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對外部公眾的公關活動形式
物業管理中的公共關系活動,可以有多種形式,對不同的公關目標,體現也不同。
1 建立與外部公眾的信息互通網絡。
物業管理公司常跑這些單位、部門,有助于建立暢順的信息交流渠道,掌握第一手政策、法規信息以及與人們生活息息相關的水、電、煤氣等的供應情況,以便于及時分析該信息對小區或公司運作的影響,以采取相應對策。如水電價格的調整影響管理費的開支,必須提前做好與業主的解釋和溝通工作。又如,停水、停電做到事先有通知,可避免居民因無準備而造成的起居不便。
2 引導外部公眾關注、參與物業管理。
物業管理畢竟是新生行業,要獲得外部公眾的支持,必須使這些單位、部門了解物業管理對提高人們的生活素質、穩定社會的重要性。這有賴于管理公司積極主動地引導這些部門關注、了解物業管理,并配合和參與物業管理,達到物業管理能順利進行。
3 支持、配合外部公眾部門的工作。
這些單位、部門往往具有對小區的各種管理職能,許多工作需要小區配合才可順利完成。如計生、征兵、出租房管理、治安管理、費用征收等等。管理公司應積極配合這些工作,定期匯報小區情況,主動協助他們,減少這些單位、部門在開展工作過程中的困難,為互助互利奠定基礎。
4組織必要的交際活動。
公關活動是感情交流的途徑之一,管理公司可通過一些必要的交際活動,加強與這些單位、部門的聯系。如組織主題茶話會、節假日的聯誼會以及平時的共建、慰問活動等等。但由于該活動經費在管理費中支付,屬較敏感的項目,管理公司應向業委會通報開支情況并邀請住戶一起組織這些活動,以增加透明度。
篇2:物業財務部內外部關系及涉稅事務
物業財務部內外部關系及涉稅事務
內外部關系。財務部應改變保守的傳統形象,加強財務的公關意識。對外,加強與國稅、地稅、財政、銀行、物價及上級主管部門的全面聯系,取得他們的指導與支持,在出現一些偶然性的突發事件時才能做到溝通的有效。對內,與物業管理處、綜合管理部應加強溝通與協調,以便在財務管理方面與他們發生不一致時獲得理解,使財務的理念得以貫徹。
在企業管理的過程中,會與內外部的許多單位和個人發生關系,其中與財務有關系的部分則形成了企業的財務環境,妥善處理各方關系,對財務管理工作有重要意義。其中外部關系主要是政府部門及銀行,內部關系主要是財務部門與其他部門之間的關系。因各種物業公司的產權結構及運作方式不一,物業公司可能一般不涉及其他部門,現主要針對 涉稅事務做一闡述:
涉稅事務原則性強、風險較高。財務部門應指定專門人員負責,研究對企業最有利的合法納稅方式,除具體工作外,要負責每月確認稅務相關工作確已關閉。
財務人員應加強對稅務法規及稅務部門具體辦事流程的學習,做到精通辦稅業務。
從物業公司成立開始,應對國稅、地稅、征收、檢查等稅務部門進行良好的溝通,建立良好的公共關系。同時物業公司最好采用電子報稅方式,節約人力,對報稅的內容及資料進行復核。
發票管理。公司應對發票的管理給予高度重視,設置專人保管,原則上填開、蓋章、核銷各環節應盡量分開。
除稅務部門外,財務部涉及政府公共關系部門還有銀行、財政、物價等部門,財務部應分別其特點,指定專人研究其政策規定、有計劃地保持良好的公共關系。
對內部單位而言,財務部應提高財務服務意識,為物業管理處及其他職能管理部門提供工作支持,與物業管理處及其他職能部門保持良好溝通,努力提高財務部在公司內的影響力。
篇3:物業公司外部信息收集和管理工作辦法
物業公司外部信息收集和管理工作辦法
1目的
規范公司對外部信息的收集、管理,最大限度地有效利用外部信息源,為提高公司決策的科學性提供依據。
2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XX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的信息管理工作。
本標準規定了對房地產開發和物業管理的外部信息資料的收集和管理辦法。
3管理職責
3.1 行政人事部負責公司公文的運轉和處理工作,其職責是:
3.2 各部門、各管理處應明確專人負責公文處理工作。
4程序和要求
4.1信息的種類、來源
4.1.1 業務信息包括:
a)政府機構提供的各類物業項目信息;
b)標準化信息和物業管理相關的國家標準、地方標準;
c)通過互聯網提供的物業項目信息;
d)市場信息與物業管理招投標信息;
e)物業行業管理動態;
f)其他物業管理公司業務發展動態及管理信息;
g)物業管理委托方的業務經營業績信息;
h)房產開發商的委托信息;
i)業委會的委托信息;
j)親朋好友介紹的信息。
4.1.2政策信息
a)政府部門制定的各類行業技術法律、法規、條例;
b)報刊雜志信息;
c)物業行業出版的各類物業書籍;
d)各類行業規范。
4.1.3 其他信息
a)技術管理部門制定的各類規定;
b)出版的各類書籍;
c)行業舉辦地各類會議;
d)日常交流中得到的信息。
4.2 信息收集
4.2.1各類信息由行政人事部、品質管理部分別按裝也線條負責收集、篩選、歸類、整理。
4.2.2對環境管理法律、法規的收集和確認有特殊的專業性要求,應按照《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獲取和確認作業規范》執行。
4.3 信息資料的處理
4.3.1各類信息資料經行政人事部、品質管理部整理后,分別選出有參考價值和推薦企業執行的兩類,交總經理助理室審定。
4.3.2對有參考價值的信息資料由行政人事部發送至總經理室及相關部門傳閱。
4.3.3總經理助理室對推薦企業執行的信息資料作如下處理:
a)屬于法律、法規、條例、國家和地方標準,應作為外來文件,按公司文件控制程序,進入“受控”范圍。
b)屬于通知、經驗、權威部門意見等文件(非標準),可作為公司企業標準的修訂依據。