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區業主大會會議的瑕疵
業主大會的軟傷的情形主要有:
1.未依法定期限公告,未依法抄送業主,沒有將業主大會通知送達給廣大業主。
2.個別電梯事項未以棟為單位分別表決。
3.表決內容缺少法定表決內容。
4.表決票的發放和回收違反法律規定和議事規則,沒有核實業主身份,沒有任何監督,任由被告組織的人員隨意發票和投票。
5.在選舉票和表決票開箱驗票、計票階段,參與人員沒有對選舉票和表決票的真實性進行核查,導致大量無效票作為有效票計入表決結果。
6.業主委員會未按照法定程序對參加投票業主身份以及表決票的真實性予以核實,導致許多選票出現簽名虛假等問題,實際投票業主人數沒有業主委員會公布的表決結果多。
7.根據表決票注明的投票規則,業主應通過在相應欄目內填寫姓名的方式作出選擇。
8.許多業主未按照表決票說明的方式填寫表決票,但業主委員會對于出現的大量廢票均未依法予以剔除,導致與會投票權數與實際投票權數不符,表決結果統計表公布的得票權數與實際不符。
9.業主大會召開之前未依法公示全部表決事項并對各個表決事項作出說明,導致許多業主不明就里。
10.制作具有明顯傾向性的表決票范本,誤導業主投票。
11.業主委員會誘導投票,表決結果并未反映業主真實意愿;個別業主委員會委員罔顧相關法律規定,通過在投票箱上張貼以及在小區業主QQ群發布直接寫明投票支持業委會重新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投票樣板方式,誘騙業主投票。同時在投票現場有業主委員會委員直接要求業主填寫支持委托業委會進行招投標的行為。
12.被告選定的監票人沒有履行監督職責,發票和投票均沒有任何監督,任由被告組織的人員隨意發票和投票。
13.對小區11戶業主是否參與業主大會投票的一項抽樣調查結果顯示,該11戶業主全部沒有參與業主大會的投票,在公告中所謂的“與會業主戶數423”,“與會票權數37289”均與事實不符,被告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本次業主大會與會人數和票權數達到了法定的比例。
14.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證明顯示,物業公司在本次業主大會召開前進行了業主滿意度調查,調查結果是小區業主對物業公司物業服務的滿意率達到80%以上。在如此之高的滿意率下,業主為何在短短一個月的時間內又在業主大會表決中做出不同意續聘康樂物業公司的決定,而且不同意續聘率居然達到90%以上?上述事實足以證明業委會組織召開的業主大會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業委會發布的選舉結果不是小區廣大業主的真實表示,不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該公告嚴重地侵害了小區廣大業主的合法權益。
15.業委會違法隨意扣減總票權數和業主總人數。
16.統計業主大會會議表決時,沒有統計不同意的票權數和人數,侵犯了這部分。
17.業委會在業主大會表決票中設置了兩個捆綁式的表決事項,限制了業主應有的權利,而且又把對兩個事項均不同意的全部統計在棄權或廢票中,這侵犯了業主的合法權益。
18.業委會采用的記票方法不符合邏輯,在統計與會人數和與會票權數時,使用了錯誤方法導致與會人數和與會票權數被夸大,不能真實反映是否已經達到法定要求。
19.業委會未依法采用透明公開的電子投票系統進行本次業主大會會議,而是繼續采用容易作弊的單聯紙制選票和簡陋缺乏監管的票箱,唱票現場混亂,不讓業主靠近,過程不清晰,結果不透明,事后又以各種借口拒絕拖延業主的查票要求,侵犯了業主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20.業委會擅自非法更改小區總投票面積,將業主合法擁有的面積數拔除在有效投票權面積數范圍,且將大量無效票計入有效票范圍。
上述各種瑕疵足以授人把柄。
作者:梁偉東 王永彬
來源:廣東國暉律師事務所
篇2:會議服務合同
會議服務合同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遼寧省沈陽市
主辦方:
承辦方:
本次會議的主辦方與承辦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通過招標采購確定的沈陽市市直黨政機關會議定點服務單位協議以及相關法律的規定,經友好協商后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并承諾共同信守。
第一條 主辦方委托承辦方進行會議服務的內容如下:
?、睍h名稱:
?、矃⒓涌側藬? 人。
第二條 會議服務的時間及接待要求:
?、睍h時間:從 年 月 日 時至 年 月 日 時止
?、卜找?
