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報廢請示
縣國資辦:
近期我局對本單位固定資產進行了清查、核實,其中電腦2臺,打印機3臺,油印機1臺,為1998年和20**年購入使用,使用年限已達10年以上。我局經研究討論,決定將以上資產予以報廢。
以上請示,當否,請批復。
附: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處置一覽表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處置一覽表
名稱 臺數 購入時間 購入金額
篇2:學校資產調出報廢財產處理制度
更多精品來源自 維修學校資產調出、報廢與財產處理制度
1、由于自然原因的損壞,或長期使用而致的損耗,經檢驗確認無法修復或無修復使用價值的財物;財物因災害等特殊原因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均屬報廢申報范圍。
2、要嚴格控制固定資產的調出、報廢,同時也要杜絕廢品長時間存放而不報,人為造成集中報廢的做法(包括低值易耗品)。
3、固定資產的調出、報廢,須經各級領導審查批準:單價萬元以上(包括大批同類物資低于萬元的)由主管校長簽注意見,報設備站批準;單價在萬元以下的物品由主管總務主任簽注意見,報主管校長批準;并報送設備站備案。
4、固定資產的調出、報廢,由財產管理員(或托管員)填寫《財產報廢注銷審批表》,按表中各項內容填寫齊全后,按第三條標準審批權限批準后,報批有關部門。批準后,報有關部門進行核減。
5、對已調出、報廢物資的處理,一定要嚴肅認真,慎重穩妥,果斷及時,做到物盡其用,公平合理,減低損失,變價收入必須入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