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焦作市進一步加強物業管理工作的通知(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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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作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物業管理工作的通知

  焦政文〔20**〕80號

  焦作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物業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物業管理工作,提升物業管理水平,切實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環境,促進宜居城市、生態焦作、美麗焦作建設,加快我市經濟轉型示范市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全市物業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提高對物業管理工作的認識

  物業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新興服務產業,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推進,物業管理在城市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將日益顯現。加強物業管理工作,對于改善城市人居環境,提高群眾生活品味,增加就業崗位,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縣(市)區政府、市直各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物業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創新行政監管手段和機制,堅持服務與監管并重,積極化解矛盾糾紛,全力推進物業管理工作健康發展。

  二、因地制宜,建立符合實際的物業管理模式

  根據我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實際,按照“區別對待、分層管理”的原則,建立符合我市實際的物業管理模式。

  (一)強化新建住宅小區管理。新建住宅小區要嚴格按照規劃設計方案要求進行開發建設,并通過公開招投標選聘符合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市城鄉規劃、住房城鄉建設、房產管理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大對新建住宅小區規劃設計、施工建設、物業服務的監管力度。開發建設單位要按照物業管理的相關規定,完善物業管理移交手續,保證物業管理落實到位,同時要強化售后服務,在保修期內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業主委員會組建后,開發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三方要按規定做好物業管理的移交工作,確保新建住宅小區全面實行規范的物業服務。

  (二)規范老舊小區管理。老舊小區應根據居民需求和承受能力,把物業管理同社區管理相結合,以社區管轄范圍為依據,界定物業管理服務區域;以社區居委會為主體,組織召開業主大會,組建業主委員會;以物業服務企業或群眾性物業服務組織為載體,開展物業服務活動。各縣(市)區政府要加大對老舊小區的整治力度,逐步解決老舊小區居住環境、配套設施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對整治后具備條件的老舊小區,由業主委員會選聘具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按等級實施物業管理服務;對不具備條件的老舊小區,推行“準物業管理”,經業主大會通過規定程序認可,由社區成立社區管理服務中心(站),落實以保潔、保綠、秩序維護為主要內容的基礎性管理服務,或者采取“樓幢管理”的模式,確保小區基礎性服務落實到位。規模較小的零散的住宅小區或樓幢,可并入相鄰小區,實施統一管理、差異化服務的物業管理模式。開展物業管理所需的經費由小區全體業主共同承擔,經費的籌集、管理、使用需經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經費的使用情況定期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布公示,接受全體業主監督。

  三、創新舉措,提升物業管理工作水平

  (一)加大對老舊小區的改造力度,擴大物業管理覆蓋面。社區管理小區和無主管小區基本上屬于上世紀八十年代以前修建的老舊小區,由于設計先天不足、使用時間過長,小區的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設備已出現比較嚴重的損壞,原產權單位或開發建設單位大都不存在,造成無人管理、無人維修,嚴重影響到居民的居住和生活。市、縣(區)兩級財政部門要把老舊小區改造列入財政預算,每年拿出專項資金對社區管理小區和無主管小區的基礎設施進行整治改造。

  (二)啟動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歸集管理工作。一是制定和完善維修資金管理使用辦法及實施細則,確保資金安全和??顚S?。二是市政府相關部門要加強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收支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和檢查,確保資金運行安全。三是全面開展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歸集、管理和使用工作,促進物業管理制度化、規范化。

  (三)加大對特殊物業小區實施物業服務的扶持力度。鼓勵物業服務企業接管老舊小區、拆遷安置小區及經濟適用住房小區、公共租賃房小區、廉租住房小區,提高物業服務的覆蓋面。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進物業管理行業發展。

  1.鼓勵人才引進和招用失業職工。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普通住宅類的物業服務企業,與聘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可以安排相應比例的公益性崗位,享受公益性崗位補助政策。

  2.認真落實物業服務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號)規定,從事物業管理的單位,以與物業管理有關的全部收入減去代業主支付的水、電、燃氣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電、燃氣、房屋租金的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五)做好前期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工作。市價格管理部門與房產管理部門要做好對本地物業服務收費標準與物業服務等級、物業規模、物業設施設備配置等工作的監督管理;制定符合本地區物業服務等級標準和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并根據物價上漲或下降情況,適時調整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

