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集團公司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辦公用品管理辦法
一、固定資產
第一條 固定資產范圍包括: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包括臺式電腦、筆記本電腦、電話、車輛、辦公家具及各種辦公設備等,如:打印機、傳真機、復印機、碎紙機等。隨計算機一次性配備的主要配件,如硬盤、內存、光驅、網卡等,按固定資產進行管理。但之后新增的配件,按低值易耗品管理,如內存、鼠標等。
第二條 管理職責:
1)管理部門:總裁辦公室負責公司固定資產的管理,設資產管理員,管理員負責公司固定資產的計劃統計、分析、申報管理、報批及資產的定期核查、分析、上報處理等管理工作。管理員應建立固定資產登記表,并于每年12月與資金財務部的固定資產臺賬進行核對,以達到賬實相符。每年一次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整理。在清查過程中,發現短缺、殘損等情況,分別查明具體情況及責任人,單獨填寫清查記錄,弄清原因,并提交處理意見,寫出清查報告。
2)使用人:固定資產的直接使用人或代管人(部門公用物品的代管)負責所使用或代管資產的保管、維護和報修。
3)公司本部的固定資產由總裁辦公室統一購買。
4)資金財務部:按照財務管理規定負責審核相關審批文件,負責固定資產的財務管理工作。
5)固定資產的采購應在一個星期內完成。
第三條 固定資產管理流程:
1)申請:需購買固定資產的部門或員工首先填寫"固定資產管理表"。
2)固定資產單價在二千元(含)以下的,由部門經理審核,部門主管總裁批準;固定資產單價在二千元以上的,由部門主管總裁審核,總裁批準。
3)資產管理員接到固定資產管理表后,要進行編號。
4)調配:資產管理員首先要根據申請情況及現有固定資產的庫存的情況進行調配。如可以調配,通知申請人領取,申請人須在固定資產管理表上簽字確認。
5)如公司現有的固定資產庫存確實不能滿足申請人的要求,則進行購買。購買由資產管理員負責,要依據申請人的要求,向三家供貨商尋價,并由總裁辦公室主任最后確認供貨商。
6)新購置的固定資產到貨后,資產管理員和申請人應共同查驗清點,清點無誤后,辦理相應入庫手續。
7)領用:資產購置完成后,資產管理員即可通知申請人辦理領取資產手續。領取資產的使用人或代簽人需簽字確認。
8)內部調動的員工,如其使用的固定資產仍需使用,則到資產管理員處,在固定資產管理表上辦理部門劃拔手續;如其使用的固定資產不需再使用,則到資產管理員處辦理退還手續。
9)員工離職必須將其使用或保管的全部固定資產完好歸還,并到資產管理員處辦理退還手續。
第四條 損壞或丟失固定資產應按規定進行賠償。
1)遺失賠償:員工所使用或負責保管的固定資產發生遺失,須根據遺失情況進行賠償。
2)損壞賠償:損壞公司固定資產,按照損壞程度及修繕費用酌情計算賠付金額。
第五條 固定資產的維修:各部門固定資產需要維修,須填寫固定資產管理表,經部門經理批準后,由資產管理員統一辦理。
第六條 固定資產的報廢:
1)凈值為零的或因損壞不能修復或因性能達不到規定標準而失去使用價值的,可以報廢。
2)辦理報廢手續:首先由使用人或代管人填寫“固定資產管理表”,報公司總裁批準。
3)報廢的固定資產須交回資產管理員處,由公司統一處理。
第七條 閑置固定資產的管理:閑置的固定資產由資產管理員統一保管,并根據申請人的需要進行調配。各部門如有閑置資產應及時辦理退還手續。
第八條 費用管理:購買、調配、保養、維護固定資產的費用,由使用固定資產的申請人向資金財務部提出申請,費用申請和費用報銷時,資金財務部須查驗“固定資產管理表”。
二、低值易耗品
第九條 低值易耗品的范圍: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下或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的非一次性消耗物品。
第十條 管理職責:
1)管理部門:總裁辦公室資產管理員負責公司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包括低值易耗品的統計、分析、申報管理、定期核查、分析、上報處理等管理工作。
2)使用人:低值易耗品的直接使用人或代管人(部門公用物品的代管)負責所使用或代管資產的保管、維護和報修。
3)公司本部的低值易耗品由總裁辦公室統一購買。
4)資金財務部:按照財務管理規定負責低值易耗品的財務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低值易耗品管理流程:
1)申請:使用低值易耗品的部門或員工首先填寫"低值易耗品管理表"。確定購買由部門經理審核,部門主管總裁批準。
2)資產管理員接到低值易耗品管理表后,要進行編號。
3)調配:資產管理員首先要根據申請情況及庫存情況,進行調配。如可以調配,通知申請人領取,申請人須簽字確認。
4)如公司現有的低值易耗品庫存確實不能滿足申請人的要求,則進行購買。購買由資產管理員負責,要依據申請人的要求,向三家供貨商尋價,并由總裁辦公室主任最后確認供貨商。
5)新購置的低值易耗品到貨后,資產管理員和申請人應共同查驗清點,清點無誤后,辦理相應入庫手續,資產管理員應對該低值易耗品予以編號,納入低值易耗品管理檔案。
6)領用:購置完成后,申請人即可領用。
7)內部調動的員工,如其使用的低值易耗品仍需使用,則到資產管理員處,辦理部門劃拔手續;如其不再使用,則到資產管理員處,辦理退還手續。低值易耗品由管理員負責保管。
8)員工離職必須將其使用或保管的全部低值易耗品完好歸還,并到資產管理員處辦理退還手續。
第十二條 員工使用或負責保管的低值易耗品損壞或丟失應根據情況酌情賠償。
第十三條 維修:各部門低值易耗需要維修,須填寫固定資產管理表,經部門經理批準后,由資產管理員統一辦理。
第十四條 報廢:低值易耗品確實已不能使用,須由資產管理員審核,報部門經理批準。報廢的低值易耗品由總裁辦公室統一處理。
第十五條 閑置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閑置的低值易耗品由資產管理員統一保管,并根據申請人的需要進行調配。各部門如有閑置,辦理退還手續。
第十六條 費用管理:購買、調配、保養、維護的費用,由使用人或保管人向資金財務部提出申請,由部門主管總裁審批,費用申請和費用報銷時,資金財務部須查驗低值易耗品管理表。
三、辦公用品
第十七條 辦公用品是指用于員工個人或公用辦公的一次性正常消耗物品。辦公用品統一由總裁辦公室派資產管理員進行管理。資產管理員負責辦公用品的計劃、購買、發放。
第十八條 辦公用品的發放:
