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青海省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辦法(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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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發展計劃委員會、省建設廳關于印發青海省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州、地、市計委,建設局:
為規范我省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行為,促進物業管理服務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我委會同省建設廳制定了《青海省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00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青海省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我省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行為,維護物業管理單位、物業產權人或使用人的合法權益,逐步建立市場化、社會化、專業化的物業管理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國家計委、建設部《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資質審查并受物業產權人或使用人委托的物業管理單位,對城市住宅小區(包括:普通住宅區、高標準住宅區)和非住宅區(包括:寫字樓、商住樓、各類專業市場及其他非住宅房屋)等物業提供市場化、社會化、專業化管理服務的收費。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屬經營服務性收費。
本辦法所稱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是指物業管理單位接受物業產權人或使用人委托對其城市住宅上區及非住宅區的房屋建筑共用設施設備、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容貌等項目開展日常維護、修繕、整治服務和提供其它與居民及使用人相關的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第三條 各地政府的價格主管部門是當地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的主管機關。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按照省級定價目錄規定,由省計委制定管理辦法,其具體收費標準授權州(地)、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和調整。
第四條 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分為公共性服務收費、公眾代辦性服務收費和特約服務性收費。為物業產權人或使用人提供具有公共性服務收費及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停放車輛的收費,實行政府定價。物業管理單位代收繳水、電、煤(燃)氣費、有線電視、電話費等公眾代辦性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物業管理單位向業主提供特約家政服務等項目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五條 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實行等級制度。價格主管部門在制定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等級標準時,按照公平、合理、質價相符的原則,依據社會平均成本,結合當地城市居民經濟承受能力。以物業管理單位服務所發生的合理成本費用為基礎,制定本地區的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等級標準。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等級標準,應根據物業管理費用的變化適時進行調整。
第六條 物業管理公共性服務收費由以下部分構成:
(一)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及社?;?
(二)公共設施設備日常運行、維護及保養費;
(三)綠地養護費;
(四)治安維護費;
(五)清潔衛生費(含垃圾處理費);
(六)辦公費;
(七)直接用于管理區物業管理的固定資產折舊費;
(八)法定稅金;
(九)合理利潤;
物業管理公共性服務收費成本利潤率,普通住宅最高不超過3%;高標準住宅區、商業區等不超過5%。
第七條 物業管理單位收取車輛停車費,是指物業管理單位事先在征得小區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同意,在管理區內的公共場地和道路上劃出停車場地供停放車輛的收費及公共配套建設的停車場(含室內)收費。其中,機動車輛收費按《青海省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執行,非機動車輛收費按照自愿有償原則確定。
第八條 物業管理單位收取公眾代辦性服務收費時,要有委托單位及物業產權人或使用人與物業管理單位簽訂的委托代收、代繳合同,物業管理單位可按代收繳金額3%--5%的標準收取代辦服務費。有關單位向物業管理區內提供水、電、煤(燃)氣以及其他服務,屬于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應執行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不得亂加價、亂收費。
第九條 物業管理單位向物業產權人或使用人提供的特約服務(包括物業產權人或使用人因房屋裝修產生的垃圾清運費),由雙方當事人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則事先以書面形式約定,不得強行服務。
第十條 物業管理區內公共設施專項用水、電要實行管理區內分類分表計算、公開公平分攤。為供熱等動力設備發生的水、電費應分別計人其供應成本中,不得另外向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收取。
第十一條 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按照物業產權人或使用人擁有物業的套內建筑面積與應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之和,由物業管理單位向物業產權人或使用人收取m.airporthotelslisboa.com。未出售、出租、使用的空置房,由開發建設單位交納;已出售的空置房由物業產權人交納。
物業管理服務費一般按月計收,經雙方約定可以預收,預收期限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第十二條 物業管理單位收費等級一般每兩年考核一次,經考核超過(或達不到)原評定收費等級的,收費標準按考評后的等級執行。凡被評為國家級(部級)優秀稱號的,可按規定的收費標準上浮 20%;被評為省級優秀稱號的,可上浮10%;被評為市級優秀稱號的,可上浮5%。執行時由物業管理單位上報有審批權限的價格主管部門核準。
第十三條 對新建住宅區的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可由有管轄權的價格主管部門先行核定試行標準,一年內有效。試行期滿,再按正常程序重新申報。
第十四條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的申報核準程序為:
(一)物業管理單位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并取得物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物業管理企業資質證書》后,向有相關審批權的價格主管部門提出核定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申請,并填報《青海省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等級申報表》(詳見附表)。
(二)價格主管部門在接到申請3o個工作日內會同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業主委員會或物業產權人(使用人)代表和物業管理單位,共同按照物業管理單位提供的服務內容、質量、范圍及相關約定服務項目進行測評?!?BR>(三)有審批權限的價格主管部門參照測評結果,依據當地物業服務收費等級確定收費標準,審批《申報表》,并報上一級價格主管部門備案。物業管理單位按照批準的標準實施收費。
第十五條 經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或由物業管理單位與物業產權人或使用人商定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收費辦法應當在物業管理合同中明文約定。委托人有權依照物業管理合同的約定,對物業管理單位的服務質量、收費行為、收支帳目等事項,進行質詢監督,參與管理。物業管理單位應當遵守國家的價格法規和政策,執行規定的收費辦法和收費標準,嚴格履行物業管理合同,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
第十六條 物業管理區內的物業產權人或使用人應當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向物業管理單位及時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逾期不交納的,按照雙方所簽服務合同中約定的辦法辦理。
第十七條 物業管理單位按規定向物業產權人或使用人收取了公共性物業管理服務費的,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再復重收取性質相同的費用。
第十八條 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實行公示制度。物業管理單位各類收費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法應在其收費場所公示。對需由物業產權人或使用人分攤的費用。應當公布相關的收費發票和具體的分攤原則及計算方法,接受物業產權人或使用人的監督和質詢。
第十九條 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定期(一般為6個月)公布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收人和支出帳目,適時公布物業管理年度計劃和管理的重大措施,并報送受理審批的價格主管部門備案,接受業主委員會或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監督。
第二十條 物業管理單位與物業產權人、使用人之間發生價格爭議,由業主委員會予以協調,經業主委員會協調不成的,由價格主管部門商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裁定。
第二十一條 物業管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價格主管部門依照《價格法》及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篇2: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管理辦法(2015年)

