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包頭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監管職責分工(2018)

2211

  包房發〔20**〕87號

  各旗縣區委、政府,稀土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市委各有關部門,市直屬各有關機關、企事業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6月14日全市物業管理大會精神,根據《*包頭市委辦公廳包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包頭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包黨辦發[20**]32號),推動我市物業管理工作提檔升級,我局制定了《包頭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監管職責分工》,經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包頭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年9月28日

  包頭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監管職責分工

  一、各旗縣區、街道辦事處(鎮政府)、住房保障部門、居委會(社區服務站)物業管理工作職責 1.旗縣區人民政府是本區域物業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 (1)組織所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落實各項政策措施,全面開展社區物業服務管理工作; (2)在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明確相應的承辦機構,具體指導、協調物業服務管理的有關工作,落實人員和經費保障,建立旗縣區、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居委會(社區服務站)三級物業服務管理工作體系;(3)落實管理責任,加強本區域物業服務管理工作的部署、檢查和督導落實;(4)負責依法查處物業服務管理活動中的違規行為。

  2.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負責指導本區域物業管理工作的開展,主要職責: (1)會同有關部門,科學劃定社區物業管理區域,界定物業服務范圍;(2)組織居委會(社區服務站)、開發建設單位及有關產權單位,選舉產生各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委員會;(3)對已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物業管理區域和項目進行指導和管理,保障和監督業主委員會的正常運轉,發揮業主自治作用; (4)對本區域物業服務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協調公安等部門加強對社區物業治安防范工作的監督和檢查; (5)代為管理已經解散或者任期屆滿但未完成換屆選舉工作的業主委員會的公章、賬目、憑證、檔案等文件資料; (6)組織召開物業管理聯席會議。

  3.區住房保障部門負責本區域物業服務管理的相關工作,主要職責: (1)指導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履行物業服務管理的監管職責;(2)會同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調整和決定物業管理區域范圍;(3)依法處理物業服務管理信訪投訴事項,建立區級物業服務管理行政調解一站式糾紛解決平臺;(4)開展對本區域物業服務管理活動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5)負責房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6)定期組織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和社區居委員會(社區服務站)的相關工作人員、業主委員會委員(專職工作人員)進行物業服務管理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等方面的培訓。

  4.居委會(社區服務站)要指導協調業主委員會,具體組織社區物業管理的實施,主要職責: (1)組織業主委員會制定《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并簽訂到戶,規范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公共行為; (2)落實物業管理服務項目,聘請有關單位核算成本,提出收費標準和依據,經業主大會通過后,到街道辦事處、當地物價部門和住房保障部門備案;(3)指導業主委員會選聘物業管理企業或建立群眾性物業服務組織,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組織物業管理實施; (4)督促檢查物業服務企業和物業服務組織,落實管理服務合同,調處管理服務中的矛盾糾紛。

  二、相關職能部門物業管理工作職責

  1.市住房保障部門負責全市物業服務的行業管理,具體負責全市物業服務管理活動的監管工作,主要職責: (1)研究制定物業管理法規規章及相關制度;(2)負責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監管;(3)負責對全市各地區物業服務管理工作的日常監督和檢查考核;(4)負責全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的建立和管理; (5)負責市四區、稀土高新區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6)負責舊小區綜合整治計劃、舊小區推行準物業管理計劃的制定,牽頭做好資金預算申報、執行及工作考核; (7)指導監督外五旗縣區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和使用; (8)負責對物業管理協會的指導與監督。

  2.市委宣傳部門負責指導各成員單位做好正面宣傳、客觀報道,加強輿情監控,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3.市發展改革部門將物業服務納入現代服務業發展規劃,負責住宅小區物業相關收費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物業服務企業的價格違法行為。

