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示范文本)
(說明:此示范文本僅作為參考,各物業管理區域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進行修訂完善)
為了規范業主大會的活動,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制訂本規則,并經
年 月 日業主大會討論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業主大會由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組成。本業主大會設立的業主委員會負責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
本業主大會于 年 月 日的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之日成立。
本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
第二條 本業主大會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保障物業的合理、安全使用,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努力創造整潔、安全、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
第三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根據防城港市相關規定接受社區黨組織的領導,自覺接受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當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居民委員會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等部門,與社區黨組織、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相互協作,共同做好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社會治安等相關工作。
住宅小區的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主動告知相關的居民委員會,并認真聽取居民委員會的建議。
第四條 物業管理區域基本情況
(一)業主大會名稱: ;
(二)業主委員會地址: ;
(三)物業管理區域范圍(四至及附圖):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物業類型: (多層住宅、小高層住宅、別墅、辦公樓、商業用房、商住兩用樓、工業區、廠房、倉庫、商場、其他類型物業);
物業管理區域概況:
占地面積: 平方米,房屋總建筑面積: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 套,非住宅 平方米, 套。
第二章 業主大會
第五條 業主大會的議事內容:
(一)制定、修改《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決定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方案、解聘物業服務企業,審議和批準業主委員會擬定的物業服務合同條款;
(三)決定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和續籌方案;
(四)選舉、更換、罷免業主委員會委員,決定業主委員會委員的工作報酬,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五)設立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工作權限和活動經費,審議活動經費的開支情況;
(六)審議和聽取業主委員會的工作報告,更改、撤銷不當的決定;
(七)審議決定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有部分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收益方案;
(八)決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九)審議制定和修改物業管理區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安全防范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十)決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涉及業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十一) ;
(十二) 。
第六條 業主大會召集主體:
業主大會由業主委員會負責召集。
首屆業主大會應由 和 組成的籌備小組在 的領導下,在當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指導下召集?;I備組成員根據 規定組成。
業主委員會換屆召開的業主大會會議,由本屆業主委員會在
領導下召集。
本小區(大廈)逾期未換屆按 規定由 督促業主委員會召開。
第七條 業主大會會議形式:
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具體會議形式由業主委員會確定。
第八條 集體討論議事的方式:
采用集體討論形式議事的,本業主大會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
由全體業主參加業主大會會議(適用于業主人數較少的);
由業主推選業主代表參加會議(適用于物業管理區域包含多種物業類型或業主人數較多的)。
推選業主代表參加會議的,業主代表產生方式如下:
1. ;
2. ;
3. ;
第九條 業主代表的職責:
業主代表應當在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日前,就業主大會擬討論的事項,書面征求其所代表業主意見,并在業主大會會議上如實反映。
第十條 表決票的送達:
根據物業管理區域的實際情況,采用 方式送達表決票,按下列約定送達全體業主:
當面領取或送達,并由業主簽收;
按照業主提供的聯系地址、通訊方式發送;
;
;
。
屬前款第 項的,應當由 證明,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送達情況。
第十一條 業主大會表決形式:
業主大會采用以下第 種形式進行表決。
設投票箱:在物業管理區域內設投票箱,由業主自行將個人意見投入投票箱內,經業主大會籌備組(或者換屆工作小組、業主委員會、******)統計匯總,公布表決結果;
專人送達、回收意見:由業主大會籌備組(或者換屆工作小組、業主委員會、******)組織有關人員逐戶派發、回收業主意見,經業主大會籌備組(或者換屆工作小組、業主委員會、******)統計匯總,公布表決結果;
傳真;
通過電子郵箱發送電子郵件;
;
。
已送達的表決票,業主在規定的時間內不反饋意見或不提出同意、反對、棄權意見的,視為 。視為同意或反對的,不適用于差額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或差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等情形。
第十二條 業主大會會議與會業主的計算:
業主大會會議采用集體討論形式召開時,與會業主以實到業主及采取委托代理方式的業主計算。
業主大會會議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召開時,與會業主以表決票送達的業主計算。
第十三條 業主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每 年召開一次,召開時間為 年 月 日 午 時 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
發生重大事故或者緊急事件,需要及時處理;
經20%以上業主就物業管理共同事項提議;
業主委員會委員缺額人數超過總人數1/3,或業主委員會主任辭職、離職、或兩名以上業主委員會副主任辭職、離職;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需要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的情形;
;
;
根據規定的其他情形。
屬第一款第一項情形的,應有明確發起人,提議事項明確,屬于業主大會議事范圍;隨附提議人房地產權證和身份證復印件。
第十四條 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的程序:
(一)會議籌備工作
業主大會籌備組(或者換屆工作小組、業主委員會、******)做好開會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并將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的通知和有關材料告知當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
發布公告
業主大會召開會議前15日,由業主委員會籌備組(或者換屆工作小組、業主委員會、******)將會議時間、地點、內容、形式等以書面形式向全體業主公告,同時邀請當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派員參加,并認真聽取其意見和建議。
(三)議事表決