  (六)做好住宅小區停車管理工作。住宅小區內道路設置停車位的,在不影響正常交通和業主、物業使用人正常使用的前提下,由小區業主委員會征得小區業主大會同意后,可劃定停車位,確定收費標準,所收費用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七)加強對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培訓工作。物業服務企業要研究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做好物業服務行業從業人員就業前和從業后的培訓工作,提高物業服務行業從業人員的就業技能和業務素質,提升物業服務品質。

  (八)加強城市建設管理的執法力度。各級各部門要加大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城鄉規劃、市政、綠化、市容管理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和執法力度,為物業管理創造良好的經營環境。

  四、加強領導,確保物業管理工作健康發展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市政府決定成立焦作市物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長任組長,主管副秘書長、市住房城鄉建設、房管中心主要領導為副組長,市房管中心、財政、發展改革、公安、城鄉規劃、住房城鄉建設、城管、民政、衛生、環境保護、工商、稅務、信訪等部門分管領導為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房管中心,由市房管中心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各縣(市)區政府要根據轄區的規模和任務明確相應的物業管理機構,加強對物業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確保社區物業管理組織工作領導到位,機構人員到位,推進措施到位。

  (二)明確職責,強化組織。市房產管理中心作為全市物業管理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研究制定全市物業管理發展規劃,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和行業標準;負責對縣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管,組織物業管理行業重大問題的調研及制定相關配套政策。

  市公安部門負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治安管理,依法查處擅自刻制業主自治組織印章、干擾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和選舉業主委員會的行為;指導物業管理區域內及周邊道路停車泊位設置工作;負責物業管理保安服務活動的監管;對物業服務企業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督促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及時查處損壞(停用)消防設施和占用(堵塞)消防車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

  市財政部門負責對物業服務企業的財務工作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使用進行監督指導,規范財務行為。

  市民政部門負責落實社區居(村)民委員會對業主委員會的指導、監督,參與物業管理相關工作。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物業服務企業勞動用工的指導,對物業服務企業與招用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等進行監督。

  市衛生部門負責對物業管理區域內二次供水的衛生安全進行監督管理,參加新建、改建、擴建二次供水項目選址、設計、衛生審查和竣工驗收。

  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公建配套設施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小區竣工綜合驗收工作;督促建設單位及時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交付后保修期內的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相關保修工作;依法查處小區內違規裝飾裝修行為。

  市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對物業管理區域及周邊的建設項目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和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對污染源依法實施監督管理,對超過規定標準排放的污水、廢氣等涉及環保的投訴和糾紛進行調查處理,對超過規定標準的工業企業噪聲和建筑施工噪聲的行為依法依規查處。

  市城鄉規劃部門負責在土地出讓前的規劃條件和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中,按規定標準落實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建配套建設指標;負責查處住宅區內未取得規劃許可擅自搭建建筑物、構筑物的違法違規行為。

  市園林部門負責物業管理區域內綠化調整的監管,依法查處侵占綠地、毀壞綠化和綠化設施等違法違規行為。

  市城管部門依法查處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市容管理及其他影響居民生活環境的行為。

  市人防部門負責物業管理區域內人防工程及設施維護管理的指導和監督。

  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物業服務收費行為的監管,依法規范物業服務企業的收費行為,及時查處物業管理中的收費及價格違法行為。

  市信訪部門負責人民群眾關于物業管理問題的來訪接待工作。

  市稅務部門負責落實物業服務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依法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納稅行為進行指導、監管。

  市工商部門負責對物業管理活動中合同欺詐、虛假廣告等違法生產經營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市質監部門負責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電梯、機械式停車設備、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進行安全監察;依法對特種設備使用登記、維護保養、定期檢驗、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等情況開展監督檢查;調查處理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特種設備事故,依法查處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和使用中的違法行為。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并依法承擔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的責任,從根本上解決小區公共設施設備的后期維護和維修無人管理的問題。