  4.市公安部門負責加大對住宅小區的安全防范和管理力度,主要職責:(1)對物業服務企業做好小區人防、物防、技防等治安防范工作進行監督、指導;(2)規范住宅小區周邊道路停車秩序,對停車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區要結合小區周邊道路實際情況,確定車輛臨時停車泊位并做好施劃工作,實施錯時管理,盡量滿足居民停車需求; (3)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車輛管理工作,對惡意封堵項目大門、車庫出入口、嚴重阻塞交通,特別是堵塞消防通道、安全疏散通道等行為進行查處; (4)督促指導派出所協助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開展長效管理工作;(5)依法對物業管理區域內堆放易燃易爆等違反安全規定物品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理;(6)規范小區居民養犬行為,加強對小區流浪狗的收容管理; (7)加強對物業管理區域內各類僵尸車輛(機動車)的清理整治。

  5.市民政部門負責加強對社區居委會、業主委員會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指導監督,主要職責:(1)繼續落實包頭市物業服務其他管理人備案登記制度,對從事物業服務的其他管理人進行規范的登記管理。(2)協調居委會(社區服務站)參與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的相關工作,會同住房保障部門負責業委會的培訓指導。

  6.市司法行政部門負責物業管理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業務指導和人員培訓。7.市財政部門負責物業管理工作中相關資金的監督、撥付管理工作,主要職責:負責落實物業服務管理中涉及包頭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提檔升級、舊住宅小區推行準物業管理相關資金的測算、審核、落實。

  8.市人社部門負責指導物業服務企業依法聘用員工,調處勞動糾紛,查處物業服務企業違法用工行為,主要職責: (1)負責指導物業服務企業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社會保險政策;(2)鼓勵物業服務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

  9.市國土部門主要負責對住宅小區內已移交業主委員會的公共物業服務用房、設施設備配套用房等依法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

  10.市規劃部門負責對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用房的規劃設計進行審查,在規劃方案中明確公共配套設施的建筑面積和使用功能,主要職責:(1)負責新建物業項目同步配套建設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進行規劃審核;(2)嚴格規范新建項目建設單位前期住宅物業管理服務必須達到《標準》的二級;(3)在審批工程規劃時明確禁止房地產項目住宅一樓建設(圍圈)小院。

  11.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新建、擴建、改建住宅小區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和指導。主要職責:(1)加強對新建、擴建、改建住宅小區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和指導;(2)會同相關部門協調處理房屋建筑保修期內和保修范圍內的質量投訴;(3)指導各旗縣區加強對既有住宅小區房屋質量及使用過程中影響房屋建筑結構安全行為的監督管理。

  12.市環保部門負責對住宅小區內及周邊的污染源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13.市工商部門負責依法把好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關,與市住房保障部門共享從事物業管理市場主體的基本信息,主要職責:(1)對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的實際情況與工商登記不符的,依法作出處理;(2)對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從事經營活動的,依法監督查處;(3)對不符合《物權法》第七十七條有關規定,未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不予登記為市場主體住所。

  14.市質量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電梯等特種設備進行安全檢查,主要職責: (1)督促電梯使用管理責任單位做好特種設備的注冊登記、維護保養、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等工作.;(2)依法查處物業管理區域內電梯等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使用中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電梯維保單位的違法行為,并及時向社會公布查處結果。(3)積極督促電梯安全管理責任單位建立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主體責任。(4)調查處理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特種設備事故。

  15.市人防部門負責對小區物業管理區域內人防設施的建設使用及維護進行監督檢查,主要職責:(1)對未按規定使用及維護管理防空地下室、改變防空地下室主體結構、拆除人防設施設備及危害防空地下室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2)對違法出售人防車庫(位)的行為進行查處。

  16.市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負責物業管理區域內私搭亂建(破墻開店)的行政執法和監督指導,主要職責:負責督導各地區查處小區內私搭亂建(占用小區道路、住宅綠地等公共場地,違法搭建的各類建(構)筑物和附屬設施;在房屋四周、屋頂、陰陽(曬)臺等處擅自搭建的各類建(構)筑物;各類違法侵占公共綠地進行種植蔬菜或者利用花卉等苗木圈占院落的行為;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私搭亂建的建筑物、構筑物)、圈占綠地、毀壞綠化和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空調機、冷卻塔和經營中的文化娛樂場所產生的邊界外噪聲污染。

  17.市消防部門對住宅小區內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主要職責:(1)負責住宅小區消防設施、消防通道等與消防安全相關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消防安全檢查、消防知識培訓等管理工作。(2)及時查處住宅小區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違法行為。

