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范全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區域電動車停放和充電行為的通知
各區旗縣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市物業管理協會、各物業服務企業:
為預防全市住宅小區物管區域內,因電動車違規停放和充電而引發的火災事故,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和《公安部關于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的相關要求,結合我市開展的 "安全生產月" 活動安排,現就進一步加強全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區域電動車停放、充電和火災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責任、強化落實
各區旗縣住房保障部門,依據《包頭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及 "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 的原則,要切實履行對住宅小區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重點對物業服務企業開展住宅小區安全生產,特別是做好電動車停放充電行為規范,預防火災發生的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各物業服務企業,要嚴格按照《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第十四條、第十八條及《包頭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切實履行全面做好住宅小區管理服務項目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主體責任。一要制定和完善住宅小區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明確工作任務,明確崗位職責,確定專人負責,嚴格落實電動車停放、充電管理責任。二是制定和完善住宅小區消防安全巡察制度。定期開展住宅小區物管區域內消防通道、首層門廳、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定點停放區域的安全巡查,堅決杜絕電動車 "進樓入戶" ,重點做好充電線路設施的安全檢查,建立每日巡查臺帳,對于發現的充電線路設施及電動車充電不規范等隱患,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并整改到位,對于停放在建筑內共用走道、樓梯間等重點區域的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行為,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及時告知提醒業主規范停放,協助業主進行清理改正,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市住房保障局將責成市物業管理處,依據《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包頭市物業管理條例》,對各區旗縣住房保障部門、各物業服務企業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和抽查。各區旗縣住房保障部門的監管責任履行情況,將作為每年市住房保障局對各地區物業管理工作考核內容進行考核;各物業服務企業主體責任履行情況將作為物業企業信用評價考核內容,計入企業誠信檔案,對社會公布。對于未按要求落實責任、不作為、慢作為的住房保障部門,將建議地區紀委監委進行問責。
二、加強宣傳,營造氛圍
各區旗縣住房保障部門和各物業服務企業要定期開展物業管理區域內電動車停放相關安全防范常識的宣傳和典型火災案例警示教育,充分利用住宅小區物管區域公示公開欄、業主微信群,通過懸掛條幅、張貼宣傳畫、上門入戶宣傳、發布推送消防安全知識等形式,進行全方位的宣傳,教育和引導業主增強消防安全意識,自覺自愿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行為,齊心協力維護住宅小區消防安全。
三、嚴厲查處違規行為
各區旗縣住房保障部門和各物業服務企業,對檢查發現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組織清理;對于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消防部門或者公安派出所報告;對于不積極履行清理義務的物業服務企業或構成違反消防管理行為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建議公安消防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罰;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請各地區住房保障部門、各物業服務企業嚴格按照《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包頭市物業管理條例》、安全生產三項原則,嚴格貫徹落實本通知要求,立即開展全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區域電動車停放、充電和火災防控治理工作,逐步建立長效機制全面做好住宅小區安全生產各項工作。
各地區住房保障部門,要在7月6日前,將本轄區專項治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匯總,形成書面總結材料,附電子版報市物業管理處。
聯系人:丁海濤 3154162
特此通知。
包頭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年6月7日
篇2:物業小區啟動安裝電動車投幣式充電器相關事項公示
物業關于小區啟動安裝電動車投幣式充電器的相關事項公示
尊敬的各位業主(住戶):
大家好!
隨著**業主入住率的提高,非機動車輛不斷增多,**原有的非機動車棚5處及部分架空層非機動車停放點5處,合計10處,且自交付以來均是免費停放、免費充電的管理模式,電動車充電物業服務中心用物業服務費每年大約支付有2萬多元的電費,隨著小區入住率的增加,此費用也會逐年增加,為了保證小區大多數業主利益(沒有電瓶車業主)及誰消費誰付費的服務原則,現服務中心經與小區業主委員會協商,將在**小區啟動建立電瓶車投幣式充電器,其安裝相關原因如下:
1、安裝電動車充電器的原因
**物業服務中心本著為方便廣大業主的非機動車停車需求,自20**年小區
建成交付就陸續建成非機動車停放點,且一直提供無償充電方式供給客戶停車,20**年至今瓶車充電費用服務中心已經累計支付10萬元左右。目前隨著小區入住率的升高,住戶的增多,小區已有近500多輛電動自行車,服務中心每年為此承擔近2萬元的電費開支,而物業服務費的支出組成中對此項費用的開支既無法規要求也無合同約定,費用的支出只有部分業主受益,根據誰使用、誰受益、誰付費的自愿原則,服務中心計劃安裝投幣充電器,對小區電動車公共區域充電進行收費,投幣收費的相關介紹如下:
