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市臨時管理規約(示范文本)
第一條 為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使用人在物業管理中的合法權益,促進管理、維護、養護物業管理區域物業共有部分和維護相關區域的環境衛生、公共秩序等活動能正常持續進行,建設管理有序、服務規范、秩序良好、環境優美、文明和諧的物業管理區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規約。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管理區域名稱:________________ ;
物業管理區域座落:合肥市_____(區、縣)_____街道(鄉鎮人民政府)______段(巷)______ 號;
物業管理區域構成(包括經濟技術指標,見附件一);
物業服務用房建筑面積為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___。其中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
第三條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物業買賣合同約定,業主享有以下共有部分的所有權:
(一)由單幢建筑物的相關業主共有的部分,包括該幢建筑物的業主共有的門廳、戶外墻面、樓梯間、水泵間、電表間、電梯間、電話分線間、走廊通道、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基礎、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等)_____、_____、_____、等部位以及該幢建筑物的業主共有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供電線路、照明、鍋爐、燃氣線路、消防設施、郵政信箱、避雷裝置、_____、______等設備。
(二)由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共有的部分,包括全體業主共有的道路、綠地、路燈、溝渠、池、井、垃圾箱(房)、公益性文體設施、物業服務用房、閉路電視監控系統、附屬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_____、_____、_____、_____等。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共有部分明細表,見附件二。
第四條 共有部分的管理、經營與收益分配
(一)屬于全體業主或相關業主的共有部分,禁止任何單位、個人侵占、處分或者改作他用;
(二)業主對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三)利用物業共有部分經營所得收益,主要用于以下用途:
1、30%用于彌補物業服務費的不足;
2、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工作經費;
3、剩余部分全額補充專項維修資金。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違反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從履約保證金中抵扣的違約金,屬于全體業主所有,并用于補充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統一歸集到市維修資金監管專戶。
(五)所得違約金和利用物業共有部分經營所得收益,按照業主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的比例分配。
(六)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年___次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布全體業主共有部分、部分業主共有部分物業經營所得收益的收支情況,接受業主的監督。
(七)業主拒付物業服務費用、不繳存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專項維修資金的,(可以/不得)____享有所得違約金和經營物業共有部分業主所得收益的分配。
(八)業主轉讓建筑物內的專有部分,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并轉讓。
第五條 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根據物業買賣合同,以下部分屬建設單位所有: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
第六條 對物業管理區域進行調整的,應按照相關規定,并經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二分之一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二分之一以上的業主同意;由建設單位或者相關區域內20%以上業主向物業所在市、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理部門及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調整物業管理區域要求。
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合肥市物業管理若干規定》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規定,享有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八條 在業主大會設立前,由建設單位_______依法通過______(協議、邀請招投標、公開招投標)方式選聘________(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名稱),依據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對本物業管理區域提供前期物業服務。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內容作為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訂立的物業買賣合同內容之一。在有效期限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效力不隨物業所有權的變化而喪失。
第九條 物業服務收費采取包干制方式;按業主專有部分面積大小共同負擔;自專有部分交付之日的次月起至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之日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足額交納。物業費繳納采取預收方式,預收期限__月(不得超過六個月)。
物業服務收費采取酬金制方式的,由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每年/每半年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并接受審計監督;審計監督的實施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另行約定。
業主與使用人約定由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業主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專項服務、特約服務的,其費用由雙方約定;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應當將服務項目、服務質量、服務標準進行公布。
第十條 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接受供水、供電、供氣、信息、環衛等專業單位的委托代收前款費用的,應當公布委托合同。
水、電、氣、信息、環衛等設施的維修責任,由業主、專業單位按照相關規定承擔;前款設施屬于業主專有的,由業主承擔維修費用;屬于業主共同所有的,由全體業主或者相關業主按照其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的比例分擔維修費用。
第十一條 當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入住率達到50%以上的;或首批物業交付滿二年,并且入住率超過30%的;或首批物業交付滿三年的;依法在____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指導下,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設立一個業主大會,并選舉產生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業主委員會。
