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某物業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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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物業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固定資產管理,確保固定資產真實、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實現其保值增值,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固定資產管理、核算的基本要求是:

  一、建立固定資產的預算制度,年度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應嚴格按照預算規定執行。如果實際支出與預算發生較大偏差,應履行特別的審批手續,必要時可經批準相應調整年初預算。

  二、建立固定資產授權批準制度,對固定資產的取得、使用、處置應嚴格按照授權批準程序進行。

  三、建立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制,有關部門做到合理分工,權責分明。

  四、固定資產管理的總體要求和目標是:管理有專人,使用按程序,增減變動有手續,做到賬、卡、物相符。

  第二章固定資產的購置

  第三條固定資產的申購

  一、公司各部門應根據工作需要對其所需的固定資產(名稱、規格、數量)擬定購置計劃,于年初以書面形式報總經辦,由總經辦納入公司年度資本性支出計劃,報總經理辦公會議審定。

  二、計劃內的固定資產購置,低于1萬元(含1萬元)的,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辦理;1萬元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計劃外和汽車、房屋等類型固定資產的購置,須由總經理辦公會研究后報集團批準。

  第四條固定資產的驗收、入庫

  對新購入的固定資產,總經辦、使用部門應認真搞好固定資產的驗收工作。

  一、清點數量,實物與原始憑證所列數量應一致,所附備件應齊全;

  二、檢查質量,設備性能應良好,質量符合技術要求;

  三、核實造價,新增固定資產的造價和購進、調入價格應符合實際。

  四、根據固定資產相關信息填制入庫單,采購人、驗收人、部門經理及主管領導在購置報銷單簽字,財務部根據購置報銷單及發票、入庫單入賬,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同時登記固定資產明細卡片。

  第五條固定資產的領用

  部門領用固定資產,由部門經理及使用人在固定資產領用登記簿簽字登記后方可領用;配備給個人專門使用的財產,由職工個人填報申請表,經部門經理簽字后使用。財務部根據總經辦的通知按部門分類進行登記。

  第三章固定資產分類標準

  第六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應作為固定資產。

  第七條公司按照現行會計制度對固定資產標準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我公司的《固定資產目錄》,它是公司在固定資產管理、核算上的依據,在固定資產的基本分類以及折舊年限的確定上應參照本規定制定。

  第八條按照經濟用途和使用情況進行分類,固定資產分為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非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租出固定資產、不需用和未使用固定資產、土地五大類:

  一、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包括:

  1.房屋及建筑物;

  2.通訊設備;

  3.電子計算機及外設;

  4.電器設備;

  5.辦公設備;

  6.運輸設備;

  7.機電設備;

  8.其他設備。

  公司委托外單位代為經營管理和維護的固定資產,也必須納入公司的固定資產管理范圍,按要求進行分類管理。

  二、非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

  房屋及建筑物。

  三、租出固定資產,指在經營性租賃方式下出租給外單位使用的固定資產。

  四、不需用和未使用的固定資產,指沒有在生產或非生產經營中得以使用,處于閑置狀態的固定資產,按使用價值分為不需用和未使用。

  五、土地,指社會已經估價單獨入賬的土地。

  第九條固定資產管理和核算單位以該資產是否能夠獨立發揮作用為原則確定,不能獨立發揮最終用途的,只能作為附屬設備,構成單位固定資產價值的組成部分。

  第四章固定資產計價

  第十條一般情況下,固定資產按照歷史成本計價;對于盤盈和接收捐贈的固定資產應按照重置完全價值計價。

  第十一條固定資產按下列原則計價:

  一、購入的固定資產,原則上應包括實際支付的買價、運輸費、包裝費、安裝成本、相應稅金以及與取得該固定資產緊密相關的其他費用。從國外進口的設備還應包括支付的關稅、增值稅和消費稅。

  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作為原價。

  三、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按原有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擴建的支出作為原價。

  四、接收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值或可確定價值的憑據以及公司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

