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連云港市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示范文本

1480

  **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連云港市示范文本)

  (說明:此示范文本僅作為參考,各物業管理區域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進行修訂完善)

  為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規范業主大會議事活動,根據國務院頒布的《物業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制定本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物業名稱__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

  物業類型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業主大會

  一、本業主大會由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組成。

  二、本業主大會代表和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實行業主自治與專業化管理相結合的物業管理體制,保障物業的合理與安全使用,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公共秩序,創造整潔、優美、安全、舒適、文明的環境。

  三、本業主大會依法作出的決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四、本業主大會設立**業主委員會作為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業主大會自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之日起成立。

  五、本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作出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決定,不得從事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并自覺接受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委會的監督和指導。

  第二章 議事內容

  一、業主大會的議事內容:

  (一)制定、修改《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選舉、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決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報酬,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三)選聘、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四)決定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

  (五)聽取和審查業主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六)審議批準業主委員會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決定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八)決定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收益方案;

  (九)改變和撤消業主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十)其他。

  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的議事內容(業主委員會職責):

  (一)負責組織召開業主大會,執行業主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并向業主大會報告工作;

  (二)代表業主大會監督物業管理工作的日常運行;

  (三)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四)制定業主委員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定《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草案或修改方案,報業主大會審議決定;

  (六)制定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維護等方面規章制度的方案,報業主大會審議決定;

  (七)制定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收益方案,報業主大會審議決定;

  (八)制定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報業主大會審議決定;

  (九)根據業主大會決定的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使用和續籌專項維修資金;

  (十)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依據《管理規約》,對違反《管理規約》規定的業主進行處理;

  (十一)督促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限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十二)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十三)其他。

  第三章 業主投票權的確定

  一、決定籌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

  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規約、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二、業主大會召開前,應確定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總投票權數,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總建筑面積(不含公用部分、有爭議的產權面積)為總投票權數。

  三、業主投票權按照業主擁有的專有部分物業建筑面積和業主人數共同確定。

  物業建筑面積原則上按照每平方米為一個計算單位,不足1平方米的部分四舍五入。每位業主持1張選票,選票中標明專有部分物業建筑面積。單個業主擁有多個或者數人共有一個物業專有部分的,其業主投票權人數按一人計算。

  四、業主行使投票權的,在填好選票(表決票)后,應持證明本人業主身份的有效證明(房屋所有權證、購房發票、購房合同等)到指定的投票點投票。

  五、業主委托代理人行使投票權的,應提供業主的書面委托書、業主身份證明、業主產權證明、代理人身份證明等,代理人在授權范圍內行使投票權。

  六、已送達業主的投票,業主在規定時間內未投票的,視為同意“少數人意見服從多數人意見”。

  七、同一物業業主超過一人的,物業共有人應當推選一人參加業主大會,并參與投票及選舉活動。

  第四章 議事方式

  一、業主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業主大會每年_月召開_次定期會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

  (一)50%以上業主委員會委員提議;

  (二)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0%以上且占總人數20%以上業主提議;

  (三)發生重大事故或者緊急事件需要及時處理的;

  (四)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或者管理規約規定的其他情況。

  二、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但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持有1/2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參加。

  三、業主大會議事采用以下第_種方式:

  (一)集體現場討論形式: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直接參加業主大會,進行投票表決。

  (二)書面征求意見:業主以答復調查問卷或提出書面意見表達個人意愿,并簽名確認。經收集匯總表決結果,形成業主大會的決定。

  四、征求、回收業主意見。

  (一)設投票箱: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分設一個投票箱,由業主自行將個人意見投入投票箱內,經業主大會統計匯總,進行表決。

  (二)已送達給業主的業主大會議事內容以及相關選票,業主在規定的時間內不反饋意見或不提出贊同、反對意見的,視為同意“少數人意見服從多數人意見”。

  五、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的議事方式:

  (一)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是業主大會的常設執行機構,對業主大會負責。

  (二)業主委員會委員由業主大會在業主中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日內召開第一次業主委員會會議,推選產生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

  (三)業主委員會設委員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名,主任、副主任在全體委員中以全體委員過半數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委員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四)業主委員會會議決定問題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業主委員會會議必須有過半數委員出席,作出的決定須經全體委員人數半數以上同意,不同意見應當記錄在案。會議進行表決時,每位委員有一票表決權。

  第五章 表決程序

  一、業主大會會議的召開。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有如下情形:

  (一)業主委員會成立前,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由業主代表、建設單位組成的業主大會籌備組作為召集人負責組織業主大會的召開。

  (二)業主委員會成立后,由本屆業主委員會作為召集人組織召開業主大會。

  (三)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未召開業主大會選舉新一屆業主委員會的,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由換屆選舉籌備組作為召集人組織業主大會的召開。