  各縣(市)區政府應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和“轄區屬地負責,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具體組織,社區居委會落實,房產主管部門監督指導,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的原則,各負其責、齊抓共管,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負責組織開展本轄區物業管理工作,社區居委會受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委托負責本轄區物業管理的落實工作,共同推進物業管理工作。

  (三)健全機制,加強督導。市、縣(區)兩級物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以業主的滿意度為主要標準,評定物業服務企業的服務業績;要建立健全物業投訴責任機制,及時處理對物業服務企業的投訴,依法查處物業服務中的不規范行為,切實保障業主合法權益。要結合日常檢查、年終考評和投訴處理,建立健全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記錄。

  (四)形成合力,加強宣傳。市房產管理中心要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物業管理的相關政策法規,宣傳物業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讓廣大市民和社會各界了解政策,強化物權意識,樹立物業服務是商品消費的觀念,增強業主實行小區自治管理的自覺性,引導業主主動支持、參與物業管理活動,積極維護小區秩序,努力形成“共建共管、團結和諧”的良好氛圍。

  20**年9月19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篇2:北京關于推進物業管理區域新能源小客車自用充電設施安裝的通知〔2014〕

北京關于推進物業管理區域新能源小客車自用充電設施安裝的通知

  京建發〔20**〕238號

  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北京市示范應用新能源小客車管理辦法》,推動本市新能源小客車發展,現就推進新能源小客車自用充電設施安裝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積極支持和配合新能源小客車自用充電設施的安裝。

  二、安裝自用充電設施的單位應當具有機電安裝資質或電力總承包資質。

  三、安裝單位應當妥善保護小區內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造成破損的應當及時修復。

  四、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配合做好下列工作,不得借機收取費用:

  (一)指定專人配合新能源小客車生產企業和屬地供電公司勘察現場;

  (二)提供相關圖紙或指認停車區域內電源位置及暗埋管線的走向;

  (三)配合安裝單位現場施工;

  (四)配合辦理用電變更手續。

  五、自用充電設施由所有權人負責后期維護。租賃車位到期或不再使用充電設施的,所有權人應當負責拆除。

  六、物業服務企業不配合安裝自用充電設施,或向購車人和安裝單位收取額外費用的,由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房屋管理局責令改正,并可依照《北京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京建發〔20**〕658號)規定,對物業服務企業和項目負責人分別記1分。情節嚴重的,將予以公開曝光。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投訴受理郵箱:*****。

  七、安裝新能源小客車自用充電設施應不破壞人民防空地下室戰時防護功能。在人民防空地下室安裝新能源小客車自用充電設施,應由人民防空地下室管理使用單位報告屬地區縣民防主管部門。

  八、本通知自20**年8月1日之日起實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北京市民防局

  20**年7月1日

篇3:關于修訂《北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標準》通知(2003)

  關于修訂《北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標準》的通知

  京國土房管物〔20**〕950號

  各區縣國土房管局,各物業管理單位,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物業管理企業服務行為,建立起住宅物業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和預案,為人民群眾創造安全舒適、清潔優美的生活工作環境,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結合今年住宅物業防治“非典”工作實際,將《北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標準》(京國土房管物[20**]127號)作了修改,修訂為《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于20**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北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標準》同時廢止。

  現將該標準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三年十一月四日

  《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有關問題的說明

  一、制定本標準的目的:促進物業管理企業服務行為的規范化、標準化,為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雙方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提供依據,為政府主管部門和業主委員會監督物業管理企業的服務質量提供依據。

  二、本標準是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指導性標準,也是物業管理企業申請資質等級和資質年審的考核標準。

  三、標準分為兩類:一適用于普通商品住宅物業管理;二適用于經濟適用房、直管和自管公房、危舊房改造回遷房的物業管理。

  四、本標準服務項目分為綜合管理、房屋及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維護、綠化、保潔、公共秩序維護、停車管理、消防管理、高壓供水、電梯、裝修管理服務等十項,每項又分為服務范圍、工作內容及要求兩個方面。其中,房屋及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由專業服務單位負責管理的除外。

