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安慶市城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實施辦法(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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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慶市城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實施辦法(20**)

  宜政發〔20**〕12號

  關于印發《安慶市城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安慶市城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安慶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二月六日

  安慶市城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行為,維護業主、非業主使用人(以下統稱使用人)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城市物業管理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安徽省城市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皖政〔20**〕27號)、《安徽省城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暫行辦法》(省政府令第92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物業管理企業接受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為房地產開發單位,下同)或者使用人委托,對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住宅區的物業提供日常管理、養護、維修及其他相關社會化和專業化服務的收費行為。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屬于經營性服務收費,遵循合理、公開及既要合理補償物業管理成本費用又要與使用人經濟承受能力相適應的原則,按照物業管理服務等級和服務標準實行分等定價,禁止價格壟斷、牟取暴利和價格欺詐行為。

  第四條 市、縣人民政府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是所轄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的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制定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會同同級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對物業管理服務收費進行協調、監督和指導。

  第五條 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根據提供服務的性質和特點,分別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住宅區內普通住宅的公共性綜合服務和公共性專項服務的收費,實行政府定價;住宅區內高級公寓、別墅、寫字樓和商業用房等經營性物業的公共性綜合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提供特約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六條 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由市、縣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按國家規定的成本構成,結合本地經濟發展水平與物業管理市場發展程度制定,經本級人民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會簽后公布。

  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應根據物業管理費用的實際變化作適時調整。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由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委員會或者使用人協商確定。

  第七條 物業管理服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共性綜合服務。包括住宅區內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和管理;住宅區內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養護與管理;衛生保潔;環境綠化管理;室內裝飾裝修管理;安全防范、消防協助管理服務等。

  (二)公共性專項服務。主要包括車輛停放及進出管理、二次供水、轉供電、電梯運行的專項服務等。

  (三)代辦性服務。主要包括: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的代收代繳等。

  (四)特約服務。主要包括:家政服務、家教服務、護理服務、禮儀服務、代購代管物品服務、對使用人的物業自用部位、自用設施的修繕等服務。

  第八條 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分為以下四類:

  (一)公共性綜合服務收費

  公共性綜合服務收費以獨立住宅區為單位,

  執行等級標準,分為甲、乙、丙、丁和臨時五個等級,由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按規定標準綜合考評定級,依其所定等級核定收費標準。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和標準發生變化的,其收費等級應予重新核定。

  公共性綜合服務收費按每戶建筑面積收取。

  (二)公共性專項服務收費

  按專項設施運行成本、維修費用、管理人員經費支出之和核定。

  (三)代辦服務收費

  在自愿委托的基礎上,按收費單位費用標準代收,代辦手續費用由當事人雙方商定。

  (四)特約服務收費

  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商定。

  第九條 物業管理公共性綜合服務收費的成本由以下項目構成:

  (一)管理人員的工資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

  (二)辦公費用;

  (三)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保養費及公用水電費(包括各專業服務人員的工資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以下第(四)、(五)、(六)項同)。

  (四)綠化管理費;

  (五)衛生保潔費;

  (六)安全防范費;

  (七)用于小區內物業管理的固定資產折舊費;

  (八)法定稅費;

  (九)利潤。

  住宅區內普通住宅的公共性綜合服務收費本著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成本(指上述(一)至(七)項,下同)利潤率不超過3%。

  第十條 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由物業管理企業根據實際提供的服務項目和費用支出情況,以

住宅區為單位向價格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并提供以下資料:

  (一)物業管理收費申請書;

  (二)業主委員會或房地產開發單位委托書(合同);

  (三)物業管理資質證書、工商營業執照;

  (四)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等級相關材料。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由當事人雙方按規定的基準價及其限幅商定具體收費標準,報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在核定物業管理服務具體收費標準時,應會同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審查住宅區管理服務收費等級,并就物業管理服務內容、服務質量、服務層次和服務收費等內容舉行聽證會,聽取各方意見。

  收費等級變更的,其具體收費標準應根據收費等級考評結果重新核定。

  第十二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與業主委員會或者使用人簽訂物業委托管理合同,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合同中服務內容、服務質量的約定,應與服務收費等級一致。合同中有關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服務收費的約定,應不超出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或標準范圍。