業主大會由本物業管理區內的全體業主組成。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召開、籌備組的組成、首屆業主委員會的選舉產生、委員候選人的產生辦法等,均按《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合肥市物業管理若干規定》、《合肥市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等文件規定執行。
籌備設立業主大會的必要經費由本物業的建設單位承擔。
前期物業服務中,業主拒付物業服務費用、不繳存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的,不享有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不得推行為業主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
第十二條 在物業使用和維護中,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本規約約定及業主共同決定,按照有利于物業使用效能發揮、秩序良好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以及設施設備維修、房屋裝飾裝修、環境衛生維護、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相鄰關系。
第十三條 本物業管理區內的業主、使用人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本物業管理區《住宅使用說明書》的約定,并按照下列規定使用物業:
(一)按照規劃管理部門批準或者不動產登記簿載明的用途使用物業專有部分,不得擅自改變物業專有部分使用性質。
(二)進行室內裝飾裝修時,遵守建設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和《合肥市建筑裝飾裝修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在工程開工前,應當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并與其簽訂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遵守裝飾裝修的注意事項,不從事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不得影響毗鄰房屋的使用安全;主動配合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依據有關規定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檢查。
(三)在指定地點放置裝飾裝修材料及裝修垃圾,不擅自占用共有部分。施工期間應采取有效措施,減輕或避免施工過程中對相鄰業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時間段,不得從事敲、鑿、鋸、鉆等產生嚴重噪聲的施工。
(四)因裝飾裝修房屋影響物業共有部分安全使用以及侵害相鄰業主合法權益的,應及時恢復原狀,造成相鄰業主財產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五)安裝空調,應當按照房屋設計預留的位置安裝,未預留位置的,按照有關規定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指定的位置安裝。
(六)合理使用水、電、氣、信息、環衛等共有設施設備,不擅自拆改相關管線、設備。
(七)使用電梯,應遵守本物業管理區內電梯使用管理規定。
(八)停放車輛,應遵守本物業管理區內車輛停放有關規定。
(九)陽臺封閉,應________________。
(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法律、法規政策的其他規定。
第十四條 業主、使用人在使用物業中,除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外,不得從事下列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損壞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一)擅自改變房屋建筑及其設施設備的結構、外貌(含外墻、外門窗、陽臺等部位設施的顏色、形狀和規格)、設計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二)對房屋的內外承重墻、梁、柱、板、陽臺進行違章鑿、拆、搭、建。
(三)占用或損壞樓梯、通道、走廊、屋面、平臺、道路、綠地、物業服務用房、自行車房(棚)以及屬于業主共有的停車場(庫)等共有部分。
(四)損壞或擅自拆除、截斷、改變、改造供電、供水、供氣、通訊、排水、排污、消防等共有設施設備。
(五)違法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六)不按規定堆放物品、傾倒垃圾、污水或者拋擲雜物。
(七)違反規定堆放易燃、易爆、劇毒、含有放射性物質或超負重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險物質及敞放、飼養家禽家畜,影響公共環境、破壞綠地、毀綠種菜等。飼養信鴿、寵物的,應遵守政府相關管理規定,不得影響環境衛生,不得在樓頂、屋面、樓宇間等公共場所違章搭建鴿籠犬舍。
(八)踐踏、占用綠化地,損壞、涂劃園林建筑小品。
(九)影響市容觀瞻或本物業外觀的亂貼、亂掛、亂寫、亂畫、亂刻、亂涂、設立廣告牌等。
(十)隨意停放車輛,鳴喇叭或以其他方式制造超過規定標準的噪音。
(十一)擅自在房屋建筑的外墻上安裝遮陽光簾、遮蓬、花架等其他結構,不按指定位置安裝空調外機且不進行滴水處理。
(十二)使用電梯時超載、運載粗重物品,在轎廂內吸煙、張貼、涂畫或損傷內壁。
(十三)危害公共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為。
(十四)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五條 業主、使用人同意按照下列規定維修養護物業:
(一)對物業專有部分的維修養護,不侵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二)因維修養護物業確需進入相關業主的物業專有部分時,業主或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應事先告知相關業主,相關業主應給予必要配合;相關業主阻撓維修養護造成物業損壞及其他損失的,應負責維修并承擔賠償責任。
(三)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須向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提出申請,經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并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
(四)物業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隱患,已經或者即將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責任人應當及時應急維修;責任人不履行或者無法履行應急維修義務,且需進入物業專有部位應急維修的,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可在通知公安機關、社區居民委員會或者業主委員會3名以上委員到場見證下實施應急維修,維修發生的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五)當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對物業共有部分維修養護時,相關業主應予以配合;造成本物業共有部分或其他業主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損壞的,由造成損壞的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六)本物業管理區內物業在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內出現非使用不當的質量問題或使用功能障礙,由建設單位負責解決。
