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車位知識小匯集
1、地下車位可不可以由開發商進行租售?
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條款的規定都是可以的。
2、地下車位租售的法律法規、政策依據有哪些?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五條
《人民防空工程平時開發利用管理辦法》第三條
《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規定》第五十一條
各省市關于人民防空工程管理的規定
各省市物業管理條例
3、地下車位是否已公攤到商品房中?
凡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為多幢服務的警衛室和管理用房,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計入共有建筑面積。(根據建設部《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則》第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房產測量規范》(GB/T17986-2000)的要求)
4、地下車位的產權究竟歸誰?
按《關于規范房地產開發項目車位交易管理的通知》(恩施州住建7號文)產權歸屬分四種情況:
(一)業主共有停車位。地上公共停車位屬于全體業主共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用途和現狀,建設單位無權出售、出租。由業主大會決定將車位交由業主使用的方式,相關收益及使用由業主大會決定。
(二)人防停車位。按照“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的原則,投資建設單位可以出租,但須優先滿足業主需要,不得出售,每次租賃期限不得超過3年。
(三)產權停車位(不含人防停車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用途和現狀,當事人(開發商)可以通過出售、附贈、出租等方式約定歸屬。
(四)機械式停車位。機械停車位只能出租,不得銷售,并應當首先滿足建筑區劃內業主的需要,租金扣除必要費用后由投資人所有。
5、地下車位租售的定價標準由誰來決定?
產權停車位、車庫的租售價格由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指導價;人防車位非戰備時由建設投資人租賃給業主停車使用,停車位、車庫租賃費由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指導價。
6、地下車位可以預售嗎?有什么意義?
可以預售。意味著買房的同時,就可以購買車位。房子是期房,車位也是,不必等到初始登記以后再銷售。
7、地下車位是否擁有產權?
建筑區劃內的非人防工程的地下車位購買后業主擁有產權。
8、購買地下車位能否貸款?
可以貸款。但目前銀行車位貸款業務,只針對在該行辦理了一手房貸款的客戶,為客戶辦理同一小區內的車庫車位的貸款,貸款利率按照同期的消費貸款利率來執行。不同銀行對車庫車位貸款業務的規定不盡相同,具體請咨詢各大銀行。
9、能否用公積金或公積金貸款買車位?
公積金貸款不支持購買車位?,F行的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公積金只能用于購買、建造、大修等自住房。
10、住房轉賣他人時,車位如何處置?
商品房需轉讓的,地下停車位應當一并轉讓。需分別或單獨轉讓地下停車位的,應當優先轉讓給該小區內的房地產權利人;需出租的,應當出租給該小區內的房地產權利人或承租人。
11、車位產權有多少年?
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最高使用年限,對應地上建設用地使用權用途最高使用年限確定。
連建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用途與地上建設用地使用權用途一致的,其土地使用權年限一致;用途不一致的,其土地使用權起算年限與地上建設用地起算年限一致,并按照土地管理相關規定確定的用途類別分別確定土地使用權年限,但不超過其地上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最高年限。
12、已購買的產權車位,能否單獨轉賣?
能單獨轉賣。應當優先轉讓給該商品房小區內的房地產權利人。
13、開發商承諾贈送的車位,能否辦理產權證?
具體視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內容確定,如果是簽訂內容贈送的使用權,則不可辦理產權證;如果簽訂內容贈送的是產權,且贈送車位不屬于人防車位,則可辦理產權證。
14、開發商贈送的車位,能否抵押貸款、轉移登記?
贈送的車位如果具有產權,并取得產權登記,可辦理相關手續。
15、租賃車位,合同可以簽多久?
一般是1年一簽,最多不超過20年。
16、租賃車位,后期能否購買?
租賃車位合同到期后,若無本小區業主提出購買預約申請,則可優先由租賃人購買本車位。
17、商業廣場的地下車位,是否可以租售?
單建地下社會公共停車場,不得進行分割登記和分割銷售、轉讓。因此單建的商業廣場的地下車位不可以進行分割銷售,但可以出租使用。
18、人防工程車位也可以租售嗎?
人防工程車位只可租不可售。
19、是不是每個小區都有人防工程?