  服務收費具體收費方法應在合同中明確,但公共性綜合服務收費預收期最高不得超過六個月。使用人在預繳費期間內搬遷的,物業管理企業應退還尚未提供實際服務但已預收的費用。

  第十三條 使用人裝飾(修)房屋,應與物業管理企業就房屋安全和裝飾垃圾清運費達成協議,房屋不裝飾不收費。

  第十四條 暫未入住的房屋,業主應按規定標準的50%繳納公共性綜合服務費用。

  第十五條 房地產開發單位按規定移交給業主委員會并由業主委員會委托給物業管理企業使用的商業用房和其他共用設施、設備、場地等,在保證為使用人服務需要的前提下,經營所獲收益應用于住宅區物業管理,并接受業主委員會的監督。

  第十六條 房地產開發單位掃尾工程的費用、房屋交付使用前房地產開發單位委托物業管理企業進行管理所需費用、由房地產開發單位承擔的在規定期內的保修費用,不得由使用人負擔,不得動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

  第十七條 人為造成共用設施設備損壞或損失的,由責任人負責修復或賠償。

  第十八條 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實行明碼標價制度。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收費辦法應在物業管理企業經營場所或服務地點公示。

  物業管理企業收取的服務費應按收費項目分科目建帳,統一核算。每半年向業主、非業主使用人和業主委員會公布收入和支出情況,接受他們以及價格、物業管理和稅務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十九條 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實行收費許可證制度。

  第二十條 物業管理企業已接受委托對物業實施管理并收取服務費的,其他部門和單位不得再行重復征收性質和內容相同的費用。

  第二十一條 使用人應按合同約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向物業管理企業繳納物業管理服務收費,除市場調節價的服務收費外,未經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物業管理服務收費,使用人有權拒交。使用人不按規定繳納服務費的,物業管理企業有權按m.airporthotelslisboa.com照合同的約定予以追償。

  對住宅區五保戶和生活水平在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的住戶,經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協商,可以減繳或者免繳公共性綜合服務費用。

  第二十二條 業主委員會、使用人對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低于合同約定要求、質價不符的服務,可以提出限期改進意見,逾期仍不履行約定要求的,可以向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投訴要求降低其收費等級;或者按照合同法規定追究其違約責任,直至改聘物業管理企業。

  第二十三條 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委員會、使用人之間發生收費糾紛的,可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由價格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處理,也可依法提起民事訴訟。

  第二十四條 物業管理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價格行政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一)擅自制定屬于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范圍的價格的;

  (二)擅自設立收費項目、自定收費標準,強行收費、亂收費用的;

  (三)不按規定執行明碼標價的;

  (四)只收費不服務或提供的服務質價不符的;

  (五)其他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物價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實施物業管理的,其服務收費按本辦法逐步規范。

篇2: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管理辦法(2015年)

天津市發展改革委 市國土房管局關于印發《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區縣發展改革委、物價局、房管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和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指導和監督,認真組織好新《辦法》的貫徹和執行, 及時掌握執行情況。執行中的問題,請及時向我們反饋。

  市發展改革委 市國土房管局

  20**年6月24日

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我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行為,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物業管理條例》和《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普通商品住宅小區(不含別墅)確定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費,以及保障性住房小區(經濟適用住房小區、限價商品住房小區和公共租賃住房小區)確定物業管理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物業管理實行有償服務。物業管理服務費應當按照與物業管理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服務質量相適應的原則確定。

  第四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是指物業服務企業接受開發建設單位或者業主大會的委托,依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房屋及其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養護和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所收取的費用。

  第五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包括物業管理基本服務費和機電設施設備日常運行養護費。

  物業管理基本服務費是指物業管理服務中綜合管理、清潔衛生、公共秩序維護、綠化養護、共用部位養護五項服務所發生的費用。

  機電設施設備日常運行養護費是指物業管理服務中的電梯、給排水系統、強弱電系統(電子防盜門、可視對講門、電子巡更系統、住戶報警、周界報警、電子顯示屏、中央監控系統、景觀燈等)、消防系統、避雷系統、航空障礙燈、水景(包括噴泉)等機電設施設備日常運行養護的費用。

  第六條 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管理基本服務費和保障性住房小區物業管理基本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按照服務標準和對應的收費標準實行級別管理,各等級收費標準為中準價格。

  開發建設單位或者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在協商確定物業管理基本服務費時可在中準價格基礎上進行浮動,上下浮動幅度不得超過20%。