天津市發展改革委 市國土房管局關于印發《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區縣發展改革委、物價局、房管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和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指導和監督,認真組織好新《辦法》的貫徹和執行, 及時掌握執行情況。執行中的問題,請及時向我們反饋。

  市發展改革委 市國土房管局

  20**年6月24日

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我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行為,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物業管理條例》和《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普通商品住宅小區(不含別墅)確定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費,以及保障性住房小區(經濟適用住房小區、限價商品住房小區和公共租賃住房小區)確定物業管理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物業管理實行有償服務。物業管理服務費應當按照與物業管理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服務質量相適應的原則確定。

  第四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是指物業服務企業接受開發建設單位或者業主大會的委托,依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房屋及其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養護和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所收取的費用。

  第五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包括物業管理基本服務費和機電設施設備日常運行養護費。

  物業管理基本服務費是指物業管理服務中綜合管理、清潔衛生、公共秩序維護、綠化養護、共用部位養護五項服務所發生的費用。

  機電設施設備日常運行養護費是指物業管理服務中的電梯、給排水系統、強弱電系統(電子防盜門、可視對講門、電子巡更系統、住戶報警、周界報警、電子顯示屏、中央監控系統、景觀燈等)、消防系統、避雷系統、航空障礙燈、水景(包括噴泉)等機電設施設備日常運行養護的費用。

  第六條 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管理基本服務費和保障性住房小區物業管理基本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按照服務標準和對應的收費標準實行級別管理,各等級收費標準為中準價格。

  開發建設單位或者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在協商確定物業管理基本服務費時可在中準價格基礎上進行浮動,上下浮動幅度不得超過20%。

  第七條 普通住宅小區和保障性住房小區機電設施設備日常運行養護費,由開發建設單位或者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根據機電設施設備技術參數或者實際運行成本據實收取。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單獨立賬,??顚S?,滾動使用,每年定期公布收支賬目。