充電費用的標準為:投幣1元可充電4小時。這1元錢的組成包括電費、設備折舊費和日常維護費,具體如下:
電費 設備折舊費 維護費
0.8892元 0.0846元 0.0244元
合計1.00元
電費:一般一臺電瓶車的充電功率在225瓦特左右(不同品牌電瓶車略有差異),在不計算電損與無功損耗的情況下,充電4小時耗電0.9度,需支付電費0.8892元。即0.225KW*4H*0.988元/KWH=0.8892元,0.225為充電器功率,4為充電4小時,0.988為商業用電電價。
折舊費:投入一套投幣式充電器(充電器有9個充電插口)的成本為2500元左右(含車棚電路改造費用)。充電器為電子產品,一般分3年進行折舊,按每套充電器每天每個插口使用12小時,回收3元來計算,每1元中承擔的折舊費為0.0846元,即2500/3/365/9/3=0.0846元。2500元為投入一套投幣式充電器的成本;3年的折舊期,每年按365天計算;9為9個充電插口,3為每天充電器使用12小時的費用。
維護費:剩余的0.0244元做為日常維護費用,含物耗、電損、維修等,用于保障設備正常運行。
測算成本中不難看出,服務中心在充電費的收入中并無利潤,主要以服務業主方便騎電動車的業主充電及收回電費成本為目的。
2、車棚使用商業用電的原因:
**小區根據前期規劃和供電設計規范的要求,由供電局審核批準為二套供電系統,一套為居民用電(俗稱公變),建設完成后移交供電局管理,實現一戶一表,抄表到戶,電價為居民電價。剩下所有各類用電負荷另成一套系統(俗稱專變),供電局定性為商業用電,不實現抄表到戶,由物業公司承擔電費,按商業用電標準向供電局繳交。而非機動停車棚位于公共區域,電源無法接到居民用電上,只能接入公共用電。關于將電費的計價標準改為居民用電計價標準的建議,服務中心會積極的向供電局反映、申請,如果供電局審批通過,我們會將最新的結果和計量方式向大家公示。
3、采用投幣式充電的優勢:
在安裝投幣式充電器之前,服務中心對其他小區電動車的收費方式進行了了解與調查,有的小區采取有人管理,集中按次充電收費方式;有的小區采取無人管理,每月固定包月收費方式等。結合**小區的實際情況,500多臺電動車,分布在小區的各個停車棚中,如果我們采取集中充電,按次收費的方式,因場地局限,既不方便大家存放也難滿足全部需求,如果采取包月收費的方式,對不經常充電的車主存在不公平。
經綜合考慮,服務中心采用安裝投幣式充電器的方式,以成本定價,少充少付錢,多充多付錢的自愿原則,方便大家使用。為避免投幣后用接線板接多臺車充電的情況,充電器的每個端口設有保險絲,當接線端口超過一定功率時,保險絲會熔斷,可以保障大家車輛不受損,除此之外用戶也可以選擇在小區以外充電或把電池拿回家中充電的方式解決充電問題。
物業服務中心對小區電瓶車公共區域充電進行收費,啟動電動車投幣式充電器希望得到小區所有業主的理解和支持,有任何疑惑可以隨時與物業服務中心聯系溝通,謝謝!
**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物業服務中心
二Ο**年四月**日
篇3: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范通告
關于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
為預防電動車引發火災,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現就加強電動車停放、充電火災防范工作通告如下:
一、充分認識電動車火災危害。 近年來,我國電動車火災事故頻發,并呈逐年增長趨勢,起火原因主要為電氣故障。電動車大多在室內停放和充電,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樓梯間等公共區域,由于電動車車體大部分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燒速度快,并產生大量有毒煙氣,人員逃生困難,極易造成傷亡。20**年4月25日,北京市大興區舊宮鎮一民房發生火災,造成18人死亡;20**年9月25日,浙江省臺州市玉環市一群租房發生火災,造成11人死亡,這些都是室內電動車電氣故障引發的,教訓十分慘痛。
二、落實停放充電管理責任。 對于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主管單位的住宅小區、樓院,物業服務企業、主管單位應當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對管理區域內電動車停放、充電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對于沒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主管單位的,轄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等規范性文件,指導幫助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確定電動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落實管理責任。有條件的住宅小區、樓院,應當結合實際設置電動車集中停放及充電場所。
三、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行為。 公民應當將電動車停放在安全地點,充電時應當確保安全。嚴禁在建筑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者為電動車充電。公民應盡量不在個人住房內停放電動車或為電動車充電;確需停放和充電的,應當落實隔離、監護等防范措施,防止發生火災。
四、嚴厲查處違規停放充電行為。 物業服務企業、主管單位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立即組織對住宅小區、樓院開展電動車停放和充電專項檢查,及時消除隱患。對檢查發現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的,應當制止并組織清理;對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報告。
五、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物業服務企業、主管單位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加強電動車停放充電引發火災的防范常識宣傳和典型火災案例警示教育,引導群眾增強消防安全意識,并按要求停放電動車和為電動車充電。一旦遇到電動車火災切勿盲目逃生,要選擇正確的逃生路線和方法。
公民應當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發現電動車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時,要及時撥打“96119”舉報電話或者通過有效途徑,向公安機關舉報。
本通告所稱的電動車包括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三輪車。
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構成違反消防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處罰;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