  二、大會籌備工作。召集人作好開會前的準備工作。根據業主的提議,草擬議案、制定選票、核實業主情況,并將組織召開業主大會的會議通知和有關材料告知社區居民委員、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

  三、發布公告。業主大會召開會議前15日,召集人應當將召開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以書面形式向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公告。

  四、征詢意見。召集人發放征詢意見表和選票,將業主大會議事內容書面征詢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意見。

  五、回收統計意見。召集人通過設投票箱回收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意見,進行綜合意見或統計票數,進行表決。召集人發放和回收征詢意見表和選票可分區或組團分步驟進行。

  六、通報大會議事決定。業主大會會議內容和過程應當由業主委員會或籌備組作書面記錄并存檔,記錄人、主任(或組長)應在記錄上簽名。

  召集人必須在公示欄通報業主大會議事決定的時間,通報征詢意見情況和選票統計結果,接受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的查詢和監督。

  召集人將業主大會的議事決定自會議結束后日內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并將有關材料送所在地社區居委會、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項目所在縣(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七、業主委員會的議事程序:

  (一)業主委員會會議有定期會議和特別會議;定期會議每_至少召開一次;有1/3以上委員提議或者主任認為必要時,應當召開特別會議。

  (二)發布公告、印發通知。每次業主委員會會議應當在會議召開3~7日前將業主委員會會議通知、議事內容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同時,通知全體業主委員會委員,并送達有關材料。

  (三)審議內容。業主委員會在業主大會授權的范圍內對事項進行審議。

  (四)業主委員會應當作好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委員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存檔。

  (五)通報議事決定。會議結束后2日內,業主委員會在公告欄通報業主委員會議事情況、議事內容及其決定。

  (六)決定執行。業主委員會執行會議決定或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執行會議決定。

  第六章業主委員會

  一、業主委員會委員任職條件:

  (一)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業主;

  (二)未發生侵犯本物業區域其他業主權益和公共利益的行為;

  (三)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在本物業區域內實施管理服務的物業服務企業中沒有任職;

  (四)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履行業主義務,不欠交物業服務費及其它相關費用;

  (五)遵紀守法,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具有一定的公信力;

  (六)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

  (七)書面承諾積極、及時、全面履行工作職責;

  (八)具備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九)具備必要的工作時間;

  (十)年齡在70歲以下;

  (十一)其他。

  二、業主委員會委員職責:

  (一)維護全體業主合法權益;

  (二)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實施情況;

  (三)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四)模范履行業主義務;

  (五)參加業主委員會會議;

  (六)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七)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八)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決議;

  (九)督促業主繳納物業服務費及其它相關費用;

  (十)組織和監督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和使用;

  (十一)調解業主之間因物業使用、維護和管理產生的糾紛;

  (十二)業主大會賦予的其它職責。

  業主委員會的決議違反法律、法規侵害業主合法權益,造成嚴重損失的,參加決議的委員應承擔賠償責任,但在表決中對決議有異議并記載在會議記錄中的,該委員可以免除責任。

  三、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的終止。

  業主委員會委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業主大會會議通過,其委員資格終止:

  (一)因物業轉讓,滅失等原因不再是業主的;

  (二)無故缺席業主委員會會議連續3次以上的;

  (三)因疾病原因喪失履行職責能力的;

  (四)不執行業主大會決議、不履行業主委員會職責、不為業主辦事、工作不作為的;

  (五)借工作之便以權謀私的;

  (六)以書面形式向業主大會提出辭呈的;

  (七)不履行業主義務的;

  (八)其他原因不宜擔任業主委員會委員的。

  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終止的,應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業主委員會應當做好記錄、存檔并告知縣(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委會。

  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終止的,應在終止之日起3日內將保管的資料、印章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四、業主委員會委員的代理。

  業主委員會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業主委員會會議的,應當請假,也可以書面委托其他業主作為代理人參加業主委員會會議。

  業主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時,應委托副主任召集、主持。

  五、業主委員會委員的任期。

  業主委員會委員每屆任期五年,可以連選連任。

  六、業主委員會備案。

  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按要求向項目所在地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備案。

  業主委員會備案的有關事項發生變更的,依前款規定重新備案。

  七、業主委員會換屆。

  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前60日內,應當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進行業主委員會的換屆選舉。

  前一屆業主委員會的工作至屆滿時為止;原業主委員會應當在其任期屆滿之日起10日內,將其保管的檔案資料、印章及其他屬于業主大會所有的財物移交新一屆業主委員會,并做好交接登記手續。

  新一屆業主委員會未產生的,本屆業主委員會屆滿時自然終止。業主委員會應當在其任期屆滿之日起10日內,將其保管的檔案資料、印章及其他屬于業主大會所有的財物暫時移交給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待新一屆業主委員會成立后再辦理轉交手續。

  八、業主委員會不履職情況的處理。

  發生應當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的情況,業主委員會不履行組織召開會議職責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委會有權要求其按規定召開。拒絕召開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責令業主委員會限期召開。

