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市土地管理調度會議制度
(撫政辦發〔20**〕62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31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土地管理和調控的實施意見》(遼政發〔20**〕5號)精神,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工作,市政府決定建立全市土地管理調度會議制度?,F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建立土地管理調度會議制度的目的
及時貫徹上級關于土地管理的方針、政策,督促各級政府嚴格執行國家土地法律法規,落實土地管理責任制度,切實加強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充分發揮土地在宏觀調控中的作用,強化各級政府依法用地、集約節約利用土地意識,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產出率;及時發現和查處各類違法用地問題,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建立良好的土地市場秩序;促進依法、集約、高效利用土地資源,為建設撫順提供用地保障。
二、調度會議的組織
土地管理調度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如遇有急需協調解決的問題,可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
土地管理調度會議(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由市政府分管國土資源的副市長主持。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市國土資源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建委、市規劃局、市監察局、市法制辦、市農委、市國資委等部門負責人參加。
市國土資源局要于每季度末向市政府提交下一季度調度會議的議題和會議安排建議,經市政府分管領導審定后,由市國土資源局下發會議通知,并做好會議各項準備工作。
三、調度會議主要內容
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向市政府匯報有關土地管理工作情況,分析存在的問題,研究加強土地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具體匯報內容如下:
(一)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情況
篇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八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于20**年8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
20**年8月28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
(20**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作
如下修改:
一、第二條第四款修改為:“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二、將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中的“征用”修改為“征收”。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根據本決定作修改后,重新公布。
篇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年)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根據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修訂根據20**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第三條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全面規劃,嚴格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為。
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五條 國務院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