  18. "供水、供電、供熱、供氣、通信、有線電視、寬帶數據傳輸等專業經營單位,對尚未接管專業經營設施設備的住宅小區,在具備接管條件時要盡快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或業主委員會辦理相關專業經營設施的移交、接管工作,并負責承擔分戶計量裝置或者入戶端口以外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更新等責任。

篇2:包頭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監管職責分工(2018)

  包房發〔20**〕87號

  各旗縣區委、政府,稀土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市委各有關部門,市直屬各有關機關、企事業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6月14日全市物業管理大會精神,根據《*包頭市委辦公廳包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包頭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包黨辦發[20**]32號),推動我市物業管理工作提檔升級,我局制定了《包頭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監管職責分工》,經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包頭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年9月28日

  包頭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監管職責分工

  一、各旗縣區、街道辦事處(鎮政府)、住房保障部門、居委會(社區服務站)物業管理工作職責 1.旗縣區人民政府是本區域物業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 (1)組織所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落實各項政策措施,全面開展社區物業服務管理工作; (2)在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明確相應的承辦機構,具體指導、協調物業服務管理的有關工作,落實人員和經費保障,建立旗縣區、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居委會(社區服務站)三級物業服務管理工作體系;(3)落實管理責任,加強本區域物業服務管理工作的部署、檢查和督導落實;(4)負責依法查處物業服務管理活動中的違規行為。

  2.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負責指導本區域物業管理工作的開展,主要職責: (1)會同有關部門,科學劃定社區物業管理區域,界定物業服務范圍;(2)組織居委會(社區服務站)、開發建設單位及有關產權單位,選舉產生各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委員會;(3)對已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物業管理區域和項目進行指導和管理,保障和監督業主委員會的正常運轉,發揮業主自治作用; (4)對本區域物業服務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協調公安等部門加強對社區物業治安防范工作的監督和檢查; (5)代為管理已經解散或者任期屆滿但未完成換屆選舉工作的業主委員會的公章、賬目、憑證、檔案等文件資料; (6)組織召開物業管理聯席會議。

  3.區住房保障部門負責本區域物業服務管理的相關工作,主要職責: (1)指導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履行物業服務管理的監管職責;(2)會同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調整和決定物業管理區域范圍;(3)依法處理物業服務管理信訪投訴事項,建立區級物業服務管理行政調解一站式糾紛解決平臺;(4)開展對本區域物業服務管理活動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5)負責房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6)定期組織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和社區居委員會(社區服務站)的相關工作人員、業主委員會委員(專職工作人員)進行物業服務管理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等方面的培訓。

  4.居委會(社區服務站)要指導協調業主委員會,具體組織社區物業管理的實施,主要職責: (1)組織業主委員會制定《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并簽訂到戶,規范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公共行為; (2)落實物業管理服務項目,聘請有關單位核算成本,提出收費標準和依據,經業主大會通過后,到街道辦事處、當地物價部門和住房保障部門備案;(3)指導業主委員會選聘物業管理企業或建立群眾性物業服務組織,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組織物業管理實施; (4)督促檢查物業服務企業和物業服務組織,落實管理服務合同,調處管理服務中的矛盾糾紛。

  二、相關職能部門物業管理工作職責

  1.市住房保障部門負責全市物業服務的行業管理,具體負責全市物業服務管理活動的監管工作,主要職責: (1)研究制定物業管理法規規章及相關制度;(2)負責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監管;(3)負責對全市各地區物業服務管理工作的日常監督和檢查考核;(4)負責全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的建立和管理; (5)負責市四區、稀土高新區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6)負責舊小區綜合整治計劃、舊小區推行準物業管理計劃的制定,牽頭做好資金預算申報、執行及工作考核; (7)指導監督外五旗縣區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和使用; (8)負責對物業管理協會的指導與監督。

  2.市委宣傳部門負責指導各成員單位做好正面宣傳、客觀報道,加強輿情監控,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3.市發展改革部門將物業服務納入現代服務業發展規劃,負責住宅小區物業相關收費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物業服務企業的價格違法行為。