第十六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沒有停車場或者停車場停車位不足時,需要占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機動車輛的,應當確保消防通道和道路暢通。
物業管理區域內停車施劃方案以及相關收費和管理事項,由前期物業服務企業征得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后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 業主應當按照相關規定繳存、使用、續籌本物業管理區內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
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的,由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按照有關規定,根據維修項目提出維修資金使用方案,并經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列支范圍的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
業主轉讓物業專有部分的,其繳存的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同時轉讓,但仍存于該門戶號的分戶帳中。
第十八條 業主轉讓或者出租物業專有部分時,須將本規約作為物業專有部分轉讓合同或者租賃合同的附件,告知買受人或承租人。業主轉讓或者出租物業專有部分后,當事人應當于物業專有部分買賣合同或者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將物業專有部分轉讓或者出租情況和通訊方式書面告知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
房屋出租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及物業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無論出租或轉租的,業主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房屋出租必須符合本市有關房屋出租的管理規定;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原設計功能和布局,對房屋進行分割搭建,按床位出租或轉租,或將廚房、衛生間、不分門進出的客廳改成臥室出租或轉租。
對違反本規約出租或轉租的,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可書面責成業主、使用人立即終止租賃行為。
業主轉讓物業專有部分,應當與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結清物業服務費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專項維修資金;出租物業,約定由承租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第十九條 業主、使用人在物業使用過程中,有違反本規約物業使用禁止行為的,其他業主、使用人可以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由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受侵害的相關業主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 業主、使用人應當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民委員會等相關部門、單位做好本物業管理區內計劃生育、流動人口、寵物管理等工作;對于相關部門進入本物業管理區內監督檢查、行政執法的,業主、使用人、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不得阻撓。
第二十一條 業主未按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可以在本物業管理區內公布物業服務費用收交情況,并注明欠交費用的業主房門號進行催討;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第二十二條 全體業主同意在物業服務中,授予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以下權利:
(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規約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制定必要的規章制度,并督促業主、使用人遵守、執行。
(二)采取批評、規勸、警告等方式制止業主、使用人違反本規約的行為;對業主、使用人違反本規約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制止后,業主、使用人拒不改正的,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予以制止:
1、禁止施工人員、施工工具、裝修材料等進入本物業管理區;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 前期物業服務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____________(全體業主/建設單位)作為招標人依法另行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
(一)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違反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義務,或者發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繼續從事物業服務活動,致使不能完成合同約定的服務事項和質量的;
(二)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提出解除合同;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因解散、破產等原因無法履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
(四)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由全體業主共同決定或建設單位作為招標人依法另行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的情形。
建設單位作為招標人依法另行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的,應根據本物業管理區規模、實施物業服務的客觀需要等擬訂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的方案;擬定選聘方案,應事先聽取業主意見和建議;選聘方案確定后應在物業管理區內公告。
因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突然撤離等原因,建設單位或全體業主無法及時另聘新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的,在另聘新物業服務企業之前,建設單位、業主可以請求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指定物業服務企業臨時代管;臨時代管期間的物業服務費用,按照臨時代管前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標準執行,并由全體業主按照其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的比例分擔。
第二十四條 使用人違反本規約的,相關業主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五條 業主之間因本規約發生的糾紛,協商不成的,由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民委員會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采取以下_____方式解決:
(一)依法向合肥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因物業管理糾紛而引起的民事訴訟,其費用由參加訴訟的業主依法承擔;屬共同訴訟的,經業主授權,推薦訴訟代表人具體實施,訴訟費用由參加共同訴訟的業主依法共同承擔。
第二十六條 本規約由建設單位制定,建設單位在銷售物業時應向物業買受人明示,并予以說明。