不一定,根據建筑區劃規劃而定。
20、人防車位可租給非小區業主嗎?
在滿足本小區業主之前,不可以。
21、人防車位的租賃收入,歸誰所有?
收益歸投資者所有。
22、哪些車位只能租不能售?
1.人防車位只能租不能售。
2.機械式停車位只能租不能售。
3.業主共有停車位建設單位不能租不能售。
23、小區業主最多可購買幾個車位?
最多可購買2個車位。在車位配比不超過1:1的情況下,購房人每購買1套房屋只能相應購買1個產權停車位;開發項目物業管理區域內房屋已銷售完畢且車位辦理了初始登記尚有車位未售出的,建設單位將停車位銷售情況在該項目建筑區內顯著位置公示1個月后,該項目購房人可以自主選擇購買第二個停車位,但一套房屋或一個業主最多可購買二個車位。
24、租了或買了車位,還需要哪些費用開支?
購買車位的還需要支出契稅、不動產登記費、機動車停放管理服務費等相關費用;租用停車位除需繳納租金外,還需繳納機動車停放管理服務費。
25、租買了車位,還需要向物業繳費嗎?
買停車位買的是產權,物業費是物業公司提供管理服務收取的管理費,所以仍需向物業單位繳納機動車停放管理服務費。
26、非小區業主能否租買小區地下車位?
在優先滿足小區業主需求的前提下,仍有空余車位的,可出租給本建筑區劃以外的單位或個人停車使用,每次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一年。但非小區業主不得購買小區停車位。
篇2:地下車位知識關答
1、地下車位可不可以由開發商進行租售?
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條款的規定都是可以的。
2、地下車位租售的法律法規、政策依據有哪些?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五條
《人民防空工程平時開發利用管理辦法》第三條
《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規定》第五十一條
各省市關于人民防空工程管理的規定
各省市物業管理條例
3、地下車位是否已公攤到商品房中?
凡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為多幢服務的警衛室和管理用房,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計入共有建筑面積。(根據建設部《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則》第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房產測量規范》(GB/T17986-2000)的要求)
4、地下車位的產權究竟歸誰?
按《關于規范房地產開發項目車位交易管理的通知》(恩施州住建7號文)產權歸屬分四種情況:
(一)業主共有停車位。地上公共停車位屬于全體業主共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用途和現狀,建設單位無權出售、出租。由業主大會決定將車位交由業主使用的方式,相關收益及使用由業主大會決定。
(二)人防停車位。按照“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的原則,投資建設單位可以出租,但須優先滿足業主需要,不得出售,每次租賃期限不得超過3年。
(三)產權停車位(不含人防停車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用途和現狀,當事人(開發商)可以通過出售、附贈、出租等方式約定歸屬。
(四)機械式停車位。機械停車位只能出租,不得銷售,并應當首先滿足建筑區劃內業主的需要,租金扣除必要費用后由投資人所有。
5、地下車位租售的定價標準由誰來決定?
產權停車位、車庫的租售價格由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指導價;人防車位非戰備時由建設投資人租賃給業主停車使用,停車位、車庫租賃費由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指導價。
6、地下車位可以預售嗎?有什么意義?
可以預售。意味著買房的同時,就可以購買車位。房子是期房,車位也是,不必等到初始登記以后再銷售。
7、地下車位是否擁有產權?
建筑區劃內的非人防工程的地下車位購買后業主擁有產權。
8、購買地下車位能否貸款?
可以貸款。但目前銀行車位貸款業務,只針對在該行辦理了一手房貸款的客戶,為客戶辦理同一小區內的車庫車位的貸款,貸款利率按照同期的消費貸款利率來執行。不同銀行對車庫車位貸款業務的規定不盡相同,具體請咨詢各大銀行。
9、能否用公積金或公積金貸款買車位?
公積金貸款不支持購買車位?,F行的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公積金只能用于購買、建造、大修等自住房。
10、住房轉賣他人時,車位如何處置?
商品房需轉讓的,地下停車位應當一并轉讓。需分別或單獨轉讓地下停車位的,應當優先轉讓給該小區內的房地產權利人;需出租的,應當出租給該小區內的房地產權利人或承租人。
11、車位產權有多少年?
