宗旨;
(二)管委會的組織機構;
(三)管委會成員的選舉方式及任期;
(四)管委會的主要職責、權利、義務、作用;
(五)管委會與業主大會的關系;
(六)管委會成員懲罰獎勵條款;
(七)管委會與物業管理公司的關系;
(八)管委會向業主大會報告制度等。
3.委托管理合同
委托管理合同是發展商或管理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合同,一般委托管理合同先由發展商與管理公司簽訂,然后由物業管理委員會與管理公司續簽。發展商的最初委托是臨時性的安排,而管理委員會的委托才是最終的。委托管理合同的主要內容:
(一)委托雙方名稱、性質、地址、電話;
(二)委托的內容、范圍、權限;
(三)收費的種類、標準;
(四)委托雙方的權利義務;
(五)委托期限;
(六)解約的條件;
(七)違約責任;
(八)獎懲條款;
(九)管理費收支;
(十)利潤及風險等。
4.管理公約
管理公約是房屋產權所有人(業主)和使用人與物業管理公司共同簽署并承諾共同遵守的行為守則。管理公約是物業管理工作中最為重要的法律文件,它涉及物業管理領域的方方面面。
大部分情況下,管理公約在物業管理初期由發展商自行管理或由發展商指定管理,但這都屬于臨時措施,所有業主并未因此而放棄重新選擇管理公司的權利,而這種權利的行使是通過業主管理委員會得以實現的。因此,一個完善的、體現公平原則的管理公約應該由管理公司和業主委員會協商共同制定出來。管理公約的主要內容:
(一)所管物業、范圍;
(二)業主名稱、物業位置;
(三)管理者提供服務的種類;
(四)各種收費的標準、繳費的時間;
(五)業主應遵守哪些具體規則;
(六)公共設施和地區的使用;
(七)業主的權利與義務;
(八)管理者的權利與義務;
(九)違反公約的懲罰條款;
(十)法律糾紛的解決方法等。
5.其他文件
除了業主公約、管委會章程、委托管理合同、管理公約這四個主要文件外,物業管理公司還要制訂出一系列的規章、制度、辦法來配合物業管理,如裝修辦法、安全守則、公共衛生守則、公用設施及公共部分使用方法、綠化管理辦法等。
上述一系列文件確定了物業管理中各個角色的法律關系,也調整了各個方面的關系,使物業管理中各項活動井然有序地進行。
篇3:小區機動車管理規約和整修工程投票結果公告
小區機動車管理規約和整修工程投票結果公告
上海市/區花園村**業主大會公告
《上海市/區花園村**機動車管理規約》
小區整修工程
第二屆業主大會〔20**〕05號
上海市/區花園村**業主大會表決票統計于20**年12月7日上午9:30在長新居委會舉行,/區房辦、居委會、業委會成員、業主代表參加。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對使用專項維修基金應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本次投票范圍為小區居住區內107戶業主(不含6戶裙房業主),建筑總面積13653.48平方米,委托居委會發放表決票107張,符合業主大會會議召開條件。
開票,結果如下:
1)回收表決票 73張, 占總發放票數68%
2)同意《上海市/區花園村**機動車管理規約》 60 張
3)反對《上海市/區花園村**機動車管理規約》 10 張
4)棄權《上海市/區花園村**機動車管理規約》 3張
5)同意進行小區整修工程60 張
6)反對進行小區整修工程7張
7)棄權進行小區整修工程6張
依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當未投票數<40%時,未投票業主視為同意大多數人意見,最終加權得出:
《上海市/區花園村**機動車管理規約》 | ||||||||
同意 | 人數比 | 面積比 | 反對 | 人數比 | 面積比 | 棄權 | 人數比 | 面積比 |
94 | 87.9% | 87.9% | 10 | 9.3% | 9.7% | 3 | 2.8% | 2.7% |
小區整修工程 | ||||||||
同意 | 人數比 | 面積比 | 反對 | 人數比 | 面積比 | 棄權 | 人數比 | 面積比 |
94 | 87.9% | 87.9% | 7 | 6.5% | 6.5% | 6 | 5.6 |
《上海市/區花園村**機動車管理規約》符合法律規定的占建筑物總面積過1/2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1/2的業主同意通過,將于20**年1月1日實施。
小區整修工程符合法律規定的經占建筑物總面積過2/3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2/3的業主同意通過。
小區整修工程尚需經獨立第三方審價機構批準后實施。
如業主對本次表決有任何疑問請聯系:
上海市/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第一辦事處)或/區長新居委會。
特此公告
上海市/區花園村**業主大會
20**年1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