  五、盤盈的固定資產,按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入賬。

  六、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移交固定資產手續的,可先按建設工程概算和建設期應計利息、匯兌損益等估計價值入賬,待竣工決算確定實際價值后,再行調整。

  七、公司發生改組、改制等情況按國家規定需要對固定資產重新進行評估的,應以評估后的價值作為固定資產的原價,調整原賬面價值。

  第十二條公司已經入賬的固定資產價值,除發生下列情況外,不得隨意變動:

  一、根據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重新評估;

  二、增加補充設備或改良裝置;

  三、將固定資產的一部分拆除;

  四、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

  五、發現原記固定資產價值有錯誤。

  第五章固定資產折舊

  第十三條公司均應按本規定正確計提折舊,以補償固定資產已損耗的價值,執行時不得隨意變更已制定的折舊年限和折舊方法。

  第十四條計提折舊以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值為計提基數,同時考慮固定資產的凈殘值和使用年限。一般情況下,固定資產的凈殘值按固定資產原價的3%-5%確定,不在此范圍內的,需要單獨報批。

  第十五條下列固定資產需要計提折舊:

  一、所有的各種房屋、建筑物,無論其處于何種使用狀態,在使用年限內均應計提折舊:

  二、生產和非生產經營中在用或待用的機器設備、儀器儀表、運輸工具、工具器具;

  三、季節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設備;

  四、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五、因擴充、更換、翻新和技術改造增加價值而調整原價的固定資產,應根據調整后原價、已提折舊和尚可使用年限計提折舊。暫估入賬的固定資產,按估計價值計提折舊。待實際價值確定以后,于確定當期調整固定資產原值和折舊額。

  第十六條公司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提折舊。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資產;

  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三、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四、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五、經批準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

  六、在建工程項目投入生產使用之前的固定資產;

  七、國家規定不提取折舊的其他固定資產(如土地)。

  第十七條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統一采用平均年限法并分類計提折舊。核算時按月計提,計入當期成本、費用。

  平均年限法的計算公式為:

  預計凈殘值率=5%

  年折舊率=(1-預計凈殘值率)/折舊年限×100%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年折舊率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月折舊率

  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及折舊率列表附后。

  第十八條對于經資產評估重新確定固定資產價值,并以評估價入賬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有相應文件規定的,按文件規定執行;無具體規定的,以尚可使用年限和原預計剩余使用年限二者孰低的原則確定折舊年限,在已計提折舊額的基礎上繼續計提。

  第十九條固定資產應自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計提折舊;減少或者停用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停止計提。

  第六章固定資產修理

  第二十條固定資產修理可分為大修理和經常性修理。對于經常性修理,在發生當期作為費用處理;大修理費用因數額較大,應采用預提或待攤的辦法,以便均衡各期的成本、費用。

  第二十一條對固定資產大修理,要統籌安排,編制年度大修理計劃,做到既保證大修理進度和質量,又保證正常的生產經營。

  第二十二條建立固定資產的日常維護保養制度,以延長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

  第七章固定資產處置

  第二十三條固定資產處置包括固定資產出售、盤盈或盤虧、毀損和報廢等。

  第二十四條公司固定資產的處置由總經辦提出方案報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后實施。對需出售固定資產應進行評估作價,對報廢的固定資產還要經過專業人員的技術鑒定方予認可。

  第二十五條固定資產報廢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技術性能落后,淘汰機型、修復困難應更換替代的;

  二、設備損壞不能修復或修復費用超過或接近新購價值的;

  三、設備繼續使用,將會引起事故,必須拆除的;

  四、設備質量確實低劣或銹蝕變質無使用價值的;

  五、超過使用年限,已無使用價值的。

  第二十六條固定資產出售或清理報廢的變價凈收入(損失)與賬面凈值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支。

  第二十七條固定資產清查中盤盈的固定資產,按原價減估計折舊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盤虧、毀損的固定資產,按照原價扣除累計折舊、變動收入、過失人及保險公司賠款后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支出。