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最高使用年限,對應地上建設用地使用權用途最高使用年限確定。
連建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用途與地上建設用地使用權用途一致的,其土地使用權年限一致;用途不一致的,其土地使用權起算年限與地上建設用地起算年限一致,并按照土地管理相關規定確定的用途類別分別確定土地使用權年限,但不超過其地上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最高年限。
12、已購買的產權車位,能否單獨轉賣?
能單獨轉賣。應當優先轉讓給該商品房小區內的房地產權利人。
13、開發商承諾贈送的車位,能否辦理產權證?
具體視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內容確定,如果是簽訂內容贈送的使用權,則不可辦理產權證;如果簽訂內容贈送的是產權,且贈送車位不屬于人防車位,則可辦理產權證。
14、開發商贈送的車位,能否抵押貸款、轉移登記?
贈送的車位如果具有產權,并取得產權登記,可辦理相關手續。
15、租賃車位,合同可以簽多久?
一般是1年一簽,最多不超過20年。
16、租賃車位,后期能否購買?
租賃車位合同到期后,若無本小區業主提出購買預約申請,則可優先由租賃人購買本車位。
17、商業廣場的地下車位,是否可以租售?
單建地下社會公共停車場,不得進行分割登記和分割銷售、轉讓。因此單建的商業廣場的地下車位不可以進行分割銷售,但可以出租使用。
18、人防工程車位也可以租售嗎?
人防工程車位只可租不可售。
19、是不是每個小區都有人防工程?
不一定,根據建筑區劃規劃而定。
20、人防車位可租給非小區業主嗎?
在滿足本小區業主之前,不可以。
21、人防車位的租賃收入,歸誰所有?
收益歸投資者所有。
22、哪些車位只能租不能售?
1.人防車位只能租不能售。
2.機械式停車位只能租不能售。
3.業主共有停車位建設單位不能租不能售。
23、小區業主最多可購買幾個車位?
最多可購買2個車位。在車位配比不超過1:1的情況下,購房人每購買1套房屋只能相應購買1個產權停車位;開發項目物業管理區域內房屋已銷售完畢且車位辦理了初始登記尚有車位未售出的,建設單位將停車位銷售情況在該項目建筑區內顯著位置公示1個月后,該項目購房人可以自主選擇購買第二個停車位,但一套房屋或一個業主最多可購買二個車位。
24、租了或買了車位,還需要哪些費用開支?
購買車位的還需要支出契稅、不動產登記費、機動車停放管理服務費等相關費用;租用停車位除需繳納租金外,還需繳納機動車停放管理服務費。
25、租買了車位,還需要向物業繳費嗎?
買停車位買的是產權,物業費是物業公司提供管理服務收取的管理費,所以仍需向物業單位繳納機動車停放管理服務費。
26、非小區業主能否租買小區地下車位?