1)公司員工申請辦公用品,須到資產管理員處填寫“辦公用品管理表”,在表上要注明種類及數量。員工每人申領辦公用品的限額為每名員工每季不超過100元,如員工申領的辦公用品的價值超過此規定,資產管理員可拒絕發放。如確因工作需要,員工可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經理審核后,報主管總裁批準。
2)新入司員工可一次性發放以下辦公用品:簽字筆兩支、筆記本兩本、文件夾三個、訂書器、涂改液、筆筒各一個、訂書釘、曲別針、大頭針各一盒。以上用品不計入員工申領額度。
3)非個人用辦公用品,如打印紙、墨盒等,由總裁辦公室前臺負責領取。其他部門的非個人用辦公用品,由部門經理負責領取。
4)資產管理員須認真填寫辦公用品出庫登記表,并嚴格按照規定的額度發放。
第十九條 辦公用品的采購:資產管理員負責辦公用品的采購,采購時要至少比對三家供貨商的價格。供貨商須由總裁辦公室主任簽字確認。辦公用品采購完成后,要填寫“辦公用品管理表”。
第二十條 總裁辦公室每半年進行一次辦公用品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入庫登記表與出庫登記表是否相符、辦公用品的購買價格是否合理、辦公用品的發放是否符合規定等。
第二十一條 購買辦公用品的費用,由資產管理員負責申請,總裁辦公室主任審核,公司主管行政的副總裁批準。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修訂權、廢止權在總裁辦公會議,由總裁辦公室負責解釋與實施。
篇2:銀川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計監督辦法
銀川市人民政府
【頒布日期】1999.11.06
【實施日期】1999.11.06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本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計監督,保障建設資金合理、合法使用,提高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有關規定,結合銀川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接受審計監督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是指國有資產投資或者融資為主的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
第三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計監督,是指對建設項目的總預算或者預算執行情況、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年度決算和項目竣工決算依法實施的審計。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級政府、本級各部門、下級政府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企業投資的建設項目。
第五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實行以政府審計為主體的監督管理體制。銀川市審計局依照國家、自治區及銀川市的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對建設項目實施審計監督工作。
第六條 本級政府安排的重點建設項目,在項目投資經濟活動開始至項目竣工決算編報之前,應當由審計機關對建設項目預算(概算)執行情況的真實、合法、(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效益進行審計監督。
涉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益事業的重大建設項目由審計機關進行專項審計和跟蹤審計。
第七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預算(概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的主要內容:
(一)項目準備階段資金的運用情況;
(二)項目預算(概算)調整情況及分析超預算重大差異的原因;
(三)與項目有關經濟合同的執行情況;
(四)建設資金來源和使用情況;
(五)建設成本及其他財務收支核算情況;
(六)設備、材料等物資是否按設計要求進行采購;
(七)項目相關單位是否按照國家規定及時、足額地計提、繳納稅費。
第八條 凡承擔本級政府重點建設項目的項目法人,在項目投資經濟活動開始之前1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審計機關提交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預算(概算)執行情況審計申請。審計機關接到申請后,應當在5日內提出實施審計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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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證券資產委托管理合同
證券資產委托管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真實姓名: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郵 編:
聯系電話:
電子郵件:
乙方(受托方):
真實姓名: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郵 編:
聯系電話:
電子郵件:
甲乙雙方為更好地在證券市場上發展,本著"資源共享、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在此基礎上雙方達成合作意向如下: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對其在 證券公司 營業部開設的賬戶(資金賬號: ;上海證券帳戶號: ,深圳證券帳戶號: 戶名: ,下稱委托賬戶)內的資產總計人民幣(大寫: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 進行資產管理,資金卡由甲方保管。
第二條 甲、乙雙方同意此筆委托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委托期限為 年。