  第八章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八條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必須堅持價值管理與實物管理一致和賬物分管的原則,做到實物增加要設賬建卡、實物減少要銷賬銷卡,保證賬實相符、賬卡相符。財務部管賬目,總經辦和使用部門管卡及實物,以便相互制約,明確責任。

  第二十九條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分工。

  一、財務部負責固定資產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正確計算和提取固定資產折舊。

  二、總經辦負責固定資產的驗收、登記、保管、維修、調配、報廢等工作,并負責固定資產的數量核算。

  三、公司內部發生部門合并、撤消、增設或因工作需要發生的固定資產調撥、轉移須經總經辦辦理轉移手續,在固定資產卡片上重新進行變更登記,總經辦須將變更情況及時通知財務部。

  四、使用部門應嚴格執行財產管理制度,負責合理有效地使用財產,做好日常保養管理工作。如因使用部門或個人原因,造成資產損失,公司對有關責任人視情況給予處罰。

  第三十條總經辦必須完善固定資產的賬卡領用、清查、盤點等管理制度??偨涋k對配給個人使用的財產,建立領用交還制度,員工對所用的財產應保證其完好無損,調出時,應向總經辦辦理財產交還手續后,方可離開。

  第三十一條為發揮固定資產的效能,各部應重視和加強專用設備和精密設備的管理,建立健全操作、維修、保養、檢驗等規章制度。

  第三十二條總經辦監督、指導各部門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對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應及時調查,幫助解決。并定期、不定期對各部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和考核。

  第三十三條固定資產分類折舊年限表

  一、房屋及建筑物

  1.房屋折舊年限

  營業用房30-40年

  非營業用房35-45年

  二、機器設備

  1.通訊設備5-10年

  2.電腦及打印設備3-10年

  3.電器設備5-10年

  4.辦公設備5-10年

  5.機電設備5-10年

  三、運輸設備

  1.汽車5-10年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對于單位價值低于2000元但使用年限超過1年的低值易耗品,比照固定資產進行購置與日常管理。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篇2:某飲食中心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  飲食中心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為加強我中心國有資產的管理,提高全中心國有資產利用率,充分發揮資產的效益,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國有資產的購置由采購部負責

  第二條國有資產的管理實行層層負責制

  飲食中心經理負責全中心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學生食堂管理部核算員兼資產管理員,負責全中心國有資產建帳登記卡清查、報廢工作、各校區餐廳經理為所轄單位資產負責人;各餐廳保管員為本單位國有資產保管員。

  第三條各單位購置炊事、用具和機械設備,必須以工作需要出發,并經認真的可行性論證。

  新型或大型設備,事先必須對廠家技術力量、設備的性能、房屋水電等使用條件提出可行性報告,并聘請有關人士或專家進行論證和效益分析寫出書面申請,經中心經理辦公會議批準后方可購置。

  常規用具設備購置時,為便于使用和維修,更廣泛聽取老用戶意見,在總結、調查、分析、對比的基礎上選擇質優、價廉、適用的產品,并且盡量作到同一類設備同一廠家,統一型號、統一規格,逐步實現設備的規范化和標準化。

  第四條購置的各種設備,采購供應部必須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驗收,合格后方可發放和領用。

  驗收中要檢查品名、規格、型號、數量是否相符;質量、性能是否合格,零配件、說明書、技術資料是否齊全,發現問題,立即根據有關規定向責任人提出退換或陪補。

  第五條國有資產必進行建賬、建卡,作到賬、物、卡相符。

  1、建賬和建卡的范圍

  (1)固定資產凡同時具備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格在500元以上的機器設備和輔助設備都列為資產管理。

  (2)部分低值易耗品,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如不銹鋼盤、碗、勺等都要建立內部資產帳。

  (3)工具類:如扳手、起子、鋼鋸等。

  (4)錄象帶、錄音帶、影碟、激光唱盤等。

  2、要建立鍋爐、電梯等各種機械設備和電視、微機、錄象機、音響設備、空調機等電器設備的技術檔案。內容包括說明書、電路圖、結構圖、技術規范、合同書、保修卡等。檔案負責人為國有資產管理員。