在優先滿足小區業主需求的前提下,仍有空余車位的,可出租給本建筑區劃以外的單位或個人停車使用,每次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一年。但非小區業主不得購買小區停車位。
篇3:停車位停車費知識點
一、住宅小區停車位有哪幾種形式
1、住宅小區地面停車位(全體業主共有)
2、住宅小區地下停車位(人防地下車位、開發商投資建設的車位)
3、樓房首層架空停車位(看層高是否超2.2米,是否有產權)
4、住宅首層封閉式車庫(購買的業主所有)
5、獨立建設的多層車位(開發商所有)
6、樓房屋頂平臺停車位(全體業主共有)
二、住宅小區各種停車位分別需要交哪些費
1、住宅小區地面停車位(汽車停放費和租金)
2、住宅小區地下停車位
(人防地下車位、未出售或不能出售的地下車位交汽車停放費和租金)
(業主購買的產權地下車位交汽車停放費)
3、樓房首層架空停車位
(未出售或不能出售的首層架空停車位交汽車停放費和租金)
(業主購買的產權首層架空停車位交汽車停放費)
4、住宅首層封閉式車庫(汽車停放費)
5、獨立建設的多層車位(汽車停放費和租金)
6、樓房屋頂平臺停車位(汽車停放費和租金)
三、停車管理費的規范稱呼
汽車停放費。
四、停車費包括哪些費
停車費包括汽車停放費和租金。
汽車停放費包括用于車位、車庫的公共設施設備運行能耗及維護、保潔、秩序維護、管理服務人員費用以及法定稅費等。
租金是車位所有權人或管理者將車位采取租賃方式,出租給使用人所收取的費用。
五、汽車停放服務是否屬于物業公共服務
不屬于。汽車停放服務并不是每一位業主都需要,而且有的業主不止一輛汽車,車位屬性也多種多樣(有產權車位、租賃車位;有地面車位、地下車位、架空車位、封閉車位、機械車位等)。
六、為什么交了物業費,還要交停車費
小區地面停車費的性質有兩種,一種是土地使用費(租金),一種是管理費(汽車停放費)。
物業服務收費包括物業公共服務費、汽車停放費、特約服務費、代辦服務費。其中物業公共服務費,是指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提供具有公共性的物業基本服務,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的費用。
此處的物業公共收費,即通常說的物業服務費,或物業費,不包含汽車停放費。
物業服務收費和物業費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前者包括后者。
七、物業公司在小區劃車位,需要哪些程序
雖然小區停車管理不屬于公共服務,但是物業公司沒有單方面劃停車位的權利。因為小區道路權屬歸全體業主,劃停車位也可能侵犯相關業主的權益。物業公司必須得到業主大會的許可并與業主委員會簽訂協議,對有關收益分配作出具體約定,才能設立和運營地面停車位。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八、小區停車費收取依據是什么
一般來說,普通住宅前期物業公共服務收費、物業管理區域的汽車停放費、車位租金等實行政府指導價。業主大會成立后,普通住宅物業公共服務收費標準由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決定,通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執行。
九、小區停車費由誰收取
汽車停放費由物業服務企業或專業管理機構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收取;
租金由車位專有人或管理者根據合同約定收取,也可委托物業服務企業代收,分別核算。
十、哪些情況應該免收停車費
對進入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進行軍警應急處置、實施救助救護、市政工程搶修等執行公務期間的車輛,以及為業主、物業使用人配送、維修、安裝等服務的臨時停放車輛,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另外,根據合同約定允許其他外來車輛進入住宅物業管理區域臨時停車的,在約定時限內免交汽車停放費。
十一、業主車輛停放在小區受損,物業是否要賠償
小區物業對停車所收取的費用為停車費,即在某時段內占有使用該區域場地的權利,如果沒有明確的約定,物業公司對車輛只承擔安全保障義務而非保管義務,安全保障義務應當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為標準。
物業公司在合理履行安全保障義務后,對業主遭受的損失不應承擔賠償責任;物業管理圈。在履行對小區車輛管理、安全防范時有瑕疵和疏漏,造成業主財產損失,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催^程不是看結果。物業公司收取的費用是汽車停放費,并非汽車保管費。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管理企業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十二、物業公司在停車協議中,如何規避風險
停車協議中避免使用帶有結果意義的“看管”、“保管”等字樣,應使用純粹描述行為的“巡視”、“檢查”等。停車卡上寫明“本停車場僅提供場地,不負責保管”等內容。
十三、停車位最長租賃時間是多少年