  本標準與原《北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標準》相比,增加的主要內容是:要求物業管理企業建立起各種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理機制、處理預案和具體處理措施,一旦發生公共突發事件,能夠從容應對;在平時,要求物業管理企業做好各項預防工作,并加強對員工的培訓和業主的宣傳,防患于未然。

  五、標準中未涉及的服務內容及標準,有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的,按相應法規及政策執行;沒有規定的,由物業管理委托雙方協商議定。

  六、公寓、別墅等住宅及非住宅的物業管理服務超出本服務標準的,可以自行確定服務的深度和廣度,由物業管理委托雙方結合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附件: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服務范圍

  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

  一、普通商品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

  項目 范 圍 工 作 內 容 及 要 求

  (一)綜 合管 理

  小區規劃紅線范圍內,涉及共用財產和公共事務的管理

  (1) 負責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2) 每年一次對房屋及設施設備進行安全普查,根據普查結果制定維修計劃,組織實施;

  (3) 白天有專職管理員接待住戶,處理服務范圍內的公共性事務,受理住戶的咨詢和投訴;夜間有人值班,處理急迫性報修,水、電等急迫性報修半小時內到現場;

  (4) 協助召開業主大會并配合其運作;

  (5) 管理規章

  制度健全,服務質量標準完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齊全;

  (6) 與業主簽定物業服務合同等手續;公開服務標準、收費依據及標準;

  (7) 應用計算機系統對業主及房產檔案、物業管理服務及收費情況進行管理;

  (8) 全體員工統一著裝,佩帶有相片胸卡,持證上崗;

  (9) 每年進行一次物業管理服務滿意率調查,促進管理服務工作的改進和提高,征求意見用戶不低于總戶數80%。

  (10)建立起應對各種公共突發事件的處理機制和預案,包括組織機構、人員和具體措施等,一旦發生,能隨時投入運行。

  (二)房屋及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維護

  按《北京市住宅公共維修基金使用管理辦法》中附件-: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一般應包括的范圍的內容為準;不包括另行收費的設備設施,如電梯、水泵、暖氣等設備

  確保居住小區內樓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基本市政設施的正常使用運行和小修養護,包括:

  (1)樓房及小區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養護和小修,執行《房屋及其設備小修服務標準》;

  (2)保證護欄、圍墻、小品、桌、椅、樓道燈、綠化設施等公共設施、設備正常使用;

  道路、甬路、步道、活動場地達到基本平整,邊溝涵洞通暢;

  (3)確保雨水、污水管道保持通暢,定期清淘化糞池、雨水井,相關設施無破損;

  (4)負責小區智能化設施的日常運行維護;

  (5)定期清洗外墻。

  (三)綠化

  小區規劃紅線范圍內的中心綠地和房前、屋后,道路兩側區間綠地

  按市園林局規定的《二級養護標準》養護。

  (四)保潔

  小區規劃紅線以內,業主戶門以外

  維護和保持服務范圍內的清潔衛生,包括:

  (1) 有健全的保潔制度,清潔衛生實行責任制,有明確的分工和責任范圍;

  (2) 設定垃圾集納地點,并每日將服務范圍內的垃圾歸集到垃圾樓、站,對垃圾(專用)樓、站、箱、道、桶及垃圾進行管理;

  (3) 每日對保潔服務范圍內的區域進行一次清掃,做到服務范圍內無廢棄雜物;

  (4) 對樓梯間、門廳、電梯間、走廊等的門、窗、樓梯扶手、欄桿、墻壁等,進行一周一次清掃;

  (5) 按政府有關規定向服務范圍內噴灑、投放滅鼠藥、消毒劑、除蟲劑;

  (6) 在雨、雪天氣應及時對區內主路、干路積水、積雪進行清掃。

  (7) 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應迅速組織人員對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通風、清洗和消毒,加強對業主的宣傳,維持正常的生活秩序。

  (五)公共秩序維護

  小區規劃紅線以內,業主戶門以外

  公共區域的秩序維護和公共財產的看管,包括:

  (1)相對封閉:做到小區主要出入口晝夜有專人值守,危及人身安全處有明顯標志和防范措施;