物業買受人在與建設單位簽訂物業買賣合同時,應當書面承諾遵守本規約。
第二十七條 本規約對本物業管理區內的各業主和使用人均具有約束力。物業的所有人發生變更時,規約的效力及于物業的繼受人。
本規約自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首套物業銷售之日( 年 月 日)起生效,至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依法召開并表決通過《管理規約》后終止。
第二十八條 本規約作為物業買賣合同的附件,由建設單位和物業買受人各執一份;并由建設單位抄送一份樣本向所在地區、縣物業主管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附件1:物業管理區及物業構成附圖
附件2:物業管理區物業共有部分明細
附件3:基本情況
一、開發建設單位的基本情況
(一)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二)注冊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
(三)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四)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五)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二、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的基本情況
(一)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二)注冊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
(三)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
(四)資質等級:__________________
(五)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六)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三、物業買受人的基本情況
(一)物業買受人姓名:______________
(二)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三)物業類型:_________________
(四)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
(五)座落位置:___ 幢___[座][單元] ___號;
(六)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七)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承 諾 書
本人(單位)已詳細閱讀并理解建設單位制定的本《臨時管理規約》,同意遵守本規約內的一切條款,如有違約,愿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特簽署本承諾書。
物業買受人簽章:
年 月 日
篇2:物業知識教材:物業管理文件規約
物業知識教材:物業管理文件規約
1.業主公約
業主公約由物業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由全體業主討論通過并簽字生效。業主公約的主要內容:
(一)業主大會的召集程序;
(二)對物業管理委員會成員的選舉與罷免程序;
(三)業主參與住宅物業管理的權利;
(四)業主對管委會和物業管理公司的監督權;
(五)業主使用物業區內公共場所及公用設施的權利;
(六)業主對住宅區或物業區內重大事項的表決程序等。
2.管理委員會章程
物業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出管委會章程。章程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管委會的宗旨;
(二)管委會的組織機構;
(三)管委會成員的選舉方式及任期;
(四)管委會的主要職責、權利、義務、作用;
(五)管委會與業主大會的關系;
(六)管委會成員懲罰獎勵條款;
(七)管委會與物業管理公司的關系;
(八)管委會向業主大會報告制度等。
3.委托管理合同
委托管理合同是發展商或管理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合同,一般委托管理合同先由發展商與管理公司簽訂,然后由物業管理委員會與管理公司續簽。發展商的最初委托是臨時性的安排,而管理委員會的委托才是最終的。委托管理合同的主要內容:
(一)委托雙方名稱、性質、地址、電話;
(二)委托的內容、范圍、權限;
(三)收費的種類、標準;
(四)委托雙方的權利義務;
(五)委托期限;
(六)解約的條件;
(七)違約責任;
(八)獎懲條款;
(九)管理費收支;
(十)利潤及風險等。
4.管理公約
管理公約是房屋產權所有人(業主)和使用人與物業管理公司共同簽署并承諾共同遵守的行為守則。管理公約是物業管理工作中最為重要的法律文件,它涉及物業管理領域的方方面面。
大部分情況下,管理公約在物業管理初期由發展商自行管理或由發展商指定管理,但這都屬于臨時措施,所有業主并未因此而放棄重新選擇管理公司的權利,而這種權利的行使是通過業主管理委員會得以實現的。因此,一個完善的、體現公平原則的管理公約應該由管理公司和業主委員會協商共同制定出來。管理公約的主要內容:
(一)所管物業、范圍;
(二)業主名稱、物業位置;
(三)管理者提供服務的種類;
(四)各種收費的標準、繳費的時間;
(五)業主應遵守哪些具體規則;
(六)公共設施和地區的使用;
(七)業主的權利與義務;
(八)管理者的權利與義務;
(九)違反公約的懲罰條款;
(十)法律糾紛的解決方法等。
5.其他文件
除了業主公約、管委會章程、委托管理合同、管理公約這四個主要文件外,物業管理公司還要制訂出一系列的規章、制度、辦法來配合物業管理,如裝修辦法、安全守則、公共衛生守則、公用設施及公共部分使用方法、綠化管理辦法等。
上述一系列文件確定了物業管理中各個角色的法律關系,也調整了各個方面的關系,使物業管理中各項活動井然有序地進行。
篇3:小區機動車管理規約和整修工程投票結果公告
小區機動車管理規約和整修工程投票結果公告
上海市/區花園村**業主大會公告
《上海市/區花園村**機動車管理規約》
小區整修工程
第二屆業主大會〔20**〕05號
上海市/區花園村**業主大會表決票統計于20**年12月7日上午9:30在長新居委會舉行,/區房辦、居委會、業委會成員、業主代表參加。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對使用專項維修基金應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本次投票范圍為小區居住區內107戶業主(不含6戶裙房業主),建筑總面積13653.48平方米,委托居委會發放表決票107張,符合業主大會會議召開條件。
開票,結果如下:
1)回收表決票 73張, 占總發放票數68%
2)同意《上海市/區花園村**機動車管理規約》 60 張
3)反對《上海市/區花園村**機動車管理規約》 10 張
4)棄權《上海市/區花園村**機動車管理規約》 3張
5)同意進行小區整修工程60 張
6)反對進行小區整修工程7張
7)棄權進行小區整修工程6張
依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當未投票數<40%時,未投票業主視為同意大多數人意見,最終加權得出:
《上海市/區花園村**機動車管理規約》 | ||||||||
同意 | 人數比 | 面積比 | 反對 | 人數比 | 面積比 | 棄權 | 人數比 | 面積比 |
94 | 87.9% | 87.9% | 10 | 9.3% | 9.7% | 3 | 2.8% | 2.7% |
小區整修工程 | ||||||||
同意 | 人數比 | 面積比 | 反對 | 人數比 | 面積比 | 棄權 | 人數比 | 面積比 |
94 | 87.9% | 87.9% | 7 | 6.5% | 6.5% | 6 | 5.6 |
《上海市/區花園村**機動車管理規約》符合法律規定的占建筑物總面積過1/2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1/2的業主同意通過,將于20**年1月1日實施。
小區整修工程符合法律規定的經占建筑物總面積過2/3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2/3的業主同意通過。
小區整修工程尚需經獨立第三方審價機構批準后實施。
如業主對本次表決有任何疑問請聯系:
上海市/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第一辦事處)或/區長新居委會。
特此公告
上海市/區花園村**業主大會
20**年1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