  第七條 普通住宅小區和保障性住房小區機電設施設備日常運行養護費,由開發建設單位或者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根據機電設施設備技術參數或者實際運行成本據實收取。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單獨立賬,??顚S?,滾動使用,每年定期公布收支賬目。

  第八條 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管理基本服務費和保障房小區物業管理基本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格標準,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適時調整,并向社會公布。

  物業服務費用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利潤。

  物業服務成本構成一般包括人員費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綠化養護費用、清潔衛生費用、秩序維護費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辦公費用、管理費分攤、固定資產折舊以及經業主會同意的其它費用構成。

  第九條 前期物業管理基本服務費,由開發建設單位與通過招標程序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區年物業管理服務和指導價格標準》,從四個等級中選擇相應級別的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并在雙方簽訂的《住宅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條 開發建設單位在售房時應當向購房人明示《住宅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購房人在購買新建房屋時,應當首先對《住宅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的內容予以書面確認,并受其約束。

  第十一條 已成立業主大會或業主入住兩年以上且未成立業主大會的普通住宅小區和保障房小區,物業管理服務費標準或服務等級需要調整的,由物業服務企業依據物業服務成本變化,擬定調價方案并在小區顯著位置向全體業主進行公示。調價方案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十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應當按照業主擁有物業的建筑 面積計算,按月交納。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有預收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三條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第十四條 在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物業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前發生的物業管理相關費用,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物業竣工驗收合格交付業主后發生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由業主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未售出空置房屋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由開發建設單位交納。

  第十五條 供水、供電、供熱、供氣、通信、有線電視等專業經營服務單位,應當直接為業主提供服務,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維護、養護責任。

  業主、使用人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其它服務所支付的費用由委托雙方協商確定。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明碼標價的規定,在銷售場所或物業管理區域的顯著位置公開標示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和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相關情況。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定期在物業管理區域顯著位置公示場地占用費和其他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的經營收益和使用情況。

  第十七條 物業服務企業已接受委托實施物業管理服務并收取相應服務費用的,其他部門和單位不得向業主重復收取性質或內容相同的費用。

  第十八條 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執行物業管理服務標準和物業管理基本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格標準情況的監督和指導。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年7月1日起施行。原天津發展改革委員會、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印發的《天津市普通商品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津發改價房地〔20**〕1100號)同時廢止。

篇3:關于印發《天津市普通商品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關于印發《天津市普通商品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區縣物價局、房地產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普通商品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行為,維護業主和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市物業管理行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在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原《天津市商品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津價房地[1997]18號)進行了修改,現將修改后的《天津市普通商品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普通商品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自20**年9 月 1 日起,新建的普通商品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須按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二、此前,已經市、區(縣)物價局審批物業管理服務費標準的普通商品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企業須于11月底前,到市、區(縣)物價局和項目所在地區(縣)房地產管理局辦理物業管理服務費標準的備案手續。

  已成立業主會并且物業管理服務企業與業主會對照《辦法》協商確定了物業管理服務標準、收費等級和具體收費標準的[[,物業管理服務費標準按協商確定的收費標準執行;經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物業管理服務費標準仍按市、區(縣)物價局審批的原收費標準執行。

  尚未成立業主會的,物業管理服務費標準仍按市、區(縣)物價局審批的原收費標準執行。

  三、本辦法下發前,凡未到市、區(縣)物價局辦理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費試行標準審核手續的普通商品住宅小區,各物業管理服務企業須按照《辦法》的有關規定,于10 月底前到市、區(縣)物價局辦理核定手續,并到市房地產管理局辦理物業管理服務費標準的備案手續。

  四、各區(縣)物價局在核定普通商品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等級及標準時要按照質價相符原則,認真執行各項規定和程序。

  五、區(縣)物價局應繼續堅持普通商品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費核定或備案情況統計報告制度。

  六、普通商品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不再實行經營性《收費許可證》制度。各區(縣)物價局要按照規定,認真做好相關的管理工作。

  七、在市、區(縣)物價局核定物業管理收費等級及標準后,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應當到房地產管理局辦理合同備案手續;新建物業項目的開發建設單位和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應當到市房地產管理局辦理前期物業管理項目備案。各區(縣)房地產管理局要嚴格執行備案的各項規定和程序,提高效率,搞好服務。

  八、有關部門、企業在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我們反饋。

  天津市物價局 天津市房地產管理局

  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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