人防工程停車位租期不得超過3年,其他停車位租期不得超過20年。
十四、什么是小區地面停車位
住宅小區地面停車位是指直接設置在小區地表,以劃線分割方式標明的停車設施。
十五、如何理解小區地面停車位屬全體業主共有
由于地面停車位是直接設置在小區土地表面的停車設施,也就是直接設置在房屋單元所有人按份共有的土地表面上。實際上,地面停車位的房地產權就是土地使用權。又因為地面停車位只是通過劃線分割而成,不具備建筑物所要求的遮蔽性,即不符合構造上和使用上的獨立性標準。因此,住宅小區地面停車位的房地產權由小區房屋單元所有人(業主)共同擁有,所產生的收益必須歸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業主)享有。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十六、地下車位歸誰所有
1、人防工程用作停車位的,產權歸“投資人”所有。
2、非人防工程的地下車位
層高小于2.2米的,應當認定其權屬依附于地上建筑物,由小區業主共有;
層高大于2.2米的地下車庫,其與地上建筑物雖可能在載體上有連接,但在功能上已完全脫離,可以獨立經營、獲取效益。因此,這部分地下車位不應當作為從物,而應當成為專有權的客體,歸“投資人”所有。
十七、首層架空停車位是否屬于全體業主共有
看層高。
根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房屋測量規范》的規定,層高2.2米以下的房屋和地下室不計入建筑面積。所以,如果樓房首層架空停車位層高較矮,低于2.2米,不單獨計算建筑面積,也不參與計算建筑容積率,此時,首層架空車庫是房屋建筑的從物,是共有部分,應由設置架空層的該幢建筑全體業主共有;
當層高在2.2米以上時,因其可以計入建筑面積、參與計算建筑容積率、分攤土地使用權,而成為區分所有權的專有部分,屬開發商所有。
十八、小區里獨立建設的多層車位歸誰所有
多層車位主要指小區內專為停車目的而建設的獨立建筑物,具有結構和利用上的獨立性。作為獨立建造的建筑物,它應獨立計算建筑面積,參與分攤土地的使用權。因此,該類型的車位是計算建筑容積率的。根據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理論,也可以成為區分所有權的專有部分,歸開發商所有。
十九、租用小區地面停車位要交哪些費
由地面停車位的使用人向業主委員會(即全體區分所有人的代表機構)交納使用費或租金,同時向提供看管服務的物業公司交納汽車停放費。
二十、業主小區違停,物業公司是否有權鎖車
物業公司無權鎖車,更無權罰款,因為物業公司不是執法機關。判斷車輛是否違停,只有交警和城管有此權力。物業公司可以采用勸阻、在車子周邊放置障礙物等方式,維護小區公共秩序。
二十一、哪些車位能買賣
有產權的車位?!冻鞘蟹康禺a管理法》第37條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不得轉讓。”
二十二、哪些車位能辦產權
地下車位建筑面積未分攤,且開發商單獨取得車庫產權的,則開發商可以對購房人出售產權,但地下車庫只能預售給本小區范圍內的商品房預購人。如果地下車位面積已作為公攤面積被小區業主分攤了,那么開發商就無權出售。
二十三、未分攤的地下車庫是否都可以買賣
分情況。人防工程未分攤,用作車位時,不能買賣?!度嗣穹揽辗ā返谖鍡l規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
二十四、地下車庫和小區容積率有什么關系
只有參加建筑面積容積率計算的建筑物,才能取得相應宗地號的土地使用權面積份額。開發商如果將地下車庫作為地下建筑面積報批,則地下車庫可以計入容積率,也可以進行房地產權的初始登記,取得獨立的產權證書。
二十五、小區車位能否對外來車輛開放
可以,但必須小區車位充足,且經過業主大會同意。小區停車位應優先滿足小區業主的需求,而不是外來車輛只要付費就可以停車。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物業公司對外提供車位須經業主大會決定,對外提供車位所收費用如何使用,也要經業主大會決定。
二十六、外來車輛在小區引發糾紛,物業公司是否承擔責任
如果物業公司未履行物業服務協議中關于車輛進入驗證等制度,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十七、擁有產權車位的業主,能否申請地面停車位
筆者認為是可以的。因為產權車位屬于業主的專有部分,即使在小區地面停車位與業主戶數比例小于1:1的情況下,業主依然享有地面車位的共有權?!段餀喾ā返谄呤畻l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二十八、物業公司為什么可以收取停車費
物業公司是受全體業主委托管理小區物業的,受全體業主委托收取停車費是其職責范圍。
二十九、停車費用在哪兒了
收取的汽車停放費作為物業管理服務成本和稅金,租金歸全體業主或投資人所有。
三十、業主的小區地面停車位共有權如何體現
小區地面停車位是全體業主共有,但不代表是每個業主單個所有,業主對車位行使共有權,體現在對共有車位收益的分配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上(如劃停車位須業主大會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