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區保安部巡邏崗標準作業規程
一、目的
保證園區內的治安安全,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保安部各保安巡邏崗。
三、職責
1、保安部主管負責對此規程的落實和監督。
2、保安部主管負責對保安人員的考核和檢查。
四、程序
(一)、巡樓程序
(1)工作一般由一名巡邏警衛進行。
(2)從單元樓門進入樓內,延樓梯到頂層開始巡視,依次巡視到地下一層。
(3)在巡視過程中看到“保安巡邏記錄”,必須簽到并清楚寫明簽到時間。
(4)巡邏過程中糾正違章或盤查他人時保持三米距離,先敬禮,講文明用語。
(二)、巡樓檢查內容
一、裝修房間:
1、使用明火:
A、有無使用燃氣或電爐子(做飯、燒水用具是否規范);
B、 有無電氣焊作業;
C、 有無吸煙情況;
2、違章用電:
A、有無私拉、亂接電線(是否從公共區域偷接電);
B、 電源取用是否合乎規范(主要是插頭、接線板);
C、 其他違反用電安全行為;
3、施工噪音:
A、是否在規定時間以外產生噪音;
B、 是否初犯或者領導批準;
4、其他施工行為:
A、 有無私自拆改水、電、氣管線或計量表;
B、 有無私自拆改承重墻;
C、 有無亂倒垃圾或在公共區域堆放材料、垃圾;
二、公共區域消防設施、設備(包括地下和車庫):
1、消火拴箱:
A、 玻璃是否完好;
B、 水帶、槍頭是否齊全、完好;
C、 閥門扳把或手輪、螺絲是否齊全完好;
D、 手動報警器外觀是否完整;
2、滅火器:
A、 外觀是否完好(管與噴嘴有無損壞);
B、 壓力指示是否處在非紅色區域內;
C、 手提瓶體有無空瓶感覺;
D、 檢查是否處在有效期之內;
3、手動報警器、煙感、溫感、電梯轎箱內控制鍵盤、電梯廳控制按鈕等:
A、 設備是否外觀完整(干凈、清潔);
B、 有無垂掛或脫落;
C、 有無損壞、劃痕;
4、消防通道:
A、 有無雜物堆放(自行車、物品或垃圾);
B、 應急疏散指示燈是否正常(按下試驗按鈕可以測試是否正常);
三、公共區域治安檢查:
1、安全防范:
A、 檢查所有公建部位的門、窗是否關閉鎖好;
B、 檢查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存放處車輛是否擺放整齊有序;
C、 檢查各重點部位的周邊環境和設施狀況,對于上述部位是否構成威脅;
2、安全檢查:
A、 對于所有公共區域內的可疑人員進行盤查;
B、 對于各保安崗位發現或其他部門轉達員工、業主反映的問題,及時核實并采取措施;
C、 遇到疑難問題及時請示匯報;
四、其他方面小區或樓宇內部問題檢查:
1、公共區域有無垃圾、雜物;(如有及時通知保潔員清理)
2、公共區域其他非正常情況。
(三)、巡邏工作內容
(1)看:電梯機房、風機房、公共照明情況、電梯按鈕、消防設施、火險隱患、防火門、消防通道、可疑人及物品、裝修、公共設施、衛生、住戶防盜門、住戶是否有水溢出門外等。
(2)嗅:石油氣、煤氣味、各種特殊(可疑)氣味等。
(3)聽:超時裝修聲、住戶屋內的異常響聲、求助等。
(4)問:盤查可疑人。
(5)做:發現問題及時做出相應的處理。如:發現火警立即報告并采取相應的行動,發現公共設施損壞,記錄下來報有關部門及時處理,看到地面上的煙頭、紙屑等順手拾起來等。
(四)、巡外圍
(1)按規定的巡邏路線巡視。
(2)在巡視過程中看到“保安巡邏記錄”,必須簽到并清楚寫明簽到時間。
(3)巡邏工作內容,除參照“巡樓工作內容”執行外,還要注意看小區的外觀情況,發現情況立即向保安部報告。
(五)、巡車場
(1)按規定的巡邏路線巡視。
(2)在巡視過程中看到“保安巡邏記錄”,必須簽到并清楚寫明簽到時間。
(3)巡邏工作內容,除參照“巡邏工作內容”執行外,負責維護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存放處的秩序,疏導通道。
篇2:小區安全巡邏工作規程
小區安全巡邏工作規程
1、治安管理
密切注意轄區的治狀況和可疑人員,及時制止打架、斗毆、擾亂公共秩序等不良行為。
2、裝修監督
協同管理個工程組實施裝修監督,及時制止,糾正違章用火、用電、亂搭、亂建等違章行為。
3、車輛管理
負責按《車輛管理規定》相關要求,管理轄區內停放的各類車輛。
4、消防管理
負責按《消防工作手冊》的要求巡查轄區內的消防設施,按《滅火作戰方案》處理火警、火災事故。
5、環境保護
安全巡邏員在巡邏過程中應及時制止破壞綠化、亂扔垃圾、雜物,噪音擾民等不良行為,無法制止的應及時報上級領導處理。
6、突發事件及特殊情況處理
發生突發事件,應及時向保安分隊長或主管報告,聽從調遣并按《緊急情況處理規程》執行。
7、出現超越自己處理權限或無法處理的特殊情況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
8、安全巡邏員交班前須按要求填好《保安員巡邏簽到表》、《崗位交接班記錄表》并與接班人員及時交接。
篇3:小區(大廈)巡邏保安工作規程
巡邏保安工作規程
1.0目的
全方位巡查管理區域,保證小區(大廈)的安全、維持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2.0適用范圍
各管理處保安巡邏。
3.0準備工作
按《保安員儀容儀表規定》和《保安員交接班制度》做好上崗執勤的準備工作和交接工作。
4.0內容
4.1工作時間安排:
1)值班崗保安實行24小時值班制。
2)早班:8:00~16:00。中班16:00~24:00。晚班24:00~8:00,早、中、晚三班每十天依次輪換一次:即每月10日,20日,30日為倒班日。
4.2小區巡邏:
1)巡邏周期:20分鐘1次,每小時打一卡一次,每周將巡邏范圍內所有樓宇的樓道、天面巡查一遍。
2)巡邏規律:不制定固定路線,但不留“死角”、“偏角”。
4.3大廈巡邏:
1)巡邏周期:90分鐘巡邏打卡一次。
2)巡邏規律:先從天合起,自上而下,從每層樓依次巡邏到地下室,最后到室外。
4.4檢查各崗全執勤情況:日常巡視檢查執勤情況由各班長和隊長負責。
1)交接班時,交接雙方班長要到各崗位檢查:交接是否認真,手續是否辦妥,儀容儀表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等,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做好記錄。
2)每1小時巡邏班長到各崗位巡視1次,并不少于兩次檢查巡邏到情況,認真填寫《保安工作班檢表;
3)隊長巡視檢查各崗位每班不少于兩次,并填寫《員工考核表》。
4)巡查時,發現有不認真或違紀情況,要及時糾正,做好記錄并上報;
5)本班執勤中遇到疑難問題時,班長應立即到場,按有關規定處理,不能解決時報告隊長或管理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