  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2個月前,應當書面報告社區居委會、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在其指導監督下,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進行業主委員會的換屆選舉;業主委員會在規定時間內不組織換屆選舉工作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責令限期組織換屆選舉工作;逾期仍不組織的,其他業主可向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申請指導成立換屆選舉籌備組,組織換屆選舉工作,選舉新一屆業主委員會,開展正常工作。

  九、業主委員會財務管理制度。

  (一)業主委員會委員津貼。

  業主委員會委員為業主服務,可根據付出的勞動程度享受一定的津貼,但須經業主大會同意。

  (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委員活動經費。

  籌備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業主委員會委員活動所產生的費用應由建設單位承擔,包括參會人員開支、場地費用、材料費用等。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換屆工作經費可以由全體業主分攤,也可以從物業共有部分經營所得收益中列支。工作經費的使用情況,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接受業主監督。

  分攤的方式:

  1、每位業主每月交納元;

  2、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收益支付。按收益的%(不超過于50%)合計元,用作經費開支。經費開支包括: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會議開支;有關人員的報酬;必要的日常辦公等費用。

  (三)經費收支帳目由業主委員會負責管理,業主委員會應當制定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并以書面形式將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和經費收支帳目于業主大會會議結束后7日內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接受業主的質詢。

  (四)業主委員會應當制定財務管理制度,報業主大會決定。

  第七章 其他事項

  一、本規則所稱業主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房屋的所有權人,包括尚未出售物業的建設單位等。

  二、本業主大會成立由落選的委員候選人和業主代表共同組成業主委員會監事會(5~7人),列席和旁聽業主委員會會議,代表全體業主對業主委員會的工作進行監督。

  三、本規則未規定的事項,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四、本議事規則從業主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業主大會

  年月日

篇2:《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規約》表決結果公告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規約》表決結果公告

  上海市/區花園村/業主大會公告

  關于《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規約》表決

  第二屆業主大會〔20**〕02號

  上海市/區花園村/業主大會表決票統計于20**年7月12日在/居委會舉行,/區房辦、居委會、業委會成員參加。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對《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規約》的表決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本小區居住區域業主代表人數113人(其中裙房6人),建筑總面積15233.27平方米,委托居委會送達表決票113張,占業主人數100%,占總面積100%,符合業主大會會議召開條件。

  表決結果如下: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規約》表決票數超過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表決通過,上述規約將于20**年8月1日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市/區花園村/業主大會

篇3:《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增加條款表決生效公告

  關于《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增加條款表決生效公告

  根據業委會和全體業主代表協調會的協調意見,就完善議事規則條款提交全體業主表決等事宜等三個議題,于20**年7月3日在本小區張貼的,就 “事項2”:

  組織全體業主進行議事規則完善增加“參與率”條款和延續代表大會運行的表決,

  20**年10月27日公示表決結果的本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第二條】增加第4項:“全體業主和代表大會的有效表決,應同時滿足已投票面積票權和人數票權分別超過小區兩項總票權的50%”。

  已產生的業主代表和代表大會,按照本項議題的表決結果履職運行?!?/P>

  從20**年7月3日公示至7月18日滿15天,至20**年9月19日,投票表決參與滿足“人數-面積”雙過半;投票的票數為人數權3758人,面積權371834.59平米,參與比例分別為人數權63.06%,面積權52.81%。

  其中,同意“增加有效表決參與率條款,確認已產生的業主代表和代表大會”為人數權50.93%,面積權43.25%。依此前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將已送達未投票計入已投的多數票,本次業主大會臨時會議表決,同意“增加第4項條款”的人數權和分別為87.87%和90.44%。本次臨時會議關于針對議事規則增加條款表決生效,特此公告。

  說明1、5個片區(北區、單身公寓+商業街、睦鄰居、新北區、友鄰居)統計總人數5959戶、專有總面積704085.68m2;

  說明2、5各片區參與投票統計比例匯總為:

  確認增加 維持不變 棄權 總數

  單身公寓: 人數 720 36 197 953

  面積  38023.13 2268.55 9191.89 49483.57

  睦鄰居: 人數 325 72 21 418

  面積 420**.26 8907.06 3048.93 53959.25

  友鄰居: 人數 565 70 60 695

  面積 65494.39 9502.16 6697.81 81694.36

  片區總和: 人數 3035 356 367 3758

  人數占比 50.93% 5.97% 6.16% 63.06%

  面積 304486.22 41022.59 26325.78 371834.59

  面積占比 43.25% 5.83% 3.74% 52.81%

  說明3、本公告張貼公示7日,請全體業主對可能的疏誤,在公示期內向秣陵街道物管辦書面提交。

  附:全體業主表決結果清單見展板張貼的附件

  z花園小區業主代表大會

  20**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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