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旋灣東區小區管理規約
為維護凱旋灣東區全體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以及公共環境和秩序,保障物業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根據全國《物業管理條例》和浙江省、寧波市物業管理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制訂本規約。
本《管理規約》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和使用人具有約束力。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依照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受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一條各業主同意遵守物業管理有關法規、政策和本公約規定,執行業主大會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議、決定。配合物業管理企業開展的各項管理服務工作,遵守物業管理企業按有關規定和本公約以及受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委托制定的管理細則及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第二條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對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服務工作如有意見或建議,可直接向物業管理企業提出,也可通過業主委員會向物業管理企業提出。
第三條加強安全防范意識,自覺遵守有關安全防范的規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確保家庭人身財產和本物業的使用安全。
第四條為防止水、煤氣泄漏或火災及對上述災害及時進行有效的處理,業主、物業使用人應主動向物業管理企業預留家庭主要成員的緊急聯系電話。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各業主、物業使用人同意配合公安、物業管理企業對上述災害發生時采取的緊急避險措施。
第五條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修房屋時,應自覺遵守《寧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按規定進行裝修。同時應自覺接受房管部門或物業管理管理企業對裝修房屋活動的檢查、指導和監督。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規、違章裝修房屋或妨礙他人正常使用物業的現象(如滲、漏、堵、通風、采光),應當及時糾正,造成他人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對拒不改正的,物業管理企業可采取相應措施進行制止,并及時告知業主委員會和上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第六條全體業主都應按規劃設計用途使用物業,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遵守政府對市容環境要求的相關規定。不擅自變更房屋結構、外貌和用途。
第七條發現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需維修的,業主或使用人應及時告知物業管理企業,便于物業管理企業派人及時進行修復,在實施維修作業時,業主積極主動予以配合,使維修工作正常進行。因業主阻撓維修造成物業損壞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其承擔修復或者賠償責任。
第八條業主如委托物業管理企業對其自用部位和毗連部位的有關設施、設備進行維修、養護,應支付相應費用。
第九條凡房屋建筑及附屬設施設備已經或可能危及、妨礙、危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礙外觀統一、市容觀瞻的,按規定應由責任人單獨或聯合維修、養護的,責任人應及時進行維修養護。責任人拒不進行維護的由業主委員會委托物業管理企業進行維修養護,其費用由責任人按規定分攤。
第十條愛護公用設備設施。人為造成公用設備設施或其它業主設備設施損壞的,由造成損壞責任人負責修復或賠償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按照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約定向物業管理企業交納物業管理各項服務費用,業主未按規定交付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業主委員會可督促其限期交付,業主逾期仍不交付的,業主委員會或其委托的物業管理企業可采用在物業管理轄區內公布的辦法,公布物業管理服務費交納情況,并注明和催討欠交費用業主的室號,對仍不交付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業主與物業使用人建立合法租賃關系時,應告知并要求對方遵守本管理規約和物業管理有關規定,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管理費用的,從其約定,但業主應負連帶交納責任。
第十三條業主應按時交納公共用水、電等能源費用。