  第六條關于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

  1、購入的固定資產必須持發票到資產處辦理手續方可報銷。

  2、購入的固定資產要按品名、m.airporthotelslisboa.com規格、性能、購置日期建立固定資產登記卡。

  3、國有資產員負責固定資產卡的保管、檢查和定期盤點,并把固定資產的增、減情況及時輸入微機。

  4、各部門的固定資產要指定專人使用與保養。

  5、固定資產按使用年限和磨損程度,從成本中提取折舊基金。

  第七條設備及炊事用具的內部調動與外借

  1、各單位的設備,一般不準私下轉借挪用。中心內有單位確需借用,要辦理借用手續,到期資產管理員負責催還。

  2、各單位設備的調動,必須經餐廳經理同意,并報中心經理批準方可。設備調動一周必須輸完上帳、上卡或轉帳、轉卡手續。

  3、中心所有資產原則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況,要報中心經理批準后方可借出。外借設備必須有借方經手人開條簽字,注明歸還日期。歸還的設備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第八條資產的清查與報損

  1、中心每月組織一次國有資產清查:核對資產賬目、賬物是否相符,閑置設備要回收,對損壞的設備和需報廢的設備要進行檢查鑒定處理。

  2、工作變動的資產負債人或保管員,要在接到正式通知的三天內辦理完資產移交手續。

  3、資產報廢

  (1)有使用年限要求的各類設備、電器、低值易耗品等要嚴格按規定的年限時間報廢。

  (2)固定資產的報廢或清理要由單位領導和專業人員共同鑒定,確保已無使用價值時,報中心批準,并上報資產處,資產處批復后方可從微機中刪除。

  (3)低值易耗品的報廢,要由部門負責人批準。

  (4)報損的設備要全部上交,各單位不得自行處理。

  第九條損壞設備的處理

  各單位發生設備丟失事故時,必須立即報告,迅速查明原因,并及進行處理。財產損失在500元以下,由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餐廳經理審批,財產損失在500元以上,由本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中心經理審批。

  汽車駕駛發生交通事故,按學校車隊有關規定處理。

篇3:鄉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范本

>  鄉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科學、規范的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秩序,落實管理責任制,優化固定資產資源配置,促進學校事業改革發展,根據財政部《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合理配備并節約、有效使用固定資產,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資產的安全和完整。同時,貫徹艱苦奮斗、勤儉辦事業的精神,積極開展修舊利廢,做到少花錢多辦事,物盡其用,減少閑置和浪費。

  第三條 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層層負責,合理調配,誰使用、誰負責,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做到人各有責、物各有賬、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第四條 學校成立固定資產管理的職能部門,參與全校范圍內固定資產采購,負責學校固定資產的入庫、供應、調配、報廢、清查、分類賬管理等工作。

  第五條 校委會是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的綜合部門。

  第六條 建立全校固定資產管理網絡和各使用部門相應的崗位責任制,做到責權分明,層層負責。

  第七條 對專用設備,建立健全操作、維修、保養、檢驗等技術管理制度,對操作人員要進行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第八條 固定資產管理員調動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

  第九條 工作人員退休、辭職、調出時,在辦理離校手續前,必須辦理相應資產清退手續。

  第二章 固定資產的范圍、分類

  第十條 固定資產的范圍

  (一)一般物品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物品。

  (二)單位價值雖未達到本條第一款規定標準,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品(如桌凳、家具、圖書等)。

  (三)符合本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的學校自制、外單位捐贈、上級調撥的物品。

  第十一條 固定資產的分類

  (一)土地、房屋及構筑物。包括教學用房、生活用房、辦公用房、圍墻、道路、設施等。

  (二)一般設備。包括課桌椅、黑板、辦公用具、床鋪、被服、水電表、消防設備。

  (三)專用設備。包括教學儀器、電教設備、教具、模型、掛圖、音體美勞技教學設備等,直接用于教學教育的設備和醫療器械、交通運輸工具等。

  (四)圖書。

  (五)文物及陳列品。

  (六)其他固定資產,指不屬于上述類型的固定資產。

  第三章 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職責

  第十二條 固定資產管理的職能部門職責如下:

  (一)全面掌握學校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情況,保證固定資產完整無缺。

  (二)嚴格執行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三)編制固定資產目錄,科學核定固定資產需要量,合理調配固定資產。

  (四)做好全校固定資產各類明細賬的建立和各使用部門分戶賬的登記。

  (五)參與固定資產采購,及時辦理驗收、入庫、編號、供應、調配、報廢等相關工作。

  (六)協助組織全校固定資產清查、盤點。

  (七)定期與各使用部門核對固定資產臺賬。

  第十三條 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的綜合部門,職責如下:

  (一)負責全校固定資產總賬和明細賬的核算,每學期與固定資產明細賬核對,保證賬賬相符。

  (二)全面掌握學校固定資產增減變動情況。

  (三)組織學校固定資產清查工作。

  (四)指導、監督學校各部門做好固定資產管理的各項基礎工作及固定資產臺賬的賬務處理工作。

  (五)負責學校報廢資產的上報審批工作。

  第十四條 學校各部門是學校固定資產使用部門,其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二)負責固定資產的使用、日常管理和維護,做到賬物相符。

  (三)參加相關固定資產的采購、驗收。

  (四)對破損經維修不能使用的固定資產,及時提交資產報損、報廢申請。

  如: 圖書室

  (一)負責圖書和期刊的購置計劃、采購、驗收、編號、裝訂、入庫等工作。

  (二)設置圖書明細賬,并定期和總賬核對相符。

  (三)裝訂后的期刊作為固定資產處理。

  (四)捐出或陳舊、損壞的圖書與期刊及時核銷或報損。

  第四章 固定資產的采購、驗收、 管理及報廢

  第十六條 固定資產的采購、驗收

  (一)選購固定資產的原則為“技術先進,性能可靠,經濟實用,價格合理”,同時考慮到適用性、節能性、環保性、耐用性、成套性、靈活性等指標。

  (二)學校提出的固定資產購置計劃,應詳細注明物品的規格、型號、參考價格、使用期限等。經全體教師會或教職工代表會通過。m.airporthotelslisboa.com

  (三)固定資產購入后,購置、

  財務、保管等應及時驗收,并辦理固定資產入、出庫手續。

  (四)學校新建房屋、建筑物,在交付使用后,應憑經過審計的建筑工程造價文件,辦理固定資產入賬手續。

  (五)貴重設備的說明書、技術操作規程、圖紙、照片、合格證書等資料,交學校檔案室保管。

  第十七條 固定資產的管理及報廢

  (一)根據實際需要確定一名或多名專職或兼職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同時,建立各部門固定資產管理崗位責任制,做到責權明確,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所使用固定資產的第一責任人,部門固定資產管理員為直接責任人。

  (二)各使用部門或個人在固定資產的管理、使用、保管、維護等方面對校長負責。

  (三)每學期與總賬核對,如有不符,雙方應及時查找原因并調整賬務。

  (四)學校固定資產一般不外借,特殊情況學校領導批準。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五)需正常報損、報廢的固定資產,經學校報廢資產鑒定小組鑒定,學校領導同意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六)對上級部門已批準報廢的固定資產,由學校處理,及時進行變價出售或拆零維修。售出款如數繳給學校。同時,做相應賬務處理。

  第五章 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

  第十八條 固定資產清查、盤點每年12月份進行一次。

  第十九條 使用部門每年對固定資產臺賬進行年中、年末兩次核對。年中核對一般安排在每年6月,年末核對一般隨固定資產清查、盤點進行。

  第二十條 各部門負責人和固定資產管理員按學校固定資產管理部門的要求做好本部門固定資產的清查、核對工作。

  第二十一條 清查、核對中發現與賬面不相符或已毀損的固定資產,由使用部門查明原因并填制《固定資產報廢鑒定表》(分別列出名稱、數量、原價、報廢原因等),按前面規定辦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z鄉中心校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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