?、?以沈陽市市直黨政機關會議定點服務招標文件的具體要求及承辦方投標文件的具體承諾為準。
?、?附加條款:
第三條 會議服務結算方式:
?、焙贤痤~人民幣: (大寫: )
?、苍诔修k方根據合同規定完成會議服務且服務無爭議,將發票(付款單位處應填寫沈陽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及其復印件和經主辦方簽字蓋章的《m.airporthotelslisboa.com沈陽市政府采購項目驗收報告》提交給沈陽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審核后,由沈陽市財政局按照主辦、承辦雙方共同簽字蓋章的《沈陽市市直黨政機關會議定點服務費用結算單》上的實際發生額及時支付給承辦方。
第四條 雙方確定,出現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卑l生不可抗力;
?、?/p>
?、?/p>
第五條 雙方確定,按以下約定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敝鬓k方無理拒絕按本合同第二條確定的時間在承辦方召開會議,主辦方承擔違約責任,同時支付給承辦方合同總價5% 的違約金。
?、渤修k方無理拒絕主辦方按本合同第二條確定的時間在承辦方召開會議,承辦方承擔違約責任,同時支付給主辦方合同總價5% 的違約金。
?、称渌s定:
第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確定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主辦方所在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書就,主辦、承辦雙方各執一份,沈陽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沈陽市政府采購中心各備案一份。
第八條 本合同經主辦、承辦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內容如遇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九條 本合同所附之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簽約方:
主辦方: 承辦方:
(公 章) (公 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地址或住所: 地址或住所:
經 辦 人: 經 辦 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篇3:住宅小區業主大會會議的瑕疵
住宅小區業主大會會議的瑕疵
業主大會的軟傷的情形主要有:
1.未依法定期限公告,未依法抄送業主,沒有將業主大會通知送達給廣大業主。
2.個別電梯事項未以棟為單位分別表決。
3.表決內容缺少法定表決內容。
4.表決票的發放和回收違反法律規定和議事規則,沒有核實業主身份,沒有任何監督,任由被告組織的人員隨意發票和投票。
5.在選舉票和表決票開箱驗票、計票階段,參與人員沒有對選舉票和表決票的真實性進行核查,導致大量無效票作為有效票計入表決結果。
6.業主委員會未按照法定程序對參加投票業主身份以及表決票的真實性予以核實,導致許多選票出現簽名虛假等問題,實際投票業主人數沒有業主委員會公布的表決結果多。
7.根據表決票注明的投票規則,業主應通過在相應欄目內填寫姓名的方式作出選擇。
8.許多業主未按照表決票說明的方式填寫表決票,但業主委員會對于出現的大量廢票均未依法予以剔除,導致與會投票權數與實際投票權數不符,表決結果統計表公布的得票權數與實際不符。
9.業主大會召開之前未依法公示全部表決事項并對各個表決事項作出說明,導致許多業主不明就里。
10.制作具有明顯傾向性的表決票范本,誤導業主投票。
11.業主委員會誘導投票,表決結果并未反映業主真實意愿;個別業主委員會委員罔顧相關法律規定,通過在投票箱上張貼以及在小區業主QQ群發布直接寫明投票支持業委會重新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投票樣板方式,誘騙業主投票。同時在投票現場有業主委員會委員直接要求業主填寫支持委托業委會進行招投標的行為。
12.被告選定的監票人沒有履行監督職責,發票和投票均沒有任何監督,任由被告組織的人員隨意發票和投票。
13.對小區11戶業主是否參與業主大會投票的一項抽樣調查結果顯示,該11戶業主全部沒有參與業主大會的投票,在公告中所謂的“與會業主戶數423”,“與會票權數37289”均與事實不符,被告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本次業主大會與會人數和票權數達到了法定的比例。
14.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證明顯示,物業公司在本次業主大會召開前進行了業主滿意度調查,調查結果是小區業主對物業公司物業服務的滿意率達到80%以上。在如此之高的滿意率下,業主為何在短短一個月的時間內又在業主大會表決中做出不同意續聘康樂物業公司的決定,而且不同意續聘率居然達到90%以上?上述事實足以證明業委會組織召開的業主大會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業委會發布的選舉結果不是小區廣大業主的真實表示,不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該公告嚴重地侵害了小區廣大業主的合法權益。
15.業委會違法隨意扣減總票權數和業主總人數。
16.統計業主大會會議表決時,沒有統計不同意的票權數和人數,侵犯了這部分。
17.業委會在業主大會表決票中設置了兩個捆綁式的表決事項,限制了業主應有的權利,而且又把對兩個事項均不同意的全部統計在棄權或廢票中,這侵犯了業主的合法權益。
18.業委會采用的記票方法不符合邏輯,在統計與會人數和與會票權數時,使用了錯誤方法導致與會人數和與會票權數被夸大,不能真實反映是否已經達到法定要求。
19.業委會未依法采用透明公開的電子投票系統進行本次業主大會會議,而是繼續采用容易作弊的單聯紙制選票和簡陋缺乏監管的票箱,唱票現場混亂,不讓業主靠近,過程不清晰,結果不透明,事后又以各種借口拒絕拖延業主的查票要求,侵犯了業主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20.業委會擅自非法更改小區總投票面積,將業主合法擁有的面積數拔除在有效投票權面積數范圍,且將大量無效票計入有效票范圍。
上述各種瑕疵足以授人把柄。
作者:梁偉東 王永彬
來源:廣東國暉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