第十四條各業主、使用人在物業使用中,除遵守國家、省和寧波市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外,不得有下列行為:
(1)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外貌(含外墻、外門窗、陽臺等部位的顏色、形狀和規格),設計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對房屋的內外承重墻、梁、柱、板、陽臺進行違章鑿、拆、搭、建;
(3)擅自占用或損壞樓梯、通道、屋面、平臺、道路、停車場、自行車房(棚)等公用設施及場地;
(4)損壞、拆除或改造供電、供水、供氣、供暖、通訊、有線電視、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設施;
(5)隨意堆放雜物,丟棄垃圾、高空拋物;
(6)違反規定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險物質等,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
(7)踐踏、占用綠化用地,損壞、涂劃園林建筑小品;
(8)在公共場所、道路兩側亂設攤點,跨門經營;
(9)影響市容觀瞻的亂搭、亂貼、亂掛、設立廣告牌;
(10)隨意停放車輛和將1噸以上(含1噸),大型客車停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過夜;
(11)聚眾喧鬧、噪聲擾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為;
(12)違反規定飼養家禽、家畜及寵物;
(13)法律、法規及政府規定禁止的其它行為。
第十五條業主、使用人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須向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和報有關部門審批后方可實施,同時應在約定的時間內恢復原狀,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作相應賠償。
第十六條業主在轉讓所擁有物業時應將有關物業管理制度和本公約告知受讓人并將物業轉讓情況書面告知物業管理企業,同時自覺交清轉讓前的物業管理服務各項費用。
第十七條自覺維護物業的整潔、美觀、暢通及公用設施的完好。
第十八條積極參加社區精神文明建設、弘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互相友愛;按照有利于物業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則,互相尊重、正確處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維修、空調外機安裝、裝飾裝修、環境衛生、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相鄰關系,和睦相處,共同創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
第十九條本公約如有與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相抵觸的條款,該條款無效,但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
第二十條本管理規約,經業主大會審議通過,自20**年8月25日起生效。
凱旋灣東區業主大會(蓋章)
20**年7月12日
篇2:小區機動車管理規約和整修工程投票結果公告
小區機動車管理規約和整修工程投票結果公告
上海市/區花園村**業主大會公告
《上海市/區花園村**機動車管理規約》
小區整修工程
第二屆業主大會〔20**〕05號
上海市/區花園村**業主大會表決票統計于20**年12月7日上午9:30在長新居委會舉行,/區房辦、居委會、業委會成員、業主代表參加。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對使用專項維修基金應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本次投票范圍為小區居住區內107戶業主(不含6戶裙房業主),建筑總面積13653.48平方米,委托居委會發放表決票107張,符合業主大會會議召開條件。
開票,結果如下:
1)回收表決票 73張, 占總發放票數68%
2)同意《上海市/區花園村**機動車管理規約》 60 張
3)反對《上海市/區花園村**機動車管理規約》 10 張
4)棄權《上海市/區花園村**機動車管理規約》 3張
5)同意進行小區整修工程60 張
6)反對進行小區整修工程7張
7)棄權進行小區整修工程6張
依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當未投票數<40%時,未投票業主視為同意大多數人意見,最終加權得出:
《上海市/區花園村**機動車管理規約》 | ||||||||
同意 | 人數比 | 面積比 | 反對 | 人數比 | 面積比 | 棄權 | 人數比 | 面積比 |
94 | 87.9% | 87.9% | 10 | 9.3% | 9.7% | 3 | 2.8% | 2.7% |
小區整修工程 | ||||||||
同意 | 人數比 | 面積比 | 反對 | 人數比 | 面積比 | 棄權 | 人數比 | 面積比 |
94 | 87.9% | 87.9% | 7 | 6.5% | 6.5% | 6 | 5.6 |
《上海市/區花園村**機動車管理規約》符合法律規定的占建筑物總面積過1/2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1/2的業主同意通過,將于20**年1月1日實施。