  4.市公安部門負責加大對住宅小區的安全防范和管理力度,主要職責:(1)對物業服務企業做好小區人防、物防、技防等治安防范工作進行監督、指導;(2)規范住宅小區周邊道路停車秩序,對停車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區要結合小區周邊道路實際情況,確定車輛臨時停車泊位并做好施劃工作,實施錯時管理,盡量滿足居民停車需求; (3)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車輛管理工作,對惡意封堵項目大門、車庫出入口、嚴重阻塞交通,特別是堵塞消防通道、安全疏散通道等行為進行查處; (4)督促指導派出所協助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開展長效管理工作;(5)依法對物業管理區域內堆放易燃易爆等違反安全規定物品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理;(6)規范小區居民養犬行為,加強對小區流浪狗的收容管理; (7)加強對物業管理區域內各類僵尸車輛(機動車)的清理整治。

  5.市民政部門負責加強對社區居委會、業主委員會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指導監督,主要職責:(1)繼續落實包頭市物業服務其他管理人備案登記制度,對從事物業服務的其他管理人進行規范的登記管理。(2)協調居委會(社區服務站)參與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的相關工作,會同住房保障部門負責業委會的培訓指導。

  6.市司法行政部門負責物業管理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業務指導和人員培訓。7.市財政部門負責物業管理工作中相關資金的監督、撥付管理工作,主要職責:負責落實物業服務管理中涉及包頭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提檔升級、舊住宅小區推行準物業管理相關資金的測算、審核、落實。

  8.市人社部門負責指導物業服務企業依法聘用員工,調處勞動糾紛,查處物業服務企業違法用工行為,主要職責: (1)負責指導物業服務企業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社會保險政策;(2)鼓勵物業服務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

  9.市國土部門主要負責對住宅小區內已移交業主委員會的公共物業服務用房、設施設備配套用房等依法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

  10.市規劃部門負責對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用房的規劃設計進行審查,在規劃方案中明確公共配套設施的建筑面積和使用功能,主要職責:(1)負責新建物業項目同步配套建設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進行規劃審核;(2)嚴格規范新建項目建設單位前期住宅物業管理服務必須達到《標準》的二級;(3)在審批工程規劃時明確禁止房地產項目住宅一樓建設(圍圈)小院。

  11.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新建、擴建、改建住宅小區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和指導。主要職責:(1)加強對新建、擴建、改建住宅小區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和指導;(2)會同相關部門協調處理房屋建筑保修期內和保修范圍內的質量投訴;(3)指導各旗縣區加強對既有住宅小區房屋質量及使用過程中影響房屋建筑結構安全行為的監督管理。

  12.市環保部門負責對住宅小區內及周邊的污染源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13.市工商部門負責依法把好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關,與市住房保障部門共享從事物業管理市場主體的基本信息,主要職責:(1)對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的實際情況與工商登記不符的,依法作出處理;(2)對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從事經營活動的,依法監督查處;(3)對不符合《物權法》第七十七條有關規定,未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不予登記為市場主體住所。

  14.市質量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電梯等特種設備進行安全檢查,主要職責: (1)督促電梯使用管理責任單位做好特種設備的注冊登記、維護保養、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等工作.;(2)依法查處物業管理區域內電梯等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使用中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電梯維保單位的違法行為,并及時向社會公布查處結果。(3)積極督促電梯安全管理責任單位建立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主體責任。(4)調查處理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特種設備事故。

  15.市人防部門負責對小區物業管理區域內人防設施的建設使用及維護進行監督檢查,主要職責:(1)對未按規定使用及維護管理防空地下室、改變防空地下室主體結構、拆除人防設施設備及危害防空地下室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2)對違法出售人防車庫(位)的行為進行查處。