  (2)維護交通秩序:包括對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的行駛方向、速度、臨時停放位置進行管理,保持車輛行駛通暢;

  (3)看管公共財產:包括樓內的門、窗、消防器材及小區的表井蓋、雨箅子、小品、花、草、樹木、果實等;

  (4)夜間對服務范圍內重點部位、道路進行不少于一次的防范檢查和巡邏,巡邏不少于2人,做到有計劃、有記錄;

  (5)有發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的處置預案;發生時,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時報警和配合公安部門進行處理。

  (六)停車管理

  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在停車場(存車處)、位的管理

  (1)有健全的機動車、非機動車存車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案;

  (2)對進入小區的機動車輛進行登記發放憑證,出門憑證放行;

  (3)保證停車有序,24小時設專人看管;有發生緊急情況預案;

  (4)長期存放的,應簽訂停車管理服務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等。

  (七)消防管理

  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及消防管理

  (1)有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責任制及火災消防預案;

  (2)消防設施有明顯標志,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巡視、檢查和維護;

  (3)定期進行消防訓練,保證有關人員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4)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協助消防人員疏散、救助人員等。

  p; (八)高壓供水養護、運行、維修

  (1)保證居民正常生活用水;有停水處置預案;

  (2)水箱蓋上鎖并定期清洗消毒,確保水質合格;

  (3)維修服務標準執行京房地修字[1998]第799號文件規定。

  (4)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要加強對供水系統的消毒,禁止無關人員進入高壓水泵機房,接近高位水箱。

  (九)電梯養護、運行、維護

  (1) 主梯6:00-24:00不間斷運行,0:00-6:00呼叫運行,電梯工夜間值班,并在候梯廳公布呼叫電話或房號。凡是樓層中設有電梯門的,均須開啟載客;

  (2) 凡有高峰梯的,在高峰期6點-8點、17點-19點與主梯同時運行;

  (3) 主梯維修時,有備用梯的,用備用梯運行,無備用梯的,屬急迫性維修的,應在30分鐘內搶修完工,其它維修應于23點至次日5點以內完工;有發生緊急情況時的處置預案;

  維修服務標準執行京房地修字[1998]第799號文件規定。

  (4)一旦發生電梯停電關人、夾人等危險情況時,應迅速組織救助。

  (十)裝修管理服務

  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1) 有健全的裝修管理服務制度;

  (2) 查驗業主裝修方案,與業主、施工單位簽定裝修管理協議,告知業主裝修注意事項;

  (3) 裝修期間,對裝修現場進行巡視與檢查,嚴格治安、消防和房屋安全管理;對進出小區的裝修車輛、裝修人員實行出入證管理,調解因裝修引發的鄰里糾紛;

  (4) 業主裝修結束后,應進行檢查。對違反裝修協議的要進行處理,問題嚴重的報行政管理部門;

  (5) 及時清運裝修垃圾,集中堆放時間不得超過三天。

  二、經濟適用房、直管和自管公房、危舊房改造回遷房管理服務標準

  項 目 范 圍 工 作 內 容 及 要 求

  (一)綜 合管 理

  小區規劃紅線范圍內,涉及共用財產和公共事務的管理

  (1) 負責制定物業

  管理服務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2) 每年一次對房屋及設施設備進行安全普查,根據普查結果制定維修計劃,組織實施;

  (3) 白天有專職管理員接待住戶,處理服務范圍內的公共性事務,受理住戶的咨詢和投訴;夜間有人值班,處理急迫性報修,水、電等急迫性報修半小時內到現場;

  (4) 協助召開業主大會并配合其運作;

  (5) 管理規章制度健全,服務質量標準完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基本齊全;

  (6) 與業主簽定物業服務合同等手續;公開服務標準、收費依據及標準;

  (7) 全體員工統一佩帶有相片胸卡,持證上崗;

  (8) 每年進行一次物業管理服務滿意率調查,促進管理服務工作的改進和提高,征求意見戶數不低于總戶數60%。

  (9) 建立起應對各種公共突發事件的處理機制和預案,包括組織機構、人員和具體措施等,一旦發生,能隨時投入運行。

  (二)房屋及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維護

  按《北京市住宅公共維修基金使用管理辦法》中附件-: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一般應包括的范圍的內容為準;不包括另行收費的設備設施,如電梯、水泵、供暖等設備