  第八條 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管理基本服務費和保障房小區物業管理基本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格標準,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適時調整,并向社會公布。

  物業服務費用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利潤。

  物業服務成本構成一般包括人員費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綠化養護費用、清潔衛生費用、秩序維護費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辦公費用、管理費分攤、固定資產折舊以及經業主會同意的其它費用構成。

  第九條 前期物業管理基本服務費,由開發建設單位與通過招標程序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區年物業管理服務和指導價格標準》,從四個等級中選擇相應級別的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并在雙方簽訂的《住宅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條 開發建設單位在售房時應當向購房人明示《住宅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購房人在購買新建房屋時,應當首先對《住宅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的內容予以書面確認,并受其約束。

  第十一條 已成立業主大會或業主入住兩年以上且未成立業主大會的普通住宅小區和保障房小區,物業管理服務費標準或服務等級需要調整的,由物業服務企業依據物業服務成本變化,擬定調價方案并在小區顯著位置向全體業主進行公示。調價方案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十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應當按照業主擁有物業的建筑 面積計算,按月交納。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有預收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三條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第十四條 在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物業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前發生的物業管理相關費用,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物業竣工驗收合格交付業主后發生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由業主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未售出空置房屋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由開發建設單位交納。

  第十五條 供水、供電、供熱、供氣、通信、有線電視等專業經營服務單位,應當直接為業主提供服務,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維護、養護責任。

  業主、使用人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其它服務所支付的費用由委托雙方協商確定。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明碼標價的規定,在銷售場所或物業管理區域的顯著位置公開標示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和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相關情況。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定期在物業管理區域顯著位置公示場地占用費和其他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的經營收益和使用情況。

  第十七條 物業服務企業已接受委托實施物業管理服務并收取相應服務費用的,其他部門和單位不得向業主重復收取性質或內容相同的費用。

  第十八條 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執行物業管理服務標準和物業管理基本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格標準情況的監督和指導。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年7月1日起施行。原天津發展改革委員會、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印發的《天津市普通商品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津發改價房地〔20**〕1100號)同時廢止。

篇3:關于印發《天津市普通商品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關于印發《天津市普通商品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區縣物價局、房地產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普通商品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行為,維護業主和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市物業管理行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在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原《天津市商品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津價房地[1997]18號)進行了修改,現將修改后的《天津市普通商品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普通商品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自20**年9 月 1 日起,新建的普通商品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須按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二、此前,已經市、區(縣)物價局審批物業管理服務費標準的普通商品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企業須于11月底前,到市、區(縣)物價局和項目所在地區(縣)房地產管理局辦理物業管理服務費標準的備案手續。

  已成立業主會并且物業管理服務企業與業主會對照《辦法》協商確定了物業管理服務標準、收費等級和具體收費標準的[[,物業管理服務費標準按協商確定的收費標準執行;經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物業管理服務費標準仍按市、區(縣)物價局審批的原收費標準執行。

  尚未成立業主會的,物業管理服務費標準仍按市、區(縣)物價局審批的原收費標準執行。

  三、本辦法下發前,凡未到市、區(縣)物價局辦理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費試行標準審核手續的普通商品住宅小區,各物業管理服務企業須按照《辦法》的有關規定,于10 月底前到市、區(縣)物價局辦理核定手續,并到市房地產管理局辦理物業管理服務費標準的備案手續。

  四、各區(縣)物價局在核定普通商品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等級及標準時要按照質價相符原則,認真執行各項規定和程序。

  五、區(縣)物價局應繼續堅持普通商品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費核定或備案情況統計報告制度。

  六、普通商品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不再實行經營性《收費許可證》制度。各區(縣)物價局要按照規定,認真做好相關的管理工作。

  七、在市、區(縣)物價局核定物業管理收費等級及標準后,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應當到房地產管理局辦理合同備案手續;新建物業項目的開發建設單位和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應當到市房地產管理局辦理前期物業管理項目備案。各區(縣)房地產管理局要嚴格執行備案的各項規定和程序,提高效率,搞好服務。

  八、有關部門、企業在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我們反饋。

  天津市物價局 天津市房地產管理局

  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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