小區整修工程符合法律規定的經占建筑物總面積過2/3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2/3的業主同意通過。
小區整修工程尚需經獨立第三方審價機構批準后實施。
如業主對本次表決有任何疑問請聯系:
上海市/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第一辦事處)或/區長新居委會。
特此公告
上海市/區花園村**業主大會
20**年12月09日
篇3:《住宅小區管理規約》修訂建議
《住宅小區管理規約》修訂的建議
廣大業主:
本小區已有十年歷史,小區治理逐步完善的同時,新情況新問題也不斷出現。為了繼續保持本小區優質的物業品質,建議對20**年業主大會通過的《**ZZ園住宅小區管理規約》有關內容進行補充和修改。具體如下:
一、對《規約》第九條的修改建議
鑒于目前小區確實存在改變廚房、衛生間、不分門進出客廳改為臥室以用于群租或轉租的現象,建議此條修改為:
第九條居住房屋租賃,須遵守下列約定:
?。?)居住房屋租賃,應當遵守國家、本市關于房屋……(以下同原文)。
?。?)居住房屋租賃,必須符合本市規定的房屋出租條件,且每套房屋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于20平方米/人,不得將廚房、衛生間改為臥室。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原設計功能,對房屋進行分割搭建,并按床位出租或轉租,或將廚房、衛生間、不分門進出的客廳改成臥室出租或轉租。
?。?)業主轉讓或出租物業時,須將……(以下同原文)。
?。?)違反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約定出租或轉租房屋的,將認定為群租行為。
業主委員會可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書面責成業主或承租人限期糾正;在還未糾正期間,對上述房屋將按照本小區住宅收費標準的10倍收取該房屋的物業服務費、電梯費、公攤水電費;且租賃該房屋的使用人還需要憑公安部門出具的暫住證辦理出入證才能進入本小區。超額收取的物業管理費、電梯費、公攤水電費,可用于補貼該單元公共部位及設施維修的費用。出租或轉租房屋的行為損害其他業主或使用人合法權益的,業主或使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對《規約》第十二條的修改建議
鑒于會所和地下車庫的存在的不文明行為,建議增加如下內容:
1、原本條第二十一款變為第二十三款。
2、第二十一款改為:遵守《ZZ園住宅小區會所文明行為管理制度》
3、增加第二十二條:遵守《ZZ園住宅小區地下車庫文明行為管理制度》
4、增加第二十三條:即原來的二十一條"法律、法規和業主規約禁止的其他行為。"
三、對《規約》第十二條第十三款得修改建議
規約》第十二條第十三款原條文為:未經物業管理服務企業許可不得在公共場所、公用部位私設、亂設攤點,推銷商品、服務設備及開展廣告等宣傳活動。建議修改為:
未經業主大會或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許可,不得在小區內公共場所、公用部位私設、亂設攤點,推銷商品、服務設備及開展廣告等宣傳活動。在小區開展商業促銷活動應遵守《**ZZ園住宅小區內開展商業促銷活動的管理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按照此規定負責實施管理。
四、對《規約》第十三條的修改建議
鑒于目前電梯、門禁、水電基礎設施的維修實際情況,為不影響業主正常生活秩序,建議增加第七點:
?。ㄆ撸┪飿I服務企業在電梯、門禁、道閘、供電供水供氣設施出現故障時,可以先行維修,再履行報批和維修資金支付手續。
五、對《規約》第二十條的修改建議
鑒于停車管理制度需要明確管理措施,防止嚴重妨礙公共利益的行為發生。同時為了鼓勵業主積極主動維護小區秩序,制止不文明行為,建議增加如下內容:
1、第二款改為:對堵門車輛,物業服務企業有權立即采取措施
移動堵門車輛,對給其他業主造成的實際損失,堵門車主須予以賠償。對撞壞道閘的車主,除照價賠償外,還須以書面方式向物業服務企業和業委會賠禮道歉,并接受公安機關的調查處理。
2、原第二、三款順次變更為第三、四款
3、原第四款變更為第五款:物業服務企業有權對業主違約行為攝像、拍照,并在小區內公示。
六、對《規約》第二十二條的修改建議
為了鼓勵業主積極維護小區公共秩序,自覺遵守管理規約和各項管理制度,需明確業主參與管理的措施,建議修改為:
業主違反本規約關于業主共同利益的約定,導致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受損的,其他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有權予以勸阻,也有權對業主在小區會所、游泳池、各類球場、道路、綠化區域、地下車庫等公共公用部位違反《**ZZ園住宅小區管理規約》及各項管理制度的不文明行為予以攝像、拍照,并有權予以公示。其他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可依據本規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對《規約》第三十五條的修改建議
為了更好地維護業主的公共利益,特別是進一步提升小區文明水平,根據本小區物業服務的實際需要,建議第三十五條第二款修改為:
以引導、勸阻、書面通知、拍照攝像公示、必要制止、訴訟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管理規約和規章制度的行為。
**ZZ園住宅小區業主大會
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