  16.市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負責物業管理區域內私搭亂建(破墻開店)的行政執法和監督指導,主要職責:負責督導各地區查處小區內私搭亂建(占用小區道路、住宅綠地等公共場地,違法搭建的各類建(構)筑物和附屬設施;在房屋四周、屋頂、陰陽(曬)臺等處擅自搭建的各類建(構)筑物;各類違法侵占公共綠地進行種植蔬菜或者利用花卉等苗木圈占院落的行為;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私搭亂建的建筑物、構筑物)、圈占綠地、毀壞綠化和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空調機、冷卻塔和經營中的文化娛樂場所產生的邊界外噪聲污染。

  17.市消防部門對住宅小區內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主要職責:(1)負責住宅小區消防設施、消防通道等與消防安全相關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消防安全檢查、消防知識培訓等管理工作。(2)及時查處住宅小區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違法行為。

  18. "供水、供電、供熱、供氣、通信、有線電視、寬帶數據傳輸等專業經營單位,對尚未接管專業經營設施設備的住宅小區,在具備接管條件時要盡快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或業主委員會辦理相關專業經營設施的移交、接管工作,并負責承擔分戶計量裝置或者入戶端口以外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更新等責任。

篇3:二中團委工作分工

  二中團委工作分工

  z:團委書記,全面負責團委工作。

  具體包括:

  1.負責起草團委工作計劃、總結等文件。

  2.向團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向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負責。

  3.貫徹落實團員代表大會決議,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的決定精神,保證團委工作與黨的中心工作與團的整體工作相一致。

  4.主持團委的日常工作,并組織實施各項活動。

  5.抓好團委的自身建設,召集團委委員會議。

  6.了解把握團內團員的思想狀況,有的放矢地經常性地開展政治思想工作,對團員的實際困難和思想問題,要及時發現,盡快解決。

  7.根據黨組織的指示和團組織的決議,在各項工作中開展宣傳發動工作。

  8.發動和組織學生積極參加課余文體活動,發現和培養文體活動的骨干,并指導班級文體工作。

  z:團委副書記,負責組織發展、檔案管理。

  具體包括:

  1.協助團委書記做好職責分工范圍內的工作,當書記因特殊情況不能履行職責時,代理書記主持團的日常工作。

  2.辦好少年團校,了解青少年積極分子的情況,負責對青少年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和考察,提出發展新團員的意見,具體辦理接收新團員的手續。

  3.了解團員的思想、工作情況,對團員進行思想教育和紀律教育,對優秀團員、團干進行表揚和獎勵,對違紀團員進行批評教育,并提出處理意見。

  4.了解和掌握團支部的組織狀況,根據需要提出調整意見,檢查和督促團支部過好組織生活。

  5.做好團員統計工作、團組織關系轉接工作,按時收繳團費,辦理超齡團員的離團手續。

  6.負責“以黨建帶團建·黨員團支部掛鉤聯系”活動和特色團支部的創建。

  7.負責檔案管理工作。

  z:團委副書記,負責校園文化建設、學生會工作。

  具體包括:

  1.協助團委書記做好職責分工范圍內的工作,當書記因特殊情況不能履行職責時,代理書記主持團的日常工作。

  2.主持學生會工作:

 ?、僦贫ㄐW生會、團委會干部考核制度;

 ?、谠谄谖?,進行干部考核,并對校團委、學生會干部作出工作鑒定;

 ?、劢M織開展團委內部活動,加強團結,協調關系;

 ?、苤鞒终匍_民主生活會、團委、學生會工作成效調查座談會,聽取各方意見,及時提出團委、學生會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解決辦法;

 ?、萁M織團委會、學生會學生干部學習黨的方針、政策,加強對團委會、學生會干部思想素質的提高和工作能力的培養。

  3.負責每月末各項數據的統計、匯總、反饋、上報和存檔。

  4.具體負責學生會主席團、學習部、宣傳部、生活部、紀檢部(包括文明崗)和記者團等學生會職能部門。

  z:團委委員,負責學生會勞衛部。

  z:團委委員,

 ?、儇撠焾F縣委信息考核工作,對我校團委、學生會工作及開展的活動及時進行各類新聞報道;

 ?、谪撠焽彀?、文學社、校園廣播站,進行校報《青橄欖》的編輯工作。

 ?、蹍f助負責學生會勞衛部。

  z:團委委員,負責學生會文體部,包括兩操及其他文體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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