業主大會籌備組(或者換屆工作小組、業主委員會、******)發放征詢意見表和選票,將業主大會議事內容書面征詢全體業主意見。
業主按業主大會會議通知的要求在表決的時限內依法進行表決,表決的時限不超過 天。
業主大會籌備組(或者換屆工作小組、業主委員會、******)按要求回收業主的表決意見,并進行統計。
通報大會決議。
業主大會籌備組(或者換屆工作小組、業主委員會、******)在業主大會會議結束后 日內將大會的征詢的意見、投票統計結果以書面形式在 (項目名稱)公告,接受業主的查詢和監督,并將有關材料送當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備案。
業主大會籌備組(或者換屆工作小組、業主委員會、******)應當做好業主大會會議書面記錄并存檔。
執行決定。業主委員會執行會議決定。
第三章 業主委員會
第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職責:
(一)配合、協助、接受政府部門、基層組織共同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社會治安等相關工作,并接受其指導和監督;
(二)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決議;
(三)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實施情況;
(四)擬訂續聘、選聘、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方案和物業服務合同;
(五)擬訂業主委員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六)擬訂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修改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七)擬訂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八)擬訂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九)對違反管理規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十)不得作出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決定,不得從事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不得從事盈利活動,不得向業主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
(十一) 。
第十六條 業主委員會的組成和任期
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由5至11人單數組成。
業主委員會設委員 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 名。
每屆任期 年,每屆任期不超過5年,委員可以連選連任。
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之日起7日內召開首次會議,推選業主委員會主任和副主任。
第十七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的條件
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并符合下列條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模范履行業主義務;
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
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
具備必要的工作時間。
。
業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業主委員會委員:
違反《物業使用規約》有關房屋租賃使用規定的;
違法搭建建筑物、構筑物的;
擅自改變物業使用性質的;
欠交、拒交物業服務費的;
欠交、拒交維修資金的;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物業使用禁止行為的;
(七) 。
第十八條 業主委員會職責
(一)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決議;
(二)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實施情況;
(三)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四)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五)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六)督促業主交納物業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七)組織和監督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和使用;
(八)調解業主之間因物業使用、維護和管理產生的糾紛;
(九)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十九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的資格終止
業主委員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員資格終止:
已不是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的;
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因物業轉讓、滅失等原因不再是業主的;
以書面形式向業主委員會提出辭呈的;
連續三次以上無故缺席業主委員會會議的;
因疾病、經常外出等原因難以履職或拒不履職的;
嚴重違反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或拒不履行義務的;
利用委員資格謀取私利的;
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
第二十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向業主公布下列情況和資料:
(一)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決定;
(三)物業服務合同;
(四)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
(五)物業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況;
(六)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車位的處分情況;
(七)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的收支情況;
(八)其他應當向業主公開的情況和資料。
第二十一條 業主委員會備案手續
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文件向當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備案手續: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選舉的情況;
管理規約;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業主大會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 業主委員會會議
業主委員會會議應當按下列規則召開:
業主委員會每 月召開一次例會,經1/3以上業主委員會委員提議,或是業主委員會提議,或者業主委員會主任認為有必要的,應當及時召開業主委員會會議;
會議由主任負責召集,由1/3以上的委員聯合召集;
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提前一天向業主委員會召集人說明;
提前7天將會議通知及有關材料送達每位委員;
會議有過半數委員出席,作出決定須經全體委員人數半數以上同意;
做好會議書面記錄,由出席會議的委員簽字后存檔。
業主委員會做出的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全體業主公告。
第二十三條 信息公告
下列事件事項應當在 日內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
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決定;
物業服務合同;
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
物業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況;
占用物業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車位的處分情況;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的收支情況;
其他應當向業主公開的情況和資料;
。
第二十四條 印章的使用管理
業主委員會應當建立健全印章管理規定,并指定專人保管印章。