  (1) 樓房及小區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養護和小修,執行《房屋及其設備小修服務標準》;

  (2) 保證護欄、圍墻、樓道燈、綠化設施等公共設施、設備正常使用;

  (3) 確保雨水、污水管道保持通暢,定期清淘化糞池、雨水井,相關設施無破損。

  (三)綠化

  小區規劃紅線范圍內的中心綠地和房前、屋后,道路兩側區間綠地

  按市園林局規定的《三級養護標準》養護。

  (四)保潔

  小區規劃紅線以內,業主戶門以外

  (1) 設定垃圾集納地點,并每日將服務范圍內的垃圾歸集到垃圾樓、站,對垃圾(專用)樓、站、箱、道、桶及垃圾進行管理;

  (2) 每日對保潔服務范圍內的區域進行一次清掃,做到服務范圍內基本無廢棄雜物;

  (3) 按規定進行消毒、滅鼠等活動;

  (4) 在雨、雪天氣應及時對區內主路、干路積水、積雪進行清掃。

  (5) 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應迅速組織人員對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通風、清洗和消毒,加強對業主的宣傳,維持正常的生活秩序。

  (五)公共秩序維護

  小區規劃紅線以內,業主戶門以外

  (1) 相對封閉:做到小區主

  要出入口全天有專人值守,危及人身安全處有明顯標志和防范措施;

  (2) 維護交通秩序:包括對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的行駛方向、速度進行管理,保持車輛行駛通暢;

  (3) 發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時,應及時報警,并配合公安部門進行處理。

  (六)存車管理

  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在停車場(存車處)、位的看管

  (1) 有機動車、非機動車存車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案;

  (2) 對進入小區的機動車輛進行登記發放憑證,出門憑證放行;

  (3) 保證停車有序,24小時設專人看管;

  (4) 長期存放的,應簽訂存車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等。

  (七)

  消防管理

  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及消防管理

  (1) 有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責任制;

  (2) 消防設施有明顯標志,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巡視、檢查和維護;

  (3) 定期進行消防訓練,保證有關人員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4) 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協助消防人員疏散、救助人員等。

  (八)

  高壓供水養護、運行、維修

  (1) 保證居民正常生活用水;有停水處置預案;

  (2) 水箱蓋上鎖并定期清洗

  消毒,確保水質合格;

  (3) 維修服務執行京房地修字[1998]第799號文件規定。

  (4)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要加強對供水系統的消毒,禁止無關人員進入高壓水泵機房,接近高位水箱。

  (九)電梯養護、運行、維護

  (1) 主梯6:00-24:00不間斷運行,0:00-6:00呼叫運行,電梯工夜間值班,候梯廳公布呼叫電話或房號,凡是樓層設有電梯門的,均須開啟載客;

  (2) 凡有高峰梯的,在高峰期6點-8點、17點-19點與主梯同時運行;

  (3) 主梯維修時,用備用梯運行;無備用梯的,屬急迫性維修的,應在30分鐘內搶修完工,其它維修應于23點至次日5點以內完工;有發生緊急情況時的處置預案;

  (4) 維修服務標準執行京房地修字[1998]第799號文件規定。

  (5) 一旦發生電梯停電關人、夾人等危險情況時,應迅速組織救助。

  (十)裝修管理服務

  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1) 有健全的裝修管理服務制度;

  (2) 查驗業主裝修方案,與業主、施工單位簽定裝修管理協議,告知業主裝修注意事項;

  (3) 裝修期間,對裝修現場進行巡視與檢查,嚴格治安、消防和房屋安全管理;對進出小區的裝修車輛、裝修人員實行出入證管理,調解因裝修引發的鄰里糾紛;

  (4) 業主裝修結束后,應進行檢查。對違反裝修協議的要進行處理,問題嚴重的報行政管理部門;

  (5) 及時清運裝修垃圾,集中堆放時間不得超過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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