第三條 甲方保證委托資金來源的合法性,且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向乙方垂詢投資情況,了解目標公司的投資可行性;
2)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合理的操作建議,雙方經溝通協商確認是否采用該建議,甲方不得轉出資金以及進行買賣操作或干預乙方投資策略;
3)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促使交易順利進行;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對甲方的投資資金做全權操作;
2)乙方有義務對甲方提出的在合理的范圍內疑問作出回答;
3)乙方有義務于每年末向甲方匯報甲方帳戶市值情況。
4)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操作建議和投資方向;
3、資產委托期限內,甲乙雙方均無權單方對本協議中有關的資金賬戶進行撤銷指定交易、轉托管或轉出資金、證券等資產轉移行為。
4、甲方委托乙方操作的資金在協議期內甲方不能提取,以保證協議的實施。乙方負責甲方帳戶的全權證券交易操作,甲方在協議期內不能干預乙方操作。為保證乙方的操作獨立性,乙方會在獲得交易密碼之后對交易密碼進行修改。甲方不得自行在證券公司修改交易密碼,如甲方私自修改交易密碼,而發生不能保證乙方獨立操作的情況,乙方不承擔投資虧損的責任。
5、甲方如需要了解帳戶市值應事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其通知后應當提供書面的市值狀況。
第五條 保密義務:
1、甲方對乙方提供的投資報告書、研發資料和詳細居住地址有保密義務;
2、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投資對象、交易記錄、研發資料向第三方泄露;
3、乙方對甲方的資金、交易記錄、委托理財的操作情況有保密義務。
第六條 委托方式與結算委托方式:
1、委托期滿后,如果利潤率為正,甲方付給乙方利潤部分的25%作為管理費。
如果委托期滿后未產生利潤,反而形成虧損, 則乙方根據所簽合同的委托期限承擔不同責任:
(1)若所簽委托資產管理期限為1年,乙方不承擔虧損責任,但可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繼續管理資產,直至產生盈利。
(2)若所簽委托資產管理期限為2年,乙方承擔虧損超過30%的部分。
(3)若所簽委托資產管理期限為3年,乙方承擔虧損超過20%的部分。
2、乙方在甲方的委托期滿后,如產生盈利,乙方向甲方收取雙方約定的管理費用,乙方向甲方通知最終管理費數,甲方在委托理財協議終止的三天之內向乙方支付相應的費用。甲方向乙方匯款后應及時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由銀行出具的匯款證實書復印件,作為其已經匯出的證明。
3、利潤定義:利潤=期末總資產- 期初總資產
利潤率=利潤/期初資產*100%
4、甲乙結算金額精確到百元,不足百元的部分舍去不計,付款手續費由付款方支付。
第七條 提前終止協議:
1、協議期內,如果投資期限已滿1年且利潤率大于100%,雙方均有權終止協議,并按本協議第六條委托期滿后的結算方法進行結算。結算后,可重新簽定協議,滿足提前終止協議條件而終止本協議的不被視為違約。
2、在委托期間,甲方不滿足提前終止協議條件而單方面提前中止委托協議的,將被視為違約。如果此時利潤為正數,甲方付給乙方利潤的30%作為管理費;如果利潤為負數,乙方不承擔任何損失。因提前中止協議而造成委托資產損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3. 在委托期間,乙方不滿足提前終止協議條件而單方面提前中止委托協議的,將被視為違約。如果此時利潤為正數,甲方付給乙方利潤的20%作為管理費;如果利潤為負數,乙方承擔因提前中止協議而造成委托資產損失的全部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在協議有效期內,若無不可抗拒因素發生,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終止協議,終止協議方視為違約。任何一方在收到對方的具體說明違約情況的書面通知后,如確認違約行為實際存在,則應在十日內對違約行為予以糾正并書面通知對方;如認為違約行為不存在,則應在十日內向對方提供書面異議或說明,在此情況下,甲乙雙方可就此問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按本協議爭議的解決條款處理,違約方應承擔因自己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1、在協議有效期限內,雙方均應嚴格遵守協議文本中的各項條款,除滿足提前終止協議的條件之外,不得無故終止協議,否則將由協議終止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對方由此引起的相關經濟損失。
2、出現不可預測因素致使本協議無法繼續運做,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3、如果甲方違反保密條例,乙方有權終止協議,并視甲方為違約。
4、本協議由乙方終止后,乙方對甲方理財資金不享有盈利和不承擔虧損;
5、由于甲方的原因須終止協議,乙方可以享有盈利和不承擔虧損;
第十條 補充和變更
本協議可以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由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延遲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予以解決。如果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四條 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各方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一份。
第十五條 提 示
乙方已提請甲方注意對協議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甲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雙方對本協議的的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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