使用業主大會印章、業主大會財務印章、業主委員會印章,應當根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或業主大會會議的決定和印章管理規定使用。
第二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檔案資料管理
業主委員會應當建立檔案資料管理制度,檔案資料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會議記錄;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決定;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和物業服務合同;
業主委員會選舉及備案資料;
專項維修資金籌集及使用賬目;
業主及業主代表的名冊;
業主的意見和建議;
。
第二十六條 資料和財物移交
業主委員會換屆改選的,在選舉產生新一屆業主委員會之日起10日內,原業主委員會應當按照物業相關法律法規將其保管的有關財務憑證、檔案等文件資料、印章及其他屬于業主大會所有的財物移交新一屆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終止的,應當自終止之日起3日內將其保管的檔案資料、印章及其他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移交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委員拒不履行正常移交義務的,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可以請示物業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協助移交,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造成損害的,由相關責任人承擔。
第二十七條 業務培訓
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及業務知識學習,積極參加相關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依法履職的能力。
第二十八條 業主委員會活動經費
業主委員會活動經費用于下列開支: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會議開支,計 元/年;
必要的日常辦公等費用,計 元/月;
有關人員津貼,共計費用 元/月,具體支付對象如下:
(1) ,費用 ;
(2) ,費用 ;
業主委員會開展工作的經費來源采用下列第 種籌集方式:
共有部分、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收益的 %,合計 元;
每戶業主每月交納 元;
。
經費收支賬目由 代為管理,經費收支賬目每 月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布一次,接受業主的監督。
第四章 業主委員會的換屆改選
第二十九條 改選原則
業主委員會應當自覺接受當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居民委員會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指導,依法有序開展業主委員會換屆改選工作。
第三十條 起動換屆程序
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前2個月,應當書面報告當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積極配合做好換屆選舉工作。
第三十一條 成立換屆改選小組
各業主同意由居民委員會或由 牽頭,通過組織召開業主座談會等方式成立業主委員會換屆改選小組。
業主委員會換屆改選小組成員條件同業主委員會委員條件。
第三十二條 業主委員會候選人的產生
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由換屆改選小組通過召開業主代表、部分業主會議,直接聽取業主意見,或采用業主推薦等方式產生,并按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公告。
第三十三條 換屆改選小組不履行職責的處理
換屆改選小組不依法履行組建業主大會職責的,業主可以請示當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居民委員會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
換屆改選小組逾期仍未履行職責的,業主可以請示相關部門組織業主重新組建換屆改選小組。
第三十四條 業主委員會不能及時換屆選舉的處理
因客觀原因不能及時換屆選舉的,在新一屆業主委員會選舉產生之前,原業主委員會繼續履行其職責。
第三十五條 矛盾調處
在業主委員會換屆改選過程中遇有疑難問題時,各業主同意提交到當地街道辦事處或 進行協調解決。
第五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六條 本議事規則由業主委員會根據業主大會的決議修改。修改后的規約,經業主大會會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本議事規則未盡事項由業主大會補充。業主大會通過的有關本議事規則的決定為本議事規則的組成部分。
(項目名稱)業主大會
年 月 日
篇2:《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規約》表決結果公告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規約》表決結果公告
上海市/區花園村/業主大會公告
關于《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規約》表決
第二屆業主大會〔20**〕02號
上海市/區花園村/業主大會表決票統計于20**年7月12日在/居委會舉行,/區房辦、居委會、業委會成員參加。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對《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規約》的表決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本小區居住區域業主代表人數113人(其中裙房6人),建筑總面積15233.27平方米,委托居委會送達表決票113張,占業主人數100%,占總面積100%,符合業主大會會議召開條件。
表決結果如下: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規約》表決票數超過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表決通過,上述規約將于20**年8月1日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市/區花園村/業主大會
篇3:《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增加條款表決生效公告
關于《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增加條款表決生效公告
根據業委會和全體業主代表協調會的協調意見,就完善議事規則條款提交全體業主表決等事宜等三個議題,于20**年7月3日在本小區張貼的,就 “事項2”:
組織全體業主進行議事規則完善增加“參與率”條款和延續代表大會運行的表決,
20**年10月27日公示表決結果的本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第二條】增加第4項:“全體業主和代表大會的有效表決,應同時滿足已投票面積票權和人數票權分別超過小區兩項總票權的50%”。
已產生的業主代表和代表大會,按照本項議題的表決結果履職運行?!?/P>
從20**年7月3日公示至7月18日滿15天,至20**年9月19日,投票表決參與滿足“人數-面積”雙過半;投票的票數為人數權3758人,面積權371834.59平米,參與比例分別為人數權63.06%,面積權52.81%。
其中,同意“增加有效表決參與率條款,確認已產生的業主代表和代表大會”為人數權50.93%,面積權43.25%。依此前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將已送達未投票計入已投的多數票,本次業主大會臨時會議表決,同意“增加第4項條款”的人數權和分別為87.87%和90.44%。本次臨時會議關于針對議事規則增加條款表決生效,特此公告。
說明1、5個片區(北區、單身公寓+商業街、睦鄰居、新北區、友鄰居)統計總人數5959戶、專有總面積704085.68m2;
說明2、5各片區參與投票統計比例匯總為:
確認增加 維持不變 棄權 總數
單身公寓: 人數 720 36 197 953
面積 38023.13 2268.55 9191.89 49483.57
睦鄰居: 人數 325 72 21 418
面積 420**.26 8907.06 3048.93 53959.25
友鄰居: 人數 565 70 60 695
面積 65494.39 9502.16 6697.81 81694.36
片區總和: 人數 3035 356 367 3758
人數占比 50.93% 5.97% 6.16% 63.06%
面積 304486.22 41022.59 26325.78 371834.59
面積占比 43.25% 5.83% 3.74% 52.81%
說明3、本公告張貼公示7日,請全體業主對可能的疏誤,在公示期內向秣陵街道物管辦書面提交。
附:全體業主表決結果清單見展板張貼的附件
z花園小區業主代表大會
20**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